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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石井知章:“第二自然”:卡尔•魏特夫的社会批判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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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卡尔•魏特夫(Karl August Wittfogel:1896-1988)虽然属于风靡一个时代的法兰克福学派的第一代人,但与后来成为世界思想界权威的同一学派的其他社会科学学者不同,时至今日,其评价仍未有定论,且争议颇大。这位凭借《中国的经济和社会》(1931年)、《东洋的专制主义》(1956年)等著作,在东洋社会研究中开拓了独自的领域,且在中国研究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人物,战前作为德国共产党员积极活动,战后在亡命地美国又呈现出与麦卡锡主义保持同一论调的姿态,也许是经历了这两种极端的政治参与的缘故,对他的评价也分为两种[1](p.140)。但是,迄今为止对于魏特夫的批判,大多数都是以他的政治态度为主要焦点,没有进行内在的分析,只不过是其理论批判的延续,难以说经过了正常的学术程序①。对于魏特夫的核心理论“亚细亚生产方式”和“亚细亚专制主义”的批判兴起于1960—70年代,自那以后,对他的评价本身,伴随着围绕这两个理论的争论,时至今日,仍然固定在这样一种两分状态。
这样的魏特夫批判,其前提是以冷战体制为背景的两种意识形态的对立,换言之,不能否认其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时代的”上下文这样一种事实。但是,在那种历史前提条件本身都已消亡的现在,返回到魏特夫其人的理论的形成、思想的展开上,从根源上再次探讨在曾经的上下文中被固定的谎言及真相,是赋予我们的新的“时代的”要求。所以本稿的主要课题是想探讨在打下魏特夫后面世界观的基础的初期(1920—30年代)著作,特别是其主要著作《东洋的专制主义》(1957)中内在的他的自然观和社会观。
盖所谓近代的思考,肇始于以培根的人类和自然、笛卡儿的思维和存在、康德的认识主体和经验的所与等思想中所说的人类为主体,以自然或者社会为客体的两元论。但是,对于这种传统的思考持批判态度的法兰克福学派,不只对社民系、共产国际系这两种“正统的”马克思主义进行批判,其认识也统一于反对卢卡奇和科尔施提出的依据黑格尔的作为“主客的绝对的同一性”的“全知体”[2](pp.31-34)。通过对马克思理论的忠实的内在研究,魏特夫还深入地认识到,例如,卢卡奇和科尔施所说的“现实”,与其说是基于“具体的现实”,不如说是基于对纯粹的思考的沉醉[3](p.53)。其中,魏特夫意识到在自然和社会之间存在着另外一个自然,如果不将自然的概念还原于社会,自然本身就不能与社会的发展相连结,莫如说构筑于自然内部的制度的、文化的方面,为了使社会向一定的方向发展而作用于人类,将这种作为自然和社会之间中间项的第二自然定式化,克服了传统的二元论。但是这个新的发现,却是忠实地埋头于马克思思想之中而来的,这点很重要。
1920年代初期,魏特夫进入法兰克福社会研究所开始正式的研究生活,在追求马克思意义上的“理论和时间”之间的紧密的相互关系之中,采取面向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不久,又强调说明在关于中国和亚洲全体的多个实证研究的发展过程中,基于马克斯•韦伯意义上的“当为和存在”的紧张关系的社会认识的重要性。确实,在亡命美国强化反共立场的50年代以后,他才开始提出第二自然这样一种新的定式化。但是,在提出上述主张的魏特夫的理论发展过程中,非但不是被此前作为批判根据的“脱离”、“变节”,反而体现了其思想的一贯性。

一、劳动和自然

在《布尔乔亚社会的科学—马克思主义的考察》(1922年)中,虽然是片断,但是魏特夫首次提及了自然和社会。科学是“以考虑生活为目的的自然以及社会的体系的定位手段” [4](p.8),本来有“社会的机能”,形成作为生产过程中组织起来的社会构造的“历史的统一态”,这样理解是恰当的。所以,“自然科学的发展是由生产关系,即所有关系的历史地位来决定的”[4](p.30)。此外,在《市民社会史》中,魏特夫通过对布哈林的《历史唯物论》的内在研究,认为自然和社会在现象上都遵从一定的规则性的“合法则性”,作为其解释,有追问合目的性的“目的论”和追问与目的(“为了什么”)相对的原因(“何故”)的“因果论”这两种观点。要理解,“目的、合目的性这一概念并不单纯适用于世界一般,以及各种现象的合目的性并非目的论的合法则性”[5](pp.415-417)。在此,支配历史的是原因还是目的这一追根之问的最终解决,是“拥有意志的人类”,是“人类的劳动”本身[5](p.427)。对于魏特夫来说,“劳动者并非只改变自然物,同时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意识的目的。而且这个目的,作为法则,决定他的行为种类以及方式,并且他必须要使自己的意志从属于它。”(马克思《资本论》)[5](p.427)
这样,人类的劳动虽说是以其意志为媒介,主体的自由意志也不是立于自然和社会之外,莫如说是立于其内部,在这个意义上,根据原因,结合各个前提,就难以说是完全的自由。的确,在这里,历史中的人类劳动所拥有的不被制约的目的和被制约的原因这样两种相对的意思相互交错。魏特夫在这里原封不动地引用马克思的话,“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闯,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所既定的、从过去继承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85页——译者注),历史的严酷事实所展现的是“被自然制约的劳动生产力”[5](p.439),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分析基于自然背景,这一事实已很明了。盖所谓自然,在产业发展史上,特别是资本主义的开始阶段,发挥了最具决定性的作用,不是土地的“绝对的丰饶可能性(absolute Fruchtbarkeit)”,其分化和天然物的多样性才成为劳动的社会分工的自然的基础,迫使其追求劳动手段和劳动方法的多样性。魏特夫认为,此处社会地统制、节约自然力,由人类的劳动将其大规模地占有、驯服,这种必要性在产业史上扮演着最具决定性的角色,这已被埃及、伦巴第、荷兰,或者印度、波斯,以及其他地域的灌溉工程典型性地展示出来[5](pp.439-440)。

二、地理的唯物论批判

魏特夫关于政治社会和自然的关联,以系统归纳的形式并明确论及是在其论文《风土政治学-地理唯物论和马克思主义》(1929年)中。当时在德国,以社会民主主义者格拉夫(Gg.F.Graf)等人为中心,在弥补轻视“土地和文化发展的关系”的马克思主义的缺陷的名义下,对“地理的政治论”和“风土政治学”论述颇多。其中,李希霍芬(F.vonRichthofen)、拉采尔(F.Razel)、辛普尔(E.C.Semple)、切伦(R.Kjellen)等人,在1924年之后,集中于在德国发行的《地理政治学杂志》周围,逐渐形成了自己纲领性的立场,根据这一立场,地理政治学是:(1)与政治的各个过程的地理拘束性(Erdgebundenheit)相关的理论;(2)以政治的空间和政治地理学为基础;(3)作为地理学对象的地理空间的本质界分政治过程,等等 [6](pp.11-12)。总而言之,李希霍芬等人,将政治生活置于其地理拘束性,应该从对于地理学因素的政治生活的依存性上来把握。与此相对,魏特夫对那种政治过程被土地制约的基于“不正确”、“非辩证法的”固定性的议论,对其所忽略的地理要素不是“直接”作用于政治生活圈,而只是起到一种“媒介”的作用,提出了严厉的批判。“这个才是——如果可以由此严密观察的话——结果将不会有任何科学的客观性,且拥有全然不同的政治的意味——只不过是古代市民革命家的地理唯物论的纲领”[6](p.14)。例如,李希霍芬主张,“对于一定生活形态的冲动是从自然的地理学的关系中自己发展而来的。在后者的影响下形成了一定的类型”,基于自己的这一命题,推导出“干燥地带的澄澈天空诞生了观察天体的天文学”这一结论。在魏特夫看来,这完全无视经济领域的意义。原因在于,并非澄澈天空本身,而是由于干燥性作为经济发展之必然的灌溉,总言之,在干燥地区为了耕作的可能而供给水的灌溉,才是有必要进行正确的四季计算的原因所在[6](p.19)。此外格拉夫主张去除“经济的中间项”,“气候已将国家完全镶嵌在一定的地理空间中”,“人口的稠密化和国家的形成本来只局限在温带气候”[6](p.67),这些只能说都是将地理要素“直接”与政治要素相结合,以孟德斯鸠为代表的所谓“风土”论的机械唯物论。但是,依魏特夫之所见,一般来说,政治的立法形态,不是由于这种“抽象的地理部分的契机”,而是由“在一定的自然的社会的基础上所进行的生产过程的种类和量”所规定的,“具体的分析,有人工灌溉的可能性,炎热,同时干燥的地区,才有可能养活众多的人口,形成大的国家”[6](p.68)。
马克思主义主张人类和自然是在一切的社会生产发展中作为终极的不可或缺的根本因素而活动的“两个竞演者”[6](p.213),这才是克服这种“风土(地理)政治学”的基本缺陷的方法。在马克思主义的见解中,社会生活首次被还原到其真实的基础——物质的生产方法上来。只有这样,自然的——只限于对人类的经济历史意义成为问题时的——本质把握的分析,才成为可能。马克思主义的自然的契机,在与物质生产的本质关联中来把握,“一定的发展阶段所拥有的物质的生产力,被统一于物质生活的一定生产内,又在实践中被表现出来,成为社会的、政治的、精神的生活过程的必要条件”[6](p.223)。的确,人类创造自己的历史,但这不是在自己选择的状态下,始终都只处于他所指出的一定的客观状态下。总之,在那里人类的活动力是动因,自然是由其实际的构造显示这个活动力的一定的方向的客观基础,这种历史贯通的基本构造始终横亘于前[2](pp.232-233)。所以,在此条件下,如果有变革的可能性的话,那只能是在自然容许社会生产力增大的情况之下。除那以外的情况下,莫如说人类的劳动不能驾驭的自然关系非常重要,受自然制约的生产力,例如像干燥地区灌溉农业形态这样,常常止于与之相适应的政治生活形态。具体的说,在埃及和中国,集中水利灌溉的重要角色因其国土的孤立之故,对军国的封建的任务来说不是本质的,产生了以文官和僧侣组成的官僚作为其支配阶级的“相对的极其纯粹形态的亚细亚专制政治(asiatischer Despotie)” [6](p.240)。

三、生产方式和自然

魏特夫更进一步,在《经济史的自然基础》(1932年)中,与经济史的方法相关联,将围绕自然和社会的关系的理论更加细致化、更加深入具体地展开。如前所述,人类和自然是社会生产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两个竞演者”,以此为基本立足点,活学活用,在那上面进行了理论加工。
魏特夫认为,制约从事社会生产的人们的意志方向的,直接的是人类的生理性状,间接的是在那时达到的发展阶段使之变化了的客观基础。例如,桑巴特把自由意志这一假定作为历史分析的出发点,在进行具体的、科学的分析的研究方法之时,这种方法,换言之,不得不承认神学的要求妨害了对于社会科学的认识。其结果,桑巴特认为作为使本来理应自由的意志形成统一的要素,设想“性格”、“魂和血”,更有甚者为“外在状况”的“基础诱因”,因此又“倒退到了野蛮的地理的唯物论”[7](p.222)。我们为了不重蹈桑巴特的覆辙,首先应该将自然和社会,自然的以及社会的生产力看作“相互地发挥两种原则各异的机能”[7](p.224)的要素,进一步说,进行劳动的人类,一方面担负着开始对自然进行活动的契机,根据其物的构造;自然在另一方面担负着是否引导劳动行为走向一定方向契机。
魏特夫所说的社会劳动过程的发展,在这里也是指根据其样态、活动制约的生产力的发展。这个过程中,生产出来的东西和未被生产出来的东西,作为构成社会的必要条件的东西和构成自然的必要条件的东西的生产力的两大要素相互作用。即一方面,有一切根据自然作为必要条件的生产力,只具有在一定的历史状态下活动的这一历史性质;另一方面,社会的生产力都受根据当时活动的自然所决定的必要条件的生产力性质的制约。“进行社会劳动的人类,邂逅根据怎样的自然决定必要条件的契机,制约它的,不言而喻是社会发展的生产诸力(劳动技能、科学以及其技术学的适用、劳动组织、生产出的生产手段的范围及作用)的全体。但是,在这个社会形态中的劳动过程的变化,究竟走向何方?——而且,一般来说,这种变化能否进行——这并非由从事生产的人类随意而为的,而是在社会于那个时候‘所能够达到的’程度下,依存于根据自然决定必要条件的生产力的样态、多样性以及其组合。”[7](p.224)这样在一方面的生产方式的概念中,虽说社会的契机是应该被考虑的,但是在那里从事社会劳动的人类的对于自然的关系,在前景中是最为重要的。与此相对,在另一方面生产关系的概念中,虽说同时考虑到了面向自然的劳动技术的方面,但是事物的社会的方面,在前景中是最为重要的。总之,前者作为制约的方面发挥作用,后者作为被制约的方面发生作用,在那里首先是从事社会劳动的人类和自然的关系,接下来人类相互的关系才开始成为值得关注的问题。
对于魏特夫来说,具有第一重要性的自然,决非和社会无媒介存在的、二元的抽象对象。但是那并非只是作为固定的所与,作为由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这样构成生产力的二层的力本说所产生的新的对象,也在我们的面前出现了。“产业和社会状态,新‘生产’了两种自然的外界。一种是根据自然的本质特性的变形,另外一种则是根据它的现实化。这种变化的两种形式间存在着差异,这种差异并不排除其形式屡屡发生(必然的吗?不!)的结合。自然的变形是进行生产的人类的劳动行为的直接结果”[7](pp.230-231)。更加具体的说,例如,在耕作用的高原、人口灌溉的开拓、水渠的筑造、耕作地——土地产物的利用等所见到的“自然的变形”,的确只能说是“劳动过程的经过中产生的立脚点的变化的结果”[7](p.231),结果在它们现实化了的时候,“在劳动过程中,对人类来说重要的自然契机,常常同一,所以,又完全不成为问题了”[7](p.231)。在自然本身悠久的历史中,也许对自然来说只不过是相对细微的变化,但对于人类关系,特别是从事社会劳动的人类关系来说,莫如说是得以最根本的变化。但是,目前只不过是说“得以”变化而已,决不是说自然的“变形”等于人类对于自然的活动和其现实化的必然的连结。因此,从“变形”到“现实化”的转化过程,带来力本说“发展”的另一个内在要素变得不可或缺。

四、“第二自然”的发现

魏特夫在1930年代,目睹了在苏联开展的马克思主义的现实,逐渐放弃了主要生产手段的国有化也许能够带来的政府的民主主义统治和无阶级社会的勃兴的希望。随着对苏联社会性格理解的深化,开辟了洞察官僚的专制主义构造和意识形态的道路。自1939年斯大林和纳粹缔结德苏互不侵犯条约之后,魏特夫就脱离了“正统派马克思主义者”的立场,以亡命美国为契机,强化了“反共主义”的立场。那时他对作为现实的马克思主义极度失望,但并未舍弃作为社会认识方法的马克思主义本身,倒是埋头于“亚细亚的”事物的概念中邂逅“亚细亚生产方式”论,更进一步地认识到了那其中所欠缺的韦伯提出的以亚细亚“官僚制”为中心的权利论的重要性。“再次探讨马克思列宁主义对于东洋社会的见解,已明了‘亚细亚的’这一概念并非马克思所创造,他只不过是在古典派经济学者的著作中找到了这一已经完成的概念。我进一步意识到,马克思尽管将古典派的见解作为许多重要基本点来接受,在他自身的理论立场看来认为是不可避免的结论,即在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各个条件下,得出农业管理的官僚制构成支配阶级这一结论,是有硬伤的。”[8](p.25)就这样,在这个时期,魏特夫完成了马克思(亚细亚生产方式)和韦伯(亚细亚官僚制)的方法论的邂逅。
这样,魏特夫自身的政治立场的变化本身并没有任何的影响,围绕自然和社会的他的基本立场,在《东洋的专制主义》(1957年)中也继承了原来的形式。这里的自然,是被人类作用的对象的同时,也是以它所容许的生产力为媒介使社会向一定方向发展的作用于人类的对象。同一制度条件下人类对自然的活动,自然背景的不同使新的形态的技术、生活、社会管理的发展成为可能,在这个意义上,的确要不断地改变自然,使新的生产力现实化。这样做,“自然获得新的机能,并渐渐地呈现出新的外观”[8](p.33)。但是,其所作用的新水准的活动能否达到,或者即使达到将引往何处,这种变革的可能性,各自依存于(1)制度的秩序,(2)人类活动的终极对象,即“人类获得的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世界”[8](p.32)。总之,魏特夫一方面看到在固定的所与以上的、作为被人类活动变形了的自然的同时,另一方面也看到了作为决定劳动过程的变化将向什么方向发展的客观基础的自然,在此也是强调自然对于社会的第一性。只是在这里应该注意的事实是,相比自然本身,强调的某种条件下获得的制度的、文化的方面的重要性。对此,魏特夫已经游离了自然的本来概念,人类作用其上业已获得的文化,进一步说,经过“自然的转形”才开始成为人类获得的对象的“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世界”,即意味着由作为在自然本身内部创造出的作为“制度的秩序(institutional order)”的第二自然,已开始被当作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①。
确实,人类在某种技术条件下,通过作用于自然本身,也许能够将其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获得第二自然。但是,魏特夫认为,操作几项灵活的自然要素,根据必要使之变化,即使有这种可能,其他的自然要素依然存在于那个社会发展阶段中技术条件难以企及的人类控制的范围之外,所以被看作恒常的东西(constants)②。具体到与农业相关的自然景观上来说,首先,温度和地形在很多情况下是显著的恒常的要素,土地的地形因与罐水农业运营相关,会进行平整化等诸多的小调整,但基本上不受人类活动的影响。与此相反,植物和土壤,比如说可以将有用的作物移植到原来没有的地方,虽说不怎么有效果,也可以将肥沃的土壤运往贫瘠的田地里以改良土壤。

五、水力和权利

我们意识到其中另外一个自然的必要条件——水跟其他的自然景观不同,具有特殊的性质。“水比大部分的作物重,尽管如此,我们可以更加方便地驾驭它。不受固体物凝聚力的妨碍,遵从重力法则,水自动流向其所处环境附近的最低处。在被赋予的农业景观中,水是卓越的自然的变数(natural variable)”[8](pp.36-37)。但是,虽说是可变的,在水缺乏的景观中,在试图将其大量地积聚的时候,人们碰到了极大的困难。对于这点,对从现在的状况和变更后的状况得到的双方利益进行比较考量的结果,有十分的好处,且在自然的和技术的条件被估量允许的情况下,人们就会敢于进行那种尝试。
这样,当人们想在虽然干燥但却是潜在的肥沃土地上进行恒久的、有收益的的耕作的时候,必须要保证水的确实的供给。但是,虽说如此,决非像其必要性利用新的自然的机会一样强制一律。莫如说“状况已经明了,灌溉农业的途径只不过是众多可能的选择中的一种” [8](p.38)。的确,“在自然环境所给予的全部课题中,刺激着人类使之发展社会管理的水力的方法的,是不安定的水状况所给予的课题”[8](p.34)。但是,魏特夫说,从依存“降水”这种直接的自然的农业转移到依存“灌水”这种通过人们作用于自然获得的第二自然的农业,是件全然属于“纯粹的选择”的事情。这么说,一个是因为对非农耕民集团来说灌溉农业的选择,有些情况下,可能会满足于对近邻农业国家的从属地位,只拥有这种有限的魅力,另一个是因为,实际进行选择的集团数量与不进行选择的集团数量相比是少数这一事实,如实述说着“选择的自由”的存在。 就这样,魏特夫跟以前曾经论述自然和社会关系的时候一样,强调水力社会的第二自然的相对第一性之际,慎重退出了根据自然条件决定社会状况的“地理唯物论”①。
但是,向水力农业转换也好,不转换也好,这件事情本身如果没有秩序和指导的话是无法进行的,已经开始做了的也要求一个集团的意思决定。如果这里已经选择了灌溉农业的话,围绕决定的权利集中应探索与其水准相适应的两条道路。即一条为共同体内的意思决定,另一条为超共同体的意思决定。诚然,事实上灌溉农业与降水农业相比需要大量的人力劳动,但是,挖水渠、筑水坝、分配水等地方工作,依靠少数农民、他们的家人、邻居小集体在共同体内部是能够胜任的。在这里依靠小规模灌溉的农耕,即使使之加大粮食供给,也决非说其自身伴随着水力农业和东洋的专制主义。与此相对,许多农民已经开始尝试各种各样的小规模灌溉共同体,当在仍然干燥却实际上十分肥沃的地区发现可以到手的水资源的时候,人们就会追求超越共同体水准获得它的可能性。这才是真正的对自然支配的可能性转向对社会支配的可能性,才是水力社会专制模式产生的瞬间。魏特夫这样描述水的统制和专制权利生成的过程。
“灌溉农业如果依存于水的大规模供给的操作效果的话,水所具有的独特的性质——其大量积聚的倾向——成为制度上起决定作用的东西。大量的水只有依靠大量的劳动才能流入水渠,也才能够储存在各个地域境内。这种大量的劳动必须要被调整、规律化、指导。这样,热切期望征服干燥的低地和平原的众多农民,不得不依赖组织的设备,它在机器以前技术的基础上提供了一个成功机会。他们和伙伴们一起劳动,必须服从一个统一的指令权力” [8](p.40)。
这样作为第二自然的灌溉用水,成为事关农民死活的条件,因此,对驱使他们进行大规模的劳动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唯一能将这个组织起来的专制权力,正以此为背景,将自然的支配转向社会的支配。然而,走向这种专制模式的条件,自始至终都是一个历史-地理相对的机会,决非历史贯通的-决定论的必然性。如果说为什么政府的水管理并不意味着政治的专制方法,那只不过是因为“超越了掠夺式的自给自足经济的水准,刚刚开始走出降水农业强大中心部的影响,还未达到基于所有权的产业文明的水准,人们才对水资源不足的景观产生一种特殊的反应,走近特殊的水力生活秩序”[8](p.34)的缘故。
诚然,从表面上看,或许人们必须要遵从在灌溉农业社会中受水制约的各种条件。但是,当新的生产力超越在原状态下能够支配自然的曾经的水准时,人们在那里发现了更加强大的自然,所以暂时断念了对自然本身的支配,反倒利用它转向社会的支配,结果只是自己适应了那个客观基础。总之,如前所述,在从“变形”到“现实化”转化的过程中,加入了与其相称的发展这种新的高级要素。“几种要素,在现存的技术条件下,对于全部的实际目的来说,人们还控制不到,所以,只能将它看作恒常的东西。其他的要素更具灵活性,人们操作它,如有必要,也可以改变它。”[8](p.35)导致恒常的东西和灵活的东西着两种分类的,不是自然本身,是带来自然的支配的“技术条件”,是决定其水准的生产力。这样,魏特夫的自然—社会论,自始至终都着眼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关系,进而与其发展水准的关系,从那里推导出的水力社会论决非被“超历史的”所构成。

小结

到这里我们已经知道,魏特夫慎重避开“地理决定论”的立场,而且将自然作为对相对第一条件的东洋专制主义的基础构造施加影响的对象来把握。已很明了的是,对魏特夫来说,自然是被人类作用的对象,同时又是通过以容许的生产力为媒介使社会向着一定的方向发展而作用于人类的对象,是上述两种意义的存在。在同一制度条件下人类对自然的活动,自然背景的不同使新形态的技术、生活、社会管理的发展成为可能,在这个意义上,不断地改变自然,将新的生产力现实化。但是,那样是否果真能够达到新水准的活动,或者即使达到了将引往何处,这种变革的可能性,依存于制度的秩序和人类活动的终极对象,这里也是强调相对于社会的自然的第一性。只是在这里,相比自然本身,也强调在某种条件下获得的制度、文化方面的重要性,人类作用其上业已获得的制度,进一步说,经历了“自然的转形”才开始成为人类获得对象的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世界,即作为自然和社会之间中间项的第二自然成为值得关注的问题。
魏特夫意识到这样一个事实,作为自然的必要条件之一的水,与其他自然景观不同,具有特殊的性质。在被赋予的农业景观中,它是卓越的自然的可变量,因此,大规模的聚集,即灌溉等新的尝试成为可能。想在虽然干燥却是潜在的肥沃土壤上进行耕作的时候,人们获得了确保水的确实供给的可能性。尽管如此,其必要性决非像利用新的自然机会一样强制一律,莫如说,灌溉农业的道路只不过是几种可能选择中的一个。从依存“降水”这种直接的自然的农业转移到依存“灌水”这种通过人们作用于自然获得的第二自然的农业,是件全然属于“纯粹的选择”的事情。就这样,魏特夫跟以前曾经论述自然和社会关系的时候一样,强调水力社会的第二自然的相对第一性之际,慎重退出了“地理唯物论”。
进一步说,灌溉农业如此依存于水的大规模供给,这意味着水的大量积聚的倾向在制度上是起着决定性作用的。大量的水只有依靠大量的劳动才能流入水渠,也才能够储存在各个地域境内。所以,作为第二自然的灌溉用水,在专制权力下对驱使他们组织进行大规模的劳动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将自然的支配转向社会的支配。确实,人们在某种技术条件下通过作用于自然本身或许能够将其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获得第二自然。但是,操作几项灵活的自然要素,根据必要使之变化,即使有这种可能,其他的自然要素依然存在于那个社会发展阶段中技术条件难以企及的人类控制的范围之外,所以被看作恒常的东西。但是,此处走向这种专制模式的条件,仍然自始至终都是一个历史•地理相对的机会,决非历史贯通的•决定论的必然性。诚然,从表面上看,或许人们必须要遵从在灌溉农业社会中受水制约的各种条件,但是,人们只不过在那里发现了更加强大的自然,所以暂时断念了对自然本身的支配,结果只是自己适应了那个客观基础。反言之,当超越一定阶段的水准基于稳固的所有权的产业社会出现之时,启示人类才有支配自然本身的可能性①。就这样,魏特夫避免了将第二自然作为历史的决定因素,将自然—社会论着眼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上下文,进一步说,是伴随着其总体的发展产生的生产方式的转换,与其水准的相对关系,严格的说,不能将其与“自然唯物论”、“机械唯物论”同等对待。


参考文献:
[1]刘易斯•科塞,亡命知识分子和美国[M],荒川几男译,东京:岩波书店,1988
[2]清水多吉,1930年代的光和影—法兰克福学派研究[M],东京:河出书房新社,1978
[3]G.L.Ulmen,The Science and Society:Towards an Understanding of the Life and Work of  Karl August Wittfogel[M],the Hague:Mouton,1978
[4]卡尔•魏特夫,布尔乔亚社会的科学—马克思主义的考察[M],北村奎之介译,东京:丛文阁,1928
[5]卡尔•魏特夫,市民社会史[M],新岛繁译,东京:从文阁,1936
[6]卡尔•魏特夫,地理学批判[M],川西正鉴译,东京:有恒社,1933
[7]卡尔•魏特夫,经济史的自然基础[M],收录于东洋社会的理论,平野义太郎译,东京:原书房,1976
[8]卡尔•魏特夫,东洋的专制政治[M],汤浅纠男译,东京:新评论,1991
(作者单位: 商学部专职讲师)
张俊跃 译
 
例如,匈牙利汉学家杜克义(Ferenc Tokei)指出,法国的《思想(La Pensee)》于1964年4月,在自1931年的列宁格勒讨论以来首次提出的关于国际性的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的专刊号中认为,“寻找‘地理的’道路,魏特夫终于将所有的亚细亚社会都称之为‘水利社会’,更有甚者,在自己认为的官僚制或者‘全体主义的’场合中,也这样来称呼欧洲社会”(本田喜代治编译《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岩波书店,1967年,第9页),没有深入其内在的分析就进行批判。还有,法国的让•谢诺(Jean Chesneaux)也将魏特夫称为“马克思的叛徒”,这样进行激烈的责难:“一种社会的生产方式,也就是说在与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下的生产要求的关系中成立的社会各种关系,这种原则并不存在。在魏特夫笔下,亚细亚社会称为一种法术公式,变成了‘水利社会’这种东西。而且,这位作者充满憎恶地对现在的社会主义世界展开了批判。指出那种东西是以前亚细亚专制主义的翻版,但这种批判是在幼稚的地理决定论下进行的。”(上述《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第61页)法国的罗歇•加洛蒂(Roger Garaudy)甚至进行露骨地叫骂,他将魏特夫的《东洋的专制主义》定论为“粗糙的地理决定论”,(1)在集体所有的基础上构筑阶级社会和专制主义体制的可能性是存在的,(2)然而,社会主义是建筑在集体所有和大规模公共土木工程事业之上的,(3)所以社会主义构成了身为东洋专制主义及其衍生出来的剥削的一种形态的国家和官僚这样一种新的剥削阶级,没有做出上述“单纯的三段论法”,就“像死心眼一样”抛出了“水利依存社会”这种简直让人不屑一顾说法。
    这些虽然说不上极端,但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在我国(这里指日本—译者注)深具影响力的中国研究者身上。例如西嶋定生认为,东洋的专制政治的概念,在孟德斯鸠以后的欧洲思想中孕育而生,又经过黑格尔、马克思、韦伯等人的相互继承,被理解为特殊的西欧的东西,被设定为基于魏特夫所说的各种自然条件的亚洲的宿命的体制。因此,西嶋才认为,“这个概念是在欧洲近代自我意识的自我觉醒过程中作为对称概念被设定的,通过将价值的基准置于他们自己所处的世界——欧洲之中,设定为立足于那个价值基准使之能够成为自我认识的素材的反对概念”(西嶋定生《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和构造》,东京大学出版会,1961年,第49页)。
    的确,魏特夫经常言及西欧近代市民社会,将中国这个国家与之对比,同韦伯一样,换言之,多启发性地描述社会的特质。但是,尽管如此,其本身并不意味着只单单是“素材”,为了执笔作为《东洋的专制主义》的蓝本的《中国的经济和社会》等著作而积累的大量实证研究也不只是为了形成“欧洲人自己喜好的跟他们住在不同地方的外部世界相关的概念”(同上)的“素材”。正如西嶋定生所主张的那样,假如即使承认西欧的、近代的自我意识是将魏特夫代表的理论框架设定为“对称概念”,其自身也并不意味着,理论构筑之时的价值基准只置于欧洲,只用欧洲的价值基准来说明外面的中国,“不能说明来自中国史内部的发展”。不管怎样,对于我们来说,无论是否为“与必须探索规定自己现在的历史条件这一我们的问题设定相去甚远的想法”(同上,第50页),首先应站在魏特夫建起的场地上,沿着具体的立论方法,这个问题才能得以讨论。
    同样,作为战后中国古代史学旗帜性人物的增渊龙夫这样批判道:“魏特夫氏之所以将治水灌溉的国家管理作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因为他立足于意在从生产力的自然基础上说明东洋社会的停滞性的‘自然的环境决定论’之上,这与他的东洋社会停滞论密不可分。”在此基础上,他又进一步批判,“治水灌溉的不可或缺性和国家管理,如果像魏特夫氏这样,仅从基于中国的不变的自然条件这一个意义上来立论的话,只要不出现像那样的自然条件被打破的某些契机,中国古代专制政治的人口支配就会丧失其历史性格,必须永远持续着循环和停滞,有陷入这种矛盾的危险。”(增渊龙夫《中国古代专制政治问题的历史考察》(《历史学研究》,第227号,1959年1月,第34—35页))诚然,站在将克服“亚洲的停滞论”
作为重要课题之一的日本历史学的立场上来看,并不是不能将增渊的这种议论作为一种方法来理解。但是,尽管如此,可以断定,“今日中国的变革,不能用他(魏特夫—引用者)的‘东洋的社会’论来说明来自中国史内部的发展”。说起来,通过强调自然、地理要素的第一性,正如“给东洋社会带来破坏和变革的契机,不是得自内部之力,而是始于外部影响。”(同上,第33页)的这种议论,果真是魏特夫所发的吗?莫如说,他恰恰相反,“说什么停滞是不对的。即使全然不说与停滞这种说法相伴而生的宿命论的影响,一旦生产形成,社会体制内部成熟,就会将经济的支那和精神的支那相当程度地长时间置于活跃的活动(及发展)的状态中。”(卡尔•魏特夫《支那经济史研究》,横川次郎编译,丛文阁,1935年,第55—56页)这不表明他已开始退出自然•环境•历史的决定(宿命)论了吗?即使就这个论题展开进一步具体的探讨,增渊说如下的话的时候:“与停滞社会论紧密结合的他的中国研究,肯定会遭到希望中国变革,意图寻求中国史中发展和变革的契机并满腔热血要求实践的人们的极大不满和批判”,我们不能不感到在那里某种任意的、政治主义的背景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