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研究中心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阿拉伯人和犹太人的联合体(1946)


阿拉伯人和犹太人的联合体(1946)

作者:马丁•布伯 犹大•马格内斯著 林猛译

按:1945年11月,英美宣布成立联合调查委员会,以研究欧洲的犹太难民问题和巴勒斯坦局势,并由它负责向两国政府提出建议。所涉及的一个主要事项,就是是否应当同意从大屠杀幸存的十万欧洲犹太难民进入巴勒斯坦。 

  而向调查委员会作证的马丁•布伯和犹大•马格内斯,都是重要的犹太思想家,双民族主义运动的主要代表。 

  马丁•布伯,1878年生于维也纳,著名的宗教哲学家,他的作品无论在基督教世界还是在犹太教中都有深远影响。犹太•马格内斯,是一位生于美国的拉比,早年就投身犹太复国运动,曾出任希伯莱大学第一任校长。 

  双民族主义运动的支持者还包括阿瑟•鲁平、诺曼•本特维奇等等,他们的观点主要基于开明的人道主义传统。在他们看来,不顾阿拉伯人的利益,追求一个犹太人多数,或者犹太人主权,都是错误、虚幻的目标,它只会把犹太复国主义运动引入帝国主义的歧途,驱使它滋长好战民族的各种弊病。这一派对实际的历史进程几乎没有发生什么影响,然而,他们对犹太复国主义政策的后果却有准确的预见。 

  马格内斯博士:首先,我和布伯教授希望大家理解,我们并非代表希伯莱大学发表看法;在希伯莱大学,一如其他地方一样,存在不同的观点。我们只是作为这个国家的居民,作为那些所持观点虽然不同于官方犹太复国主义立场、但也为众多人士所支持、因而觉得有责任说出他们看法的犹太人的代表,发表我们的意见。 

  布伯教授:主席先生,要对您试图解决的问题做一通盘的考虑,不能不去了解犹太复国主义的真正根源;惟有通过这样的了解,一个旁观者才可能意识到,他所面对的远不是我们习以为常的民族对抗问题,也正因为如此,这里需要不同于常规的政治手段。 

  现代的政治犹太复国主义运动,我作为它的一名成员已经有近五十年之久,就它在这期间所表现的形式而论,只可说它是由于现代反闪族主义的存在而有了演变、进而得到强化,但并非由它引发。事实上,犹太复国运动不过是在人类有史之初就发生的某种现象、某种至少就基督教文明而论自然会觉得亲近的现象的一种最新表现形式,这就是,在某一民族和某片土地之间存在的一种独特结合。这个民族,以色列民族,是由一种传统的力量创造形成的,而这种传统,在许多半游牧部落中都十分常见。这些部落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由埃及共同迁移到迦南地区,因为他们感到,他们从"圣父们"的时代开始就被一种共同的许诺联系着,它的内容是神答应把迦南作为他们的"财产"。 

  就人类的历史而论,这样的传统让人心驰神往,同时也对日后有决定的影响,因为它使这个新的民族面临一项使命,即,在迦南建立一个模范的、"公正的"共同体,而且,这项使命必须由他们全体作为一个民族来完成。稍后,有了各位"先知",--这种称呼在以往历史上是没有的,--经过他们的解释,这项使命就成为,要求这个共同体把社会和政治正义的溪流传播到世界各个角落。由此就产生了人类诸多观念中最有创造力、也最为矛盾的一种,即弥赛亚信仰,由此,以色列民族也就成为人类行动的中心,引领人类直到天国在尘世实现,而且,这项活动是需要所有民族齐心协力完成的。它要求一切世代都为了这神圣的一刻,献出自己的一切力量和资源。倘若不是由于这种观念的作用,无论克伦威尔还是林肯,他们都无法设想自己的使命。正是由于这种观念,基督教民族在失望困顿的时候,也一再地受到伟大的激励,要重新塑造自己的公共生活;也正是由于这种观念,才有了一种憧憬,希望个人、还有民族能够在自愿的基础上实现真正的、公平的合作。然而,在创造这一观念的以色列民族那里,这一观念却发展为一种无以伦比的生存力量。他们虽然受到驱逐,离开了自己的应许之地,然而近两千年来,借助对回归故土、实现神的许诺、实现弥赛亚观念的虔诚信仰,这个民族一直生存了下来。虽然他们生活的处境,换成其他的民族都必定会造成分崩离析的结果,然而,正是由于他们所感到的和这片土地的内在联系,由于对神所应许的重新与这片土地结合为一体的信心,他们获得了一种永恒的推动力量,从而不断使自己新生。 

  由此可以解释,在一个民族主义运动盛行的时代,犹太教创造的并不是一种欧洲式的民族主义运动,而是独一无二的"犹太复国运动",一种回到应许之地的古老趋向的现代表述。在现今,各种敌对的力量有意无意地,都从犹太教中看到了一种带有弥赛亚色彩的主宰的企图,于是,合乎逻辑地,他们对它加以攻击,手段越来越暴烈。 

  而与此同时,犹太教自身也有了一次伟大的再生。正是由于一种内在的必然,这次再生运动将与那片土地的结合视为自己的目标,同样,也是由于内在的必然,惟一的选择只能是巴勒斯坦的土地。这种内在的必然还使得座落在村社中心的各犹太定居点,无论其组织形式如何,都把创立一个以自愿结合为基础、真正的、平等的共同体作为目标。这种种努力,它们的意义并不囿于巴勒斯坦地区,也不囿于犹太教,如果它们的发展不受阻碍,这类社会行动最终将向社会展现的是,由自愿的行动如何实现了社会的正义?阿瑟•沃科普爵士,他曾于1931年至1938年期间担任巴勒斯坦高级专员,从而有机会了解这一地区、了解这项工作,他做了一个很正确的评论说,这些村社定居点取得的不可思议的成功,对于全世界,都是一个合作的典范,而且,对于未来建立一种新的社会秩序,也具有无可估量的意义。 

  历史上,犹太民族所表现的创造的力量是一种最为崇高的集体的力量,这种评价对于今天回到故土的犹太人,对于他们在这个国家所展现的那种力量,也同样适用。这是一种目的在于实现真正的共同体的创造性力量,就此而论,它足可成为人类未来的借鉴。犹太民族只有实现了人民和土地的这种结合,才能得到滋养从而继续生长;而保存这样一个充满活力、充满创造力的民族,对于人类也有一种生死攸关的联系。 

  而犹太复国运动,它的基本原则即来源于此。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可以帮助他们恢复创造力的民族力量都应当集中到巴勒斯坦。由这一原则又可以导出犹太复国运动的三项最低要求,即: 

  首先,获得足够数量土地的自由,从而可以使人民与这种原初的生产方式恢复联系;几个世纪以来,犹太民族一直被迫远离了农业生产,而离开了这种生产活动,不可能产生任何有原创性的精神和社会产品。 

  其次,有持续不断的移民定居的潮流,尤其要有有意在此定居的那些青年,有了他们,重建的工作就可以不断得到加强、扩展和复兴,可以免遭各种破坏;因为诸如停滞不前、与世隔绝,以及其他种种致使社会堕落退化的习气,都会威胁着累范特地区的殖民活动。 

  最后,犹太共同体必须拥有决定自己生活方式和制度形式的权利;必须保证这一共同体的正常发展不受限制。 

  复国运动提出的"家国"概念就是以一种简洁的形式表达了这些要求,只是,在世界上多数地方,人们虽然承认了这一要求,但并没有理解它的内涵。前面我已经提到的信奉正义的传统,它要求在各共同体内部、以及共同体之间都要实现正义,由此可以说明,上述复国运动的要求并不会对其他共同体的基本权利造成损害。一方的独立并不能以牺牲另一方的独立作为代价。所以,犹太定居点不应当驱逐阿拉伯农民,犹太人移民入境也不应该导致已有居民政治地位的下降,相反,他们应该继续努力改善后者的经济状况。犹太民族的未来要接受正义原则的指引,而整个国家的未来也要接受这个原则指引。由此出发,再考虑到巴勒斯坦一直存在阿拉伯人的历史事实,这时,我们面临一项极为艰巨、极为重大、而且不得不完成的使命,它是那项古老使命的新的表现形式。一个在巴勒斯坦获得再生的犹太民族,它不只是要和阿拉伯人民和平共处,而且在开发、发展这一地区的过程中,要和阿拉伯民族进行广泛的合作。这种合作对于最终完成那项伟大的使命,实现这片土地的救赎,是必不可少的条件。 

  正是由于有了这类合作的基础,从有了足够的空间,既可以保证犹太民族的基本权利,使他们能够得到土地,自由移居,同时又不侵害阿拉伯民族的基本权利。我们虽然有自治的要求,但按照今天绝大多数犹太人民的理解,它并非就是要成立"犹太国家",或者实现"犹太人的多数地位"。只要这片土地经济上能够承受,我们确实希望有尽可能多的犹太人移民过来,然而,我们无意建立一个针对少数派的多数统治。因为,我们所以需要犹太移民,是由于我们所做的是一项没有先例的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我们也确实希望这片土地有一个朝气蓬勃、基础牢固的自治共同体,但我们无意以此来为国家命名。因为,我们需要这样一个共同体,为的是使以色列实现一种它所能达到的最高限度的生产力。这种新局面、新问题,都要求我们在熟悉的政治范畴之外,提出新的解决办法。我们需要在两个共同体之间达成一项有国际保证的协议,由它来规定哪些利益和活动领域属于共同享有,哪些是分属各方,同时保证在各自单独的领域内相互之间互不干涉。 

  承担这一工作、预备为巴勒斯坦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的人们,他们所负的责任已经远远超出了中东的范围,也超出了犹太教的范围。如果最终能够找到这样的方案,那么,它可以说是为未来不同民族间的生活找到更公正的形式迈出的第一步,或许是开创性的一步。 

  马格内斯博士:我们的主张建立在两个假设之上。首先,犹太人与阿拉伯人之间的合作对于能否为这一棘手的问题找到一个满意的答案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其次,犹太人与阿拉伯人之间的合作,不只是至关重要,而且,也是可以实现的。另一种选择是战争,然而,普通犹太人和普通阿拉伯人都不希望战争。在这里的数以千计的犹太人和阿拉伯人,他们看到两边的好战分子似乎都急于在战场上一决输赢,个个目瞪口呆。我们不知道谁会赢得战争,我们只知道,成千上万无辜的民众将沦为受害人。 

  就历史来看,好战分子在心理上都不相信,遇到复杂棘手的局面,除了武力还可以有其他的解决办法。这里我希望能够向各位先生证明,那些平凡普通、不善言辞的犹太人、阿拉伯人,他们中绝大多数都不希望战争。他们渴望理解,渴望合作,为了这一目的他们愿意做出妥协和牺牲。应当给予他们这样的机会。不过,不要把希望拖延得太久,迟迟不让人们看到。今天,整个世界都受到时间的驱迫,这片古老的土地也不例外。 

  在战事爆发之初,曾经有过一个机会可以让犹太人和阿拉伯人一起共同面对危机。于是,有人向政府提议设立一个咨询机构,它由人数相等的犹太人和阿拉伯人组成,其目的是使双方的政府和人民在积极的备战中能够互相接近一些。然而,这项提议没有被接受,只留下了更多的遗憾。现在,我们又拥有了一个难得的好机会,谁能知道下次还会不会有?我们都热切地祷告,希望委员会能够接受命运安排给你们的这个挑战。 

  这是一片独一无二的土地,是三个一神论宗教的圣地。所以,它既不能说是犹太人的土地,也不能说是阿拉伯人的土地。阿拉伯人在这里有他们的天赋权利,很多世纪以来,他们一直生活在这里,在这里耕种。而犹太人在这里也有自己的历史的权利,很多世纪以来他们一直渴望着这片土地;圣经就是产生于这里,而最近的时间里犹太人所付出的辛劳证明他们配得上享有他们的这项历史权利。 

  我们以为,阿拉伯人的天赋权利和以色列人的历史权利,两者在任何一种情形中都应该具有同等的效用。我们把巴勒斯坦看作犹太和阿拉伯两个民族共同的土地,看作两个闪米特民族--虽然他们在全世界各自都还有千百万教友,但他们却可以视作各派的托管人,从而拥有决定行动的权利--共同的家园,。在这样一片土地上,并不适宜由一个民族支配统治另一民族。一个犹太国家意味着犹太人对阿拉伯人的统治,一个阿拉伯国家意味着阿拉伯人对犹太人的统治。在两个民族中间,对于这类的统治都怀着一种真实的、而且是根深蒂固的恐惧。这种恐惧,正可以看作解决这一问题的一柄双刃剑。现在,正是需要政治家的才能来找到途径打消恐惧的心理,而代之以合作、发展、和平。 

  所以,你们面临的问题是必须在两股力量之间建立平衡。多数犹太人希望的是什么?是移民。给我们充分的移民机会,许多犹太国家的忠实信徒就会忘却这样的念头。多数阿拉伯人希望什么?是自治。就自治的能力而论,他们并不比别处的阿拉伯人逊色,那么,给予他们以广泛的自治权力,那些坚决反对犹太移民的人,多数就会沉默了。然而,要实现这一双重的目标,既保证移民,又实现自治,两个民族都必须做出让步。在这个国家里,没有谁能够得到他希望的一切。我们必须寻找一个光荣而可行的妥协方案。 

  我们陈述这一切,目的就是为了帮助主席以及各位先生找到一个合理的、建设性的妥协方案。所以,我建议你们有必要同时采纳如下两项基本原则,并且同时予以宣布。两者缺少了任何一个,都将是残缺的。 

  两项原则的第一项是,巴勒斯坦是一个双民族国家,它包括两个平等的民族,它们拥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和义务。我们可以称之为政治对等原则。第二,应该鼓励犹太人移民,直至其数量与阿拉伯人对等,这可以称为人口对等原则。就这一方向而论,马上着手要做的事情就是,立即接受杜鲁门总统提到的十万犹太难民,不要再有任何耽搁。 

  我首先简单论述一下移民问题。我们可以假定有三个时间段。第一阶段就是现在。看看成千上万无家可归、日益憔悴的人们,他们能否得到好的安置,权限全掌握在你们手里。我祈求你们帮助这十万难民返回家园,回到犹太人祖国的土地上,不要再耽搁了。我们就假定里面的人数是平均分布的吧,儿童两万五千人--如果还有这么多剩余的话--父母、亲眷和老人有两万五千,余下五万是青年人,由此,你们是在帮助这股有无穷创造潜力的力量进入这个国家,你们将要执行的是一个具有重要历史意义、体现了无比的同情心的行动。 

  这十万人对于阿拉伯的人口并不构成威胁。实际算起来,它带给以色列的人口净增加只有三万三千。根据官方数字,在五年战争期间,阿拉伯的人口增长是十五万,平均每年一万五千,而犹太人的人口增长只有八万三千人,其中包括人口的自然增长、还有移民。所以,这么估算,犹太人的人口净增长不到三万三千人,这个数字远不能构成什么威胁。犹太人总人口将会因此达到七十万人,而在1936年阿拉伯人起义发生后,一些犹太人和阿拉伯人在进行讨论时曾谈到未来的犹太人口,其确定的数字还超过七十万。那次的讨论,是双方的一种努力,试图为彼此找到可以沟通的基础,最终双方同意,十年后,也就是今年1946年,犹太人可以占总人口比例的百分之四十,折算起来应该是八十万。有人说这并不是什么正式的协议,不能作数,对此我难以认同。所以,按照那个数字,现在应该有八十万犹太人而不是六十万,自然,这也需要阿拉伯人的善意做配合。 

  有些阿拉伯人表示,他们反对任何犹太人移民入境,进来一人,就意味着向犹太国家走近了一步,究其实质,这一说法不过是演说中的修辞,以此来表达他们对于犹太人建立犹太国家、占据统治地位的强烈反对。然而,如果要建立犹太国家,那需要犹太人占据人口的多数,而十万移民远不足以实现犹太人的多数。 

  移民的第二阶段,是直到犹太人占据人口半数的时候。这一阶段为期多久?根据官方数字,如果按照一年六万人的速度增加,那么需要十一年,也就是要到1957年;如果是一年五万人,则要到1960年;一年四万人,要到1964年;如果一年三万人,则需要二十四年之久,一直要到1970年。如果犹太人每年平均移入的人口少于三万,,那么,犹太人永远难以在数量上和阿拉伯人齐平,因为阿拉伯人的自然增长率要高出许多。 

  至于土地的吸纳能力,我想请大家回想一下,在赫伯特•塞缪尔爵士治理期间,一般认为,这一地区可以吸纳三百万主要以农业为生的人口,而在那时,1924年,总居民数是八十万五千,其中六十二万八千人是穆斯林。而最近,塞缪尔爵士在上院又发表了一次演讲,--他的这次演讲的主旨,我们是赞同的,--他谈到,到下一代人的时候,那里也许可以吸纳四百五十万人口。他的这个判断依据的事实就是,犹太人以自己的资金、服务和心血,已经证明从前的专家所估算的吸纳能力,还可以提高许多。然而,要把这种吸纳能力发挥到最大限度,需要实行一项大规模的合作发展计划,使所有的居民都能从中获益。 

  要完成这两项任务,一是提高吸纳能力,二是发展,我们建议创立两个委员会,其成员由犹太人协会、阿拉伯联盟和托管当局的代表。这样,托管当局就可以视为基督教世界的代表,犹太人协会可以视为犹太教世界的代表,而阿拉伯联盟就视为阿拉伯和穆斯林世界的代表。我们一直强调巴勒斯坦问题跨国家、跨宗教的一面,这种安排正可以体现这一点。 

  在移民政策的第三阶段,涉及的问题是,如果实现了人口对等,当实际上达到了人口对等的时候,情况又该如何?答案取决于两点:首先,这要看那时候两大民族是否已经找到了和平共处的方式;然后,这还取决于一个更大范围的联合国区域组织的形成,这个区域联盟由周边国家组成,巴勒斯坦也成为其中一个拥有自治权力的成员。有了这种联盟,巴勒斯坦阿拉伯人就会拥有一种更大范围的阿拉伯背景,由此,现在在巴勒斯坦具有根本意义的多数少数问题就会变得不再重要。 

  现在再考虑我们建议的第二项原则,建立一个以政治对等为基础的双民族巴勒斯坦。这就带我们走向了自治的问题,这要求两个民族都要做出让步。在阿拉伯人,他们应当放弃建立一个独立阿拉伯国家的愿望。而巴勒斯坦的全部历史又告诉我们,这里的一切又并不适宜建立单一民族的独立主权国家。不过,在双民族的巴勒斯坦,阿拉伯人可以和犹太公民享有完全同等的地位,拥有最大限度的民族自由。双民族巴勒斯坦所需要阿拉伯人牺牲的,是放弃在巴勒斯坦建立独立主权国家。我们的看法是,在这片狭小的区域,建立独立主权国家并不可行,无论对犹太人还是对阿拉伯人,都是如此。而就战后的形势而论,这种做法能带来什么利益尤其可疑,甚至那些大国,为了避免世界的崩溃,也在放弃某些主权,寻求联合。 

  我们认为,在这片神圣的土地上,建立一个合作、和平的双民族巴勒斯坦,这种理想比之建立一个阿拉伯巴勒斯坦主权国或者犹太巴勒斯坦主权国,至少是同样地激荡人心。 

  另一方面,就犹太人而论,双民族巴勒斯坦将剥夺他们建立犹太国家的可能。然而,这个双民族的巴勒斯坦,却会成为世界上一个把犹太人作为其基本民族的国家,犹太人在这个政治单位中占据平等的地位,而不象其他地方只是作为少数派存在。此外,没有独立的犹太国家,那么,犹太民族要直接和联合国组织打交道就会更加困难一些。要弥补这个缺陷,在联合国组织的结构上应该有某种新的设计,使犹太民族在其中能够占据一席之地。 

  在一个拥有两大民族的国家,遵循对等原则的双民族主义有显著的好处。它是一种较为新颖的尝试,一方面是文化上的完全自主,同时政治上又完全忠诚于这个多民族国家。民族身份既得到了保留,在更大范围的政治构架上又存在某种联合。这一种制度的可能性,由瑞士过去一百年的历史已经得到证明。瑞士人有各种语言、宗教和文化,在它的二十一个自治省,人们的宗教、语言并不一致,然而,种种的差异并未妨碍政治上的统一。 

  多民族国家可以有多种形式。联合王国是一种,苏维埃是一种,南非是一种,新南斯拉夫也是一种。塞顿•沃森教授在其新著《大战之间的欧洲:1918-1941》中,谈到了一个眼下正在讨论的方案,建立双民族的特兰西瓦尼亚,由匈牙利人统治,或者罗马尼亚人统治,或者是对等统治,各种方法都尝试过,但都以失败告终。 

  以对等为原则的多民族主义,是民主一种较为晚出的形式,就它对于多民族国家的意义而论,一如传统的民主形式之于单民族国家。在一个拥有不同民族的国家里,区别出主体民族和少数民族的做法是违背时代潮流的。就很多方面而论,多民族的理念较之传统的单民族主权国家的理念,层次更高,更为现代,前景也更为光明。事实上,在一个民族地位有支配和附属之别的国家里,是看不到和平的前景的。在一个多民族国家中,对等对于各民族而论,是惟一公平的关系。这是一个还在不断演化的概念,也是一个崇高的目标,对于多民族国家的青年,应该让他们接受这方面的教育,让他们把热情、精力倾注于这一事业中。 

  我再简单阐述一下在双民族巴勒斯坦的自治问题。我们把它分为三个阶段。在短时期内,也就是托管仍然有效的时期,我们希望能够向另一种托管统治过渡,为此需要马上采取两个步骤:首先,任命数量均等的犹太人和阿拉伯人,使他们在中央政府担任实际职务,比如参加政务会、秘书处,或者各部部长,或者是特区专员,或者是法院主席。目前担任这些职务的都不是犹太人或者阿拉伯人。这真是一种不幸,托管原本是要求建立一套完全自治的机构,然而,托管已经实行二十五年了,国家却比从前更加远离了这个目标。 

  我们也再次建议成立由高级专员主持的咨询机构。它不担当立法或者行政职能,但是高级专员会把所有他认为有必要征询意见的公共事务提交给它。由此,可以为未来的阶段做好准备,这就到了第二阶段的托管统治。 

  至于托管统治时巴勒斯坦的政治架构问题,我们已经提出了一些建议。我们可以参与宪法的制订,--当然只是发挥一种恰如其分的作用,--我们无意宣称,我们所提的建议就是最理想的建议,然而,我们却可以说,我们已经给予了这些问题以足够的重视。 

  在我们所建议的这个托管时期,第一步是建立地区的托管机构,它可以由行政当局、犹太人协会和阿拉伯联盟三方代表组成。前面我提到的土地吸纳能力委员会和发展委员会,可以先对这个托管机构负责,直到其他条令出台为止。 

  我们还建议任命一个宪法委员会,它也同样由行政当局、犹太人协会、阿拉伯联盟三方代表组成。当宪法及其附属的人权法案的草案拟定出来的时候,应该提交上述地区托管机构。然后,可以召集一个由同等数量的阿拉伯人和犹太人组成的选民大会,如果各方对草案某些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联合国的托管理事会做出最终决定。 

  现在我就要谈到我的结论了。就我们所设想的宪法委员会,我们曾递交了专门的书面报告,下面我把其中的几个要点再复述一遍,当然会非常简要: 

  国家元首应当由联合国任命,他可以任命各部部长,经议会通过后即生效;同时,他也是政务会的主席。议会由相同人数的犹太人和阿拉伯人组成,如果出现票数相等的局面,则以主持会议的国家元首的投票决定最终结果。议会以地区为单位--可以把它称为县或省--进行民选,某些地区可以以犹太人为主,再加上部分阿拉伯人和其他民族成员,某些地区可以主要是信基督教的阿拉伯人,例如,伯利恒、拉马拉和拿撒勒。 

  犹太人和阿拉伯人的两个民族委员会,在文化事务上拥有自主决定权,还可以成立一个联合委员会,其职能主要是考虑如何使两个民族的人民互相熟悉对方文化。 

  也许有人会问:如果其中某个民族拒绝采纳这一提议,怎么办? 

  我们的回答是,最终两个民族必须合作。事实上,惟一的选择只有寻求在一个双民族巴勒斯坦国家内建立一种以对等为原则的犹太人和阿拉伯人的合作,所有重大的政策都必须明确地、忠实地、绝对地追求这一目标,这就是我们全部观念的一个基础。然而,迄今为止这从未成为重大决策的主要目标。 

  无论就个人幸福还是共同体的福利而论,眼下的这个争端都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没有一个责任机构能够善始善终。此前人们提出过成立立法委员会,随后不了了之;也有人建议在耶路撒冷实行一种三边参与的政治构架,但也未被采纳。 

  我们以为,如果上述建议的任何一个能得到权威机构实心实意的审查,那么,任何一方都不可能置身事外。如果按照这些提议,成立一个地区托管机构,如果犹太人协会和阿拉伯联盟都受邀在这一机构内共同讨论,如果任命一个土地吸纳能力委员会,任命一个发展委员会,如果在中央政府的高层实权职务上也能做这样的任命;随后,如果能够任命组成一个宪法委员会,成立一个选民大会,自治政府,联邦管理机构,议会,自治的地区,以及其他政府机构,如果能够做到这一切,任何一方都不可能长时间拒绝与之合作。生活本身的要求,民众的呼声,将会压倒一切。 

  主席、各位先生,如果巴勒斯坦的犹太人和阿拉伯人能够友好合作,共同努力,把这块圣地建成一个繁荣和平的瑞士,一个出现在古老的、横亘于东西方之间的交通干线心脏部位的瑞士,这对于人类是多大的一个喜讯。这对于整个中东,对于中东以外,都具有无可估量的政治和精神意义。一个双民族的巴勒斯坦将成为世界和平的灯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