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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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社会”的词源

作者简介

植村邦彥,1952年出生于日本爱知县。日本著名社会学者、经济学教授。现任日本关西大学经济学部部长。主要研究方向:社会思想史。主要著作有:《亚洲是“亚洲的”吗》(nakanishiya出版,2006)、《马克思的actuality——再读马克思的意味》(新泉社,2006)、《解读马克思》(青土社,2001)、《同化与解放一一19世纪的“犹太人问题”论争》(平凡社,1993)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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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节选自《何谓“市民社会”——基本概念的变迁史》,南京大学出版社。

 

civil society”的原意

正如在序章所述,人们认为日语中“市民社会”这个词汇译自“civil society”。那么,它在英语中的原意又是什么呢?其实,在人们常用的《Genius英日词典》第三版[1]里面没有“civil society”这个词条。在收录词条较多的《Leaders英和词典》第二版[2]中也没有发现这个词条。在《Leaders Plus[3]中,这个词条才开始存在。里面是这样解说“civil society”的——“(反对国家独裁统治的东欧国家的)市民团体”。这当然也是一种见解。因为在现代英语中,“civil society”,指的就是“市民团体”。不过我们且把这种定义的历史背景放在第八章去分析。

以词源介绍以及词义解释例句丰富而久负盛名的《牛津英语辞典》(OED)上也没有“civil society”这个词条。不过,这本辞典在解释“civil”作为形容词的第一义时,举出的第一个例句是“与市民相关的属于市民的(of or belong to citizens)”,并指出其例最早出自1592年的莎士比亚戏剧《罗密欧与朱丽叶》中的一句——“当市民的血(civil blood)弄脏了市民的手的时候……”。第二例则出于1594年(实为1593年)出版的英国国教神学家查德·胡克[4]编撰的《教会政治论》[5]第一卷第十章:“与个人所具有的孤独本质相比,市民社会(ciuill society)给人类本性予更大的满足。”[6]

在此,“civil society”翻译成了“市民社会”,显然是遵从了OED给出的解释。可是仅凭着文章中这一点断片,恐怕无法理解胡克是在何种语境下使用了这个词的,理解的提示藏在书中第十章开始部分的第四节,他在这个部分做了如下引述:“所有家庭的最高地位者,通常情况下都类似王者。当多个家庭聚集到一起,组成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时,这些王者就是最早的统治者。(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一卷第二章)”[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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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英语“civil society”最早引自古代雅典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著作《政治学》。正如笔者后面详细分析的那样,“civil society”这个英语词汇,其实译自拉丁语“societas civilis”。而societas civilis”这个拉丁语又译自亚里士多德[8]的著作《政治学》里的“πολιτική κοινωνία”,这一用语究竟有何含义?现在就对其进行确认。

在亚里士多德的著作《政治学》中,“πολιτική κοινωνία”出现在以下语境里:“我们看到的所有国家(πόλις[9]不外乎一种共同体,无论何种共同体,都以某种善为目的组成,也就是说,万人欲行万善而为之······如是看之,所有共同体都以某种善为目标。在这当中最高级的共同体,囊括万物的共同体,把善当中的最高级别的善当做目标并为之付出最大的努力,这种共同体就叫做‘城邦’,亦即‘国家共同体(ή κοινωνία η πολιτική)’,除此无他”[10]

因此,“ή κοινωνία η πολιτική”这个词的含义是“国家=[11]城市(城邦)”或“共同体之一”。作为有别于国家的共同体,亚里士多德举出了构成这种共同体的基础“家庭(οικός)”为例:“国家由哪些部分组成目前业已明了,最初必须予以论述的倒是家政。因为所有的国家都由家庭(οικός)构成。而家政的部分,又与家庭的构成部分相对应。家庭作为完整的形态,由奴隶和自由人构成。……构成家庭最初的最小单位是奴隶主与奴隶、丈夫与妻子、父亲与子。”[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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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亚里士多德的主张是:在由人组成的共同体里,包含自然形成的家族和奴隶的是“家庭”。在此之上更大的,作为“最高的、具总括性的共同体”存在的,即为“国家”。这个“国家共同体”并不是由平等之人构成的集团。因为它包含自由人对奴隶的统治关系,男人对女人的统治关系,并视此为理所当然。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这种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是人“与生俱来”的,上天注定的。

关于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亚里士多德是这样认为的:“统治与被统治对‘人’来说,不仅不可或缺,甚至极其有益。某些人的出生即为了充当被统治者,而另一些人则为担任统治者角色而来,这在人呱呱落地那一刻就天命注定。此外,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有很多类型,倘若被统治者有着出色的素质,那说明统治者亦非常优良。”[13]

关于男人对女人的统治,亚里士多德是这样论述的:“提到男性和女性的关系,男性优之,女性劣之,皆上天使然。因此,前者自然为统治者,后者自然受前者统治,这种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适用于人与人之间的任何关系。”[14]

还有一个有必要确认的概念是:“国家共同体”意指国家乃共同体(人类共同生活的单位)而非国家的具体形态。后者,亚里士多德使用的语汇为“政体=πολιτεία”。所谓“政体=πολιτεία”,其定义就是“国家各类具有公共职能的,尤其是具有掌控一切的至高权威(主权)之公共职能的、有秩序的组织”[15]。但《政治学》的课题原本考虑的是何为“最好的政体”。“对那些具有更理想的生活能力的人来说,所有的国家共同体的形式中哪一种最佳?这是我们要尽可能研究的目的。我们也因此有必要考察别国的政体。无论它是被诩为优秀法治国家所采取的政体,还是人人交口称赞、评价甚高的其他国家的政体。”[16]

亚里士多德所构思的“政体”当中,既有个人统治(王权或者僭主统治)、少数人统治(贵族制或者寡头制),也有多数人统治(本意上的“政体”或“民主制”)。这当中他寄予希望的“最善的政体”是这样一种制度:它是紧紧围绕着“民主制”(这被认为是追求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的制度),由具有公共意识的大多数人参与统治的制度。“在众人以公众利益为追求目标参与国事的条件下,所有种类的政体(πολιτει ών)都可以统一在一个政体(πολιτεία)的称呼下。”[17]

 

注释

[1]大修馆书店,2001

[2]研究社,1999

[3]研究社,1994

[4]Richard Hooker(1554-1600),欧洲文艺复兴时期英国神学家。——译注

[5]剑桥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的英文书名为“Of the Laws of Ecclesiastical Polity”,日语多译作《教会政治论》。原著为英国圣公会的基石。——译注

[6]OED[1989],p.255。注意古英语印刷版拼写与现代版的不同。

[7]胡克[1989],p.90。这部剑桥版的《教会政治论》已经采用了现代英语的标4记法,下同。

[8]亚里士多德(384-322B.C.),希腊哲学家,和柏拉图、苏格拉底一起并称西方哲学的奠基者。柏拉图的弟子。——译注

[9]商务版《政治学》汉译本中,“πόλις”译作“城邦”或“城市”,这也是国内政治学界的通用术语。这个概念在亚里士多德那里与“国家”有别。这里遵循日语原文译作“国家”。——译注

[10]亚里士多德[1831]1252a4

汉译本为:“我们见到每一个城邦(城市)各是某一种类的社会团体,一切社会团体的建立,其目的总是为了完成某些善业——所有人类的每一种作为,在他们自己看来,其本意都是在求取某一善果。既然一切社会团体都以善业为目的,那么我们也可以说社会团体中最高而包含最广大一种,它所求取的善业也一定是最高而最广的:这种至高而广涵的社会团体就是所谓‘城邦(πόλις)’即政治社团(城市社团)。”——译注

[11]原著中某些特殊符号,比方说表示包含、连带、相等关系的“=”号,译文也依样沿用。——译注

[12]亚里士多德[1831]125312

汉译本为:“从上面那些分析,已明确了城市(城邦)所由组成的各个部分,既然城邦的组成包含着许多家庭,我们就应该先行考虑到‘家务管理’。一个完全的家庭是由奴隶和自由人组合起来的,家务的各个部分就相应于这些组成分子。研究每一事物应从最单纯的基本要素(部分)着手;就一个完整的家庭而论,这些就是:主和奴,夫和妇,父和子。”——译注

[13]亚里士多德[1831]1254a15-16

汉译本为:“世上有统治和被统治的区分,这不仅事属必需,实际上也是有利益的;有些人在诞生时就注定将是被统治者,另外一些人则注定将是统治者。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种类为数很多。被统治者的种类较良好,则统治者也就较优一一例如对于人的管理就优于管理牲畜。”——译注

[14]亚里士多德[1831]1254b17-18

汉译本为:“男女的关系也自然地存在着高低的分别,也就是统治和被统治的关这种原则在一切人类之间是普遍适用的。”——译注

[15]亚里士多德[1831]1278b130

[16]亚里士多德[1831]1260b48

汉译本为:“这里,我们打算阐明,政治团体在具备了相当的物质条件以后,什么形式才是最好而又可能实现人们所设想的优良生活的体制。因此我们必须考察其他各家的政体的形式:我们应该全面研究大家所公认为治理良好的各城邦中业已实施有效的各种政体,以及那些声誉卓著的思想家们的任何理想形式。”——译注

[17]亚里士多德[1831]1279a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