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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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存在与意义》第二卷——三本耕一


关于《存在与意义》第二卷


山本耕一



一﹑开头

给我分配的课题是“关于《存在与意义》第二卷”。虽然《存在与意义》的出版快有一年了,对有关它的总体要领的很好把握,或谈论其意义,我想我个人在力量上也许存在困难,在目前现状上或许还有点勉强。所以,关于本书所能谈的,不过是在现时点上一些内容方面的介绍,请允许我大致以此为线索展开谈话。

《存在与意义》第二卷的主题,简单地来看,广松在序言中谈到,吸引历来的学术界关注的问题有社会行为论和社会制度论。我想可以照此字面来理理解其主题。这样的话,广松在本书中所做的工作,用非常粗糙的措词来说,我想可以把它看作在社会学中对日常社会的结构分析从哲学上所做的一种尝试。

不过,换一个视角来看的话,我想,可以说《存在与意义》第二卷在很程度上所处理的是马克思式的主题。虽然广松不曾这么说,我这样说也是可以吧。要问何以见得,这不仅在刚才吉田先生的报告中涉及到了,还与广松特别所强调的马克思的社会观·人学观相联系。我想,广松对有关这两个问题的相同的一般说法和不同的崭新的理解的提示是对事的世界观的奠基。大家知道,马克思的社会观当中有“社会是各个个人的各种关系﹑各种联系本身”的话。继而就人学观来说,这好像该追溯到黑格尔,但也许有点微妙的是马克思曾说与黑格尔没关系,即“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主题。众所周,这是广松所反复强调的。如果从一开始就拒绝这种社会观·人学观,此话固然到此结束,但一旦承认“社会是各个个人的各种关系﹑各种联系本身”“人是社会诸关系的统一”这两个命题,紧接着的问题就是“何为关系”“何为联系”?我们过去通常接连地用“各个个人的各种关系﹑各种联系本身”或“社会诸关系的统一”的语句来处理事物。可是,对此稍加思考的话就有点可笑。这就是说,既然要谈论关系或联系,在此过程中又不对关系或联系本身的进行考察,那就是不该有的疏漏。不进行这一作业,可以说关系或联系的语句就无所凭靠。然而,《存在与意义》第二卷有着直面论证这种关系·联系的姿态。为什么会是这样?我想略微说明一下。至于说各个个人的行为产生出社会关系,我想是大家抱有共通的了解。虽然这在马克思流派中也是从比较早期就流行了,但在德语中,是从“Verhalten”(举止·行为)的词语派生出表示关系的“Verhaltnis”一词,又把“Verhalten”一词译为“关系行为”,进而译为“关系形成的行为”。也就是说,虽然把人们的举止和行为使人易懂地译为产生出关系,这种理解在某种程度上是共同点。但从那里再进一步深入先前所说的,马克思流派大概没这样做。这次的《存在与意义》第二卷把人的行为从正面加以解决,确实深入到里面去了,我想可以看是这样的书。当然不如此。理所当然,因为该书置于由三卷构成的广松哲学的体系的正中间,当然在广松哲学体系中占有中心地位。并且,作为广松自身来说,因为想构建心理学﹑社会学方面的研究和自己的体系之间的接点,也用大量版面把与这些领域相联系的事情的论述放在一起。因此,我所讲述的《存在与意义》第二卷所附着的性格,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非常单纯化的东西。不过,说实在的,不能把这本书的主题简单化的地方也不少。在这里,作为我来说就暂且以此为线索来解读,试着设定上述主题。

那么,至于本书的结构,只要看一下目录也就毋庸赘言吧。首先是第一篇用在的世界的阐明。再稍微具体地说,最基本的地方是,价值·意义的价值被放在聚光灯下。它虽是意义的价值的阐明,但与第二篇事业的世界的阐明的论述也有关,可以说是对引发人的行动·行为的世界的分析,构成它的前一段落。而第三篇,如众所周知的,没有放在这本书里,而没有制度论。所以,岩波书店出版的本书腰封所说的“角色的协动联系的物象化”在第二卷中未出。因此不能进行第三篇的分析。


二﹑“用在的世界”的阐明

那么,让我们进入内容的探讨。

第一篇,与其将人的行为本身放在聚光灯下,不如把人的行为经营的世界的应有状态作为问题。用广松的话来说,“实践的关心”——人们在行动的时候应有的对实践的关心——那“相对于实践的关心的构造所展开的世界”被称为用在的世界。用在的世界这个词,可以说明显是来自海德格尔。关于这一点,因为广松本人与海德格尔的用在的看法进行过多次对质,我想已无涉及的必要。在这一用在的世界中,森罗万象都带有“表情价”或“情动兴起性”。要言之,拿这支圆珠笔来说,看着圆珠笔,我感觉到在我心中泛起某种不一般的涟漪,进一步说,我想它已成为“行动诱发性”,其内容匹敌读过的字。“行动诱发性”,可为了展开行为论首先必须分析用在世界其理由的最好说明。左右我们的心情的,影响我们的心境的,以及激起某种情绪的东西,总是会引发我们的某种行动。暂且借用主观-客观的图式来说,这是关于在用在的世界中的客观的方面。关于客观的方面的规定是,带有“实在的所与”以上的“意义的价值”的东西。广松将之命名为“财态”。“财态”的应有状态具有二肢二重性的构制。我想,可以把“实在的所与”作为相当于刚才吉田先生讲述的“认知的世界”·认识论的“现象的所与”来理解。而“意义的所识”亦即相当于“意义的价值”。这就暂且借用主观-客观的图式——广松的得意用词——来说,客观的方面就具有了二肢二重性。到此为此,所谓“意义的价值”,借用主观-客观的图式来说像是属于客观的方面。不过,实际上作为广松的结论是,主观的方面和客观的方面都可以归属于“意义的价值”。这是结论。那么,广松是出了了何种考虑的呢?在说明这个问题之前,现在先来了解一下主观的方面。要说作为主体的人格的存在者是如何存在的,这样认为,某物带有价值,主体的方面承认它的价值,我想暂且以这一情况为表象来接受比较好。认识的方面﹑主体的方面作为人格的存在者,是“能为的某人”以上的“职位的某人”角色的某人”,形成二肢二重态的结构。

所谓“能为的某人”,就是作为生身的人。虽然这要是广松在旁边的话好像会说“你竟然胡乱说这样的话”,我想暂且可以说。例如以我来说,可以认为这是类似去除一切规定性之后作为生身的我的东西。但是,实际上那样的东西是不可能存在的,广松对此的看法如下。就是说,我作为生身的人是不可能存在的,而必定是带有一定的“职位角色”的东西,作为在身上背负着“职位角色”的东西而存在。主观的方面也具有那种应有状态。关于这一点,“能为的某人”与吉田先生所介绍的“能知的某人”相联系。因为“知”与“为”仅一字之差。与之相对,“职位角色的某人”也就相当于“能识的某人”。

虽然我想尽早赶到目的地,但此处怎么也必须在某种程度上对广松的“职位角色理论”有所涉及。虽然广松反复强调,希望人们把美国社会学流派的职位角色理论和自己的职位角色理论的不同很好地区分开来,但如果大致地整理的话,可以认为广松好像在这两种场合下使用职位角色理论。

第一,广松固有的产生角色的定义的场合。广松指出,对来自他者的角色期待的应答行为就是角色行为。虽然这里所说可能是误导,婴儿“哇”地哭泣的话,母亲不自觉地就把婴儿抱起来。即便仅凭这点也可以说这就是角色行为。广松为何把那种层次上的行动也包含到角色行为中去呢?美国社会学家是把例如教师和学生这样的颇为既成化的场面作为角色行为的问题。和那种既成化的场面相比较的话,广松为何把不清楚说一方是在行动行还是不行的场面带进角色行为这个概念里呢?对此,在我看来是这样的。这就是,有关行为的近代范畴,自由的主体,在原理上与他者无关,根据自己的决断而行动,这样一种图式频崩溃。只有在和他人的关系中所谓行为才能有所作为。因此,进而言之,通过这种和他人的行为的关系,通过关系的行为,从中产生出所说的自我。就此而言,可以认为“我”或“你”所谓的第一人称﹑第二人称也从中产生出来了。所以在这种场合中广松要使用角色理论。在这一点上,显然是要打破近代关于行为的思维方式。所以广松相对于实体主义而直接地提出关系主义,要在这种场合使用角色理论。

第二,与美国社会学流派的角色理论颇重叠的场合。也就是制度﹑法之类,举例的话,源自习惯的实在法,还有经济制度等等,在阐明这些社会的各种各样的制度方面,角色理论非常地有效。

当然,广松也有在这些方面使用角色理论的意图。作为广松本人,当初提出角色理论的时候,也许更有别的意图,只是我没有觉察。不管怎么说,我想我提出的角色理论所具有的上述两个战略是很清楚的。并且,当然啦,连接现在所谈的两种场合的时候所使用的也是角色理论。与这一作业相当的角色的物象化已然是重要要点。

那么,返回原来的话题。因此我想,“职位角色”也可说是广松的造词。假如广松在近旁的话也许又会摇头,我认为“职位角色”一词可以说大致与美国社会学所说的“身份”的意思相近。社会性的某种程度上被整型化的身份,在社会性的交互主观的关系中被同型化,例如世间所说的父亲所呈现的大致就是这样,教师所呈现的也大致就是这样,这种型式上所谓的父亲或教师之类的身份,在广松那里大概就用“职位角色”一词来表现。


三﹑“价值”的物象化

那么,到此为止四个契机已全部聚齐。即“实在的所与”﹑“能为的某人”﹑“意义的价值”﹑“职位角色的某人”。这是构成用在世界的四个契机。这四个契机全部提出,广松所说的关于意义的价值,应该如何理解也就很清楚。如广松所说,我全然不想工作,不想学习,心不在焉光是想玩的时候,一看到这支圆珠笔,我对这支圆珠笔就抱有很强的厌恶感。确实,这支圆珠笔是作为带有厌恶感的东西,出现在我的面前。在这种情况下,人不经意地把圆珠笔本身看带有形成厌恶感的根源一样的价值,乃至单纯地以为所说厌恶感是存在于我的内侧,而把存在于内侧的厌恶感投射到圆珠笔这一侧。不过,在这种场合中固然像前者那样的想法也许很少。关于这两者的价值,在广松看来主要是物象化的误视。那么,若问这种站在拒绝物象化的观点是如何把握价值的?广松说,实际上存在的只有价值认同态势。也就是作为背负一定的职位角色的“职位角色的某人”的“能为的某人”,在一定的“实在的所与”中认同特定的“意义的价值”。这只要一说就能明白,我自己因为想写点东西而想要圆珠笔的时候,看到这圆珠笔的时候说不准会生发出“噢”感叹或想到“喔,要学习”,想必勉强可充作其例子。

虽然理应受《世界的其同主观的存在结构》发表以来的熏染,用不着另外指出,四个契机中的“实在的所与”和“能为的某人”是现实的。所以,例子中的“实在的所与”是圆珠笔而“能为的某人”是生身的我。与之相对的“职位角色的某人”虽然每有不同,但是就眼的场合来说却具有讲演者这一职位角色。而这一场合下的圆珠笔,在我要写点什么的时候或起作用或背负某种“意义的价值”。“意义的价值”和“职位角色的某人”具有非现实的=理想的存在性格。广松反复强调的是,现实的东西两个,非现实的东西两个,它们四个是不论哪一个都不能独立存在,“实在的所与”不能离开“意义的价值”而存在,“职位角色的某人”也不能离开“能为的某人”而成为他物。不能认为“职位角色的某人”及“能为的某人”例外,唯有这两个是能够存在的东西。就它们四个的组合而言,它们的组合体现出一种函数关系,并且只有以它们不能各自独立存在为前提,在它们四个的组合的地方才形成价值的东西,这是广松对价值的看法。


四﹑主体的同型化

让我们继续深入话题,对作为主观·客观图式的主观的方面﹑作为“职位角色的某人”的“能为的某人”稍加关注。暂且设想一下第一篇的阶段上“抱着一定的关心态度面对实在的与件”,所谓实在的与件,必定是作为带有意义的价值,作为面对与件的主体。关于这一主体,广松说,同样是背负职位角色的主体,同一的“职位角色的某人”必定在同型化的形态下存在。对此,估且以警官之作为警官来说,我们说警官具有相对于一定的事物(实在的与件)的大体上应该这样面对的社会评价。关于教师和父亲,亦承认其这样的同型化的形态,这对照日常经验就明白。所以,稍烦琐一点来说,虽然所谓警官和父亲让人明白易懂,一旦要认同其某种价值,就引发一个这种场合中的所谓“职位角色”究竟是什么的问题。这种场合中的“职位角色”,不去理会父亲啦什么的具体所指,而在某种共同体中,据此形成共同的价值判断,这就是“职位角色”。例如广松在第二卷中谈到过的,拿观察彩虹的方法来说,也是依据文化的不同而存在很大差异。丸山圭三郎也说过,同样是观察彩虹,日本人看到的彩虹是七色,英语文化圈里的人把彩虹看成六色。到了非洲人那里还有看作二色或三色的。那么,作为评价某事物“好”或“坏”的价值评价主体的所谓“职位角色的某人”又是什么?我想大致上就是被称为“当在的主体”的存在。而且,在一个共同体中,“当在的主体”被同型化是很平常的。因此,只要是在一个共同体中,大体上具有对同样的事情实行同样的价值判断·价值评价的机制。在这种场合中,广松使用的是自己拒绝的“共同体”这一暧昧的表达方式。在广松采用共同体这一说法时,我们既可以解读为这是对类似家族共同体的设想,也可解认为这是出于对更大的日本社会那样的东西的考虑。总之,我想可以说这好像也是与认知的场面相同的表达方式。因为“正是由于主体同型化,价值认同态势才同型化”。在一个单一的共同体中,相对于一定的实在的所与,就发生把它所带有的意义的价值看作大致相同的东西。这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当中一个一个的人,作为生身的人的能为的某人其身上带有的“职位角色的某人”,在这种场合中作为“当在的主体”而被同型化。这样一来,用物象化的形态来说,就产生对同一东西的同一价值的承认这一事态。这种场合,要点是存在主体的方面的同型化。作为当在的主体而被同型化是讨论的要点。而且,实际上不仅当在的主体,可以说所有的职位角色的某人都是这样。

那么,接着就产生了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会发生主体的同型化?对这个问题稍后也会有所涉及,主要是基于“奖惩(sanction)”的机制。把“sanction”用日语翻译过来就相当于“制裁”,那是译语本身的错误,“sanction”一词不仅仅是惩罚的意思,它还有褒奖的含义。或奖或惩才是“sanction”的本义,而且广松广泛取诸或奖或惩的例子。例如,小孩说了句什么话,母亲“噗哧”一声笑了起来。在广松看来,这也是极好的在褒奖含义上的“sanction”。而小孩因为还想看母亲“噗哧”的笑着的脸就又做同样的事。诸如此类,把“sanction”一词运用于极为广泛的领域。

至此,需要对第一篇做一个总结。首先应该注意的,不用说,四个“项”的契机不是能独立自存的东西。如实地存在的只是四肢的联系态这一动态的结构,这才堪称本来意义上的“事”。在这种场合中,广松是这样说的,自己所谓的事的世界观的“事”,指的是动态的结构,是想把四肢的联系态称为“事”。其次,不管哪一个“项”,说起来也各自构成一个“联合的系统”。这是个很大的话题,作为广松来说,在最后的第三卷中,好像才会有在某种程度上予以具体地讨论的意向。不管怎么说,实在的与件项可谓是总体世界的关系性的反照的结节。所谓意义的价值,就是历史的·实践的总体世界的反照的结节。而能为的某人﹑职位角色的某人则是与实践性相关的财态的舞台世界的交互主体的关系的反照的结节。因为时间上不允许对这些逐一加以说明,请原谅就此打住。

还有两点。我想触及一下广松在第一篇举的重要论点。如果先说结论,即两个的个人作为能为的主体是相互认可基础上的相互承认。什么是能为的主体?具有企划的·决意的发动性,即能够自己决断自己开始做点什么的存在。所以,虽然可能存在期待·召唤那样的主体做出一定的行动的情况,但理所当然地也存在辜负这种期待的可能性。虽然广松把那样的存在称为能为的主体,但彼此作为能为的主体是相互认可基础上的相互承认。这个相互承认,成为第二篇以下的议论的一个伏笔。虽然此前没有出现。最后一点是,世界的交互主体的共有性。是在第一篇的最后谈到的。自己和他己,因为所谓的“己”就是各式各样的行为的主体,交互主体地共有具体的世界的事态,这就是交互主体的共有性。换句话说,自己和他己共属·共同内在于舞台的世界的事态。具体来说,可参考吉田先生有关《存在与意义》第一卷的报告。在那当中出现的认识的所识,通过交互主体的决定性关系,在人们之间形成共有化。交互主体具有单一的所识世界,并内在于其中。关于价值的意义性也同样可以这么说。因此面对同样的东西大致会做出同样的反应,面对同样的东西大致会承认同样的价值这样一种事态也就形成。这就是世界的交互主体的共有性。如刚才我们所谈到的,形成同型化和表里一体,进入到同型化,就逐渐形成更高层次的世界的交互主体的共有性。没有同型化也就没有世界的交互主体的共有性。而且,通过基于交互主体的共有性的实践的决定性关系,实在的件不断改观,这又提高了交互主体的共有性。体上这是第一篇的介绍。


五﹑对“三项图式”的批判

那么,现在进入第二篇。虽然《存在与意义》第二卷第三篇没有出版,但第二篇相对于广松的讨论可以说是一个枢轴。回过头看,第一篇的讨论对于读过《存在与意义》第一卷的人来说比较容易读懂。这是因为,狭义上的行为论——如前所述,这是《存在与意义》第二卷的中心主题之一——从第二篇才开始出现。当然,因为意义的价值具有情动兴起性﹑行动诱发性,确实没有这些行动就无从开始,但至少在第一篇所讨论的,是人的行动开始之前的话题。

在第二篇中,人终于作为行动的主体登场。据我对各章的主题的粗糙的整理,第一章所讨论的,大体上是关于行为的日常的思念的批判。日常的思念是什么?固然这也是粗糙的整理,自由而独立的主体,用包含己的肉体在内的工具对客体施加作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自由是精神性的主体。毕竟自由是人的精神。肉体每每是从人那里剥脱了自由之后的东西,这是自古希腊以来的发想。不管怎么说,我们或现代人在有关行为的印象中,大体上抱有以上类似的印象。这种印象成为我们的日常的思念。因此,用一个极为粗糙的说法,例如谈论到提出异化论的革命这个问题时,毫无疑问因为革命也是一个行为,我认为基本上几乎是因循上述线索的发想。那么,假如要问基于物象化论的革命的构图又是怎样的状况,这还真有点不好回答()。当考虑基于物象化论的革命的时候,是作为自由的主体根据自己的决断而采取革命的行动这样一种印象被把握的事态,让人重新想起学生时代。

第二章是协动,第三章是结构和规范。在我看来,第二章中论述协动的第三节,可以说是《存在与意义》第二卷的白眉。

从第一章来看,我刚才所说的日常的思念这家伙,广松称之为三项图式。关于三项图式,让人想到“在日常的世界中大家把握着三项图式之类的事物?”就此,我们能实际感受到这个三项图式是我们日常的因循这条线索的发想。主体使用工具对客体施加作用,确实这就是人的行为。因此,广松马上指出这个图式所蕴含的难点。首先,所谓自由的主体,因为无论如何都不得不是精神性的东西,肉体则属于工具之类。于是,在这个三项图式中,心就以对肉体的作用为前提。对这种观点,广松指出,所谓心对肉体的作用,全然是一种神秘术。广松在本书中有两﹑三次谈到这类心灵致动的话题。不管怎么说,会心灵致动的人好是好,而对于普通人来说,所谓心作用于肉体不就是神秘术?反过来来说,如果心能够对肉体施加作用,因为肉体是物的一种,说心直接对物施加作用无论如何是不对的。如果存在作为我的心·精神这样的东西,如果说我的心起作用而举起这只手,那么说我的心直接推动这支圆珠笔也没什么不自然。以上所说确也说得通。作为广松来说,这是青土社出版的《心身问题》中讨论的话题,当中采取的是“伴随说”立场。即,心的作用和肉体的作用,不是谁作用于谁,简单地说,心和肉体是相伴相随的。不过广松在这里是暂且拒绝采用“伴随说”。因此就“心的主体”的起动性﹑引导性来说,暂且从原理上拒绝它。但是话虽这么说,我们一般还是认为心的东西具有起动性。因为当我们的心决定“好,就干这个”的时候,通常设想始于某种东西,不能完全不考虑到那种当事者意识。

如上所述,广松拒绝“心的主体”这样的实体,与此同时,他说,也了能把“工具”和“客体”实体化。因此,我们来对“工具”和“客体”稍加考察。虽然“工具”也可改称为手段,但广松使用的是工具的手段或手段的工具这样的词汇。首先就工具和客体的关系而言,广松说,把目标的对象即客体和机能的手段予以切断·分离,把它们作为各自别样的东西来思考是毫无意义的。并且广松进一步认为,把主体和机能的手段予以切断也完全同样是毫无意义的。所以,这些东西的实体化,无论如何是在我们的日常的思念中所产生的。(邓习议译)


 (原文出处:山本耕一.『存在と意味』第二巻をめぐって会报《Marxism & Radicalism Review19941125日特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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