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冰菁 | 马克思与难以被表达的“社会定在”
摘 要:社会存在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概念。但关于马克思是如何界定社会存在的, 学界研究看法不一, 既有把社会存在归为地理环境、人口因素和物质资料等实体, 也有把社会存在视为人的感性活动的抽象产物。实际上, 随着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和深化, 他在德法《资本论》第一卷中斟酌使用的是“社会定在”的哲学范畴, 明确在现代商品社会中诞生的、具有价值对象性的商品才是历史唯物主义关注的社会存在。这反映出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中的社会存在, 并不是传统哲学解释框架中地理环境、人口因素等物质存在, 而是一定的社会历史阶段下、非实体性的人类实践活动的构建结果。是“社会定在”而非抽象的社会存在, 更能凸显历史唯物主义在物的存在方式问题上超越唯心主义和直观唯物主义的本质质点。
关键词:社会存在; 社会定在; 马克思; 历史唯物主义; 社会历史性
社会存在是一个需要被重新审视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概念。马克思并未清晰界定过社会存在, 这使我们在把握它时仍存在模糊的地方, 似乎社会存在就是在“物质存在”前面加上“人类社会”的限定词。这既容易把社会存在归为地理环境、人口因素和物质资料等实体, 也易于把社会存在视为人感性活动的抽象产物。但我们注意到,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文译为“社会存在”的地方, 斟酌使用了“社会定在” (gesellschaftlichen Dasein) 的哲学范畴, 并明确在现代社会中诞生的、具有价值对象性的商品才是历史唯物主义关注的特定社会存在。这揭示了“社会定在”对历史唯物主义社会存在理论的重要意义。这一点在马克思修订法文《资本论》第一卷时更为清晰, 可以说“社会定在”在法语中的难以被表达、法文《资本论》中做出的相应改动, 更凸显了马克思后期对“社会定在”的强调与独特理解。因此, 我们可以借由马克思斟酌使用的“社会定在”, 仔细辨析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存在概念及其理论内涵。为什么说马克思在德法《资本论》中斟酌使用“社会定在”概念, 这要从他对这个德文概念的重视说起。在德文《资本论》第一卷中, 虽然马克思只使用过一次“社会定在”, 但这不是偶然。因为在德文《资本论》中, 马克思不仅使用引号标记“社会定在”, 还具体地借由价值对象性说明什么是商品的“社会定在”, 认为抽象人类劳动在商品上实现的价值对象性才使物性商品成为“社会定在”:“一个商品所以获得一般的价值表现, 只是因为其他一切商品同时也用同一个等价物来表现自己的价值, 而每一种新出现的商品都要这样做。这就表明, 因为商品的价值对象性只是这些物的‘社会定在’, 所以这种对象性也就只能通过它们全面的社会关系来表现, 因而它们的价值形式必须是社会公认的形式。”[1]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用引号特别标识出“社会定在”, 很可能是将“社会定在”视为区别自己过去的哲学理论与历史唯物主义新世界观的范畴之一, 因为他曾在劳动异化理论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不同语境中如此区分使用“异化”概念, “社会定在”的情况与此十分相似。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手迹
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 马克思就已经使用过“社会定在”。“对私有财产的积极的扬弃, 作为对人性的生命的占有, 就是对一切异化的积极扬弃, 因而是人从宗教、家庭、国家等的人性的、也就是社会定在 (gesellschaftliches Dasein) 的复归。”这里“社会定在”指的是抽象的人的自我生产过程, 即人的类本质的对象化、对资本主义私有财产阶段的异化的积极扬弃、恢复人的类本质的对象化的定向过程。但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等作品中马克思放弃使用“社会定在”“异化”等哲学概念。只有在写作《资本论》手稿群时, 马克思才又开始少量但集中地使用“社会定在”。因此,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特别标识出“社会定在”, 极有可能是在凸显历史唯物主义语境中这一哲学范畴的新内涵。
而当1872-1875年马克思亲自修订法文《资本论》第一卷时, 由于如何翻译“Dasein”存在争议, 马克思也面临着如何翻译“社会存在”的难题, 但恰恰是马克思在法文《资本论》为此做出的改动, 反而凸显了此时他对“社会存在”的独特理解。直到17世纪, 法文都将德语“Dasein”译为名词“existence” (存在) , 表达物的“存在”“在场”。但这个翻译并不能精准地表达“Dasein”, 因为实际上它是由“此处” (da, 法语中的là) 和“存在” (sein, 法语中的être) 共同构成。从18世纪开始, 随着康德、黑格尔等哲学著作的引进, 法国开始接受作为哲学概念的“Dasein”, 并逐渐出现“être-là”的译法。但如何翻译“Dasein”的争议一直持续到了20世纪。标志性的事件便是, 1927年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出版之后, 如何翻译和准确把握Dasein成了法国学界争论的焦点。1986年, 《存在与时间》全本的权威译者佛朗索瓦·韦赞曾著《翻译海德格尔:此在概念》[2]专门讲述“Dasein”在法语语境中的变迁和阐释问题。

第一版《资本论》
对此, 当时马克思就自然而然地将“社会定在”译为了“社会存在” (existence sociale)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 “existence” (“存在”) 是非常普通的法语词, 马克思在法文写作中常用它描述哲学抽象的存在、人与物的现实存在等。但马克思只在特定场合使用“existence sociale” (社会存在) , 那就是用来指认难以被法语表达的“社会定在”“价值对象性”[3]的德语概念。
在这里由于“价值对象性”同样难以被法文翻译, 马克思认可使用“社会存在” (即“社会定在”的法译词) 直接替换“价值对象性”。这就延续了他在德文《资本论》中的观点, 再次强调具有价值对象性的商品才是符合“社会定在”的具体存在。比如, 马克思将原文“劳动产品只是在它们的交换中, 才取得一种社会等同的价值对象性, 这种对象性是与它们的感觉上各不相同的使用对象性相分离的。”[4]确认修订为“劳动产品只是在它们的交换中, 才作为价值取代等同的单一形式的社会存在 (existence sociale) , 这种社会存在不同于它们的作为使用物的多种形式的物质存在。”[5]
从这些细节中可以确认, 马克思在德法《资本论》第一卷中使用“社会定在” (包括其法译词“社会存在”) 并不是兴之所至、随意为之, 他很可能是在历史唯物主义的新世界观中强调了“社会定在”的新内涵, 以区别于自己过去在哲学理论中的用法。那么, 到底什么是马克思新世界观中的“社会定在”呢?为什么马克思说商品的价值对象性使商品成为“社会定在”呢?这就要从商品的价值对象性说起。
在直接的现象层面上, 一切商品都是外在各异、可感的物质对象, 人可以通过私人劳动改造其物质形态, 使之成为符合人的需求的使用品。比如, 人在具体劳动过程中将木头加工为一张桌子、将麻布织成一件上衣等等, 这样人也能通过商品不同的物质形态直观地把握它们的使用性。但马克思指出, 商品成其为商品, 它依赖于价值作为内在规定而存在, 只不过价值是一个无法直观的抽象。“商品的价值对象性不同于快嘴桂嫂, 你不知道对它怎么办。同商品体的可感觉的粗糙的对象性正好相反, 在商品体的价值对象性中连一个自然物质原子也没有。”[4]正是由于人们无法在商品粗糙的物性中找到价值, 人们只能将商品的价值对象化到其他商品身上, 来间接地表现商品的价值, 这就是商品“价值对象性”的过程。

比如, 单独一件上衣是无法自我标榜自己的价值的, 但依据社会公认的20米麻布=1件上衣的相对价值等式, 人们在“看到” (实际中的看到和观念中的看到) 20米麻布时便能确认1件上衣的价值具体是多少。长此以往, 麻布就成了社会公认的一般等价物, 人们统一使用麻布来衡量茶叶、咖啡等其他物品的价值。因此, 马克思评价, 在这个过程中, “一个商品所以获得一般的价值表现, 只是因为其他一切商品同时也用同一个等价物来表现自己的价值, 而每一种新出现的商品都要这样做。这就表明, 商品的价值对象性只是这些物的‘社会定在’, 所以这种对象性也就只能通过它们全面的社会关系来表现, 因而它们的价值形式必须是社会公认的形式。”
在这里, 马克思说商品的价值对象性使物成了“社会定在”, 是由于商品的存在方式发生了转变, 它由可感的物性存在成为特定的社会功能性存在, 这一社会身份虽不可见、但客观有效。商品必须在与其他商品的社会关系中才能确证自身, 获得社会公认的价值对象性, 并表现为具有一定价值量的特定社会存在。而且, 虽然商品在价值对象性中获取的“社会定在”并不直观可见, 但它却真实有效, 它使商品跃出物质形态的自然限制、参与到现实的商品交换活动中:“劳动产品只是在它们的交换中, 才作为价值取代等同的单一形式的社会存在, 这种社会存在不同于它们的作为使用对象的多种形式的物质存在。”[6]不同的物性产品之间是无法直接交换的, 但具备一定价值量的各种商品“定在”, 便能在抽象的价值层面上发生关系、等价交换。因而, 马克思在法文《资本论》中翻译难以被表达的“价值对象性”时, 还采用了“社会现实性”的译法, 突显了商品在价值对象性中获取的“社会定在”的客观现实性。
随后, 马克思进一步强调, 商品经由价值对象性成为“社会定在”, 并不是超越历史时空的永恒存在, 只有在现代工业生产实践的基础上, 才会诞生商品的价值对象性及其“社会定在”。
对于马克思来说, 在一切社会历史阶段中, 人的劳动产品都是可感的使用物品, 但商品不是人类社会发端以来就存在的产物。“在社会的历史发展中, 只有一定的时代, 也就是生产使用物品所耗费的劳动表现为这些物固有的性质即它的价值的时代, 才使劳动产品普遍转化为商品。”[6]只有进入现代工业社会之后, 抽象劳动的普遍化才会导致商品关系的普遍化。无论裁缝的缝、织布的织还是其他私人劳动都被抽象为劳动一般, 这种无差别的抽象人类劳动才是生产价值的劳动, 生产出通约各种商品的价值。“裁缝的劳动缝, 只是当作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表现……私人劳动, 但终究变成了直接社会形式上的劳动。正因为这样, 它才实现在一种能与别种商品直接交换的产品上。”[6]这就说明, 商品经由价值对象性从自然物向“社会定在”的转变, 根本上是由现代社会中抽象人类劳动的现实决定的, 而不是任何其他历史时期的主体活动能够塑造的。马克思在发现了商品“社会定在”的历史规定性后, 便客观地评价亚里士多德为什么无法发现商品价值形式的秘密在于一切劳动都表现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 是由于他身处奴隶社会而不是现代商品社会。
可以说, 在马克思看来, 商品之所以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定在”, 首先是由于商品在物性外表之上、获得了不可直观的价值对象性, 它如幽灵般附着在商品的物质实体之上, 使之成为具有特定价值量的、客观有效的“社会定在”, 紧紧地锁定在商品生产交换的现实活动中。而归根结底, 商品之所以能够成为可衡量可交换的“社会定在”, 是现代人类活动功能性建构的结果。只有在现代商品社会的特定历史阶段中, 采取社会形式的人类劳动才建构了商品的“价值先天形式”的社会定在本质。
这便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特别标识出“社会定在”的具体语境。显然, 这里的“社会定在”已经不再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人的类本质的抽象存在, 它获得了一种全新的社会历史内涵, 折射出了成熟时期的马克思对什么才是历史唯物主义关注的社会存在的独特思考。
首先, 在分析商品的“社会定在”时, 马克思有意凸显了可感的物性存在与抽象的社会存在之间的区别, 以此强调他关注的社会存在是在自然物之上的社会功能性存在, 它无法直观、却客观有效。这是历史唯物主义对社会存在的基本规定。比如, 金银天然不是货币, 但一旦进入现代资本主义商品关系中, 金银一旦成为一般等价物的货币, 它就在可见的物质外表之上获得了象征社会财富的抽象存在, 成为人们追逐的对象。但实际上, 人们崇拜的不是金银的物质实体, 而是金银在物性存在之外获取的、纯经济的社会功能性存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认为商品凭借价值对象性成了可衡量可交换的“社会定在”, 也是由于商品与金银一样, 在物性存在之外实现了同样客观、但无法直观的价值, 才能有效参与到现实的商品生产与交换之中。

不过, 马克思从未否认过物质存在的客观性, 相反, 从历史唯物主义创立之初, 他就在社会存在论中肯定了自然唯物主义的前提。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 马克思强调了自然物质、环境、包括人的肉体存在等物质条件, 是每一代人开展物质生产活动时继承的客观前提。“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有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数量的生产力总和, 人和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在历史上形成的关系, 都遇到有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7], 人们始终是在客观的物质条件制约下开展活动, 比如地理环境、人口因素、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等。只是, 这些物性存在的叠加, 并不足以说明马克思的社会存在。它们虽然是人类活动依赖的现实基础, 但历史唯物主义透视的并不是可感的物性存在, 而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无法直观的客观抽象, 后者才是人类生产生活离不开的社会功能性存在。
其次, 同《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相比,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讨论的“社会定在”, 更具体地透露出了历史唯物主义对社会存在的总体哲学规定。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 马克思的“社会定在”更多强调的是共同具有类本质的人的抽象实现, 人们必然朝向自由自觉的社会活动。很明显, 这里的“社会定在”既不具有人类生产生活的现实内容, 也不具有社会变迁的历史性规定。而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重启“社会定在”时, 从未脱离过现代商品社会的特定历史语境去讨论, 也从未漠视人类实践活动对物性存在的功能性建构。在马克思看来, 商品成为“社会定在”, 并不是人的抽象活动的结果, 而是社会历史性的人类实践活动建构的“社会现实”, 即现代社会人类的商品生产与交换活动的客观结果, “这种社会的现实性只能在社会交换中, 在商品与商品的关系中表现出来。”[6]
这凸显的正是历史唯物主义对社会存在的社会历史性的总体规定:社会存在的主体始终是具有社会历史性的人类实践活动, 始终是“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7]活动的历史性建构。这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研究中逐渐确认的事实。进入现代社会以来, 人从现实世界中驱走了上帝, 一跃而上成了主宰自然界的主人, 他以一定的方式将自然界、物质资料等都纳入有序的社会生产和再生产之中, 创造了“第二自然”。而随着人在生产物质活动中主导了外部世界, 物的存在方式也发生了根本变化, 一切事物都被卷到现代人类实践中被改造与呈现。在直观的现象层面上, 木头成了作为商品的桌子, 麻布成了作为商品的上衣;但在无法直观的本质层面上, 是抽象人类劳动建构了商品在物性之外的“社会定在”, 形塑其特定的形式、赋予其特定的价值、筑造其特定的社会职能。因此, 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面对的社会存在, 如价值、资本、生产力等, 它们当然不是现实层面的对象物, 但更不是像理念、精神一样的超历史存在, 它们本质上是现代社会人类以一定方式发生的实践活动的构建结果。而如金银、麻布等现代社会之前就存在的自然物, 马克思也没有漠视它们存在的客观性。马克思只是坚持, 始终要在一定的社会历史语境中审视社会存在的本质。这个“一定的”规定性, 即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一定的生产力发展阶段的社会历史性内容, 才真正构建了社会存在的特定存在形态、方式与功能。
由此可见, 从人本主义哲学旧世界观向历史唯物主义新世界观的转变过程中, 马克思对“社会存在”的理解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正如马克思所言, 社会存在既不是像理念、精神一样的观念存在, 也不是物质实体的简单叠加, 它们本质上是身处一定历史阶段的人、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交织而成的特定存在。因此, 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概念“社会存在”, 更准确地说应该是“社会定在”, 因为单独地谈论“社会存在”总是易于忽略其社会历史性的根本规定。“社会定在”而非抽象的“社会存在”, 更突显了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在社会存在问题上的独特之处, 它既不像唯心主义那样抛掉了物质存在的客观前提, 也不同于费尔巴哈直观唯物主义那样漠视人类实践对社会存在的历史性作用, 它是在社会观、历史观上的彻底的历史唯物主义。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 人民出版社, 2001年, 第83页。译文有改动。Karl Marx, MEGA Abteilung II, Band 6, Text, Berlin:Dietz Verlag 1987, S.98.
[2]François Vezin, Traduire heidegger:le mot Dasein, Le Débat, 1986/3 n° 40, pp.185-192.
[3]价值对象性, 在法文《资本论》中要么被处理为价值, 要么被翻译成社会存在 (existence sociale) 、社会现实性(réalité sociale) , 强调价值作为现实抽象的社会实体性。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 人民出版社, 2001年, 第90、61、83页。译文有改动。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3卷, 《资本论》第一卷 (根据作者修订的法文版翻译) , 人民出版社, 2016年, 第67页。Karl Marx, Le Capital-1, traduction de M.J.Roy, entièrement revisée par l’auteur, Paris, Éditeurs, Maurice La Chatre et Cir, 1872, p.29.
[6](1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3卷, 《资本论》第一卷 (根据作者修订的法文版翻译) , 人民出版社, 2016年, 第67、53、50、39页。
[7] (1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 人民出版社, 1972年, 第43、29页。
刘冰菁,原文《马克思与难以被表达的“社会定在”》载于学海2019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