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研究中心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周嘉昕 | 价值形式辩证法讨论的贡献与困境——从巴克豪斯《价值形式的辩证法》出发的批判性反思

摘要:回顾西方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价值形式讨论,特别是在“新辩证法学派”和“新马克思阅读”运动中,巴克豪斯的《价值形式的辩证法》是一篇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献。货币-拜物教、经济范畴批判与二重化,是该文论述的三个关键词。基于《资本论》的结构,回顾马克思创作《资本论》的过程,价值形式的分析成为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叙述起点。如果仅仅聚焦价值形式讨论《资本论》的方法,无法全面理解马克思对拜物教和资本主义物化现象的批判,难以彻底回应现代西方经济学对《资本论》方法的唯心主义指摘。从价值形式的辩证法直接过渡到资本主义国家的批判和当代资本主义经济全球化的分析,可能会导致剩余价值理论的缺位,从而无法真正把握当代资本主义的新变化,找到人类解放的现实路径。因此,有关《资本论》中辩证法的研究期待从更大的理论视野出发,揭示资本主义的本质及其在现实层面上的具体历史的呈现方式。

关键词:政治经济学批判;价值形式;辩证法;二重化

近年来,《资本论》中的辩证法问题成为国内学界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围绕该问题,价值形式的辩证法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认识和批判,本身是一个思想逻辑不断深化、理论视野不断拓展的过程。在此过程中,马克思建构了“合理形态的辩证法”。诚如马克思自己所说,这样一种辩证法,最直接地体现在《资本论》中关于价值理论的一章中,他自己“甚至卖弄起黑格尔特有的表达方式”①。因此,有关价值形式的辩证法的讨论,构成了《资本论》方法问题研究的重心。就当前西方学界在这一领域的探讨来说,最具代表性的甚至可以说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献,莫过于汉斯-格奥尔格·巴克豪斯在四十年前发表的《价值形式的辩证法》一文。本文将以该文为直接研读对象,尝试从理论视野的角度,阐明价值形式讨论在《资本论》辩证法研究中的贡献与困境。简言之,虽然价值形式讨论对于理解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来说不可或缺,但是我们必须将其置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展开过程中,在更大的视野上加以把握。这一点,也可以为马克思《商品》章的写作过程所印证。

01一份价值形式讨论的纲领性文件

在今天西方学界有关价值形式和《资本论》辩证法的讨论中,如“新辩证法”讨论、“新马克思阅读”运动、“开放马克思主义”探讨等,②巴克豪斯是一个经常被提起的名字。与这个名字直接关联的,就是他的《价值形式的辩证法》一文。汉斯-格奥尔格·巴克豪斯(Hans-Gerg Backhaus),生于1929年,曾经师从阿多诺,并在法兰克福社会研究所工作。《价值形式的辩证法》一文,最先由巴克豪斯在1965年阿多诺和费切尔主持的讨论班上发表。1969年,该文被阿尔弗雷特·施密特主编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文集》收入并公开出版。③1997年,该文又被巴克豪斯自己编选的文集《价值形式的辩证法》收入。1980年,《第十一条提纲》杂志发表了该文的英文译本。④本文写作过程中,笔者利用了该英译本和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李乾坤博士翻译的中文译本。

用《价值形式的辩证法》一文英译者的话说,这篇文献是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的产物。在该文中,对于英语世界那些通过关注哈贝马斯,以及多多少少了解阿多诺和霍克海默而接触批判理论的读者来说,批判理论或许呈现一种完全不同的形态。巴克豪斯的这篇文章标志着严肃的马克思思想研究的新起点,它在研究上的高度和广度或可与20世纪前三十年相媲美。对于巴克豪斯后来的研究来说,该文具有纲领性的提纲式的特征。⑤在笔者看来,该文写作之于20世纪60年代以来欧美的马克思思想研究,特别是西方左翼学者的价值形式辩证法讨论来说,具有三方面的意义。

其一,如果说《价值形式的辩证法》英译本的发表,对于英语世界中马克思价值理论的争论,特别是回应斯拉法-斯蒂德曼的新李嘉图主义具有直接价值的话,那么,巴克豪斯自己的研究同样体现了德国左翼学者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领域的关切。这篇文章的开头就是从驳斥西方主流经济学对劳动价值论的庸俗化理解出发,引出价值形式的讨论的。在巴克豪斯批判的对象中,既有以攻击马克思《资本论》著称的庞巴维克,也有仅仅将马克思视为李嘉图学生的熊彼特,还有新李嘉图主义的代表人物琼·罗宾逊。可以说,价值形式辩证法的首要目标是回应西方主流经济学对马克思《资本论》的曲解和误解。其着力点,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和《资本论》中对价值形式的阐释。

其二,对于巴克豪斯来说,讨论价值形式辩证法的意义在于揭示资产阶级劳动形式的内在矛盾,以及私人生产者与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在马克思那里,这一矛盾根源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并且直接体现为商品生产中的劳动二重性特征。在《价值形式的辩证法》一文中,讨论的主要对象是价值形式,以及商品和货币的二重化。考虑到“货币主义”在20世纪50、60年代西方思想界的兴起,可以发现,巴克豪斯对价值形式辩证法的分析、对于商品和货币二重化的探讨、对于货币的本质及其在理解价值形式运动中的意义的说明,也带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问题指向。

其三,在两位英译者看来,巴克豪斯关于商品二重化为商品和货币的观念,可以进一步发展为资产阶级社会二重化为社会和国家的分析。20世纪70年代以来,面对福利国家制度的发展,以及新自由主义的兴起,资本主义国家问题成为德国左翼学者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特别是在德国“国家衍生”争论(英语学界往往称之为“资本-逻辑”学派)的推进中,巴克豪斯关于价值形式辩证法的讨论都是重要的思想资源。这样,虽然巴克豪斯的《价值形式的辩证法》主要集中在有关商品和货币的分析上,但是这一研究提示后来的左翼学者,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批判,不仅仅是在讨论“经济基础”,而且直接涉及“上层建筑”,而商品和价值形式的分析可以构成现代资产阶级社会批判的出发点。

此外,巴克豪斯写作《价值形式的辩证法》一文还存在一个直接的思想背景。这就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学界对马克思《资本论》的重新关注。就当时西方阵营的德国学者来说,重新关注马克思《资本论》和政治经济学批判,有三个理论契机:一是对《资本论》德文第一版的关注,以及《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所引发的有关马克思《资本论》形成过程的讨论。二是阿尔都塞《读〈资本论〉》的出版所引发的理论反响,伊林·费切尔曾经在一篇访谈中专门谈到这本书对德国学界的影响。⑥三是法兰克福批判理论中研究关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传统。虽然较之以格律恩贝格为代表的法兰克福社会研究所早期理论家,霍克海默和阿多诺较少直接谈及政治经济学问题,但是一方面在社会研究所的内部讨论中,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和价值理论是一个被高度关注的话题,另一方面以弗里德里希·波洛克为代表,社会研究所对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变迁和政治经济学问题的关注,潜在地构成了批判理论形成发展的理论线索。因此,巴克豪斯的《价值形式的辩证法》一文可以看作是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在20世纪60年代以来新趋向的代表之一。⑦

02货币-拜物教、经济范畴批判与二重化

正如“价值形式的辩证法”这一标题所标示的那样,巴克豪斯的这篇纲领性文章主要讨论的是马克思对价值形式的叙述,以及蕴含在其中的辩证方法。在这篇文章中,巴克豪斯从批判劳动价值论的庸俗理解出发,展开价值形式的讨论。该文认为,传统价值形式外在理解抽象和具体的关系,导致了对马克思商品和货币逻辑关系、拜物教批判的误解。对于价值形式问题的讨论,必须从经济范畴的批判出发,解释价值在自身运动中所形成的二重化现象,特别是价值二重化为商品和货币的客观机制问题。在此基础上,巴克豪斯认为,价值形式的讨论有助于建立马克思经济理论与社会理论之间的逻辑过渡,有助于建构一种面向当代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和货币理论,有助于把握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基础上特定共同体与私人之间的关系。在笔者看来,货币-拜物教、经济范畴的批判、二重化是把握巴克豪斯《价值形式的辩证法》的三个关键词。

具体说来,从批判以庞巴维克和熊彼特为代表的劳动价值论庸俗理解出发,巴克豪斯提出了价值形式分析对于马克思辩证法的重要性问题。更进一步,在巴克豪斯看来,既有的价值形式讨论只是简单地重复马克思的叙述,甚至把马克思对商品的分析仅仅理解为“从简单到复杂”、“从实体到表象形式”。这样,就产生了两个理论难题:一是在既有的商品和价值形式讨论中,忽视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与货币理论之间的内在关联,不能明白“劳动价值理论的基本概念只有在把握了货币理论的基本概念之后才可以理解”⑧。二是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与物化批判之间的理论关系问题有待进一步澄清。在批评那种将拜物教和物化批判拉回马克思早年的“异化”理论框架的尝试之后,巴克豪斯指出自己文章的主题是考察“物的社会关系”的构成,以及“人的关系颠倒地表现为物的关系”的秘密。回过头来,为了说明商品价值如何表现为一个同商品自身相区别的“观念东西”,巴克豪斯进一步强调了货币作为理解价值形式的切入点的观点。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价值形式的辩证法》对价值形式的讨论,直接指向货币和拜物教这两个范畴。而这两个范畴本身,在巴克豪斯的逻辑中紧密关联,共同构成了理解价值形式辩证法的一组核心范畴。

为了进一步阐明货币对于理解价值形式,进而批判性阐明物化和拜物教的意义,巴克豪斯专门回顾了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研究中与价值形式理论确立相关的两个思想史事实。其一是贝利对李嘉图的批评。众所周知,马克思对价值形式的探讨,同阅读贝利以匿名形式发表的《政治经济学若干用语的争论》直接相关。巴克豪斯通过引述马克思对贝利的批判,批判了主观主义的价值论把价值等同于价格的错误,强调马克思的价值概念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现实的神秘化”,而是作为破解物化的一种理论工具。其二是马克思对李嘉图式社会主义者的批评。巴克豪斯正确地指出,当他们将劳动时间直接地作为商品交换价值的尺度或者说货币时,并没有正确地追问“劳动为什么表现为商品的交换价值,表现为它们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⑨。概括起来说,上面提到的两个问题的原因是李嘉图的价值理论缺乏对价值形式的科学分析。更进一步,揭示出必然产生价值形式的社会条件,构成了“经济学范畴批判”的本真意义。

为阐释“经济学范畴批判”的意义,巴克豪斯对《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四条做了一个精彩的改写。他说:“李嘉图是从经济上的自我异化,从产品被二重化为想象的价值物和现实的物这一事实出发的。他做的工作是把价值归结于劳动。但是,产品使自己从本身中分离,并在意识之上的经济范畴领域中固定为一个独立王国,这只能用社会劳动的自我分裂和自我矛盾来说明。因此,对于社会劳动本身首先应当从它的矛盾中去理解,并在矛盾的消除中使之革命化。因此,例如,自从发现了价值的秘密在于劳动之后,这种社会劳动本身就应当在理论和实践中被消灭。从方法论来看,这里的问题是从抽象到具体、从价值到价值表现形式的上升问题。”⑩

可以发现,巴克豪斯对“经济范畴批判”和“价值形式产生的社会条件”的探讨,引入了马克思从黑格尔那里挪用的一个范畴,即“二重化”。在巴克豪斯看来,黑格尔式的术语“二重化”指认的是“差异性中的同一”。在价值形式中,商品和货币的关系就是这样一种“二重化”。引用马克思的话说,商品交换“造成了商品分为商品和货币这种二重化,即造成了商品得以表现自己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之间的内在对立的一种外部对立”⑪。一旦涉及“二重化”问题,就自然引申出对这一转化或运动的理解。其中,一个直接的问题就是,何为这一“二重化”运动的“主体”问题。在巴克豪斯看来,这一“运动”的主体,或者说“运动”本身,就是“价值”。

在《资本论》第一卷德文第一版中,马克思曾经有过“价值是观念的物”的说法⑫。从价值是“观念的物”或“思想物”的理解出发,巴克豪斯首先强调:价值将自己设定为一个相对于意识来说异在的东西,因而价值并不是某种“内在的东西”“绝对的东西”。借用阿多诺的话,他进一步强调:尽管价值是思维的东西,但它不是形式逻辑意义上的概念,或者用西美尔的话说,“它位于主客体的二元论之外”。⑬对于价值概念,不能在逻辑范围内、在个别要素共同特征的形成的意义上把握。商品作为一种“可感而又超感的物”,就是价值概念的“二重化”或“差异性中的同一”的典型表现。作为结论,巴克豪斯强调:“同古典劳动价值理论不同,对马克思来说,价值不只是价值量的决定基础,首先,它构成了那种在‘中介运动’中作为关系的关系。因而,对于马克思来讲,价值不是处于无差别的刚性中的静止实体,而是在差异性中自身展开的东西:主体。”⑭

在巴克豪斯看来,商品二重化为商品和货币,只在当以物与物之间的对抗性关系表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同样,这些关系以对抗性的方式建构起来——被揭示出来时,才能被理解。反过来说,只有这样理解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物与物之间的对抗性关系才能在它们的结构中得到理解。对于马克思来说,价值对象性就是最为典型的社会客观性。因为这种现实既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它就同那些仅仅由意识行动建构起来的社会联系区别开来。⑮在这个意义上,巴克豪斯指出了价值形式分析对于马克思社会理论所具有的三方面意义:它是社会学与经济理论的结合点;它提供了新的意识形态批判和独特的货币理论;它确证了生产之于交换、生产关系之于“上层建筑”的优先性。文章的最后,巴克豪斯将论述的重点转向了现代经济学中的货币理论,并集中批判了以琼·罗宾逊为代表的新李嘉图主义经济学。

03价值形式辩证法的理论困境

纵观巴克豪斯的《价值形式的辩证法》这一纲领性的文章,可以看到一个明显的特征是:有关价值形式的讨论在最直接的意义上是同货币范畴结合在一起进行的。甚至可以说,通篇的讨论从回应劳动价值论的误解引出价值形式的重要性;价值形式和货币的关系构成了巴克豪斯阐释马克思物化批判和拜物教理论的直接出发点;而该文中所涉及的经济学范畴批判虽然着眼于价值这一范畴,但就其内容来说,主要还是围绕商品和货币展开的;更进一步,巴克豪斯所分析的二重化问题,更为直接地聚焦于商品或价值二重化为商品和货币的问题。相较之下,这篇文章中只有一处简单提及了资本问题。就是在文章的最后,巴克豪斯提道:资本一方面是货币,另一方面是商品;为了思考资本这一“具有决定意义的东西”,人们不得不去思考“绝对价值”。可以看到,这里有关资本的讨论,在直接的意义上也是同货币问题关联在一起的。

当然,巴克豪斯在关注货币的意义上讨论价值形式,的确可以得到马克思《资本论》开篇章节的文本支持,并且讨论“价值”问题的很多理论家也大都这样做了。例如,后来西方价值形式讨论中推崇备至的伊萨克·鲁宾,在出版《马克思价值理论》之后还曾专门撰写了题为《马克思货币理论》的手稿,强调在马克思那里价值理论和货币理论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⑯与巴克豪斯同属一个传统的海尔穆特·莱希尔特,在他的《论马克思资本概念的逻辑结构》中也着重对马克思货币概念的规定性进行分析,认为货币的逻辑结构之中蕴含了资本概念的内涵。⑰英语学界价值形式辩证法讨论重要的推动者之一,弗莱德·莫斯利也专门强调了货币理论对于理解价值理论的逻辑前提意义。⑱但是,如果仅仅或过分关注货币与价值形式的理论联系,而忽视或弱化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或者说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批判,就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了。为了更好地说明这一点,从马克思讨论价值形式的文本梳理出发是一个便捷的切入点。

在巴克豪斯的文章中,他简要梳理了马克思价值形式讨论的文本依据。在他看来,主要是这样四个文本依据:一是《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1859),二是《资本论》第一卷德文第一版《商品》(1867),三是《资本论》第一卷德文第一版附录《价值形式》(1867),四是《资本论》第一卷德文第二版(1873)。⑲用巴克豪斯自己的说法,对《资本论》第一卷德文第一版的重新阅读构成了价值形式讨论的重要契机。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巴克豪斯对价值形式的讨论主要是围绕公开出版的《资本论》的框架结构展开的,并未充分关注马克思在准备《资本论》以及《政治经济学批判》过程中所留下的手稿。这或许是他仅仅在商品和货币的二重化意义上阐释价值形式理论的原因之一。

我们知道,虽然马克思在《伦敦笔记》的经济学研究,以及开始写作《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之时,他直接讨论的主要内容确实是围绕货币问题展开的。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同当时的社会经济形势以及经济学领域中的争论联系在一起的。但是在马克思自己的研究中,最为重要的理论突破就是剩余价值理论的制定,或者说对于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分析从交换和流通领域深入到生产领域。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最初通过引入“资本一般”这一范畴来建构剩余价值的阐释体系。如果我们做一个不恰当的类比,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所制定的“六册计划”是对李嘉图政治经济学体系的超越和颠覆的话,那么用来取代《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的第一章《论价值》的,就是马克思对“资本一般”的分析。考虑到《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的内容就是“资本一般”的前两章《商品》和《货币》,可以说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商品”和“货币”,或者说价值形式,本身就是“资本”讨论的内在之义,是马克思超越以李嘉图为代表的古典政治经济学,批判庸俗经济学,在叙述上的出发点。

从这个出发点出发,政治经济学批判指向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质的揭示,即剩余价值理论的说明。在准备《资本论》第一卷德文第一版的出版过程中,马克思重新撰写了第一章《商品和货币》。一方面可以这样解释:马克思因为是在另一家出版社出版《资本论》,为保证自己作品的完整性而重新加工整理。另一方面,这也折射出马克思在制定剩余价值理论过程中所取得的新的进展。经过《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和《1863-1865年经济学手稿》的研究,马克思形成了广义剩余价值理论,对资本主义再生产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物化”的秘密有了更为透彻的把握。这样,在重新撰写的《商品和货币》中,马克思不仅坚持了从商品和货币出发,向资本转化的基本思路,而且在价值形式的讨论中有意识地增加了有关拜物教的内容。如果我们注意到,这些内容中很多地方可以在《1863-1865年经济学手稿》中为《资本论》第三卷准备的部分,以及《资本论》第三卷中找到相似表述,⑳那么我们就更有理由相信,价值形式的讨论不应仅仅在商品和货币二重化的问题上展开,而必须从这种二重化深入到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或者换句话说,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总体叙述中,二重化的方法在不同层面上被使用,以此来解释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发生的拜物教或物化现象。

在此基础上,我们尝试从理论视野的角度出发来反思巴克豪斯的价值形式理论。一方面,尽管巴克豪斯有关价值形式辩证法的讨论,对于西方学界在20世纪70年代之后重新关注政治经济学批判、复兴马克思辩证法问题具有重要推动意义,但是这一讨论却主要停留在货币理论的层面,而没有进一步深入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批判性分析之中。相应地,剩余价值理论逐渐成为西方左翼学术话语的一个理论盲点。另一方面,尽管受这一讨论的影响,价值形式辩证法的讨论也在其后的左翼资本主义国家理论中产生了回响,但是这一分析仍然主要局限于西方福利国家制度和新自由主义制度的批判,而无法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资本主义全球扩张的背景下,在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实现形式的意义上全面理解当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变迁,也就无法真正发现资本主义批判的主体性力量。当价值形式辩证法的讨论囿于这样一种有限的理论视野时,其后续演进要么走向对马克思《资本论》辩证技巧的抽象分析,要么在新的经济条件和技术条件下退回“青年马克思”的异化批判。

04价值形式与《资本论》的辩证法

回到马克思的《资本论》中去,必须承认:作为著作开篇的《商品》和《货币》,尤其是其中讨论价值的部分,在叙述方式上的确带有强烈的黑格尔辩证法特征。也正是这个原因,考夫曼在评论《资本论》时提到,这本书在研究方法上是实在论的,但是在叙述方法上是唯心主义的,而且“如果从外表的叙述形式来判断,那么最初看来,马克思是最大的唯心主义哲学家,而且是德国的即坏的唯心主义哲学家”㉑。对此,马克思一方面承认自己是黑格尔这位大师的学生,并且在价值理论的一章中卖弄起黑格尔特有的表达方式;另一方面,他也专门强调自己的方法同黑格尔的辩证法不仅不同,而且截然相反。

对于《资本论》中的辩证方法,基于马克思自己的不同表述,存在两种主要的解释倾向:一是更多在强调唯物主义的意义上解释马克思对黑格尔头足倒置的辩证法的批判;二是更多在反对封闭体系的意义上强调马克思辩证法的革命的、批判的特征。在笔者看来,这两种维度内在交织于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之中,科学把握《资本论》的辩证法,必须全面深入理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述行”方式。在此过程中,价值形式分析是一个冲破经验主义和实证主义理论藩篱、构成政治经济学批判辩证叙述方法的重要环节,但并不是它的全部。或者说,价值形式的意义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科学“述行”的起点。把价值形式分析直接等同于《资本论》的辩证法,就会导致政治经济学批判理解在理论格局上不够深入和宽阔。

首先,仅仅聚焦价值形式分析探讨《资本论》的方法,并不能真正理解马克思拜物教批判的深刻含义。巴克豪斯的《价值形式的辩证法》一文虽然正确指认了商品和货币二者在逻辑上的内在关联,并通过货币理论探讨了拜物教问题,但却只是对资本问题偶尔地间或提及。可以说,资本概念在价值形式的讨论中是缺位的。如果我们不能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展开的意义上理解价值形式的分析,以及马克思在商品拜物教批判一节的相关表述,那么就会陷入一种对拜物教批判的抽象理解。

以平子友长为例,这位日本学者挪用巴克豪斯的相关观点,在日本“新马克思主义”的物象化论讨论语境中,发展出一种有关物化批判的更加神秘化的解释:在人与人的关系颠倒地表现为物象与物象的关系,即在物象化的基础上,物象与物象的关系又进一步颠倒地表现为物与物的关系,这就是所谓的物化。回到马克思的《资本论》中去,这种解释看似合理,但却缺乏严格的文本支撑。实际上,《资本论》第三卷中所使用的“物化”范畴,严格的意义上是在剩余价值的实现形式上所进行的隐喻。对于“物化”的理解必须在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总过程展开的意义上,在剩余价值向利润、利息、地租转型的过程中才能得到科学的说明。回到《资本论》第一卷《商品》章中有关拜物教的叙述,在笔者看来,这是马克思以一种类似“蒙太奇”的叙事方式提醒自己的读者:在商品形式的分析背后蕴含着更为复杂的社会现实,这一社会现实将在更大的理论格局中被揭示出来。㉒

其次,仅仅将分析的视野停留在价值形式上,无法真正确立马克思“合理形态的辩证法”的唯物主义基础,也就难以彻底回应现代西方经济学对《资本论》的误解和攻击。诚然,回到20世纪60年代法兰克福学派演进的历史语境中去,巴克豪斯《价值形式的辩证法》一文对于批判实证主义、捍卫批判理论,从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线索出发做出了贡献。但是,由于价值形式辩证法的理论“格局”缺陷,却难免陷入“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境地。这就是对《资本论》辩证法唯物主义基础的动摇。

在巴克豪斯自己的论述中,价值似乎成了一个绝对的、自我运动并二重化的实体主体。虽然巴克豪斯也用马克思“观念的物”,或者说价值作为一种特定的经济范畴,源于社会关系,在人们的意识中固定下来,成为一个社会对象性的存在来证明价值既是主观的也是客观的。但是,对比马克思《资本论》的写作进程,我们会无奈地看到:马克思从《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经过《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和《1863-1865年经济学手稿》,再到《资本论》第一卷德文第一版和第二版的叙述方式调整中,克服唯心主义的努力,却被巴克豪斯有意无意地忽视了。打一个关公战秦琼式的比方。如果考夫曼能够读到巴克豪斯的文章,一定会说:“马克思先生,你看我说的没错吧,你的叙述形式从外表来看,就是德国唯心主义的。”

对于马克思来说,在为创作《资本论》而进行的辩证叙述方式的调整中,核心问题并非价值或价值形式,而是资本。为了说明自己的理论与政治经济学的根本区别,马克思曾经提出并使用“资本一般”这个范畴,还专门用“现实抽象”来说明这个范畴的特殊性。“资本一般”的放弃,一方面体现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和再生产过程更加深入的理解,另一方面标志着马克思自己对黑格尔式唯心主义叙述方式的超越和克服。因此,要理解《资本论》的辩证法,必须在理论格局上从价值形式推进到生产方式。而辩证法的唯物主义基础,必须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展开中得到具体的、历史的把握。

最后,如果我们借用黑格尔的话来定义辩证法,即“概念的运动原理,不仅消融而且产生普遍东西的特殊化,我把这个原理叫作辩证法”㉓,那么,我们接着引用马克思自己的三段表述,来印证政治经济学批判语境中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批判性改造。马克思说:“资本的存在是在社会的经济形态形成上所经历的长期历史过程的结果。这一点肯定地表明,叙述的辩证形式只有明了自己的界限时才是正确的。”㉔他也说:“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㉕他还说:“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㉖。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2页。

② 关于“新马克思阅读”运动的介绍,参见李乾坤《德国“新马克思阅读”的兴起、基本理论及其成就》,《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8年第5期;关于“开放马克思主义”讨论的述评,参见孔智键《价值形式批判、否定性革命主体与后共产主义研究——“开放马克思主义”的起源与当代发展》,《天津社会科学》2016年第4期。

③ Hans-Georg Backhaus, “Zur Dialektik der Wertform”, in: Alfred Schmidt (ed.), Beitrage zur marxistischen

Erkenntnistheorie , Frankfurt a. M(. 1969).

④ Hans-Georg Backhaus,“On the Dialectics of the Value-Form”, in: Thesis Eleven , No. 1(1980).

⑤ Hans-Georg Backhaus,“On the Dialectics of the Value-Form”, Translators’ Introduction, by Michael Eldred and Mike Roth, Thesis Eleven, No. 1(1980)

⑥ Kevin Anderson and Iring Fetscher,“On Marx, Hegel, and Critical Theory in Postwar Germany: A Conversation with Iring Fetscher”, Studies in East European Thought , Vol. 50, No. 1(1998).

⑦ 李乾坤:《论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的政治经济学基础》,《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2019年第4期。

⑧ Hans-Georg Backhaus,“On the Dialectics of the Value-Form”, in: Thesis Eleven , No. 1(1980).

⑨ Hans-Georg Backhaus,“On the Dialectics of the Value-Form”, in: Thesis Eleven , No. 1(1980).

⑩ Hans-Georg Backhaus,“On the Dialectics of the Value-Form”, in: Thesis Eleven , No. 1(1980).

⑪《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25页。

⑫《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38页。

⑬ Hans-Georg Backhaus,“On the Dialectics of the Value-Form”, in: Thesis Eleven , No. 1(1980).

⑭ Hans-Georg Backhaus,“On the Dialectics of the Value-Form”, in: Thesis Eleven , No. 1(1980).

⑮ Hans-Georg Backhaus,“On the Dialectics of the Value-Form”, in: Thesis Eleven , No. 1(1980).

⑯ Isaak I. Rubin,“Essays on Marx’s Theory of Money(1926-1928)”, in Richard B. Bay & Daniel F. Gaido

(ed.), Responses to Marx’s Capital: From Rudolf Hilferding to Isaak Illich Rubin, Brill(2018).

⑰ Helmut Reichelt,Zur logischen Struktur des Kapitalbegriffs bei Karl Marx , Ça ira-Verlag(2001).

⑱ Fred Moseley, Money and Totality: A Macro-Monetary Interpretation of Marx’s Logic in Capital and the End of

the“Transformation Problem”, Haymarket Books(2017).

⑲ Hans-Georg Backhaus, On the Dialectics of the Value-Form, in Thesis Eleven , No. 1(1980).

⑳周嘉昕:《现实抽象与唯物辩证法》,《哲学研究》2019年第2期。

㉑ [俄]伊·考夫曼:《卡尔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观点》,周满译,周嘉昕校,《贵州师范大学学报》2019年第5期。

㉒ 周嘉昕:《“物化”问题再研究——从〈资本论〉“商品”章的文本出发》《,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19年第4期。

㉓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邓安庆译,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73页。

㉔《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398页。

㉕《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2页。

㉖《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2页。

作者介绍:

周嘉昕,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哲学系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

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史、马克思主义文本研究和国外马克思主义。

(文章来源:《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