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勒兹 | 康德哲学的先验方法
导 论:先验方法
——原文选自《康德的批判哲学》
依据康德的理性
康德将哲学定义为“关于一切知识与人类理性的根本目的的关系的科学”。或将其定义为“被理性的存在者所感受到的对于人类理性最高目的的爱”1。理性的最高目的形成了文化体系。在这些定义中,我们已经认出2了一场朝向两方的斗争:反对经验论的斗争和反对独断的唯理论的斗争。
对于经验论来说,理性确切说来不是诸目的的职能(faculté)3。目的指向一种原初的情感性(affectivitépremière),一种可以将这些目的提出来的“自然”。理性的独创性毋宁在于实现人和动物共有的目的的特定方式。理性是使得非直接的、间接的手段发挥作用的职能;文化是策略性的、算计的和迂回的。原初的手段可能会反过来影响目的,并对其加以改造,但归根到底,目的总是自然的目的。

康德
反对经验论,康德断言,存在着文化的目的,存在着理性特有的目的。更进一步说,只有理性的文化目的才可以被视为绝对的最后目的。“最后目的不是自然足以造就并且按照其理念得以实现的目的,因为最后目的是无条件的。”4
关于这一方面,康德提出了三种论证。价值的论证:如果理性仅仅是为了实现自然的目的,那么我们就无法看到这种理性有什么超越动物性的价值(一旦理性存有了,它可能就应该有某种有用性和自然的用途;但它只存在于与更高的有用性的关系中,由此获得其自身的价值)。归谬的论证:如果自然想要……(如果自然想要在一个具有理性的存在者中实现自己的目的,那么它依靠自身就有理性的东西就是错误的,它更好的做法是信赖本能,无论对于手段,还是对于目的而言,都是如此)。冲突的论证:如果理性不过就是手段的一种职能,我们将无法理解两种目的如何在人身上对立着,即作为动物存在的人与作为道德存在的人的对立(例如,从自然的角度来看,一旦我能够生儿育女,我就不再是孩子了;但从文化的角度来看,如果没有职业,什么都没学,我就仍然是一个孩子)。
唯理论,就其立场而言,可能承认理性的存在者追求着真正理性的目的。但在这里,这个被理性理解为目的的东西仍然是某种外在的和更高的事物:大写的存在、善或价值,作为意志的规则被把握。由此,唯理论与经验论之间的差别比人们所认为的要小。目的是一种决定意志的表象。当表象只是某种外在于意志的东西的表象时,它究竟是感性的还是理性的,都无关紧要。无论如何,它只有通过与其所表象的“客体”5相关联的满足才能决定意志。因为无论表象是感性的还是理性的,“构成意志的规定根据所凭借的愉快情感……却具有同一种类型,这不仅在于它任何时候都只能被经验性地认识,而且也在于它刺激起了表现在欲求职能中的同一种生命力。”6
与唯理论相对,康德强调,最高目的不仅是理性的目的,而且理性在设定目的时,无非是设定了理性自身。在理性的目的中,正是理性以其自身为目的。存在着理性的旨趣7,更进一步说,理性是它自身旨趣的唯一评判者。理性的目的和旨趣既不能由经验,也不能由那些外在于或高于理性的法庭来加以评判。康德预先否认了经验的裁决和神学的审判。“因为纯粹理性呈现给我们的一切概念,乃至一切问题,都不在经验中,而是本身又在理性中……因为理性只是在自己的母腹中产生出这些理念本身,因而它有义务对这些理念的有效性或者无效性做出说明。”8一种内在的批判,作为理性之裁判的理性,这就是被称之为先验方法的根本原则。这一方法向自己提出了需要规定的两点:第一,理性的诸旨趣或诸目的的真实性质;第二,实现这些旨趣的手段。
职能一词的第一种含义
所有的表象都是在与他者的关系中,即在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中存在的。有多少种关系类型,我们就能够区分出多少种精神的职能(facultés de I'esprit)。首先,一个表象与客体的关系,可以从它与客体是否一致(accord)或相符(conformité)的角度来看:这种情况,最为简单,可被定义为认识职能。其次,表象可以存在于它与客体的因果性关系中。这种情况就是欲求职能:“凭借其表象而成为该表象的对象之实在性的原因的职能”(我们可能反驳说,存在着一些不可能的欲望,但在这一范例中,因果关系仍将蕴涵在如此这般的表象中,尽管它可能会撞到另外一个与之相反的因果性。迷信行为足以表明,哪怕意识到我们的无能为力,“也不会阻挡我们的努力”)9。最后,表象存在于与主体的关系中,它在多大程度上对主体产生后果,就在多大程度上因增强或阻碍它的生命力而影响主体。这第三种关系,作为一种职能,可被定义为愉快和不快的情感10。

或许并不存在没有欲望的愉快、没有愉快的欲望,或没有认识的愉快和欲望……但问题不在于此。重要的不在于搞清楚哪些职能事实上是混合体,重要的在于搞清楚,这些职能中的每一种——一旦在法上(en droit)11被界定——是否能有一种高级形式。当一种职能在它自身中发现自己的运行法则时,我们就说它具有一种高级形式(哪怕由于这一法则而出现了一种与其他职能的必然关系)。因此,一种职能在其高级形式下,具有了自主性。纯粹理性批判以这样一个追问开始:是否存在一种高级认识职能?实践理性批判的问题是:是否存在一种高级欲求职能?判断力批判的问题是:是否存在愉快和不快的高级形式?(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康德并不认为最后一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
高级认识职能
一个表象,就其自身而言不足以构成一种认识。为了认识某个事物,我们不仅要拥有一个表象,我们还同时需要超越这种表象“以便能够认出与之相关的其他表象”。认识由此是表象的综合。“我们认为需要在概念A之外设定一个谓词B,后者对于这一概念来说是陌生的,但我们认为它们应该被关联起来。”我们从一个表象的对象出发断言某种并不包含在这个表象当中的东西。但这样一种综合表现为两种形式:当它依赖于经验,即为后天的。如果我说“这条直线是白色的”,它所关涉的是两个漠不相关的规定性的相遇:并不是所有的直线都是白色的,因为它具有的属性并不是必然的。
相反,当我说“两点之间直线最短”,“所有的变化都有一个原因”时,那么我所进行的是一个先天的综合:我以A来断言B,就像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普遍的关联。(B由此本身成为一个先天的表象,至于A,它可能是,也可能不是。)先天的特性在于它的普遍性和必然性。但先天的定义是:独立于经验。先天可以应用于经验,且在某种意义上说,它只应用于经验,但它并非来源于经验。根据定义,并不存在与诸如“全部”“总是”“必然”等词汇相对应的经验,“最短”也不是一种比较或一种推理的结果,而是一种先天的规则,我可以通过这条规则画出一条直线。原因更不是某种推理的结果,而是一个先天概念,我们可以通过它,认出在经验中发生的事情。

只要综合是经验性的,认识职能就只能以低级形式出现:它在经验当中,而非在它自身当中发现法则。而先天的综合则定义了一种高级认识职能。实际上,后者不再以那些给它提供法则的对象为准,相反,恰恰是先天综合赋予对象以某种此前并不包含于表象中的属性。因此,对象自身必须服从表象的综合,它必须遵从我们的认识职能的规则,而不是相反。当认识职能在自身中找到了属于它自己的法则,便以这样的方式来为知识的对象立法。
这就是为什么高级形式的认识职能的规定性也同时就是理性的旨趣的规定性:“理性的知识与先天的知识是同一个东西”,或先天综合判断本身就是被应当称之为“理性的理论科学”的原理。12理性的旨趣,由理性自身所感兴趣的东西根据一种职能的高级状态而定义。理性自然感受到(éprouve)一种思辨的旨趣,而它之所以拒绝(réprouve)13,是为了那些必然服从以高级形式出现的认识职能的对象。
如果我们现在追问:这些对象是什么?我们立刻就会发现,说那些对象是“物自身”,将是一种矛盾。一个作为自在存在的物如何能够服从我们的认识职能,并遵从后者的规则?从原则上来说,只有那些显现自身的对象,也即“现象”,能够如此。(因此,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先天综合独立于经验,但却又只能应用于经验中的对象。)由此可见,理性的思辨旨趣自然地涉及现象,并且也仅仅涉及现象。我们不相信康德为了得出这一结论需要作很长的论证:这是批判的起点,纯粹理性批判的真正难题从这里才开始。如果只有思辨的旨趣,那么理性却总是思考物自身,就是很值得怀疑的事情。
高级欲求职能
欲求职能必须以一个规定意志的表象为前提。但这一次,只需援引先天表象的存在就足以使意志的综合和表象的综合自身成为先天的吗?实际上,难题应该以另一种方式被提出来。甚至当一个表象是先天的时候,它也是通过某种与其所表象的对象相关的愉快间接地规定意志的:由此综合仍然是经验性的或后天的;意志,以“病理学的”方式被规定;欲求职能,处于低级状态。为了达到它的高级形式,表象必须不再是对象的表象,哪怕它是先天的:表象应该是某种纯粹形式的表象。“如果人们抽掉一切质料,即(作为规定根据的)意志的一切对象,那么,除了一种普遍的立法的纯然形式之外,一个法则就不剩下什么东西了。”14当意志不再被愉快所规定,而是被法则的纯然形式所规定时,欲求职能将是高级的,而与之对应的实践的综合则是先天的。由此,约束欲求职能的法则不再存在于它自身之外的材料或对象中,而是存在于它自身中。即它是自律的。15
在道德法则中,正是理性自身规定了意志(而无须借助愉快或不快的情感中介)。因此,存在着一个与高级欲求职能对应的理性的旨趣:实践的旨趣。这一旨趣既不能混同于经验的旨趣,也不能混同于思辨的旨趣。康德不断地提醒我们注意,这种实践理性在深层中是“有利害关系的”16。由此我们可以推测,实践理性批判将与纯粹理性批判平行发展:关键的是,首先要知道这种旨趣的性质是什么,它所涉及的是什么。换言之,欲求职能在自身中发现了它自己的法则,这种立法所涉及的是什么?服从于实践综合的存在或对象是什么?尽管这些问题是平行的,但这并不排除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会比针前面情况的回答要复杂得多。我们将在随后对这些回答给予更为详尽的考察。(此外,我们暂时将不会考察那些愉快与不快的高级形式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的意义本身必须以其他两个批判为前提。)

现在我们只要抓住一个关于批判一般17的本质论点的原则:存在着一些性质完全不同的理性的旨趣。这些旨趣形成了一个有机的和等级性的体系,也就是那些有理性的存在者的诸目的的体系。有时候唯理论者仅仅抓住思辨的旨趣:实践的旨趣对他们来说似乎只是后者的派生物。但这种思辨旨趣的膨胀带来两个令人恼火的结果:一方面,我们搞错了思辨的真正目的,但另一方面尤其是,我们仅仅将理性的旨趣限制于诸多旨趣中的一个。以发展思辨旨趣为由,我们在其更深层的旨趣方面歪曲了理性。旨趣体系的复多性(且等级化)的观念,根据“职能”这个词的第一种含义,主导着康德的方法。这一观念是一条真正的原则,一个目的体系的原则。
职能一词的第二种含义
在第一种含义中,职能在总体上指向一个表象的不同关系。但在第二种含义中,职能意指着诸种表象的特殊源泉。因此,有多少种表象,我们就可以区分出多少种职能。从认识的角度看,最为简单的职能列表如下:
第一,直观(直接与某个经验对象相关的独特表象,它源于感性);
第二,概念(通过其他表象的中介与某个经验对象间接相关的表象,它源于知性);
第三,理念(其本身超越了经验的可能性的概念,它源于理性)。18
然而我们一直在谈论的表象这一概念,至今仍然是晦暗不明的。为了使这一概念明晰化,我们必须在表象和那些自我呈现的东西之间作出区分。那些向我们呈现的东西,首先是那些显现出的客体。用“客体”这一词还太过了。那些向我们呈现的或在直观中显现出来的,首先是现象,它们是(后天的)感性经验的杂多性。我们看到,在康德那里,现象并不是指外表19,而 是指显象20。现象在空间和时间中显现出来:空间和时间对我们来说是全部显象的可能形式,是我们直观和感性的纯形式。作为 纯形式,时空本身就是呈现(présentations): 这一次,是先天的呈现。因此,自我呈现的东西,不仅有空间和时间中的经验现象的杂多性,还有空间和时间本身的先天的纯粹杂多性。准确地说,纯直观(时间和空间)是感性先天地呈现的唯一的东西。
确切地说,我们既不能说直观——即使它是先天的——是一种表象,也不能说感性是表象的源泉。在表象(représentation)中,最重要的是那个前缀:再一现(re-présentation)21意味着对一个自我呈现之物的主动的再把握(reprise), 因而,它是一种活动,是一个与属于感性的被动性和杂多性不同的统一性。由此看来,我们无须再将认识定义为一种表象的综合。正是再—现 (re-presentation) 本身表现为认识,换言之,表现为自我呈现的东西的综合。
我们需要区分作为一种接受职能的直观的感性与作为表象的真正源泉的能动职能。就其能动性来说,综合指向想象力;就其统一性(unité)来说,综合指向知性;就其总体性(totalité)来说,综合指向理性。因此,我们有三种能动的职能参与到综合中:想象力、知性和理性。但当我们在其相互比较中来思考其中一个职能时,它们又是一些特殊表象的源泉。我们的构造就是这样的:我们有一种接受的职能,还有三种能动的职能(我们可以设想其他的存在者以其他的方式被构造;例如,一种神性的存在者,其知性可能是直观的,并且可能生产杂多。但所有这些职能都会统一在一个突出的统一体中。我们是一种有限的存在者这样一种观念,能够激发我们的理性,但它却既不能表达我们的理性,也不能表达它相对我们其他职能的处境)。
职能一词两种含义之间的关系
让我们来思考一下职能的第一种含义:在其高级形式之下,它是自律的和立法的;它为那些服从它的客体立法;有一种理性的旨趣与它相对应。因而,批判一般的第一个问题是:这些高级形式是什么?这些旨趣是什么?以及这些旨趣涉及的是什么?由此带来了第二个问题:理性的旨趣如何自我实现?换言之,是什么保障了客体的服从,客体是如何服从的?在被思考的职能中,究竟谁是真正的立法者?是想象力、知性抑或理性?我们看到,一种职能在这个词的第一种意义上是这样被定义的,即有一种理性的旨趣与它相对应。我们还应该寻找第二种含义中的某种职能,能实现这一旨趣或能保障这一立法任务的职能。换言之,没有什么向我们保证了理性自己承担实现其自身旨趣的任务。
以纯粹理性批判为例。这一批判开始于发现某种高级的认识职能,由此发现理性的思辨旨趣。这一旨趣涉及的是现象,实际上与物自身无关,现象能够服从认识的职能,并且为了认识是可能的,现象必须服从。但我们还要追问,究竟是哪一种职能,作为表象的源泉,保障了这种服从并实现了这一旨趣。在认识职能本身中,究竟是哪一种职能(第二种意义上的职能)立法?康德著名的回答是,在认识职能中或在理性的思辨旨趣中,只有知性是立法者。因此这里并非是理性实现自身的旨趣:“纯粹理性把一切都委托给了知性”22。
我们应该预见到这一回答并非适用于每一种批判:在高级欲求职能中,因而在理性的实践旨趣中,就是理性本身在立法,而不依赖于任何其他职能来实现自身的旨趣。
批判一般的第二个问题,还包括另一个方面。某种立法职能,作为表象的源泉,并没有取消对其他职能的利用。当知性在认识旨趣中立法时,想象力与理性也同样在其中扮演着完全独创的角色,只是它们服从于知性给它们规定的特定任务。当理性在其实践旨趣中自己立法时,又轮到知性必须扮演独创的角色,只是它存在于理性所规定的视域之内……在每一种批判中,知性、理性和想象力都形成了不同的关系,只是其中总有一个主导性的职能存在。按照我们对于理性旨趣的如此这般的思考,在这些职能的相互关系中,存在着一种系统的变换。简言之,对于第一种意义上的职能(认识职能,欲求职能以及愉快与不快的情感),必须有第二种意义上的职能(想象力、知性、理性)间的某种关系与 它相对应。关于诸职能的学说就这样形成了一个真正的网络,构成了先验方法。
——原文选自《康德的批判哲学》
[法] 吉尔·德勒兹 著
夏莹 牛子牛 译;吴子枫 校
注释
1.纯粹理性批判》和《遗稿》。——原注[(以下除注明“译者注”“校者注”之外的所有脚注都为原注,不再一一标明)本书中涉及康德相关著作的所有引文都采用了李秋零的翻译(参考版本为《康德著作全集》,李秋零主编,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010;《康德书信百封》,李秋零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并参考邓晓芒、杨祖陶译本,根据情况对译文和术语有所修改,个别引文未能找到相应中译文的,则根据法文原文译出。——校者注]
2.“认出”原文为“reconnaitre”(名词形式为“recognition”),即“再次”(re)“认识”(connaitre),在有的地方也译为“承认”。——校者注
3.“职能”(faculté),是康德所用“Vermögen”(能力)一词的法文翻译,一般译为“能力”,也有“(做某事的)权限”“科系”等含义。因德勒兹既在“能力”又在“各司其职”的“权限”的意义上来解释该词,故统一译为“职能”。——译者注
4.《判断力批判》,第84节。(本译文中“最后目的”和“终极目的”的原文分别是“fin dernière”和“but final”,从德勒兹引用的某些段落看,与这两个词相对应的康德原文是同一个词“Endzweck”。但在康德著作的中译版中,与“最后目的”对应的德文词是“ein letzter Zweck”。为了尊重德勒兹在本文中的区分,我们仍分别将“fin dernière”和“but final”译为“最后目的”和“终极目的”。——校者注)
5.“客体”原文为“objet”,它对应着康德本人所使用的两个词,即“Ob- jekt和“Gegenstand”,汉译本一般分别译为“客体”和“对象”。但法译本中,这两个词都被译为“objet”,在本书中,我们根据上下文将其译为“客体”或“对象”,尤其在涉及康德的引文时,严格根据原文保留两种译法。——校者注
6.《实践理性批判》,“分析论”,定理二,注释1。
7.“旨趣”原文为“intéréts”,兼有“兴趣、利益、好处、关心”等意思,康德对它的定义是:“旨趣就是这样一种东西,理性通过它而变成实践的……”(参见《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第三章)。——校者注
8.《实践理性批判》(原文如此,系作者笔误,实为《纯粹理性批判》—校者注),“先验方法论”,“论以怀疑论的方式满足与自己冲突的理性的不可能性”。
9.《判断力批判》,“导论”,第3节。
10.“愉快”和“不(愉)快”原文为“plaisir”和“peine”,直译可译为“快乐”和“痛苦”,但本文中与“痛苦”对应的是另一个词“douleur”,所以本书中一律将这两个词译为“愉快(悦)”和“不(愉)快”。——校者注
11.“droit”既有“权利”也有“法”的意思,“en droit”这里也可译为“在权利上”。——校者注
12.《判断力判断》,“前言”,《纯粹理性批判》,“导论”,第5节。
13.原文如此,其中“réprouve”(拒绝)应为上文中“éprouve”(感受到)的误植。——校者注
14.《实践理性批判》,定理三。
15.关于《纯粹理性批判》,可参考Alquié先生的导言,见法国大学出版社的版本,也可参考Vlalatoux先生的著作,收入“SUP Initiation philosophique”丛书。
16.“有利害关系的”原文为“intéressée”,注意它与“旨趣”(intérêt)一词的关系。——校者注
17.“批判一般”原文为“la Critique en général”,与具体的某种批判相对,词语构成与马克思讨论过的“生产一般”相同。——校者注
18.《纯粹理性批判》,“辩证论·论一般的理念”。
19.这里“外表”原文为“apparence”,在接下来脚注引文中,中文版译为“幻相”。但本文中,与“幻相”相对应的是另一个词“illusion”。关于“现象”与“外表”的详细论述,可参见本书第114-118页。——校者注
20.《纯粹理性批判》,“感性论”第8节[“我并不是在说:物体只是显得存在于我之外……如果我用我本应归于显象的东西只是造成了幻相(appar-ence),那是我自己的过错”]。
21.“表象”原文为“représentation”,由前缀“re-”(再、重新)加上“présentation”(呈现)构成。如果写成“re-presentation”,则可译为“再现”或“重新呈现”。——校者注
22.《纯粹理性批判》,“辩证论·论先验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