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研究中心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以实践为本质的唯物辩证法—列宁“伯尔尼笔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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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 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研究中心 南京210093)

摘 要:列宁关于唯物辩证法观念的形成绝不是一种事先谋划好的、先在的“构想”或“计划”,它应当在一种历史发生学的意义上被重新确认。通过对列宁“伯尔尼笔记”的研究,我们发现列宁唯物辩证法思想的两次逻辑飞跃:第一次转变标志着整体理解框架的转换,第二次的认识转变是在新的理论中获得唯物辩证法真谛并将之进行创造性发展的过程。由于对黑格尔哲学的态度发生了彻底的转变,列宁对辩证法总体结构的把握也随之转换,从而突现出一个崭新的辩证法理论视界,即客观的、现实的实践辩证法。列宁最终领会了人的能动的、客观的实践辩证法在人与对象的关系和外部世界中的地位和作用,并进而达及了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呈现的哲学新视界的深层理论逻辑。
   关键词:列宁; 伯尔尼笔记; 黑格尔; 《逻辑学》; 实践辩证法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招标课题(05JJD710128)
  
   以传统的研究眼光来看,列宁在“伯尔尼笔记”中通过对黑格尔辩证法思想的理解和改造,实现了对马克思唯物辩证法本质和基本理论结构的科学理解和把握——这似乎已经成了一种理所当然的理论共识。然而,倘若基于我们这里的拟现式思想构境的语境来分析的话,列宁的这个重要思想成就应当在一种历史发生学的意义上被重新确认,尤其重要的是,列宁关于唯物辩证法观念的形成绝不是一种事先谋划好的先在的“构想”或“计划”,而是在实际的读书进程中,在产生了第一个重要的理论逻辑异轨的基础上突现出来的另一个更深刻的思想飞跃。如果说, “伯尔尼笔记”中的第一次转变标志着列宁在这场读书进程中整体理解框架的转换,那么第二次思想飞跃就是他在新的思想构境中,对马克思那种以实践为本质的唯物辩证法真谛的真实获得和创造性发展了。在我的思想拟真中,这第二次重要的理论逻辑异轨是在三个对比性的思想构境实验中完成的。
  

一、列宁在阅读中对辩证法思想理解的前期线索
   在对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概念论”的“推理”规定进行阅读和思考时,列宁通过一个复杂的革命性思想实验使一种新的读书逻辑——对黑格尔哲学的总体认识和评价的基本看法——突现了,在这一重大理论逻辑异轨发生之后,列宁的读书思考框架有了显著的改变,随之,他的理论思想构境和逻辑思考空间也就越来越丰富和复杂了。在有关辩证法问题的思考上,首先是列宁对黑格尔哲学的态度发生了转变,他不再只是简单地把黑格尔直接“倒过来”去寻找辩证法的话语片断,而是真正着力深入黑格尔哲学的大厦中去,以发现那些体现辩证法思想的基本逻辑。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列宁对黑格尔唯心主义的批判态度有所变化,摈弃唯心主义杂质的努力仍然是贯穿列宁读书全程的一条红线。换句话说,事情绝不像某些西方马克思主义论者所说的那样,似乎列宁第一次思想转变的实质竟是从唯物主义向唯心主义的后退,他从此就成了黑格尔主义者。这种观点恰恰说明了这些西方学者的极端片面性,实际上,他们根本没有认真研究过列宁此处的深层读书思路。其次,列宁也不再动辄就在理论上他性式地频频“参见”马克思、恩格斯与普烈汉诺夫,而是真正立足于自己独立的理解视界,自主性地去向黑格尔哲学发出更深的理论问题式的追问,至此,列宁自己独立地系统理解唯物辩证法本质的旅程方才真实地展开。
   我要特别指出,在列宁读书进程中产生的逻辑转换,乍看上去的确有些类似阿尔都塞所说的“问题式转换”,但是,我认为在这里并不存在那种根本性的“断裂”,因为在列宁的哲学思想中,科学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框架始终是占据支配地位的。这是我与西方列宁学在此问题认识上的根本不同。纵观列宁读书的整个进程,其间发生的不过是这一“问题式”的理解视界的不断深化(至多是“亚问题式”转换),最终形成自己独立思考唯物辩证法的逻辑思路,从而真正达及足以驾驭和发展这一科学理论的高度。同时,我还发现,即使是在第一次重要理论逻辑异轨已经完成了的《逻辑学》阅读的后半期中,列宁对唯物辩证法的理解也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在读书伊始,寻找黑格尔哲学中的辩证法因素就是列宁的自觉目的,在整个阅读全程中,他全方位地、在一切可能有所发现的思考点上挖掘黑格尔关于辩证法的所有积极见解。在“伯尔尼笔记”的前期(指第一次思想转变之前的第一、二阶段),列宁对黑格尔辩证法的理解主要集中在两个着眼点上:其一是黑格尔对辩证法具体内容的微观建构,这是在笔记中占很大比重的内容,这也是以往“伯尔尼笔记” 研究的主要着眼点;其二则是黑格尔关于辩证法本质和逻辑结构的总体把握。显然,在起始阶段上,第二方面的思考其实是无意识发生的,它被重重挤压在那个否定性的他性镜像阅读构架之下;然而,正是随着第二方面思考的不断深入,列宁关于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理解才达到了新的境界。以下,我们将模拟式地建构列宁这个重要的思考情境。
   在“伯尔尼笔记”的开端,列宁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总体理解并不十分一致。囿于先前那个他性阅读构架的支配,他的第一个理解落点是要千方百计地去寻求辩证法的客观性基础。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起初,他总是试图把黑格尔的观念辩证法改写成物质辩证法。譬如,当读到黑格尔在《逻辑学》导言中提出的那两个辩证法的基本要求,即“联系的必然性”和“差别的内在发生”时,列宁立刻在一个方框中写道:“据我看来,这就是下面的意思:(1)现象的某一领域的一切方面、力量、趋向等等的必然联系、客观联系;(2)‘差别的内在发生’,是差别、两极性的演进和斗争的内部客观逻辑。”(注:《列宁全集》第5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82页。)显然,那时的列宁想要的是客观辩证法,因而竭尽全力地试图摆脱黑格尔哲学中深嵌的主观性和认识论意味。列宁的这种“改写”是有其深层的理论悖结:列宁试图确证联系的客观性,但现象本身却是一个主体性逻辑规定。在下文的讨论中我们还将看到,客观对象中并无所谓的现象与本质之分,这种区别是相对于主体(康德—胡塞尔意义上的“为我们”)而言才能成立。列宁此时并未意识到,黑格尔的辩证法恰恰是客观(观念)辩证法,其错误之处并不在于概念的主观性,而在于把人的主观认知逻辑看成是客观辩证法,简单换掉一个概念(从“观念”到“物质”)并不能改变黑格尔之错误的实质。由于列宁此时自主性的哲学思想构境之功力不够,不足以清晰呈现出这个深层的逻辑悖结。
   列宁的第二个理解落点是主观辩证法,这是在另一个基石上对黑格尔观念辩证法的肯定,即把主观辩证法颠倒过来视为对外部客观辩证法的反映,如列宁称赞黑格尔关于“不是抽象的、僵死的、不动的,而是具体的”辩证法的描述很有特色,是“辩证法的精神和实质”。(注:《列宁全集》第55卷,第84页。)这指的是主观辩证方法的特点,即从认识论的视角发出的投射。
   我们可以看到,这两个不同的理解落点在列宁读书的前期中一直是彼此相交的。“打倒天——整个世界(过程)的有规律的联系”(注:《列宁全集》第55卷,第85页。),这是本体论上的物质辩证法。不久,列宁又写道:“辩证法是一种学说, 它研究对立面怎样才能够同一,是怎样(怎样成为)同一的——在什么条件下它们是相互转化而同一的,——为什么人的头脑不应该把这些对立面看作僵死的、凝固的东西,而应该看作活生生的、有条件的、活动的、彼此转化的东西。”(注:《列宁全集》第55卷,第90页。)这是认识视角中的主观辩证法。继而,列宁又说:“客观地运用的灵活性,即反映物质过程的全面性及其统一性的灵活性,就是辩证法,就是世界的永恒发展的正确反映。”(注:《列宁全集》第55卷,第91页。)可见,列宁对主观辩证法的理解在加深。几乎是在同一页上,列宁继续用小方框标注出:“事物本身、自然界本身、事件进程本身的辩证法”(注:《列宁全集》第55卷,第92页。),这又回到第一点上去了。这种不断指认理论质点的习惯性思考也就是我所说的理论思考中重要的逻辑回路。某种观点只有在逻辑回路中得到闭合式指认时,地位才是牢靠稳定的,而逻辑回路恰好是一定思想构境的重要支点。不难发现,在列宁的同一个理论逻辑构境空间中,不同思考点的逻辑回路常常无意识地共存与相交,一旦它们被同时正视,同一思考情境的建构将立刻发生改变。拉康和齐泽克正是在这一点上说,真实只能是“斜视”的。
   这种内含了两个理解落点的思考点,一直到列宁研读《逻辑学》“本质论”第一篇后半部分时,才有了初步的改变。那时,列宁开始留意到黑格尔观念辩证法与物质辩证法之间的整体关系。也就是说,两个不同质性的逻辑回路被同时正视了,它们被直接链接起来。列宁终于开始意识到黑格尔辩证法的实质是以一种畸形的、颠倒的观念辩证法的形式,深刻反映了(“天才地猜到了”)物质辩证法。列宁认为,黑格尔观念辩证法在总体逻辑上是天才的:“万物之间的世界性的、全面的、活生生的联系,以及这种联系在人的概念中的反映——唯物地颠倒过来的黑格尔”。(注:《列宁全集》第55卷,第122页。)物质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是统一的!接着,列宁进一步阐发道:“一条河和河中的水滴,每一水滴的位置、它同其他水滴的关系;它同其他水滴的联系;它运动的方向、速度;运动的路线──直的、曲的、圆形的等等──向上,向下。运动的总和。概念是运动的各个方面、各个水滴(=“事物”)、各个“细流”等等的总和。”(注:《列宁全集》第55卷,第122-123页。)此即物质辩证法在观念辩证法中的反映了。列宁认识到,这正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中映现出来的物质辩证法整体的“世界的情景”。依我的判断,这也是列宁在原先那个他性构架中所取得的一个值得瞩目的认识进展。
   随着读书进程的深入,列宁对物质辩证法的理论关注呈现出了上升的势态,尤其是在理解辩证法总体逻辑的第二个重要维度上,即关于哲学本体论意义上的客观辩证法理解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变化主要集中于列宁对规律和本质规定的理解上。根据列宁脑中先前那个他性镜像中的哲学唯物主义解读框架,规律应该是外部客观世界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内在联系,是一个本体论上的范畴。而到了黑格尔的哲学体系里,规律与本质却只不过是绝对观念历史自我行进中的一个实现阶段,同时也是观念主体自我认知的一个过渡环节而已,因此它们既是事物客观运动的法则,又是逻辑主体认识的自身阶段。一语概之,规律和本质都是本体论与认识论的统一。故而,黑格尔才有“规律是现象在自身同一中的反思”之类的表述。列宁虽然对黑格尔的这种表述感到费解,但也已隐约觉察到了其中隐含的合理性,他称,规律是人对外部世界统一和联系的一个总体性认识,他看出了黑格尔是要“反对把规律的概念绝对化、简单化、偶像化”,并提醒“现代物理学应该注意这一点”。(注:《列宁全集》第55卷,第126页。)
   在此要指出的是,列宁在此并不是简单地赞同黑格尔,而是初步察觉到了一条需要深化的逻辑线索,即被哲学唯物主义视为本体范畴的“客观规律”恰恰不是绝对的。一个特别有意思的细节是,在先前那个他性构架之中,规律是外部的客观法则,而黑格尔的观点却认为这种客观法则与观念主体相关。显而易见,黑格尔的观点在列宁此时的理论逻辑回路中尚无法闭合。列宁此时还不能像马克思那样清晰地认识到,我们主观视界所呈现的外部对象(实体)以及运动规律并不能直接等同于客观实在,因为这些“本质”和“规律”都是我们在一定历史阶段上,通过实践对外部对象(本质与规律)的一定反映。当列宁写下“规律和本质是表示人对现象、对世界等等的认识深化的同一类的(同一序列的)概念”这段话时(注:《列宁全集》第55卷,第127页。),在他笔下这两者都成了人对外部世界认知的主观结果(而不仅是本体论意义上的)。紧接着,列宁又指出:“现象世界和自在世界是人对自然界认识的各环节,(认识的)阶段、变化或深化。”我揣摩着,列宁此时尚未意识到,自己原先那个他性解读框架中的客观辩证法即将要被分裂了,而其中一部分是与人(主体)有关(客观联系)的!或者说,在原先的哲学唯物主义理论构境中最重要的理论逻辑回路和思维定势都将被爆破开来。
   我们看到,正是在列宁加深对辩证法总体结构理解的重要思想关头,列宁读书进程中的第一次思想飞跃发生了,而随这个新的自主性思想逻辑构境而来的是列宁对黑格尔哲学态度的转变,这使他对辩证法总体结构的把握发生了突变:一个崭新的辩证法理论思考情境突现和建构起来了,这就是客观的、现实的实践辩证法的出现。这既是列宁读书进程中第二个巨大飞跃的重要内容,也是列宁研究黑格尔哲学最重要的理论成果。
  

二、实践辩证法:列宁对唯物辩证法的新认识
   列宁关于实践辩证法的新认识,主要体现在笔记中第一次以对比的方式,把自己理解的唯物辩证法与黑格尔的唯心辩证法进行了总体结构上的对峙,也就是说,实践辩证法的逻辑建构是在一种对比性的思想构境中得到呈现的。直至此时,列宁才第一次自觉地通过改造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丰富和深化了自己对唯物辩证法的理解和认识。
   列宁这个创新性理论思想构境的逻辑前延接口,恰好是上文所述的哲学本体规定上的主体参与性线索。列宁在《逻辑学》概念论第二篇(客观性)第三章“目的性”中读到了黑格尔关于机械性、化学性和目的的关系的论述,即“对机械性和化学性来说,目的是第三者; 它是它们的真理”。(注:黑格尔:《逻辑学》下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年,第429页。)当然,在黑格尔的唯心主义逻辑中,这段表述中的“目的”是以理念的能动性和主体意图在场的,所以第三章第一目的标题叫“主观目的”(注:黑格尔:《逻辑学》下卷,第430页。)。可是,“目的”这个概念,立刻令列宁唯物主义地联想到了人的有目的的活动,即物质实践!在列宁的前期读书笔记中,实践概念只出现过一次,并且,是作为认识论的环节出现的。(注:《列宁全集》第55卷,第142页。)学术记忆是思想构境生成中极为重要的一环,但一种重要的学术记忆在何种情境中可能发生作用却是一个复杂的积累性思考的结果;这一次,实践是作为本体论的辩证法基础而出场的——这是理解列宁第二个理论逻辑异轨的关键。
   我们不妨回到文本本身,在引述黑格尔关于三者关系的一段论述后,列宁用双线在笔记本中做了分隔,在隔框右面的上端,他写下“唯物辩证法”的标题,正与左面的“黑格尔”相对。左面主要是对黑格尔《逻辑学》有关内容的摘录,而右面则是列宁自己最新思考获得的关于唯物辩证法的认识。这一显现在笔记本中的指认双重语境的文字标注,正是列宁的新型思想构境实验——思想情境中新的质性改变和逻辑异轨终于由这种文字上的标识所激活的思考建构于此。这也是我们能够直接看到的列宁第二个重要理论逻辑异轨的思想工作坊。在此,我们看到了列宁如下新见解:“区分为机械规律和化学规律的外部世界、 自然界的规律(这是非常重要的),是人的有目的的活动的基础。”(注:《列宁全集》第55卷,第157页。)不久,列宁又发现,机械和化学规律的区分本身也是人划定的。自然界是人的活动前提和基础,这是唯物主义。接着,列宁写道:“人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面向客观世界,以它为转移,以它来规定自己的活动”,但“从这方面来看,从人的实践的(有目的的)活动方面来看,世界(自然界)的机械的(和化学的)因果性,似乎是外在的什么东西,似乎是次要的,似乎是隐蔽的”。(注:《列宁全集》第55卷,第157-158页。)此一思想构境时刻的关键点是:列宁已经意识到,人的实践与自然界的关系并不是黑格尔所说的精神与物质的关系,而是现实的客观存在过程。这也是马克思思考实践问题的起点,是一切旧唯物主义没有意识到的重要方面。正是从这里开始,列宁关于唯物辩证法的理解逻辑才与马克思的相关语境接近起来。马克思正是通过实践逻辑,将传统哲学中的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的两种片面性在新的基础之上重新统一起来的。
   列宁在这里创造性地指出:“客观过程的两个形式:自然界(机械的和化学的)和人的有目的的活动”。(注:《列宁全集》第55卷,第158页。)有趣的是,黑格尔说的是机械的和化学的两个“客观过程”的形式(注:黑格尔:《逻辑学》下卷,第429页。),而“目的就是在客观性中达到了自身的概念”(注:黑格尔:《逻辑学》下卷,第431页。),即目的是主观的概念,目的主体面对着“一个客观的、机械的和化学的世界”(注:黑格尔:《逻辑学》下卷,第432页。);主观与客观的对立,藉此一目了然了。列宁则将这改写为自己对唯物主义的理解:黑格尔所说的前两个客观过程的形式在列宁的笔记中成了物性的客观“自然界”;此外他专门标注出一个他所理解的新的客观过程的形式,即“人的有目的的活动”。请一定注意,在列宁此处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改造”中,没有用物质去简单地取代黑格尔那里占主体地位的精神,而是启用了具有能动物质力量的人的有目的的实践。这是又一个与前期他性阅读中对黑格尔哲学的“改造”(概念替代)截然不同的做法。相同的理论焦点,衍发出的思想构境却大异其趣了。在马克思恩格斯1845年开始建构的历史唯物主义新世界观中,对动物来讲,自然界是它们生存的直接依存基础,而人通过自己有目的的实践去改变自然,以获得新的社会存在基础。(注: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24页。)所以,列宁此时意识到,“人的目的对于自然界最初似乎是不相干的(‘另外的’)。人的意识、科学(‘概念’)反映自然界的本质、实体,但同时这个意识对于自然界是外在的(不是一下子,不是简单地和自然界符合)。”(注:《列宁全集》第55卷,第158页。)列宁何出此言?在我看来,是因为列宁已经明白,人对外部自然界的认识和反映不是哲学唯物主义那种直观的结果,而是必须在实践中历史地折射外部客观对象。这一点,是狄慈根、费尔巴哈和普烈汉诺夫,甚至是撰写《唯物主义与经验批判主义》时的列宁都不曾想到的更深一层的问题。
   对此,列宁以客观的机械和化学运动形式(然而是人的技术——由人的社会实践能力所建构)为例做了进一步的确证。列宁指出,一方面,技术是人的改造外部对象的客观活动,“它为外部条件(自然规律)所规定”,另一方面,技术也是人的有目的的活动,只有在特定的实践视角和掘进度中,人才能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在这段表述的最后,列宁用一个双线括号注出了两个要点:“(技术和客观世界。技术与目的)。”(注:《列宁全集》第55卷,第158页。)在接下来的一大段摘录中,他又在黑格尔的一段话——“人因自己的工具而具有支配外部自然界的力量,然而就自己的目的来说,他却服从自然界”——下加了双线。在这句话旁,列宁加标了三条竖线,并写道:“黑格尔与历史唯物主义”。可见,他甚至认为,黑格尔这个思想已经具有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胚芽”。(注:《列宁全集》第55卷,第159页。)显然,在这个对比性思想构境实验中,被列宁挖掘出来的黑格尔重要思想特别是黑格尔与马克思的逻辑关联,越来越多了。
   列宁为什么要这样说呢?我们不妨回到黑格尔的原文中去找答案。翻开《逻辑学》,根据黑格尔在关于“实现了的目的”一节的讨论来看,他实际上是站在绝对理念的立场上,将个人主体仅仅视为有限目的的居有者,人使工具(作为手段的客体)作用于自然对象,并且,黑格尔并没有肯定性说明人的能动实践,而只是将其指认为通过两种客体的相互磨损而实现自己目的的“理性的狡狯”。(注:黑格尔:《逻辑学》下卷,第437-438页。)这是黑格尔很著名的一段论述。此时,理论逻辑异轨之后的列宁的眼睛是明亮的,他一下子穿透黑格尔的思辨唯心主义的幕墙,洞察到了这种所谓的社会历史活动中存在的“理性的狡狯”正是马克思恩格斯所揭示的社会历史客观规律。此外,关键还在于,这种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历史规律也正是由人的能动活动所构成的。这真是一个意外的发现,列宁原本打算在黑格尔哲学中寻找辩证法,但在其中却发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胚芽”,他还特地查验了黑格尔撰写此书的时间和文本出处:“1816年7月21日于纽伦堡。这是在《实现了的目的》这一节中。”(注:《列宁全集》第55卷,第159页。)列宁想知道的是,黑格尔提出这一观点比马克思恩格斯创立历史唯物主义早了多少时间。继而,列宁在接下去的一个方框中直接写道:“历史唯物主义,是在黑格尔那里处于萌芽的天才思想——种子——的一种应用和发展。”他在整句话下面都加上了双横线,以示重要。
   我个人认为,列宁的这个判断是有道理的,但还不够准确。之所以说其有一定的道理,是因为,列宁在20世纪初首次发现了黑格尔与历史唯物主义之间的深层关联。因为在传统研究中,学者们大多只是关注黑格尔与马克思的辩证法理论的联系。说这种观点不够准确,主要是因为它对历史唯物主义学术背景的描述不完整,列宁显然还未认识到古典经济学(包括法国大革命)对黑格尔的影响,以及这种建立在现代工业生产基础之上的古典经济学对历史唯物主义所产生的直接作用。(注:参见拙著:《回到马克思——经济学语境中的哲学话语》,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4章。)后来,在上一世纪30年代,卢卡奇在《青年黑格尔》一书中第一次提出并深化了这一主题。但无论如何,列宁的这个观点都是他在实现理论逻辑异轨之后形成的新的思想构境中取得的进展。在研究黑格尔哲学的整个读书进程中,此时的列宁算是初步领会了人的能动的、客观的实践辩证法在人与对象的关系和外部世界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其思考语境中,已经达及了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呈现的哲学新视界的深层理论逻辑:我们今天周围的自然是实践(工业生产)的结果,客观的实践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新世界观的真实基础,而这一切,又都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最重要的基础性原则。当然,这也只是我的猜测和理论思想复建。
   在此,我们还必须谈到柯尔施对列宁的一段批评。在写于1930年的《关于“马克思主义和哲学”问题的现状》一文中,柯尔施指责列宁没能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对黑格尔的科学批判,因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对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的唯物主义颠倒只不过在于把这种辩证法从它最后的神秘外壳中解放出来。在‘观念’辩证的‘自我运动’下面发现了历史的现实的运动,并把这一历史的革命运动宣布为唯一‘绝对的’存在”。(注:柯尔施:《关于“马克思主义和哲学”问题的现状》,《马克思主义和哲学》,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81页。)柯尔施这一断言的主要分析是不错的,遗憾的是在最后一句话上出了问题。柯尔施这个论断可谓是在正确的出发点上,又迈出了从真理向谬误的方向多跨出去的那一步。依我看来,这还是青年卢卡奇确立的那个社会历史存在本体论,那种说马克思恩格斯发现了黑格尔观念逻辑构架的真正基础是现实的历史实践运动的观点是对的,可是马克思恩格斯却绝对没有试图重新建立一种任何形式的存在本体论,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当然承认自然物质的永恒先在性,但他们也只是科学地说明了人们永远只能在一定的历史性的实践构架中去面对客观世界,并产生特定的历史性的观念,但他们并没有、也绝对不会再去设定某种哲学上的绝对实在。我认为,列宁在此对黑格尔的改造是符合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前者直接区分了两种现实,即作为人的社会存在物质前提的自然存在,以及人通过自己的有目的的实践活动所创造的全新的社会生活。
   也是在这里,我们可以在列宁的思考语境中发现一个新的重要思考点,即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我想说明的问题是,列宁对实践辩证法的理解其实已经达到了一个十分深刻的维度,但在他的语境中仍然缺少一种重要的质性规定,即缺少将马克思的新世界观突现出来的本体维度,或者说是缺少真实的现实性、具体性和历史性。实践辩证法的根本基础是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辩证法。这是极其重要的问题。唯物主义、辩证法甚至实践的观念,如果不能与现实的社会历史过程一致起来,就不可能真正成为马克思恩格斯所指认的“历史科学”。当然,在这一点上,我们不能苛求列宁,因为他没法看到马克思恩格斯创立和发展这一科学理论的重要文献——《德意志意识形态》和《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注:有趣的是,在整个前苏东学术界中,关于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这个重要质性规定都是缺失的——只有一个人是例外,即“反动学术专家”德波林。1924年《在马克思主义的旗帜下》杂志发表的一篇题为《列宁与现时代》的文章显示,德波林已经意识到了一个新的问题,即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新世界观的特点是“它主要是面向历史的”。该文第二小节的内容叫“马克思主义与历史”,这篇文章在后来出版的《哲学与政治》一书中被全文删除了,这个发现被彻底地掩盖了(参见德波林:《哲学与政治》下册,北京:三联书店,1965年,第835页)。)
   显而易见,列宁关于实践问题的重要的思想认识立即就要引出一系列新的见解了。在读到黑格尔把实践仅仅作为观念逻辑的过渡环节这一内容时,列宁在一个大方框里记下了一个重要的新见解,在方框左边他标以“逻辑的范畴和人的实践”的提要,框内则写着:“这不只是牵强附会, 不只是游戏。这里有非常深刻的、纯粹唯物主义的内容。要倒过来说: 人的实践活动必须亿万次地使人的意识去重复不同的逻辑的式,以便这些式能够获得公理的意义。这点应注意。”(注:《列宁全集》第55卷,第160页。在稍后在一段笔记中,列宁再一次说明了这个观点(参见《列宁全集》第55卷,第186页)。)
   值得注意的是,在方框中这段表述的文字下面,列宁用笔划了重重的双线,以示其特别重要。这也是我们能看到的列宁的全部哲学笔记中唯一一次出现这么奇特的现象。我认为,这个细节标志着列宁在关于认识(逻辑结构)与外部客观结构关系的理解和把握中一个新的突破。因为,如果根据原先的他性解读框架来分析,此处这个“颠倒过来”的命题应写成人的认识结构(逻辑)是外部客观规律的反映,可事实上列宁却把外部客观规律扬弃在了人的客观实践结构的内部。外部规律是前提,人对外部规律的认识,特别是逻辑结构(“式”)的形成,并不直接对应于外部客体结构,而是通过客观的实践结构的“式”。列宁已经清醒地看到,黑格尔“通过人的实践的、合目的性的活动”,接近了作为“真理的概念”,可是,却又力图将“人的有目的的活动纳入逻辑的范畴”,把实践变成主观的“推理”,这是唯心主义的小伎俩。列宁一针见血地看到,正是人在实践活动中“亿万次地”驱使意识去重复不同逻辑的式(这是实践的结构),才使这些认知结构具有了公理的意义。列宁的这一认识结果相当重要,其理论命意与马克思在评点瓦格纳《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对人的认知结构与实践(劳动)活动深层关联的认识完全吻合(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405页。),此时的列宁已经站在了一个与马克思比肩并驾的逻辑尺度上了。莱文正确地看到了这一点(注:莱文:《辩证法内部对话》,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383页。),弗兰尼茨基对此也有一个基本正确的判断:“在构成、创立和形成我们的思维的规律和公理的问题上,列宁把实践看作可以借以构成我们思维的整个锁链的基础。”(注:弗兰尼茨基:《马克思主义史》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32页。)
   我的判断是,列宁“伯尔尼笔记”中第二个重大理论逻辑异轨的最重要基础是在此时被建构出来的,因为正是在这个时点上,他终于开始形成自己独特的新的哲学理论逻辑构境,所以,这也可以说是列宁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逻辑(特别是唯物辩证法和认识论)产生重大贡献的起点。
  

三、实践:绘制客观世界图景
   在列宁开始阅读《逻辑学》“概念论”的第三篇(“观念”)导言部分之后不久,我们先是看到他再次在笔记中直接称赞了黑格尔的哲学思想,认为黑格尔《逻辑学》“概念论”第三篇的导言(第五卷第236-243页)和《哲学全书》第6卷《小逻辑》中的相应各节(第213-215节)“几乎就是关于辩证法的最好的阐述”。(注:《列宁全集》第55卷,第162页。)在这个时刻,列宁已经充分理解了马克思与恩格斯在谈及辩证法时为什么总会提到黑格尔了,而那个在读《马克思恩格斯通信集》时产生的疑惑显然已经消除了。在随后的笔记中,列宁依据以上他获得的逻辑线索,依次写下了自己的摘录和重要心得。我们在此处可看到列宁在笔记中写下了第二个对比性逻辑构境实验。我认为,这是列宁在确定了客观实践辩证法的本体论地位之后对认识论展开的重新思考,即马克思主义的以实践为基础的革命的、能动的反映论对一般哲学唯物主义直观认识论的超越。
   我们知道,“观念”篇是黑格尔《逻辑学》第三部分“概念论”的最后一篇,也是黑格尔哲学中纯粹理论逻辑构建的最高点,由“生命”、“认识”(含实践) 和“绝对观念”三章组成。其中,“生命”是观念的第一个环节,生命是自然规律的最高发展阶段,是绝对精神摆脱外在客观性(自然)后与自身(精神本质)重新达到的初步合一。(注:黑格尔:《逻辑学》下卷,第475页。)
   当列宁在《小逻辑》第215节的附注中第一次读到“生命”一词时,他只把生命作为人的自然生命体来看。(注:《列宁全集》第55卷,第170页。)然而,一旦他涉及黑格尔论“生命”一章的具体内容时,又萌生了新的见解。他发现,从认识与实践关系的角度看,黑格尔“把生命纳入逻辑的思想是可以理解的,——并且是天才的——往下看!!”。(注:《列宁全集》第55卷,第171页。)那么,往下看,看什么?这是黑格尔关于生命的一个定义:“生命=个别的主体把自己和客观的东西分隔开来”。这几乎是一字不漏的完整抄录,列宁却没有加引号。(注:黑格尔:《逻辑学》下卷,第459页。)这是一种认同性的思想症候。马克思后来将此改造为,人一旦通过利用工具从事劳动生产,就把自己与动物区别开来。旋即,列宁迅速想到:“如果考察逻辑中主体对客体的关系,那就应当注意具体的主体(=人的生命)在客观环境中存在的一般前提。”(注:《列宁全集》第55卷,第172页。)在此,生命已经不再是一般的自然生物体,而是被理解为人的现实的社会存在(“具体的主体”)了,并且,由此还引出了对社会存在前提的关注。我们知道,在黑格尔那里,“生命是精神的冲动”(注:黑格尔:《逻辑学》下卷,第467页。),生命的本质是将“主体与客体统一”起来的主体冲动即实践。其实,这不过是黑格尔所谓的“精神的生命”范畴的指向,他只是张着幌子在装腔作势地玩弄这同一个词,而列宁一下子就穿透了这一思辨,洞悉了黑格尔的真意。这也是列宁对唯物主义实践辩证法的敏锐之处。
   在接下去的“认识的观念”一章中,主体认识又内含着作为自身环节的实践登台了,但在黑格尔的逻辑中,实践仅仅是作为观念的链环来承续“生命”的冲动的。此后,列宁的读书进程就更加激动人心了,对他来说,可谓步步起清风,他正一步步地走向自己独立哲学思想构境的整体突现。
   《逻辑学》第三篇第二章的开始,黑格尔开门见山地批判康德的形而上学观念,他指责后者“心目中总是只有他当时的形而上学的情景,那主要停留于这样抽象、片面的规定,全然没有辩证法”。(注:黑格尔:《逻辑学》下卷,第475页。)黑格尔认定,正是因为这些问题,康德才会跟着休谟走向怀疑论,割裂现象与“自在之物”之间的关联。对黑格尔的这个观点,列宁显然是赞成的。他在一个方框里写道:“休谟和康德没有把‘现象’看作显现着的自在之物,把现象和客观真理割裂开来,怀疑认识的客观性,把一切经验的东西同自在之物割裂开来。”(注:《列宁全集》第55卷,第175页。)阿尔都塞说,在《逻辑学》一书的阅读过程中,凡是黑格尔批评康德的自在之物不可知论时,列宁都深表赞同。(注:阿尔都塞:《列宁在黑格尔面前》,《列宁与哲学》,台北:远流出版公司,1990年,第141页。)这个判断大致上是正确的。然而,当阿尔都塞进一步指认列宁的这种态度都是从“哲学唯物主义和科学客观性的观点出发”,即站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的立场”时,他又显得过于武断和不够准确了。(注:阿尔都塞:《列宁在黑格尔面前》,《列宁与哲学》,第143页。)例如,在这里的文本语境中,列宁对黑格尔批评康德的肯定就并非仅仅出于上述原因。不过,与黑格尔解决康德问题的思路不同,在列宁这里,统一现象与客观真理并不是观念的冲动,而是实践的客观冲动。
   列宁写道:“要学会游泳,就必须下水”(注:《列宁全集》第55卷,第175页。),对象不能自动跑到我们头脑中,而只有“下水”到实践中去,我们才能捕捉住对象。请一定注意,列宁形成的这个重要认识,比之于多年以前他从普烈汉诺夫、狄慈根和费尔巴哈那里获得的哲学唯物主义认识论来说已经脱胎换骨了,二者已不是同一个东西。因为实践是一个中介,所以认识并不直接符合对象,外部对象(自然界)在实践和认识中就“既是具体的又是抽象的,既是现象的又是本质的,既是瞬间又是关系”。(注:《列宁全集》第55卷,第178页。)黑格尔已经注意到,康德并非有意忽略人的认识结果的有限性,后者曾经明确将“自在之物”向我们“呈现”的形式标注为现象界的结构,相对于自在之物的彼岸真理性,“一般思维规定、范畴、反思规定,以及形式的概念及其环节”,都成了“主观的东西”。(注:黑格尔:《逻辑学》下卷,第485页。)这里的“主观”,显然不是黑格尔意义上的绝对主观性,而是被贬斥的属人的经验主观性。黑格尔当然不同意这种说法,在他看来,应该用一种矛盾的观点来分析认识的有限性问题,以他的话语来说,叫作 “一个真理同时又不是真理的矛盾。”(注:黑格尔:《逻辑学》下卷,第485页。)后来,海德格尔将此发展为真理在解蔽存在的同时也遮蔽了存在。认识是一个历史进程,它在自身的发展中,解决自己的矛盾。列宁赞成黑格尔的这一观点,他说,“认识的进程把认识引向客观真理”。(注:《列宁全集》第55卷,第177页。)并且,人的认识对外部对象反映中的“抽象性和分隔性”是主观的,而它就“整体、过程、总和、趋势、来源来说却是客观的”。更重要的是,“实践”是消灭主观和客观两个片面性的手段(注:《列宁全集》第55卷,第177页。),“只有当概念成为实践意义上的‘自为存在’的时候,人的概念才能‘最终地’抓住、把握、通晓认识的这个客观真理”。(注:《列宁全集》第55卷,第181页。)很显然,列宁的注意力集中对准了黑格尔关于实践规定的表述。
   从笔记文本看,列宁已经能够十分准确地判断出实践在黑格尔走向“绝对观念”进程中的真实地位。虽然实践不过是认识过程中的一个过渡环节而已,但却是走向“客观真理”的最重要的过渡。列宁深刻地领悟到:“马克思把实践的标准引进认识论时,是直接和黑格尔接近的:见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注:《列宁全集》第55卷,第181页。)请注意,这其实是列宁读书思路中的又一个重要进展,只不过因为这一次这个新的心得与他此时的解读新思路是十分吻合的,所以从笔记上来看显得风平浪静。不过,暂时的平静往往兆示着革命将临。我们看到,接着,列宁又是用竖线在笔记本中划出隔栏,写下了第三个对比性思想构境实验。左边隔栏外,在“认识论中的实践”标题下,他转录了黑格尔的一段表述,在右边隔栏的最上方,则用一个小方框注出了这样一段话:“换句话说: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并且创造客观世界。”(注:《列宁全集》第55卷,第182页。)这里的“换句话说”,是接着上面那个方框中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意义,也是此次对比性思想构境实验的标题。
   仔细玩味,这个思想实验的命题如果是在读书前期(150页以前)中出现的话,恰好是列宁轻蔑地批评的对象。当然,这个命题的真义并不是说人的思想可以创造出世界,而是在确证现实的(不以人为转移的)自然界仍然为人类生存的前提,但人可以通过有意识的客观物质实践(这是人的现实的“作用着的东西”)来为自己创造新的客观生存基础,进而实现主体目的(“自身的”) 冲动。关于这一点,列宁是直接从黑格尔对实践的规定中获得启发的。黑格尔说:“在实践的理念中,它却是作为现实的东西而与现实的东西作对。”(注:黑格尔:《逻辑学》下卷,第523页。)此处出现了两个“现实的东西”,一是外部客体对象,一是人的客观实践活动,前者是内在前提,后者则提供了一个新的基础。列宁的那句名言也出现在此处:“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因为它不仅具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还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注:《列宁全集》第55卷,第183页。)这段表述,与他在《马克思恩格斯通信集》中摘录的一句马克思的原话的学术记忆直接相关,在那里,马克思说“实践胜于一切理论”。(注:《列宁全集》第58卷,第92页。)列宁在这句被摘录的话下加划了表示重要的横线。
   对于黑格尔用 “善”来表征的东西,列宁从自己的新思想构境出发,看到了“人的实践”与“外部现实”的结合,善就是“对外部现实性的要求”。在此,需要界划的是,列宁获得的关于实践能动性的认识并不意味着他就直接认同黑格尔的唯心主义立场。比如莱文就认为,当列宁“确信精神的更为能动和构造的性质”时,“他就不再首先是一个哲学唯物主义者了”(注:莱文:《辩证法内部对话》,第374页。),这肯定是一种误解。莱文根本不能理解列宁此处的能动性已经不是黑格尔的精神能动性了,而是马克思的客观的实践能动性。况且,莱文这里的观点与他多次提及的列宁从来没有放弃唯物主义(“哲学实在论”)的判断又是不同一的。杜娜叶夫斯卡娅的错误也如出一辙,她反复重复列宁那段“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并且创造客观世界”的话,认为这是此时列宁思想中的精华,可是,在她的理论构境中,列宁“哲学笔记”(应该是“伯尔尼笔记”)的核心思想就是“恢复唯心主义的真理,反对庸俗唯物主义。而在1908年的《唯物主义与经验批判主义》一书中,列宁曾经为庸俗唯物主义大开绿灯”(注:杜娜叶夫斯卡娅:《马克思主义与自由》,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159页。),这是完全不可信的错误诠释。
   在一个大方框中,列宁写道,黑格尔那个“行动的推理”应该改写成“行动、实践是逻辑的‘推理’”,即“逻辑的式”。请一定注意,这个逻辑的式就是人类认知的构架,在这个语境中也就是黑格尔那个唯心主义地颠倒了的理论逻辑结构。我想,列宁在这里算是真正洞悉了黑格尔哲学的秘密,即洞悉了这个神秘的逻辑结构的真正本质恰恰是实践的逻辑!他指认,黑格尔的思路是对的,可是“这并不是说逻辑的式把人的实践作为它的异在(=绝对唯心主义),而是相反,人的实践经过亿万次的重复,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式固定下来。这些式正是(而且只是)由于亿万次的重复才有着先入之见的巩固性和公理的性质。”(注:《列宁全集》第55卷,第186页。)我们立刻发觉,列宁此处的观点其实是原先的一个心得,这虽然不是什么新东西,可是它在新的思想构境中被大大地加深,焕发出了吸引人的光彩。此外,列宁还在同时反对康德的唯心主义先验论和黑格尔的将逻辑结构唯心主义地本体论化的错误。他发现,康德、黑格尔的谬误都不是因为将物质颠倒为观念才导致的,而恰恰是将人的实践活动变成了主观的推理,将客观的行为结构(实践的逻辑)变成了思辨的观念逻辑。看起来,是观念构架(康德的“先天综合判断”和黑格尔的“逻辑学”)具有的“先入之见的巩固性和公理的性质”,其实,这种先验性又恰恰来自实践活动的“亿万次重复”所形成的实践结构或客观的实践逻辑。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认识进展,也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哲学研究中不曾触及的理论层面。列宁在这一点上显然超越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语境。也是在这个方框中,列宁还进一步说明了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中所包含的三层意思:一是“善的目的(主观的目的)对现实(‘外部现实’)的关系”;二是“外部的手段(工具),(客观的东西)”;三是“主体与客体的一致”。(注:《列宁全集》第55卷,第186页。)换句话说,人对客观现实的要求,只能通过实践(利用工具)作用于客观现实,才可能被满足。并且,在这个关系中,人的实践面对客观世界,在实现目的时会遇到困难,“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为来改变世界”(注:《列宁全集》第55卷,第182-183页。),人的实践可以“通过消灭外部世界的规定的(方面、特征、现象)来获得具有外部现实形式的实在性”。(注:《列宁全集》第55卷,第183页。)
   对此,列宁非常深刻地进一步发挥道:     “为自己绘制客观世界图景的人的活动改变外部现实,消灭它的规定性(=变更它的这些或那些方面、质),这样,也就去掉了它的外观、外在性和虚无性的特点,使它成为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客观真实的)。”(注:《列宁全集》第55卷,第187页。)    在这段表述中,列宁首次明确规定,是实践在绘制客观世界图景,这是实践辩证法在哲学本体层次上重要地位的最终确定。人的客观世界图景并不是人对外部对象世界的直映,其编织经纬线是改变外部现实,即根据人的目的(需要),变更客体的这些或那些方面和质。譬如,在改造自然条件的过程中,抑制或减少对象环境中那些对人的生存不利的方面(“天”之“灾”、“害”),同时保留、优选和扩大自然界中那些对人的生存有益的事物(农作物、能源和生态环境的集中优化利用),从而使那种与人漠不相关的外在性从自然界中不断被“去掉”,在人的实践效用上成为“为我”(为人类生存服务)的存在!
   至此,列宁也就完成了唯物主义实践辩证法的全程确证,在黑格尔—马克思的科学基础上,真正把辩证法理论的逻辑建构(不是凯德诺夫所说的理论逻辑体系)大大地向前推进了一步。关于这一点,弗兰尼茨基说,恩格斯之后,没有一个马克思主义者能够像列宁这样深入地触及辩证法的问题。(注:弗兰尼茨基:《马克思主义史》第2卷,第27页。)这是一个准确的评价。通过实践消灭外部世界的客观规定,通过实践重新绘制客观世界图景,这是何其深刻的理论境界?在久远的1908年,在尚处于哲学唯物主义构架中的普烈汉诺夫等人那里,这是想都不敢想的问题。更重要的方面是,列宁恰恰也是在这种对实践辩证法革命能动性的深刻理解中,找到了马克思哲学思想中最关键的逻辑支撑点,并由此确认了十月革命的现实合法性论证:俄国的布尔什维克和无产阶级“决心以自己的行为来改变世界”!在我看来,这可能是列宁这部“伯尔尼笔记”中最具现实意义的认识成果。
  
  

Lenin's Bern Notes and Materialistic Dialectics with Practicality as Its Essence
ZHANG Yiª²bing
   Lenin's notion of materialistic dialectics is absolutely not a given being, and it must be accepted in its historical context. In the study of Lenin's Bern Notes, it can be found that there are two leaps in his recognition of materialistic dialectics. While the first turn marks the becoming of his holistic understanding, the second indicates the gaining and developing the true essence of materialistic dialectics. Due to his turning away from Hegelian philosophy, a revolution can be found in Lenin's understanding of dialectics, hence a brandª²new theoretical perspective of objective, realistic and praxeological dialectics. Lenin finally grasps the role that the objective, praxeological dialectics of the human agent can play i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human and the object, or rather, the extrinsic world. Ultimately, he reaches the philosophical profundity in Marx's and Engel's The German Ideology.
  



(责任编辑 王浩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