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里达|《马克思的幽灵们》开场白
有个人,您或者我,站起身说:最终,我们当然希望学会生活。
但为什么是最终?
学会生活:多么奇特的一个警句。谁去学?向谁学?教会人怎么生活,但向谁教?我们会明白吗?我们会懂得怎样去生活吗?并且首先,学会生活究竟是什么意思?还有,为什么是最终?
单单就其本身而言,脱离了语境--但是一种语境常常是开放性的,因而难免出差错,且不够充分--这个警句便会成为一个几乎不可理解的单位句段。并且,它的习惯用法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被翻译呢?
然而,这终归是一句权威用语--或者说恰恰就是因为这一点,由于是出自一位长辈之口,这个警句常常有着某种强制的意味,它就象弓箭,一旦出口,就会在不可逆转和不对称的宣讲过程中回荡。这个宣讲过程通常都是从父亲传给儿子,从导师传给信徒,或从主人传给奴仆(我将教给你怎么生活)。因此,这类训话是游移不定的:在传授经验的训辞(学会生活不就是经验本身吗?)、进行教育的说教以及驯化或训练(驯马)的训导之间游移。
但是,学会生活,从自身且靠自己完全独自一人学会生活,或者说自己教会自己得怎么生活(最终,我当然希望学会生活),对于一个活着的生命而言,不是不可能的吗?这难道不是逻辑本身所不允许的吗?生活,按照定义,并非人所能学会的东西。不能向自己学,也不能向生活学,或者说不能由生活本身来教会生活。因此,只有向另一个人且是通过死亡来学。无论如何,只能向弥留之际的另一个人学。不论是在外部的边界还是在内部的边界,这都是一种在生与死之间的异常教学法。
然而,没有什么比这种智慧更为必要了。它其实就是伦理学本身:学会生活--独自一个从自己且靠自己去学。否则终生都不会懂得怎么生活,然而,除了独自从自己且靠自己去学会生活之外,人就没有别的事可以做吗?因此,对于一个被认为还活着的生命而言,我们当然希望能学会生活,这实在是一个奇特的承诺,它尽管不可能却又相当必要。它没有任何意义,也不可能是公平的,除非它能和死亡达成协议。我的死亡也好,他人的死亡也好,都是一样。因此,在生与死之间,实际上就是常常假装公平地言说的警句指令之所在。
接下来就要象做论文那样暗中摸索前行了--进入那未知但必定会抵达的地带--因此,只想相对连贯地分析以下这样一句开场白:最终,我当然希望学会生活。最终学会。
学会生活,如果此事有待于去做,也只能在生与死之间进行。既不是仅在生中,也不是仅在死中。那在两者之间发生的事,并且是在某人所乐意的所有两者之间,如生与死之间,发生的事,只有和某个鬼魂一起才能维护自身,只能和某个鬼魂交谈且只能谈论某个鬼魂。因此,必须对灵魂有所认识。尤其是如果这东西或者说幽灵并不存在,尤其是如果那既非实体、又非本质、亦非存在的东西本身永远也不会到场。学会生活的时期是一个没有监护人在场的时期,这个时期的意义--此开场白正在向我们展示--就是:学会和鬼魂一起生活。在修养中,交谈中,在公司或同事间,在没有鬼魂交易的交易中。换一处方式生活,且要活得更好。不,不是更好,而是更正当。但是是和他们一起生活。和另一个人共存以及没有这种共存的社会都不可能使普遍性的共存变得比以前更能迷惑我们。并且这种和幽灵的共存也是,或者说不仅是,而且也是一种记忆政治学、遗传政治学和生成政治学。
如果我打算详尽谈论鬼魂、遗传和生成或鬼魂的生成,也就是说,谈论某些既不在场、当下也无生命,某些既不会向我们呈现、也不会在我们的内部或外部呈现的其他东西,那就要借用正义之名。在还没有正义,正义还未出现于彼的地方,在正义不再存在的地方,我们必须明白,正义也不会在那里出场,并且永远也不会,在那里有的将只是法律,在那里正义可以简约为法律或权利。谈论鬼魂,实际上,向鬼魂且同鬼魂谈论鬼魂是必要的,从那一刻起,伦理学、政治学--不论是革命的还是非革命的--似乎都是不可能的和不可想象的,而公正也不能按照它的原则对那些不再有或者在那里还没有获得得当下的生命的其他人表示尊重,不论他们是已经死了还是尚未出生。倘若没有某种责任的原则,那么在所有的生命存在之外,在能分离生命存在的东西的范围之内,在那些尚未出生或已经死去的鬼魂--他们乃是战争、政治或其他各种暴力、民族主义、种族主义、殖民主义、性别歧视或其他各样灾难的牺牲品,是资本主义的帝国主义压迫或任何一种形式的极权主义压迫的受害者--面前,任何的正义--我们不要说没有法律存在,我们在此一再谈论的也不是法律--似乎都是不可能的和不可想象的。倘若没有这种与生命存在本身的非同时代性,没有能秘密地分裂生命存在的东西,没有对与那些还没有在那里存在或者那些不再有或还没有存在和生命的人相关的正义的这种责任和尊重,提出在哪里?明日在哪里?向何处去?这样的问题又有什么意义呢?
这个问题出现了,如果它出现了,它问的也将是什么东西会在必将到来的将来到来。转身面向将来,朝它迎面走去,它也是来自将来,它产生于将来。因此它必须超越任何作为对其自身存在的在场。至少它必须只以某种断裂、分离或不相适当的运动为基础亦即在对自我的不适应中使这种在场成为可能。现在,如果这个问题--从我们提出它的那一刻起--可以明确地只来自将来(向何处去?我们明天去往何处?例如,马克思主义将去往何处?我们将和它一起往何处去?),那么矗立在它面前的东西也必须象它的源头一样先于它存在,亦即在它之前存在。尽管将来是它的源头,但它必须象任何源头一样绝对地和不可逆转地是过去的东西。过去的经历总会到来,此时和彼时无疑都是绝对的,是超越于无论什么样的现在的所有修正的。如果过去的经验是可能的,且如果人们必须认真地对待它,那么这个问题的可能性--它也许不再是一个问题,并且我们在此可以称它为正义--就必须超越当下的生命,超越和我的生命或我们的生命一样的生命。一般地,由于对于我的生命或我们的生命而言,也就是说,由于对于他人的生命而言,明天都将是同样的东西,就好象对于另一些他人而言,它就是昨天一样:因此它是存在于一般的当下生命之外的。
公正地说,它是存在于一般的当下生命之外的--而且是存在于它纯然否定性的反面之外。一个幽灵般的时刻,一个不再属于任何时间的时刻,如果人们通过这个词来认识各种形态化的现在(过去的现在,实际的现在亦即现时,将来的现在)的联系。我们在这一瞬间提出问题我们向自己对不驯服于时间,至少是不驯服于我们称之为时间的东西的瞬间提出问题。悄悄的且是不合时宜的,那幽灵的显形不属于那个时间,它没有给出时间,它不是那个时间:幽灵出场,幽灵退场,幽灵再出场(《哈姆雷特》)。
这颇类似于一个公理,更确切地说,是类似于一个有关公理体系本身,亦即有关某个被认为对任何有价值、价格、质量等的东西无法加以说明的明显事实的公理。并且尤其是尊严(例如,作为一个有限的和理性的存在的例子的人),康德将其置于--准确地说--比任何经济学、任何被比较的或可比较的价值、任何市场价格都要高的位置的那个无条件的尊严的公理。这个公理可能是不可靠的。而人们也不必非要等待反对的意见:有人会说,归根结底,正义的责任窨是对谁担保呢?而且,在法律和规范之外,如果不是对于一个生命体的存在,正义会是对谁担保且担保什么呢?果真存在一般的正义、正义的承诺或责任吗--它们在最后的求助中不得不在其他的任何东西面前,而不是在生命存在体面前,不论人们说的是自然的生命还是精神的生命,对它自己(有生命的自我)负责?当然是的。不过反对意见似乎也是无可辩驳的。但是无可辩驳本身就表明:这个正义使生命超越了当下的生命或它在那里的实际存在,它的经验的或本体论的实在性:不是朝向死亡,而是朝向一种生命的延续,也就是说,一种生与死本身不过是一些踪迹之踪迹的踪迹,一种其可能性将提前走向分裂或打乱生命存在以及任何实在性本身的同一性的残余。因此必定存在某个精神。诸精神,而且人们必须考虑它们,人们不得不考虑它们,人们不是不能够考虑它们,那不止一个的它们:不止一个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