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研究中心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差异 他者 外部——熊野纯彥

差异·他者·外部

——关于广松哲学中“否定的东西”


熊野纯彦


开头


广松的著作在今天已经占据古典的位置。目前,可以说在以下所举的三种意义上而成为古典。

第一,他的作品里最主要的东西,作为最近所见的最能代表战后日本的哲学性思考的著作,得到广泛的承认。且从外在标准来说,对于这一点,我们在广松去世后不久,实现了《广松涉全集》等出版计划,现在更是获得新的读者亦可见一斑。

第二,广松涉留下的著作所提示的立场,所谓广松哲学,意味着他正被或多或少看作是特定的“时代之子”。广松的哲学立场,首先为出生于战后日本的某种时代,即所谓学生叛乱的时代那一代的人们所接受,有着极大的影响力。随着今天人们兴趣的转移,不能否认广松哲学的影响稍有减退。然而某种著作之成为古典,公平地来说,该著作发挥作用的直接波及力一旦减退,产生著作与现在的距离也在情理之中。

说广松涉的各种作品已在今天占据古典的位置,第三(而且是主要的),他的著作允许做多种多样的解读,同时这也是必要的。这时,著作可以说完全成为“符号”,听凭解释而已的各种释义明朗起来。本稿无非是把广松的著作作为这种意义上的古典著作来解读,并力求作出新的解读的一种作业。

广松去世后,作为其影响力减退的理由,可以列举各种各样的事态。从外在的方面来说,我想,时代的知的关心和广松哲学的主题之间产生的隔阂是其主要起因。

例如作为现在日语类哲学文献中频频出现的概念,我想可以举出“差异”﹑“他者”和“外部”这三个概念。这种概念是标志的知的关心,与广松的著作含有的哲学的方向之间,确实可以发现一种乖离。但是,果真如此吗?

拙稿是对广松的哲学性著作的某个部分以“差异”﹑“他者”和“外部”作为关键概念的重新解读。通过这种尝试,想一般性地划定广松的思考中被认为有所欠缺“否定的东西”或“非同一的东西”,在广松著作的内部应有的位置。


一﹑“差异”——“作为”结构的始原


差异”和“他者”,以及“外部”这样的词汇,目前可能有两重评价。一种评价是,正好表现了战后日本见异思迁的思想风尚。这种评定,或许多少把握了事态的真实。

围绕同样的现象,用别的方法来估计也是可能的。因为例如现在“差异”一词主题化,就指示了一条丝毫不能回收到同一性的内部的多样性的视线。但是要打破同一性,必须把映现概念轮廓的事态问题化。这种视角在当今的课题确实多少有所贯彻

同样地,“他者”之所以成为问题,无非是朝向“我们”框架之外的某种东西的前兆。那也许是目前清楚地存在于“外部”的东西。思考的焦点于是难以回避,体系的知,整体化的知的外侧,与形成体系的总体知的东西相对,朝向“否定的东西”(das Negative)转移。只有否定的东西,才成为思考的课题。

对于广松哲学,实际上在广松生前,他的“共同主观性的同一性哲学”就遭在“共同主观性”中没有“外部”的批判。不过,事实如此吗?广松的哲学只不过仅仅交织着对“同一性”的肯定的思考吗?这是当我们现在重读作为“古典”的广松的著作时,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

众所周知,广松理论哲学的出发点,我们在作为某种东西自身以上的某种东西(etwas Mehr),或者那种东西以外的某种东西(etwas Anderes)而出现的事态中清楚地看到。广松在《世界的交互主体的存在结构》的第一部第一章中这样写道:“现象世界的分节态,自在地每次已经作为单纯的‘感性的’所与以上的某种东西而呈现。现在听到的声音是作为汽车的喇叭,窗外能看到的是作为松树,直觉性地呈现。当我现在看着书桌上滚动的东西时,明显把它作为“铅笔”来意识。这支铅笔,虽然看到的仅是平面图形,但我却是将之作为有形体﹑厚度的“物”ein Ding来意识。一旦闭目之后再次看到它的时候,又伴随着再认的意识。即作为“相同的铅笔”被意识。(全集第1卷,32)

这常让人想起科学哲学家哈恩索恩的“seeing as”﹑现象学家海德格尔的“etwas als etwas”。这种定型化可说是广松的主要著作中随处可见的一贯具有的基本范式。实际上,《存在与意义》第1卷第1章是这样开头的。“现象世界的分节态,不是单层的与件,每次已经作为呈现的所与‘以上的某种东西etwas Mehr’的二肢二重相被觉识。我们想把在现象世界的分节态中的这些对象的=所知的两个契机称为‘现象的所与’和‘意义的所识’,现象的分节态每次已经作为‘现象的所与’以上的‘意义的所识’的二肢二重性的结构而出现在眼前”(全集第15卷,39)。众所周知,广松把“作为”重新称为“等值化的统一”(149),把它看作具有“一种独特的‘异和同的统一’,用黑格尔式的话来说,是‘区别性和同一性的同一性’”(31)的特征。所谓等值化的统一,在广松看来,就是“‘异(差异)’和‘同(同一性)的原基的统一态”(149)

问题是,广松依据的是人所具有的特征。即便说“统一”,那也包含着“异”,孕育着“相违”或“区别”。可是,被称为等值化的统一的基础性的体制无论如何也是“等值化的”统一,而且只有“等值化的”统一,才突出了“同”的方面的重点,好像是强调“同一性”的视点,暂且难以争论。——但是,果真如此吗?所谓“某种东西”和“以上的某种东西”或“以外的某种东西”,一旦加以区别,结果是又被统一,于是趋于被同化。对此显然有重新思考的必要。

严密地说,正如广松所指出的那样,“以上的某种东西”这种说法实际上并不正确。把每次所给与的(以位阶的上下为前提)规定为“以上的”不是完全合适。在每个阶段中存在的“与件本身”和“意义的所知”(在主要著作中的用语是“意义的所识”)只能相互地是他(anders),即只能说是“相违性”(全集第1卷,349)anders的含义是,也就是差异。除了先得的多少以位阶结构为前提,重新划定的什么东西(明显的“某种东西”)的“以上的”之外没有剩余,“以外”这一说法,这种标示异和他的差异的表现的用词,是比原基性的事态更正确的用词。

实际上,“现在能听到的声音”本身,不能把它作为与能听到的“汽车的喇叭”区别地说出。“窗外能看到”的东西,把它作为与“松树”各自不同的东西加以强调这在原理上是不可能的。喇叭现实地能听到,松树现在能看到。“现在书桌上滚动的东西”,明显地作为铅笔而存在。虽然声音和喇叭有区别,“在书桌上”存在的东西和铅笔之间有差异。在相同的东西之中存在差异。——给与的东西﹑所与,每次都是以外的东西。而且给与的东西,确实正因为是以外的东西才成为这个与件。

所与预先成为自己。正因为预先成为自己,才成为同一的(也就是使“再认的意识”成为可能)相同的所与。等值化的统一这个广松的范式,隐藏的第一要义是差异,而且所讲的是吃进同一性,以同一性为里的差异。或者说,是通过异的同的东西,通过差异化本身而自己存在的差异,即与自我差异化相关的差异。在这种意义上,正是差异,或者自我差异化,是广松理论哲学的最原基的场面。

实际上,广松在他的主要著作公开出版以前的某些重要论稿中,曾说过这样的话。所谓“某种东西出现在眼前”,在格式塔心理学家和梅洛·庞蒂看来,被重新把握并描绘为从“地”伴随“图”的分化的事态,把一般基础的体验是什么东西作为问题体现在文脉中。且加以引用。

那么,所谓在这个明显的某物出现于眼前的体验是怎么回事?那不是某物=图的明识。某物出现在眼前,即,从“无地”来分出和规定是过大,充其量应称之为“异-化”(verschieden)。这个“异-化”,——预先存在两个的项,不是将它们两者区别开来(unterscheiden)的意识态——,通过它“某物”()才开始从“无=地”分出而成为“项”如原基的态势。而且,这仅仅是存在于für uns(学知的反省的见地=物象化论范畴·辩证法范畴的视角)中的事态。此处所谓“异-化”正是最原基的体验。

明显的‘某物’(etwas schlechthin)”,不是从地分化的图。某物仅是“异-化”(ver-schieden)。例如,“昏暗之处总觉得看见某种东西,打破寂静的某种声音,感觉到背后有什么东西”之类,即是(全集第1卷,328)。这当中发生的只是“异-化”。与“异-化”的同时发生的东西,是明显的“某物”。或者说“某物”明显地发生。而且“某物”确实作为Anderes,作为出现。因此,原基的事态是“异-化”。即那事态是非同一的东西。

在“异-化”的维度中,明显的“某物”和“某物”不能截然分开。与“异-化”同时形成的是明显的“某物”的体验。“某物”因“异-化”而是明显的“某物”。只要“某物”不是在与“他物”的对照中存在,“异-化”就不外是“某物”自身的“异-化”。甚至连这里“图/地”的对照也不能成立,“异-化”甚至不是作为“图”的从“地”的“异-化”。某物自身的“异-化”,是出自某物自身的“异-化”,不外乎称为某物的自我差异化。某物是在异-化中,作为异而出现于眼前。“异-化”,在经验的最底层的维度,在广松理论哲学中作为原理的成分而存在。广松的思考,从隐藏的这一成分来看,已经毋宁说是关于差异或自我差异化的思考。


二﹑关于“他者”——“否定判断”论的意义


广松理论哲学,在它的出发点上,或在它所把握的最基底的场面是“差异”的思考。对此,我们在上一节经确认。

那么同样地,广松哲学是否能解释有关它的重要方面的“他者”的思考?在这一节中,我们来考虑这个问题。

正如在第一节所提到的,说作为广松哲学的中心概念的“共同主观性”中不存在“外部”,这种批判若明若暗地曾几度登场。这种批判目前还重叠着在广松那里没有“他者”的指摘。该批判明确采取的形式是,针对的是广松所谓的“辩证的体系构成法”。即广松的“与读者的对话”的原理——或“‘作者’和‘读者’的协动的分析”(全集第3卷,357)——不包含本来的对话,因为在广松体系的结局的地方,只是“我们”(wir)掌握着一切的趋向和结果,这样一种形式的批判。

在这里,不问拘泥于狭义上的体系构成法的论点。因为拙稿的立场,与其说是对广松哲学体系本身的总体性评价,毋宁说着眼于这个思考中的“否定的东西”。以下主要地,把存在于广松对事态的实质性分析中的“他者”的应有意义作为问题。

乍一看,如果这样限定的话,也许让人愈发觉得显露出广松理论中他者的不在。因为实际上,例如广松的他者论,以最集中的形式所展开的论稿“共同主观性的存在论基础”,其结论部分所述如下。“认识论上所谓的‘先验的主观性’即是‘认识论的主观性’,这个认识论的主观性,我们的理解是,不是先验的同型性,而是与后天形成的‘意义的所知性’的交互主观的同型性相照应的东西,——附带说一下,此处所谓的意义的所知性,结合认识论的结构主义的构图来说,以现象的世界分节态的对照的相在作为结构性的规定。是‘先验的形式’——认识主观是赋予作为认识论的主观的权能的根据,这个‘先验的结构形式’的同型性的共同主观的存在,在这种意义上,确实‘是所谓先验的主观性的共同主观性’”(全集第1卷,207页以下)

由于常用“共同主观的同型性”这种形式来表述,这种广松式的“共同主观性”,确实好像能发现缺少今天喧嚣议论的“他者”的遮盖。实际上,在“‘意义的所知’的交互主观的合致=同型化相即性地形成认识主观的历史的·社会的同型化”(全集第1卷,206)的论述中,现在所说的“绝对的他者”,本来是超出我的知,超越这个我,把我背叛及打垮,好像可以看到具体的他者的姿态。不过,果然是那样吗?在广松哲学中,“他者”是决定性地不在,广松的思考是典型的“同”的思考吗?

为了看清问题的所在,与其只超出现象世界的分节态的世界,“知觉”世界的结构分析——在那里划定了相对于现象世界的分节态的世界而存在的人,在‘作为某人的人’的自我分裂性的自我统一中,作为理想的·现实的二肢性的生成个体而存在(全集第1卷,48)——毋宁必须着眼于理论哲学的枢要部分,即 “判断”论部分

顺便说一下,用洛克﹑康德话说,理论哲学,尤其是所谓认识论,不外是确定认识的起源﹑范围及妥当效用性,划定真理的意义的哲学理论。在这种意义上的哲学理论,才是包含判断论的完结。限于这种情况,对广松理论哲学来说,围绕判断的所论,就成为面临判定其成功与否和认定其独创性的时候的决定性的要点的一个。

正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来那样所主张的,在感觉性的知觉(アィステージス)的维度上,通常不形成真假问题。错觉,例如枯尾花即使有时看似幽灵,错觉之于那种现场,幽灵确实作为幽灵而表现。错觉作为错觉而成立,那是因为具有和知觉相同的成分。有关对它的判断,的确要追究其真假。关于“那是幽灵吗”这个判断,就形成“真”或“假”的问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判断论是理论哲学的关键。

正如再三指摘的,广松的思考,在有关判断的论述方面在相当程度属于新康德学派。特别是闫时被评论为现象学的广松的认识论,在判断论的展开方面对胡塞尔的见解的注意,是围绕与所论的新康德学派(及格拉茨学派)的立场的交错处。广松的判断论,粗略地说,在承认判断的本质在于“态度决定”这一点上,可以接受它为新康德学派的典型表现的判断论的一个潮流。

那么,什么是判断的“态度决定”?一般来说,判断论有各式各样的理说,这着实形成迷路。这里且放弃正确的议论,仅考察构成论点的中心的情况。

例如,所谓“这是桌子”,最根本的,是一个“肯定判断”。不用说诚如所言,实际上可能有这种判断论上的立场。那么,在“这不是桌子”这个“否定判断”中,被否定的该内容是什么?若要揭示它的内情,不得不说仍是“这是桌子”这件事。这种事情,乍一看好像与细微的言语的事实有关,实际上与“事态”和“命题”这样的概念的理解也有关系,在判断论中作为历史性的事情也是第一级的论点。

如果结合否定判断的场合来考察,所谓“这是桌子”,在结构上是指示肯定·否定以前的中立性的事态的东西,肯定判断是主张其事态的成立,可说是给该事态施加下线的东西,否定判断与之相对,主张事态的不成立,没有把它想象为通过抹消线把事态消去的东西的余地。实际上,《观念》中的胡塞尔,粗略地说就是这样主张的。

让我们从特别的侧面来考察事情。先来考察“问和答”的关系。对于“SP吗”这个疑问,可以有各种肯定﹑否定的回答。对此,SP之间的结合本身,肯定地是在先的东西(所谓“表象结合”),只是判断才导入肯定和否定。所谓肯定判断就是SP的结合的“承认”(Anerkennen),所谓否定判断就是它的“拒否”(Verwerfen)。如果与《认识的对象》第二版以后的李凯尔特一同思考,实际上是这么回事。这里,也存在作为“态度决定”来把握的判断的脉络。

态度决定,不用说仅以心理上的好恶为维度。关于这点,例如据格拉茨学派中迈农的深入理解,这成为文德尔班以来的﹑西南康德学派的当然的前提。一般地被称为判断的质的所谓肯定·否定的态度决定,在实质性上是什么?

此处,广松判断论与“态度决定”说一般呈分离态势。我们结合否定判断来考察。例如,在肯定英语中“这不是桌子”的主张时,因为“不,这不是桌子”是其相应的语句,否定词,已经包含在判断的内部的否定的性格(相当于“这不是桌子”的“不是”的部分),只是给与被思考为强调的机缘。

这样思考的话,态度决定似乎是蕴含对他者的主张的赞同与否这种侧面的区别。在判断一般中,实际上这种侧面是决定性的主张,成为广松判断论的关键论点。顺便说一下,判断的这个侧面在《世界的共闫主观的存在结构》中尚未明确地把握它的形式(全集第1卷,245页以下)。这是在《存在与意义》第1卷公开出版之前的《辩证法的理论》中才有的主题性地加以探讨的论点(全集第2卷,269页以下)

用日语思考的话,上述情况就有其清楚的一面。对于“这是桌子”这种主张,一般用日语“是,这是桌子”“不,这不是桌子”来应答,对于“这不是桌子”这种主张的应答,就成为“是,这不是桌子”“不,这不是桌子”。即,在日语中,对命题中的肯定·否定词﹑主张的赞成与否是属于不同维度的东西,作为感叹词的肯定词·否定词,基本上对他者的主张明确地表示了同意·不同意。这里且引用《存在与意义》第1卷中相当于命题的部分来看一看。

在构成省察的认识的“分子性”单位的“判断”中,肯定的推测和否定的推测是分开的。肯定的·否定的判断推测的本真,不过,不是在与所谓“主语”和“谓语”的关系的场面中存在,肯定·否定的判断的态度决定可说是把“判断成态”作为对象而完成的,对判断成态本身的评价不是态度决定,而是有关该判断成态的交互主观的相对妥当效用性中实行的。是归属于自·他的判断意义成态的和谐·背反把肯定·否定分开。归属于他者的判断意义成态是对承认对自性中的妥当效用事态的肯定,归属于他者的判断意义成态是对拒斥对自性中的妥当效用事态的否定(全集第15卷,318)

如上所看的,至此探寻的脉络的全部——采用日本型的语法——在广松判断论的基本的构图中被把握。在此我们把事情的细微的文脉一概省略,仅就这种议论应有的意义和范围做一番重新考察。

第一应注意的是,所谓判断的质即肯定·否定,判断一般,是从对话这种交互主体的实践的场来把握的。这是广松判断论超越于新康德学派的视角,不外是成为在某种程度上把广松理论哲学与现代的哲学的关心相联结的纵线的论点。

正如这一节的开头业已确认的,第二,只有判断的场面才确实形成真假问题,才会追究真理的问题。广松的真理论,只要是把认识的交互主观的同型性主题化,并阐明它的形成,就是所谓“真理的同意说”的一种。不过,所谓真理是交互主观的妥当效用性这个命题本身,实际上,不外是形成同意·不同意,把实践的对话的过程结构性地定式化的东西。

第三——这点对于本稿当前的问题很重要——,在具体的对话的过程中,他者是作为对我的主张加以肯定或否定的东西而表现。在判断的基础的成分毋宁说只有在否定判断中才显在化这种意义上,所谓他者,在根本上是判断的他者,不外是能够不断否定或拒绝我的判断的命题的他者。所谓他者,就是我的“可能的背叛者”,这是《存在与意义》第二卷中所强调的论点之一(例如,全集第16卷,212)虽说在理论哲学的范围,他者的那样的性格也是位居论点的中心部分。

实际上,在广松的判断论中,他者是作为否定性而出现,是作为把否定判断模型化而形成的东西。所谓判断论,是站在理论哲学的基础之上的广松,导入否定或拒绝“我”的他者。所谓他者,是对于与判断主观一般不断同一化的“我”,提出不断否定的非同一的东西。当主张“所谓客观性就是共同主观性”时,在其(拟似的)客观性中总是存在“外部”。无论怎么想使判断与共同主观性一致,对这加以否定或拒否的“他者”每每能够成为问题。广松喜欢“我们是我,我是我们”(黑格尔)的定式,广松的思考是,威胁“我们”的他者们的黄罗伞,总是伴随否定的东西的阴影。


三﹑关于“外部”——通用和妥当效用之间


他者是潜在的,是经常使肯定命题朝否定命题﹑否定的事态向肯定的事态转换的存在。“判断的他者”,是对于被承认为共同主观的一致的判断,是能够不断地把“否”摆在眼前的存在。这种他者,广松称之为“我们”和“人”的外部存在。共同主观性的“外部”的确在广松的哲学思考中,不断地到来。那就是,“我们”这个“同”中孕育的“异”“他”。

最近的情况是,与此同时,在广松哲学思考内部,让人觉得带来某种摩擦。那就是,“通用的”和“妥当效用的”之间的倾轧,之所以导入该种差异,可说是体系的思考本身的内侧产生的龟裂。

在广松看来,所谓“通用的(geltend)真理”,作为“真实问题”,这是真理,是被承认的真理,所谓“妥当效用的(gultig)真理”,与此相对,是“主张作为权利问题的真理性”的真理(《新哲学入门》,105)。从广松的立场来看,“只有结合‘通用的真理’概念”,“重言式的‘共同主观的一致认证的命题’为‘真理’”,“‘判断主观一般’的判断的推测为真理”(《新哲学入门107)。要言之,“我们”或“人”的一致的判断﹑被承认的事态就是真理。只有共同主观的同型性,才以真理的概念为里。

不过,广松说,生动地发展变化着的现实,是“不断地流动的”,在那个动态中的,“共同主观的‘同型’性,不是静止地确实存在,一贯确实存在的只有目前支撑诸能知的交流的相互联系的交互主观的存在结构”。而且,“使真理之作为真理而成立的交互主观的共同世界,现实上是历史的·社会的·文化的多层的结构”。在那种现实中,某个位层上的共同世界通用的真理,在极端的场合,提出某个个人的私念为议题,这是通过“对话的交流”而成为他者们也通用的真理,共同主观的真理的体系由是动态性地形成。以那种动态的现实本身作为前提,“显示出妥当效用的真理作为能够‘通用’的真理的实质,是必须成为‘通用的真理’”(全集第15卷,377页以下)

妥当效用的真理,是从通用的真理的“权利”上的区别。或者说,妥当效用的真理和通用的真理的差异,它本身是“权利”上的差异。但是,“妥当效用的真理”确实被置于“妥当效用”,即获得作为妥当效用的心理的“有权利”,是通过“通用”。妥当效用的真理之成为通用的真理,是妥当效用的真理的事后的保证。通用的真理,而且从词的定义来说,那不过是只有通过得到共同主观的承认才能被保证。这样一来的话,妥当效用的真理本身最终的审级,不能“交互主观的‘同调性’”(全集第15卷,376)以外的地方存在。实际上广松本人,在其理论哲学的框架内最终所述如下。

以上行文业已显示,真理相对于妥当效用的人们是与“人人的是认(否认)”这种(确然的实然的或然的)定言的预料的确信相关,实际上已成为被理念化的“人们”或“人”。这个“人们”或“人”可说是一定的历史的﹑社会的﹑文化的相对性的范围内的假定,不管怎样,一俟这个被理念化的“人们”“人”对于“认识论的主观”的妥当效用性,是确然的实然的或然的,它就成为判断的认识的真理性(虚假性)的基准。而且,妥当效用的真理本身,在我们的立场上,是通过现实地具有交互主观的同调性这种“真实性”的“有权利”,成为认识(真的认识)的“权利根据”的东西最终不应该到共同主观以外的地方去寻求(全集第15卷,377)

正如在上述行文中广松的话语——例如,“确实,把通用的真理和妥当效用的真理区别开来不是没有理由”(全集第15卷,375)把作为真理的妥当效用性通用性中区别开来的意想是很好懂的”(全集第15卷,376)之类的否定的表现——所指出的那样,妥当效用的/通用的这种区别,在理论哲学中具有的积极意义,本来并不大。广松把这种区别本身,似乎归结为人谈论真理的时候的推测。如人所知晓的,虽然是同样的区别,在实践哲学中立刻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妥当效用的/通用的区别,最初出自“涂尔干伦理学说的批判的继承”这篇初期论文的一个论点。妥当效用的真理/价值﹑通用的真理/价值,这种区别的必要性和其可能性,作为广松的东西恐怕只是在一篇伦理学的论稿中被首先提起。

在这篇论文中,广松触及到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严格区别这个问题,认识到一个“两难困境”。一方面,“若仍旧承认集团表象的价值判断和当为的‘体系’,并仍旧以之为的应有的规范”,如果这样的话,虽然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一致,但是“除了坏的现状肯定主义以外”不会有什么。另一方面,如果寻求超越共同主观地所承的价值和规范的东西,那是摆弄“形而上学的妄言”(全集第1卷,278)。这个两难困境的解决之道,同时依据广松,是以下这样的东西。

人与人之间,确实“可以形成广泛的共同主观的一致的心态”,虽说形成含有与价值和规范有关的集团的表象,但这种“集团表象”,它本身“在诸个人的共同主观的工作的特种的综合中形成”。限于此,在这“有机的整体”当中,不能不蕴含“各个内组织之间的动力学的对抗的均衡”﹑“抗衡的要因”。在那里“伦理学家及其主张本身,是攸关动力学的一项”,因此那是共同主观地形成的各种价值和规范的“促进变迁的一契机”。这样,事实和价值的结合,“实在和当为的一致,已经不是事实的问题,而是无疑作为主体主张﹑主体要求的Aufgaabe。这是上述的“两难困境”的解决之道(全集第1卷,279页以下)

这里,找到妥当效用的/通用的这个区别的原型是比较容易。实际上广松在其主要著作第二卷的末尾谈到,“妥当效用的价值的主张,只要目前还不具有交互主体的普遍性,从‘通用的价值’的立场看来是作为少数异端的主张。不过,那是使自己主张的价值应成为交互主体的共同的价值的志向,是在实践上使它成为‘通用的价值’的追求”所谓实践的追求,广松导出的是“追求让‘通用的价值’形成交互主体的根据性现实的·事实性历史的·社会性体制的革命变革”这个结论(全集第16卷,483)

通用的价值和妥当效用的价值的区别,一方面明显地,平行地导入通用的真理和妥当效用的真理的区别。不过另一方面,在理论哲学的范围内后者的差异,实际上并不具有那么大的意义,与此相对,前者的差异,在实践哲学的场面其意义立刻凸显出来。从体系的构成这点来看,这里很容易看到存在某种摩擦。因为,如果寻求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的体系的平行性,通用的价值·规范和妥当效用的价值·规范之间的差异,最终毋宁说会趋于抹消,这恐怕是自然的趋势。

这种摩擦,被认为是广松自身的意图所造成的。广松哲学体系在这里,和体系的外部相连接。是和实践这个外部相连接。所谓实践的东西领域,相对于理论,就是表现为“他的东西”,是作为凌驾于现在的知的“否定的东西”而出现的场。而且他者们,在共同主观性的内部判断不可能回收的“他的东西”们成为问题,一方是在“我们”之间潜在,每每隐蔽着的差异,另一方是阻隔在“我们”和他者之间的不能抹消的差异,不断地追问的现场。广松对其生涯的思考的大体的解决,是把思考的“外部”﹑“非同一的东西”(das Nichtidentische),纳入自己的思考。

如本稿所追寻的,在广松那里的“他的东西”“否定的东西”的“巨大的力”,是驱动思考的原动力,一如这也存在于黑格尔哲学中。关于广松哲学,否定的东西也大致趋向蚕食想要整体化的知本身而成为“外部”。相对于体系,“他的东西”是驱动体系的思考,却与体系本身相摩擦。广松思考着那样的“否定的东西”,对于体系性的哲学家而言,毋宁说是一个荣光的先兆。(邓习议译)


(原文出处:熊野純彦.差異·他者·外部——広松哲学における〈否定的なもの〉をめぐって,《情况》20027月号。http://www.nju.edu.cn/cps/site/NJU/njuc/chi-jp/zryj/7.htm/2006-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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