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研究中心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埃尔斯特:《理解马克思》第一章(节选)

埃尔斯特:《理解马克思》第一章(节选)


第1章  解释和辩证法



人们常常听到这样一种观点,即在今天,马克思身上仍然有效的东西是他的方法,而非任何实质性的理论命题。正如我将在以后各章中表明的那样,我不赞成这种观点。马克思关于技术变革、剥削、阶级斗争和信仰形成的观点,仍有着超越了这种价值――它们可能被当作马克思主义方法(如果有的话)的例证――的意义。但我相信,有一种特殊的、研究社会现象的马克思主义的方法,即一种可以被广泛运用、甚至能为那些不赞成马克思的基本观点的人所运用的方法。实际上,这种方法在今天得到了如此广泛的运用,以致很少有人想起提到它是“马克思主义的方法”。然而,历史地看,马克思是运用这种方法论的一个先驱。甚至在今天,他的全部洞见仍未曾枯竭。简言之,他强调人的活动的非意向性后果(unintended consequence),并论证到,它们在因果性和意向性的框架中(这一框架已经成了社会科学的标准语言)得到了理解。显然,这种观念是和早先的各种把历史视为 “人的活动的结果而非人的设计的结果”  的理论相关的。但马克思对这种实际上已完全改变了的观点提供了一种特殊性和精确性,表明历史是可以理解而非不可理解的。马克思确也信奉和实践过其他一些主要来源于黑格尔的方法论观点,但我将论证到,这些都是微不足道的,或者不是马克思的内在旨趣。
在1.1中,我首先说明和和证明的是方法论个人主义(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的原则(马克思经常违背这一原则,但它又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他大多数重要著作的基础)。这一原则的反面是方法论集体主义(methodological collectivism),它和黑格尔启示的两个其他方法――功能解释(1.4)和辩证演绎(1.5.1)――密切相关。尽管在逻辑上并不相互承载(entailed),但这些方法在导致一种灾难性的科学实践中往往是相配的(go together)和相互增加的。在我看来,马克思和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的许多失误在很大程度上源于这种使人误入歧途的框架,因此,本书的许多篇幅将致力于表明强调马克思提出的那些问题而又求助于它是如何可能的。
更特别地是,我将论证到,马克思提供了一个可供选择的、允许更为精确和丰富的分析的框架。根据这一观点,社会科学解释被认为有三个层次:首先,存在着一种对精神状态(如欲望和信仰)的因果性解释。(1.3.1)其次,存在着一种对支撑着信仰和欲望的个人活动的意向性解释。(1.2)最后,存在着一种对个人活动融入了其中的聚集(aggregate)现象的因果性解释。最后一个层次乃是马克思主义对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独特贡献。我首先是把它作为因果分析的一种特殊模式来讨论的,(1.3.2)然后再把它作为辩证推理的一种特殊形式来讨论。(1.5.3)
在本书中,我将反复回到这些方法论层次上来。本章的任务在于通过各种例证,相对来说有条不紊地从论证的抽象逻辑出发,后面各章则将对这两种既有局限又有合理之处的方法论立场进行阐述。在我看来,马克思何以能从几近胡说(near-nonsense)转向深刻的洞见(往往是在同一部著作中)是很不寻常的。例如,在《经济学手稿》(1857-1858)中,我们一方面看到的是关于方法论集体主义和辩证演绎之最为引人注目的论述,另一方面看到的又是运用T.C.谢林(Schelling)的用语对微观动机被聚集为宏观行为的那种方式之同样引人注目的分析。我坚信——它实际上是写作本书的全部事业的基础——马克思的主要洞见如此之有价值,以致我们可能危害到他和我们(do him and us a disservice),如果我们接受那种它们藉以嵌入其中的方法论的话。

1.1   方法论个人主义
我藉此表明的是这样一种学说,即全部社会现象——其结构和变化——在原则上是可以以各种只涉及个人(他们的性质、目标、信念和活动)的方式来解释的。这样,方法论个人主义便被当作了还原论的一种形式。从各种社会建制与行为的聚集模式(aggregate patterns)到个人,从细胞到分子,都是同一种运作。还原论的基本原理可以简要地作如下表述:如果科学的目标是借助规律进行解释,那么就有必要在解释和被解释者之间——在原因和结果之间——尽可能地还原时间跨度(time-span),以避免各种虚假解释。这种虚假解释是通过混淆解释和相关性(correlation)、以及混淆解释和必然性(necessitation)这两种主要方式产生的。第一种情况出现在存在着一个第三变量(它是由明显的原因及其明显的结果引起的)的时候,;第二种情况出现在结果由某种其他原因――它先占(preempts)了在规律中被引证(cited)的原因的运作――引起的时候。这两种风险只有在我们诉诸葛亮一种连续的因果链的理想进,即在我们减少解释和被解释者之间的时间间隔(time-lag)时才会降低。  再者,这是和从现象的聚集到不甚聚集的程度密切相关的。在这种观点中,还原论并不是目的本身,而只是另一个迫切需要得到的东西(desideratum)的伴随物。但我们应该说明的是,一种更为详尽的解释也是目的本身,它不只是我们在解释中的信心,而且是我们对它的理解(它在我们从宏观到微观、从较长的时间间隔到较短的时间间隔中得到了强化)。进行解释就是提供一个机制,即打开一个黑箱并显示那些引起了聚集这一结果的螺母和螺栓、嵌齿和齿轮、欲望和信心。“艺术和科学只能在高度组织化了的个人(Particulars)才能中存在。”
既然方法论个人主义的学说在社会科学中是一种颇有争议的学说(就像它以前在生物学中一样),那么某些解释还是恰当的。首先,这一学说既没有在个人活动的层面上预设自私自利甚或合理性。正如1.2.1中论证的那样,尽管有一种赞同个人行为的这些特征的假定,但它纯粹是基于方法论的考虑,而非任何一种关于人性的实质性假定。其次,方法论个人主义抑制的只是各种扩展性的关系(extensional contexts)。当聚集性实体出现在各种意向性关系中的时候,它们不能还原为低级实体。人们往往具有各种关于超个人实体 (它们不能还原为关于个人的信念)的信念。“资本家害怕工人阶级”不能被还原为关于资本家对个别工人的感情的命题,而“资本家的利益受到了工人阶级的威胁”则可以被还原为关于个别工人所采取的行动的后果的复杂命题。第三,个人的许多性质(如“强权”)乃是内在相关的,因而对一个个人的准确描述可能涉及到其他人。这一点在2.3.1中得到了详尽阐述。最后,还原的这种可欲求性(desirability)不应使我们对早熟的还原论的各种危险视而不见。帕斯卡尔(Pascal)批评了笛卡儿(Descartes)屈从于机械论生物学的诱惑,同样,存在着这样一种现实的危险,即试图根据个人的动机和信念来解释复杂的社会现象可能导致各种贫乏的和武断的解释。在6.2中我论证到,这可能是对为集体活动寻找微观基础这个问题的一种证明。在这种证明中,我们最好不用黑箱来解释时间的存在。方法论集体主义决不可能是一种迫切需要得到的东西,它只是一种暂时的需要。
方法论的集体主义——作为一种的目的本身——假定,在解释的次序中,存在着各种先于个人的超个体的实体。解释始于自我-调节的规律或这些较大实体的发展规律,而个人的活动则源于聚集的模式。这种解释经常采取功能性解释的形式,如果人们论证到客观利益为产生它们的集体活动提供了一种充分解释的话。然而,并不存在一种逻辑关联,因为集体主义方法论也可能和一种因果解释模式相结合。相反,功能解释可以和方法论个人主义相一致,如果一个人坚持某种彻底的机械论的必然的存在的话。  但在马克思那里,这两种倾向是一致的,正如本书通篇将要表明的那样。
在马克思的历史哲学中,(2.4)人类显现为一个生来致力于充分认识历史过程的集体主体。在关于资本主义的理论中,《资本论》起着一种类似的作用。对“资本一般”的解释作用的强调尤为突出地表现在《经济学手稿》(1857―1858)中。  但有人――例如里卡多(Ricardo)――则相信竞争的概念先于资本的概念。相反,马克思断言:

资本的统治是自由竞争的前提,就像罗马的皇帝专制体制是自由的罗马“私法”的前提一样。只要资本的力量还薄弱,它本身就还要在以往的或随着资本的出现而正在消逝的生产方式中寻找拐杖。而一旦资本感到自己强大起来,它就抛开这种拐杖,按它自己的规律运动。当资本开始感到并且意识到自身成为发展的限制时,它就在这样一些形式中寻找避难所,这些形式虽然看来使资本的统治完成,同时由于束缚自由竞争却预告了资本的解体和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方式的解体。包含在资本本性里面的东西,只有通过竞争才作为外在的必然性现实地暴露出来,而竞争无非是许多资本把资本的内在规定互相强加给对方并强加给自己。

人们可能并不希望更明确地否定方法论个人主义。它可以和约翰•罗默所倡导和实践的研究方法相对比,他认为,阶级关系和资本关系产生于一种竞争背景中不同天赋(differently endowed)的人之间的交换。他的分析的细节将在后面第4章和第6章中提出。对这一步骤之全面有力的论证是,它允许人们表示为一些否则便可能是不切实际的假设的定理。
另一方面,人们不应忘记,马克思也曾(至少是间断地)对方法论个人主义作过承诺。《德意志意识形态》尤其依赖于对历史的一种强烈的个人主义和反目的论的研究方法的,正如2.4中将表明的那样。而且,人们可以引述《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短语:我们“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  然而,在其出现的上下文中,这个短语也可以被视为对伦理个人主义――它认为,共产主义目标是人(men)的发展,而非大写的人(Man)的发展――的一种承诺。  方法论个人主义是一种关于如何解释社会现象的学说,而不是关于如何评价它们的学说。  马克思从未在共产主义的主要吸引力在于它使个人之全面自由的实现成为可能这一观点上动摇过,(2.2.7)但他也从未把个人置于通向共产主义阶段的解释过程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