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研究中心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广松涉 | 对市民社会的“经济哲学”的分析

对市民社会的“经济哲学”的分析

[日] 广松涉

本文内容摘自广松涉《唯物史观的原像》

唯物史观的原像

作者:广松涉

译者:邓习译

出版社: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简介

广松涉(ひろまつ わたる,Hiromatsu Wataru,1933年8月11日~1994年5月22日),东京大学名誉教授,日本新左翼运动旗手,当代日本著名的新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和思想大师。

马克思刊登于《德法年鉴》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 导言》写道:“对宗教的批判是其他一切批判的前提”,但是“就德国来说,对宗教的批判实际上已经结束”①。“人的自我异化的神圣形象被揭穿以后,揭露非神圣形象中的自我异化,就成了为历史服务的哲学的迫切任务。于是对天国的批判就变成对尘世的批判,对宗教的批判就变成对法的批判,对神学的批判就变成对政治的批判。”②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本论原本预定以此为主题而展开。可是,由于《德法年鉴》此后不得已的“停刊”及其他的一些事情,加之内容上、思想上的一些问题,其后的作业不能不与当初的视角有所不同。其情况及内情,我们可通过遗稿《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1844年手稿》)和《巴黎笔记》(关于这方面内容,请参照杉原四郎、重田晃一两位所作的出色翻译和研究:《马克思经济学笔记》)来了解,它直接与上一节末尾揭示的课题相对应。

在《1844年手稿》的“序言”中,马克思这样写道:

“我在《德法年鉴》上曾预告要以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形式对法学和国家学进行批判。在加工整理准备付印的时候发现,把仅仅针对思辨[即黑格尔的法哲学]的批判同针对各种不同材料本身的批判混在一起,十分不妥。……因此,我打算连续用不同的单独小册子来批判法、道德、政治等等,最后再以一本专著来说明整体的联系、各部分的关系并对这一切材料的思辨加工[黑格尔法哲学]进行批判。……在本著作中谈到的国民经济学同国家、法、道德、市民生活等等的关系,只限于国民经济学本身所专门涉及的范围。”③

由于这一“序言”是在第三手稿的中途才出现的,因此不能说《1844年手稿》一开始就在按照这个计划来写。但是,包含第一、第二手稿在内,可以认为在内容上大致是沿着这一思路而展开。

在本节中,主要想联系《1844年手稿》考察马克思的如下阶段,先来谈一谈关于当时的马克思在思想性格方面的一些问题。那就是,与黑格尔的法哲学的对质,为什么成为通向马克思经济学的第一个阶段这一内在脉络的问题。另外,这也与马克思当时为什么不是为李嘉图而是为较之早一个时代的亚当·斯密的经济学所强烈吸引这一问题有关。(当然,后期的马克思较之于斯密而更接近李嘉图的立场,但早期马克思并非不知道李嘉图,而是在《1844年手稿》时期就已经知道。)

亚当·斯密(1723-1790年)

大卫·李嘉图(1772-1823年)

为了解答这个先决问题,有必要回想一下关于斯密的体系及黑格尔“法哲学”的性质。斯密的体系绝不是单纯的经济学体系,黑格尔法哲学也不是所谓法律哲学。

斯密的经济学,作为广义的法学的一环,对他来说,“法学和经济学不仅原本在其形成过程中有联系,在它们大致形成分化的领域之后,也相互渗透,成为广义的法学的一环”。“斯密怀揣的体系,是要把伦理学、法学和经济学作为其组成部分,置于曾经是无所有、无阶级、无国家的野蛮时代到今天的社会发展的视域中来加以处理,由此构筑了庞大的市民社会的理论,《国富论》就是作为其一环而写下的东西”(内田义彦《经济学史》)。

黑格尔的“法哲学”可谓是斯密“广义的法学体系”的德国版。从无所有的所有开始,形成第一篇“抽象法”、第二篇“道德”和第三篇“伦理”,即家庭、市民社会和向世界史上升的体系。诚然,在黑格尔那里,折射了德国资本主义的落后性、作为并非经济学的部门之一的古典经济学派理论,不过是在需求和劳动的体系及其逻辑这种哲学化的形式中的展开。然而在黑格尔狭义“市民社会论”直接源自斯密,并且黑格尔法哲学=社会哲学的整个体系,是内田氏所说意义上的“庞大的市民社会的理论”这一点上是没有疑义的。黑格尔的“法哲学”,确实可谓是斯密广义的“法学”之德国的定在形式。

在这里,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Kritik=吟味=检讨),以及所面对的问题本身——这与斯密所面对的对象并无二致——已包含着历史的现实的社会诸形式本身加以检讨的因素,和关于这一条件的黑格尔处理方式,亦即对黑格尔学说加以检讨的因素,这样两个课题、二重作业。在《1844年手稿》“序言”中,如刚才所看到的表明觉察到不能混淆这二重作业,而应分别进行“若换成上一年的马克思,或许就限于对黑格尔学说的逻辑缺陷和矛盾加以指摘,而对关于客观现实的评论倒为之所羁绊。但是,对现在已将“地上的秘密”本身解明这一课题自为化的马克思来说,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已不仅仅停留揭示其逻辑的破绽,而是应采取通过基于自己的立场所把握的对客观现实的批判——换个角度来说,是通过客观现实的自我把握的对置方法的批判——这种形式。

这里所谓的客观现实,即黑格尔法哲学讨论的与此有关的条件,并不是巡视自己周围之后就能直接被对象化的东西。要将其对象化及分析,如黑格尔自身亦凭借的那样,着眼于古典经济学派的“市民社会”的分析不失为一个方便之法。实际上,正是沿着黑格尔“法哲学”的市民社会论之要求参考的顺序,马克思接触到了古典经济学派的各种著作。当时,所谓恩格斯《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的冲击,归根结底并非外在的机缘,也许更应重视马克思自身内部的,即心理学家所谓的readiness的形成。从马克思当前的目的来看,由于他不是关心作为经济学的经济学、作为理论经济学的理论经济学,因此较之于作为经济学的被纯化的李嘉图的学说,反倒是斯密的学说更够格。虽然在材料上也能够从一系列的国民经济学书籍中收集现象的知识,而实际上这也正在着手做,但不管怎么说,斯密的《国富论》作为黑格尔法哲学“原版”的斯密“法学体系”的这个“第二部”,正是这部著作,正是其中的讨论,对目前的马克思来说是最具魅力的。

这样,与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对决这一课题,也就本然地转换为对作为这一因素的“市民社会”的历史诸形式本身的检讨这一作业,而且,这一作业是采取“国民经济学”的市民社会分析,特别是对作为黑格尔法哲学“原版”的斯密的批判性援用这种形式。

作为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本论而着手的《1844年手稿》,虽以这种经过为背景,但对此时的马克思来说,国民经济学的现实自不待言,即便是国民经济学的学说,甚至于对黑格尔哲学的批判的场合中,构成其基础的结构的东西,如上所述,是异化论的逻辑。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52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53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5页。

关于《1844年手稿》的内容。这个遗稿,并非一个连续写完的文本,它由三(四)个手稿构成,而且存在相当分量的散失。尽管如此,从中还是能够读出大致一贯的思想主题。确实,第三手稿的后半部分“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和整个哲学的批判”以及第四手稿,虽可以大致与先前的部分区别开来,但它的基本主题可谓是一贯的。不过,这里暂且撇开这种讨论,让我们先从第一手稿的概观开始。

第一手稿,是将笔记的各页开头分为三栏即“工资”、“资本的利润和“地租而并列地展开论述。这三个项目不过是资本主义社会中三大阶级的收入形式罢了,性急的读者这里也许马上会想到,马克思是对近代市民社会中的三大阶级从其经济基础上加以把握,是从“市民社会的解剖学”=经济学的观点开始“社会”的分析。在这里,马克思确实可以说是从经济学的社会问题中展开其主题。

但是,如果将“经济学”这样的内容与后期《政治经济学批判》和《资本论》中的立论加以重叠,就会产生双重意义上的错误。第一,不用说,这里的“经济学”还极其不成熟,而且与其说是马克思的思想,还不如说是基本上是由各种经济学著作的引用而形成;第二,可是,不管怎样说是引用的堆积,那也是经由马克思本人的问题意识取舍,这种问题意识或视角较之于后期的“马克思经济学”的框架更为广泛,有着这一框架所涵盖不了的内容。一言以蔽之,«1844年手稿》的“经济学”与《资本论》相比,在一方面过小的同时,另一方面又过大*。或者,与其说是浅显,也许还不如说是广泛而更为贴切。

*在历来《1844年手稿》的研究中,好像存在专擅于从它还有哪些缺陷,在哪一点上尚不成熟,即单从过小的方面的来加以评议的倾向。当然,《1844年手稿》中存在着“哲学的夹杂物”(?),它不单是经济学,在这一点上可能谁都那么看。但问题是,当时的马克思的“经济学”的性质与范围。

如我在其他地方曾指出的,后期马克思的经济学,不管是怎样的经济学革命,仍然被称呼为“经济学的”,在此限度内可将之概括为与古典经济学同类相对。《1844年手稿》的“经济学”与其称作“经济学”,毋宁说是相当于黑格尔体系中狭义的“市民社会论”性质的东西。眼下想要提请铭记的是,《1844年手稿》中的“经济学的”研究,不论是在问题意识还是视角——较之于《资本论》而显得不成熟或过小的以前——都与后期的经济学的”的结构不同。

关于这一点,正如经常被人指摘的那样,现在,我想引述马克思在“工资”一栏插入的如下文字:

“不言而喻,国民经济学把无产者……仅仅当做工人来考察……国民经济学不考察不劳动时的工人,不把工人作为人来考察;它把这种考察交给刑事司法、医生、宗教、统计表、政治和乞丐管理人去做。”[1]

[《资本论》又是如何表述的?“工人只是作为雇佣劳动的人格的定在而被对待”[2]的趣旨,在“序言”中就没有明说。——广松]

马克思接着说:

“现在让我们超出国民经济学的水平,……来回答以下两个问题:(1)把人类的最大部分归结为抽象劳动,这在人类发展中具有什么意义?(2)细节上的改良主义者不是希望提高工资并以此来改善工人阶级的状况就是(像蒲鲁东那样)把工资的平等看作社会革命的目标,他们究竟犯了什么错误?——劳动在国民经济学中仅仅以谋生活动的形式出现。”[3]

让我们回到如题。对分为三栏的上述内容的并行的展开,马克思自己作了如下总结:

“我们是从国民经济学的各个前提出发的。我们采用了它的语言和它的规律。我们把私有财产,把劳动、资本、土地的互相分离,工资、资本利润、地租的互相分离以及分工、竞争、交换价值概念等等当作前提。我们从国民经济学本身出发,用它自己的话指出,工人降低为商品,而且是最贱的商品;工人的贫困同他的产品的力量和数量成正比;竞争的必然结果是资本在少数人手中积累起来,也就是垄断的更可怕的恢复;最后,资本家和靠地租生活的人之间、农民和工人之间的区别消失了,而整个社会必然分化为两个阶级,即有产者阶级和没有财产的工人阶级。”[4]

这个总结,在某种意义上或许可看作较之《资本论》中的三大阶级论反而更为明快地把捉到近代市民社会的面貌。可是,资本家和地主之间、农民和工人之间区别的消失这种议论,在先行的叙述中是否得到充分的富有说服力的展开?这岂不是由马克思的问题意识稍显勉强地展开的东西?这与目前“整个社会必然分化为有产者和无产者”这个论点有关。在这个论点中,难道不是反而是从国民经济学的三大阶级构成论的倒退?即使说不上倒退,在稍显勉强的简单化这一点上大概谁也不能否定吧?

这里,我们不由得浮现出黑格尔的“市民社会论”的各种回忆。马克思的总结,虽然确实是立足于比黑格尔更详细的现象的知识,但马克思在这里终究是想要追认黑格尔描画的“市民社会”的展开的历史趋向。马克思当然不可能是为了持之有据地追认黑格尔的这一论点才将其划分为三栏予以详细地论证。作为结果,之所以似乎正好可以这么看,是由于当时马克思的关于市民社会观、市民社会历史倾向的“直观”洞见,与黑格尔极为接近。因为黑格尔也是以通过古典经济学派的著作才知道以英国社会为模型而展开的“市民社会论”,两人的观点当然也就可能意外地一致。

马克思与黑格尔视角上接近,并不止于刚才的“总结”。马克思在它的后面紧接着写道:

“国民经济学从私有财产的事实出发,但是,它没有给我们说明这个事实。它把私有财产在现实中所经历的物质过程,放进一般的、抽象的公式,然后又把这些公式当作规律。它不理解这些规律。”[5]

国民经济学以私有财产(私人占有)为大前提“但并没有将它弄清”,马克思这一批判也是见之于恩格斯《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的一个论点。如果考虑《1844年手稿》序言中谈到的恩格斯,这个批判也可以认为是受恩格斯启发而写下的东西。但是,话虽如此,应该对私人占有 • 私有财产作概念的把握 begreifen 的要求,这是否与黑格尔毫无关系?在以“市民社会”为其一章的黑格尔《法哲学》中,如后来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 • 序言》中也谈到的那样*,不能仅仅将私人占有,不,“所有权”作为前提、仅仅从“事实或事件的形式中”来得出。至少,在应该对“所有权”本身作“概念的把握这一姿态上,黑格尔与马克思(以及恩格斯)是共通的,在态度上应该不同于将其作为所与事实的前提的国民经济学。

*马克思认为,黑格尔虽然写的是从Besitz上升,但黑格尔却是从Eigentum上升。这仅仅是记错了,还是由于黑格尔出发点中的Eigentum(所有权 • 财产)对马克思来说又不过是Besitz(占有),理解上能有不同的分歧。

那么,“什么是财产[所有权]?”此前有答之曰“盗窃”的普鲁东的先例。不过,没能够成为法律学徒的马克思,并不满足于这一解答。因为“盗窃”要作为“盗窃”而成立,“财产=所有权”就必须作为前提而存在。

因此,马克思确立了“我们现在必须弄清楚私有制,贪欲同劳动、资本、地产三者的分离之间的本质联系,以及交换和竞争之间、人的价值和人的贬值之间、垄断和竞争等等之间,这全部异化和货币制度之间的本质联系”[6]的课题,将之作为自己的任务。

对这一课题的尝试解答,无非是那个著名的三重(四重)异化论。(1)生产活动的主体的人(工人)与其劳动产品的异化。(2)工人的生产活动本身的异化。(3)人的类本质——以及与其他的人一一的异化,在对以上三重(四重)异化试着加以分析的基础上,马克思这样写道:

“我们已经从经济事实即工人及其产品的异化出发。我们表述了这一事实的概念:异化的、外化的劳动。我们分析了这一概念,因而我们只是分析了一个经济事实。现在我们要‘进一步考察异化的、外化的劳动这一概念在现实中必须怎样表达和表现。”[7]

“如果说劳动产品对我说来是异己的,是作为异己的力量同我相对立,那么,它到底属于谁呢?如果我自己的活动不属于我,而是一种异己的活动、被迫的活动,那么,它到底属于谁呢?属于有别于我的另一个存在物。这个存在物是谁呢?是神吗?……那个异己的存在物,……只能是人本身。”[8]

“因此,我们通过分析,从外化劳动这一概念,即从外化的人、异化劳动、异化的生命、异化的人这一概念得出私有财产这一概念。”[9]

这样导出的“私有财产”,从行文也可明显看出是将资本挂在心上而进行论述。马克思知道斯密的“资本即对他人劳动的支配权”这个“定义”(“资本的利润”一栏有引用),第二个异化,即劳动活动本身的异化这一论点,因此也是充当这个“定义”的必要的东西。不过,有了这一论点,马克思并非心里只打算论述资本主义社会。原本斯密所谓的“资本”是广义的,实际上,就对他人劳动的支配权而言,封建领有的土地(财产)、奴隶社会中作为私有财产的生产手段亦与之相当。对马克思来说,他的私有财产一般概念的把握和导出这一课题,不单是占有的层次上,倒是在对他人劳动的支配权范围上——通过三重的异化论——才完成。

然而,三重异化的分析,作为人的异化或劳动的异化本身的分析,未必就很完善。它只是停留于作为私有财产概念的把握和导出的论点的最低限度这样三个必要的因素。实际上,《1844年手稿》中的马克思无论在第一手稿或者第二手稿,都对工人本身的商品化这种异化——不管这与三重异化的第二个的关系有多深,也无法与之还原——进行了颇为详细的论述,列举了与第一个因素相关的人的自然的异化,与第三个因素相关(但在某些地方没有明确地加以区别)的人的类本质的异化。

无论怎样将目前的课题限定为要对“私有财产”作概念的把握,从《1844年手稿》的大的主题来说,作为马克思还隐藏着更大范围的大的论述。对为费尔巴哈的人类观强烈吸引的这一时点上的马克思而言,人类原本是作为母亲大自然怀抱中的类的存在。人类从自然异化出来、从类异化出来的这种非本真的应有状态是如何自我异化的?一旦触及大的主题,这恰是应该究明的议案。并且实际上,在马克思对三重异化和私有财产的概念把握的论述过程中,应该给予了这一议案一个大致的解答。

这个大小二重的主题,可见在“异化劳动”论中的马克思的论述是极其复杂的。(另外,关于由“三重异化”论而来的私有财产的导出,岂不是陷于一种循环论证这一点,请参照清水正德“从自我异化论到《资本论》”。)

私有财产的“主体本质”的阐明,对马克思来说,具有超出仅仅作“经济学”分析的意义。“正如把神的本质变成人的本质,从而扬弃了神的超验的威力一样”[10],“人本身被认为是私有财产的本质,因而在人之外并且不依赖于人的财富被扬弃了”[11]。马克思认为,从取得私有财产这种定在形式的人的自我异化态向人自身复归的运动,那无非是共产主义的运动。

《1844年手稿》的马克思指出,“自我异化的扬弃同自我异化走的是一条道路”[12]。作为第一形式,它“不过是私有财产关系的普遍化和完成”[13]的“粗陋的共产主义”[14],经过第二形式,它“仍然是具有政治性质的共产主义”[15],“是废除国家的,但同时是尚未完成的,并且仍然处于私有财产的影响下的共产主义”[16],最后它才到达第三形式的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人道主义,完成了的人道主义=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存在和本质……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17]。

因此,曾经的“民主制”、“人的解放的思想,可以看作是第三阶梯的共产主义这种形式的结果。

但是,马克思在《1844年手稿》本身的内部,超越了这种共产主义。“共产主义是作为否定之否定的肯定,因此它是人的解放和复原的一个现实的、对下一段历史发展说来是必然的环节。共产主义是最近将来的必然的形式和有效的原则。但是,这样的共产主义并不是人类发展的目标——人类社会的形式。”[18]

那么,什么是“人类发展的目标——人类社会的形式”?马克思虽然谈到“作为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已经不再以私有财产的扬弃,即共产主义为中介的积极的人的现实性”[19],但它有什么具体内容,《1844年手稿》并未作明确的阐述。

如上所述,《1844年手稿》中的马克思通过作为类的存在的人,作为自我活动的主体的人的劳动的异化和自我获得这种图式,而达到基于庞大的历史哲学的远景。当时,Nationaldkonomie 即作为事实的国民经济,是对作为那个对象的学问的国民经济学来说构成中枢的“私有财产”,而根据异化论的逻辑对它加以“概念的把握” begreifen,则是其关键所在。通过这一点,开拓了所谓“三个源泉的综合统一”——即便不能说是作为形成史的事实过程,也能够作为思想史的逻辑脉络而占据一席之地一之路。可是,这在《1844年手稿》的论述结构中蕴含了某种重大的难点。

马克思不像“国民经济学家那样,总是让自己处于虚构的原始状态。……国民经济学家那样,把应当加以推论的东西,假定为事实、事件”[20]。他是“从当前的经济事实出发”[21],结合三重异化对私有财产进行“明晰”的阐释。不过在这一论述中,是否弄清了私有财产本身的历史形成,其必然性和过程?马克思自己亦自我反省,实际上还留有关键的问题,虽然作了“私有财产的概念的把握”,但自认未能为自己设定的探究私有财产的历史形成与存在这一课题给出一个之所以然的解答。“我们已经承认劳动的异化、外化这个事实,并对这一事实进行了分析。现在要问,人怎么使他的劳动外化、异化?这种异化又怎么以人类发展的本质为根据?”[22]但这个问题,只是提出来了,最终并未作解答,手稿就中断放弃了。(马克思为何中断这一作业,关于当中的逻辑本身所蕴含的难点的指出,请参照《马克思主义的形成过程》所收录的拙稿“马克思主义与自我异化论”[23]。)

因此,私有财产的历史形成过程及其根据,尚未从追溯劳动异化的历史形成及其过程得到说明的马克思,关于引入私有财产作为异化扬弃的共产主义,也未避免上述的动摇。未能成功将异化的历史形成“基于人的本质的发展之中”的马克思,作为其必然的另一方面,明确厘定异化的终极扬弃的应有状态,这当然也未能实现。

要言之,志向于将“世界史的整体”置于人的本质、人的自我活动的自我异化和自我获得这一逻辑中进行论说,虽然假定了这一图式,但却未能阐明其发端和结果的状况,这就是当时《1844年手稿》中马克思的思想局面。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6页。

[2] 参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93页注释(41)。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6页。

[4][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89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0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8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8-99页。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0页。

[10][11]参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12页。

[12][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17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18页。

[15][16][17] 参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0页。

[18][19] 参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31页。

[20][21] 参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0页。

[2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2页。

[23] 见本书附录。

在《1844年手稿》的立论结构中尽管蕴含着逻辑的自我破裂的必然性因素,但也可以看到其中包含的显示其思想飞跃的许多论题,对黑格尔哲学的批判和费尔巴哈的评价等,以及作为它本身的极为重大的论述。但对我们来说,这里且割爱放弃深入这些论点,而只限于对当时的马克思如何考察社会编成的原理,与唯物史观直接相关的论点,以及当时执笔的其他论稿纳入视野作两三点的追认。

《1844年手稿》中的马克思对费尔巴哈给予了极高评价,虽然打算立足于费尔巴哈的立场,但已经超出其框架。马克思不单是把人作为自然的、类的存在来把握,也是作为劳动主体、自我活动的主体来把握,而且在“类的存在”这一规定的基础上解读出人的社会性。

马克思在《穆勒笔记》中,很快地,对作为启蒙主义的人 • 社会观的典型之一的亚当·斯密的观点进行了批判,尖锐地指出这是“把社会交往的异化形式作为本质的和最初的形式”[1]确定下来了。但同时马克思没有陷入认为所谓社会就是某种实体性的存在那种坏的社会实在论,在《1844年手稿》中他明确写道:

“首先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个人是社会存在物。……人的个人生活和类生活并不是各不相同的。”[2]

关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马克思也很快地形成重大的见解。在近代市民社会中,“所有者的统治必然要失去一切政治色彩,即,表现为私有财产、资本的单纯统治;所有者和劳动者之间[阶级统治]的关系必然归结为……经济关系”[3]。写下上述文字的马克思,在同年1844年8月发表的《评“普鲁士人”的“普鲁士国王和社会改革”一文》的对卢格的批判一文中,最终指认“这种市民社会的奴隶制是现代国家借以存在的基础。”[4]而且,在同年秋天所写的《神圣家族》中明确指出:

“正如古代国家的自然基础是奴隶制一样,现代国家的自然基础是市民社会以及市民社会中的人,即仅仅通过私人利益和无意识的自然的必要性这一纽带同别人发生关系的独立的人,即自己营业的奴隶,自己以及别人的私欲的奴隶,……作为自己的自然基础。而它并没有创立这个基础。现代国家是……市民社会的产物”[5]。“把市民社会的成员彼此连接起来的,不是政治生活,而是市民生活。把市民社会的原子彼此连接起来的不是国家”[6]。乍一看,现代市民社会好像是一个原子论的体系,但实际上“他们只是在观念中、在自己的想像这个天堂中才是原子”[7],就现实的市民生活本身而言,是通过经济的逻辑而自在地结合在一起。

如这里所看到的,马克思在1844年秋达到了对经济的自律逻辑及政治国家的市民社会的主导性把握。

话虽如此,由于当时的马克思认为“个人是社会存在物。……个人生活和类生活并不是各不相同的”[8],但尚未充分把促其具体内容。在追溯“私有财产”的历史形成和社会的阶级的组织结构,其历时的展开的具体情形等方面,也还未必达到了对论点进行整理。

对这些遗留的课题予以解答的作业是通过与恩格斯的正式的共同作业,尤其是《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共同执笔而进行的。用马克思自己的“证言”来说,这也是对以前的“哲学的自觉的清算”的作业。为便于对这一点有一个大体的了解,接下来我想简单地对恩格斯作一番大致的解说。

关于恩格斯的思想形成过程,我在别的著作中已有稍微详细的讨论,这里只限于对他在唯物史观这一课题上面临的一些情况,指出其两三条经过。

恩格斯于1841年至第二年旅居巴黎,在那里作为黑格尔左派的一员开展创作活动,在马克思任总编之前就曾给《莱茵报》投稿。他从1842年末开始由于家业的关系而到英国,旅居英国最大的工业城市之一曼彻斯特。关于这一时期,恩格斯晚年写有下述“证言”:

“我在曼彻斯特时异常清晰地观察到,迄今为止在历史著作中根本不起作用或者只起极小作用的经济事实,至少在现代世界中是一个决定性的历史力量;这些经济事实形成了现代阶级对立所由产生的基础;这些阶级对立,在它们因大工业而得到充分发展的国家里,因而特别是在英国,又是政党形成的基础,党派斗争的基础,因而也是全部政治历史的基础”[9](《关于共产主义者同盟的历史》)。

这一“证言”,可以作为曼彻斯特时期恩格斯所写的一系列文章——给《莱茵报》的其他通信记事和论述文等——的背景。但是,这并不表示他由这种经济事实的基础性洞察直接步入到了唯物史观的形成。

早期恩格斯与马克思的情况不同,他并没有受到黑格尔“市民社会论”的直接影响。然而,他能够对黑格尔和马克思只有通过经济学书籍间接地了解的英国市民社会的现状用自己的眼睛实地加以考察。并且就他旅英期间的1842—44年而言,恰是展开谷物法废止运动、爱尔兰分离运动及宪章运动的高峰。虽说那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斗争,那也超出了单是个人之间的斗争的范围,而表现出浓重的阶级对阶级斗争的性质。

在今天的我们看来,就英国工人阶级而言,虽然存在难以完全作为体制的内在化的东西来思考的其他因素,然而恩格斯第一次旅英*的这一时期,是英国工人阶级的斗争异常高涨的时期,反映在恩格斯的眼里,革命已然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严格地说,如众所周知的,此前恩格斯也旅行过英国,此外,1848年革命失败后,与马克思同样,恩格斯又居住过英国。

恩格斯——这里不能深入其经过——很快达到了共产主义就是“以财产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关系的根本变革”,“现在已经成为迫切的不可避免的必然性”这一结论。他只是切身感受到这种必然性,但对于从社会结构的分析来论证共产主义革命必然性的必要等,最初或许并没有感觉到,不过,1844年夏天,从德国回来与赫斯等人一起开始共产主义运动之后也面临这个重大的课题。

莫泽斯·赫斯(1812-1875年)

在落后国德国,资产阶级革命之前的德国,无产阶级革命毕竟处于不可具体展望的状态,恩格斯和赫斯即便力陈共产主义革命,人们也是“那种事情也许只能发生在英国而与德国没有关系”而不予接受。因此恩格斯面临着有必要试着论证,共产主义绝不是乌托邦,这不光是英国和法国的问题,对德国来说也是一个切实的课题,这是历史的必然。

关于这期间的情况,虽然我们颇能从他在爱北斐特进行的演讲记录及当时的文件来做具体的了解。直率地说,恩格斯是从对上述要求进行解答的努力中,而沿着确立唯物史观的方向行进。关于决定这一方向的因素,我想在此略述二三。

他在居住曼彻斯特的时候就开始批判地学习经济学,虽然众所周知其在《德法年鉴》上发表的《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引起马克思的注目,在大约同一时期执笔的《英国状况》的论文中,虽然是由唯心论出发,但从他对古代奴隶制、中世纪封建制、近代基督教国家、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区分,可看出其对历史的阶段性把握的萌芽,回国后则致力于从社会经济结构赋予共产主义权利的尝试。

回国后的最初时期恩格斯指出,“今天的社会制度,从经济上来说,大概是所能想到的最不合理的、非现实的制度”,确立了在头脑中将它与共产主义组织化社会加以对比而进行批判的方向,朝“证明其经济的必然性”而努力。但是即便说他是要进行经济学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的结合,也并没有立足李嘉图派社会主义那样的——如果借用拉萨尔式的说法——“全体工人的利益”之类主张。而且,他在这一时点上是诉诸于以人的异化论为轴心的构想。作为他来说,是主张联系生产 • 流通机构的“今天的社会制度”的不合理性,企求在这个不合理的机构自身之内,探求其自我扬弃的方向。(关于当时的恩格斯,请参照杉原四郎《穆勒与马克思》收录的有关恩格斯的论稿。)

在这里恩格斯摸索到了与黑格尔左派的“哲学共产主义”相异质的,尽管如此也是与英法的社会主义相异质的新的途径。这个时候——也是为恰好当时公开出版的施蒂纳《唯一者及其所有物》所强烈冲击——对他来说幸运的是,当时与之一起活动的大前辈赫斯,虽说止于“哲学共产主义”的大框架内部,但也好歹率先推出了其中心论点*。

*莫泽斯•赫斯的论稿虽然国内很久未见其译稿,但是山中隆次、畑孝一翻译的《早期社会主义论集》已经出版。虽然在这部编译书中,没有收录与之相关的必读的和形成中心的《1844年手稿》,以及与之相关的必读的和构成关键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但我仍建议读者一定参看这部著名译著。

在与唯物史观的关系上,倘若要介绍赫斯的一部分讨论,他是1844—1845年的时候比马克思、恩格斯早一步展开了如下讨论:

“所谓生命就是生产的生命活动的交换”。“各个个人的生命活动的相互交换、交往,各个个人的力的相互焕发,这种协动正是各个个人的现实的本质。……交往越强生产力也越强。……人们之间的交往,不是从人的本质而产生的,交往是人的现实的本质思维与行为,也都是从交往、各个个人的协动而产生的。‘精神’这种用神秘的名字称呼的东西,确实……无非是协动。正是这种协动使生产力现实化……  ”

“人的交往通过以各种斗争和失败的阅历为历史过程而自行发展。各个个人的现实的本质,即,那种协动,具有发展的历史。”“在人的协动不是目的意识化的以往的历史阶段,”人的自我活动、协动是被异化的。在以往的社会中,迫使人们劳动的各种外在强制,就好像基于劳动、协动作为自在保障媒介的货币 • 财产是存在的那样,只有基于被异化的力”才能够保障社会的存在。“在人的相互异化状态下……人不得不将统一的东西求诸于非人的、超人的东西”。

但是,现在“随着异化时期的人的生产力的提高”,扬弃异化的“直接交往”作为可能的客观条件业已成熟。“由于现代产业……使人类社会获得了加以组织化的材料 • 内容……其他只需去除形式上的障碍就行。……于是从已经不能与新内容[生产力]相适应的频临倒塌的旧形式[生产关系]产生出新内容,进而创造出与自己相适应的形式”Mo­ses Hess: Philosophische und sozialistische Schriften, herausg. von A. Corun u. W. Mönke,S. 330f. , S. 275ff. , S. 347, etc.)。

马克思、恩格斯虽然对赫斯保留一定的批判,但在他们的历史观的定形化中,随处可见受到赫斯观点的很大影响,这一点我们通过《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底稿*就能知道。

我们看到,马克思、恩格斯他们正站在确立新历史观的门口。

*要了解《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唯物论的历史观的逻辑展开,虽然考察W·舒尔茨的《生产的运动》和傅立叶的“商业论片段”等的冲击是必要的,但因为这是过于专业的讨论,这里只好割爱。另外,围绕《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执笔情况,关于这一时期的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状况等在《论恩格斯》第六章已有稍微深入的论述;而最近作为三一[10]新书的一册,与坂间真人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论》(暂定题)已预定出版。对本书叙述不够的地方,读者若通过上述续书作为辅助阅读则实为笔者之荣幸。[与坂间合著此书的计划,由于他的留学及回国后的去世,而不可能实现。为表示对他的悼念,这里作一追记,恳请读者谅解。]

《德意志意识形态》手稿的一页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5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2-123页。

[3] 参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84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79页。

[5] 参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45页。

[6][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54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2-123页。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247页。

[10] 指日本东京的“三一书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