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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殊同 | 马克思的批判的历史规定性与资本主义的历史特殊性

马克思的批判的历史规定性

本文选自[]莫伊舍·普殊同《时间、劳动与社会统治:马克思的批判理论再阐释》,康凌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

莫伊舍·普殊同(Moishe Postone, 19422018),德国法兰克福大学博士,长期执教于芝加哥大学历史系,并任托马斯·E.唐纳利讲席教授。此外,他曾任芝加哥当代理论中心联合主任之一、犹太研究中心委员会成员,以及《社会学理论》《历史与记忆》《星座:批判与民主理论国际期刊》《哲学与地理》和《历史唯物主义》等多家重要学术期刊的编委。普殊同的主要工作集中于对1920世纪欧洲思想史与批判理论的研究,尤其是对资本主义、现代反犹主义以及战后德国的记忆与认同问题的批判与研究。

 

马克思以对商品的分析开启了《资本论》,它是一种物品、一种使用价值,同时也是一种价值。随后,他将商品的这两个层面与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的二重性联系了起来。作为一种特定的使用价值,商品是一种特定的具体劳动的产物;作为一种价值,它是对象化的抽象人类劳动。在着手考察这些范畴之前,尤其是考察商品生产劳动的二重性这一“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之前,有必要先强调一下它们的历史特殊性。

马克思对商品的分析,不是无视社会背景而对偶然被交换的产品的考察。这一考察并未将商品抽出其社会环境,或是认为它可以偶然地存在于任何社会中。相反,马克思所分析的是“作为产品的一般必要的社会形式的商品形式”,以及作为“财富的一般元素形式”的商品形式。而在马克思那里,只有在资本主义中,商品才是产品的一般形式。

因此,马克思对商品的分析,是对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一般产品形式以及财富元素形式进行分析。如果说在资本主义中,“成为商品是它的产品的占统治地位的、决定的性质”,这必然意味着,“工人自己也只是表现为商品的出售者,因而表现为自由的雇佣工人,这样,劳动就表现为雇佣劳动”。换句话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考察的商品以雇佣劳动为前提,因而也以资本为前提。因此,“普遍绝对形式的商品生产即资本主义商品生产”。

罗曼·罗斯多尔斯基(Roman Rosdolsky)曾指出,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中,资本主义的存在,在其范畴展开之初就已经被给定了;每个范畴都以其之后的发展为前提。在下文中我将讨论这一论述方式的重要性,但在这里需要提到的是,如果马克思对商品的分析以资本的范畴为前提,那么他对前者的规定就并不属于商品本身,而是属于作为一般社会形式的商品,也就是说,属于存在于资本主义中的商品。因此,单单交换的存在本身并不意味着商品作为结构性的社会范畴而存在,也不意味着社会劳动具有二重性。只有在资本主义中,社会劳动才具有二重性,价值才作为一种人类活动的特定社会形式而存在。

罗斯多尔斯基著《The Making of Marx's Capital

马克思在《资本论》前几章中的论述方式常常被视为一种历史论述,因为它以商品范畴开始,继而进入对货币以及资本的考量。然而,这一过程不应被视为对一种具有内在逻辑的历史发展——从商品的最初出现走向资本主义体系的充分发展——的分析。马克思明确表示,他的范畴所表达的社会形式,并非是它们最初出现在历史上的样子,而是它们在资本主义中得到充分发展之后的样子:

在理论上,价值概念先于资本概念,而另一方面,价值概念的纯粹的发展又要以建立在资本上的生产方式为前提,同样,在实践上也是这种情况。

把经济范畴按它们在历史上起决定作用的先后次序来排列是不行的,错误的。它们的次序倒是由它们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中的相互关系决定的,这种关系同表现出来的它们的自然次序或者符合历史发展的次序恰好相反。

《资本论》的最初几章对价值形式的分析所采用的逻辑,展现了一种以资本主义为目标的逻辑的历史的发展。①就这一逻辑而言,它必须被理解成一种回溯性的显现,而非一种内在的必然。对马克思而言,后一种历史逻辑形式虽然也存在,但它仅仅是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一种属性。

因此,被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诸范畴所把握的社会形式是历史特定的,不能简单地应用于其他社会。同时,它们也具有历史决定性。在其范畴性分析之初,马克思就明确指出,它必须被理解为对资本主义特殊性的考察:“劳动产品的价值形式是资产阶级生产方式的最抽象的但也是最一般的形式,这就使资产阶级生产方式成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生产类型,因而同时具有历史的特征。” 

换句话说,马克思在其批判开始阶段对商品的分析是对一种历史特殊社会形式所做的分析。他进一步将商品处理为一种结构化的以及结构性的实践形式,它是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社会关系的首要的、最普遍的规定。如果说商品作为一种普遍的、整体性的形式,是资本主义形态的“元素形式”,那么对商品的考察就将揭示马克思的资本主义分析的本质规定,尤其是劳动的特殊性——它是商品形式的基础,并为商品形式所规定。

01 历史特殊性:价值与价格

我们已经看到,马克思将商品分析为一种位于资本主义社会核心的一般化的社会形式。根据他的自我理解,我们不应假定价值规律以及一般化的商品形式可以从属于前资本主义状况。然而,罗纳德·米克(Ronald Meek)却假定马克思对价值理论的最初构造要求以这样一种前资本主义社会为条件:其中,“尽管商品生产与自由竞争被认为或多或少依旧占据主导地位,劳动者却依旧拥有他们劳动的所有产物”。与兰格(他的立场在第二章中已有介绍)不同,米克并非简单地将价值规律的效力移入这类社会中。他也并不像鲁道夫·施莱辛格(Rudolf Schlesinger)那样坚持,如果马克思试图以更为简单与古早的社会里所通行的规律为基础,来发展出一种对资本主义而言有效的规律,那么上述这一出发点就会造成根本性的错误。相反,米克认为,马克思所假定的前资本主义社会并不意在准确再现即使是最宽泛意义上的历史真实。相反,这一模式——在米克看来,它在本质上类似于亚当·斯密的那个住满了猎鹿捕海狸的人的“原始而野蛮”的社会——“显然是一个相当复杂的分析策略的一部分”②。通过分析资本主义如何冲击了这样的社会,“马克思相信,人们可以由此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根据米克的说法,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从他所假定的前资本主义模式,一个“简单商品生产”体系入手;而在第三卷中,他“处理了被充分地‘资本主义改造’过了的商品与价值关系。在这里,他的‘历史’起点是一个相当发达的资本主义体系”。 

罗纳德·米克著《劳动价值学说的研究》

然而,马克思对价值的分析比米克讨论的要更具有历史特殊性。马克思试图以商品与价值的范畴来把握资本主义的核心。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框架中,前资本主义的简单商品流通阶段这个观念是虚假的。如汉斯·格奥尔格·巴克豪斯(Hans Georg Backhaus)所指出的,这个观念来自恩格斯而非马克思。马克思明确地、断然地否认价值规律源自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所有者,或是对他们有效。米克将亚当·斯密的价值规律等同于马克思的价值规律,但是,马克思对斯密的批判正在于后者将价值规律移用在了前资本主义社会中:

诚然,斯密用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时间来决定商品价值,但是,他又把这种价值规定的现实性推到亚当以前的时代。换句话说,从简单商品的观点看来他以为是真实的东西,一到资本、雇佣劳动、地租等比较高级和比较复杂的形式代替了这种商品时,他就看不清了。例如,他说:在市民阶级的失乐园中,人们还没有以资本家、雇佣工人、土地所有者、佃户、高利贷者等身份互相对立,而是以简单的商品生产者和商品交换者的身份互相对立,在那里,商品价值是用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时间来衡量的。

然而,在马克思那里,一个由独立的商品生产者所构成的社会从未存在过:

最初的生产是建筑在原始共同体的基础上,在共同体内部,私人交换仅仅表现为完全表面的次要的例外。随着这些共同体在历史上解体,立即产生统治和隶属关系、强制关系,这些关系同温和的商品流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关系处于尖锐的矛盾之中。

马克思既未将这种社会作为假设性的建构,以此推导出价值规律,亦未试图考察资本主义如何对这种社会——其中,价值规律被认为以纯粹的形式发生作用——产生“冲击”,并以此分析资本主义。相反,正如马克思对罗伯特·托伦斯(Robert Torrens)和斯密的批判所表明的,他认为价值规律仅仅对资本主义有效:

托伦斯回到了亚当·斯密那里……按照斯密的看法,诚然,“在社会发展的初期”,当人们彼此还只是作为交换商品的商品所有者相对立时,商品的价值决定于商品中包含的劳动时间,但是资本和土地所有权一形成,就不是这样了。这就是说……适用于作为商品的商品的规律,只要商品一被当作资本或当作资本的产品,只要一般说来一发生商品向资本的转变,就不适用于商品了。另一方面……只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并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产品才全面地成为商品。因此,商品的规律应该在不生产(或只是部分地生产)商品的生产中存在,而不应该在产品作为商品存在的那种生产中存在。

由此,在马克思看来,商品形式乃至价值规律只有在资本主义中才得到充分发展,并且成为这一社会的根本规定。当它们被认为适用于其他社会时,结果只能是“资产阶级社会的占有规律的真实性竟不得不被搬到这种社会本身还不存在的那个时代去”。对马克思来说,价值规律把握住了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占有规律的真实性”,它不适用于其他社会。由此,很清楚,《资本论》的最初范畴是具有历史特殊性的,它们把握住了资本主义的内在社会形式。要完整地考察这些基本范畴的历史特殊性,显然应当考察它们为何显得不能适用于“资本、雇佣劳动、地租等比较高级和比较复杂的形式”。通过分析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对价值的考察和第三卷中对价格,也即“比较高级和比较复杂的形式”的考察之间的关系,我将试图勾勒马克思对上述问题的回答。尽管本书无法充分地分析这一问题,但对此给出一个初步的讨论也是必要的。

关于第一卷与第三卷之关系的争论,是由庞巴维克于1896年开启的。庞巴维克注意到,当马克思在第一卷中以价值为基础来分析资本主义时,他假定“资本的有机构成”(活劳动与对象化劳动之间的比例,也即“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的比例)在生产的不同部门间是相等的。而正如马克思本人稍后认识到的,事实并非如此。这使得他在第三卷中做出让步,提出了价格与价值的差异。在庞巴维克看来,这与原先的劳动价值论直接矛盾,并表明了后者的不充分性。自庞巴维克的批判以降,已有大量的讨论涉及《资本论》的这一“转向问题”(从价值到价格)。在我看来,其中的许多讨论所依赖的前提,正是马克思撰写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原因。

就庞巴维克的论述而言,有两点需要先提出。第一,与庞巴维克的假设相反,马克思并不是先写了《资本论》第一卷,然后当他在写第三卷时,才意识到价格与价值的差异,由此削弱了他的原初想法。事实上,《资本论》第三卷写于18631867年,也就是说,它要早于第一卷的出版。 

欧根·冯·庞巴维克(1851-1914),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奥地利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

第二,正如第二章所指出的,马克思绝未因价格与价值的差异而感到惊讶或窘迫。早在1859年,他就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写道,在他的分析的稍后阶段,他将处理对他的劳动价值论的反对意见,这些意见以商品的市场价格和其交换价值之间的差异为基础。事实上,马克思不仅认识到了这一差异,而且他还坚持认为,这一差异对于理解资本主义及其神秘化形式具有核心意义。正如他在致恩格斯的信中所写:“至于说到杜林先生对价值规定所提出的温和的反对意见,那么,他在第二卷中将会惊奇地看到:‘直接的’价值规定在资产阶级社会中的作用是多么小。” 

许多关于转向问题的讨论都涉及一个难点,即人们普遍假定,马克思应用价值规律的目的在于解释市场的运作。然而清楚的是,马克思的意图并非如此。③他对价值与价格之关系的处理,并非如多布所言,是在“不断逼近”资本主义的现实。相反,它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论证策略的一部分,这一策略一方面证明了商品与资本建构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核心,另一方面也解释了价值的范畴缘何在经验上貌似与资本主义并不相符。(这也正是斯密为何会将它移用于前资本主义社会。)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试图解决这一问题,他表明,价格、利润、地租等现象,虽然看似与他所提出的那些社会形态的根本规定要素(价值与资本)相矛盾,但事实上,它们正是对这些规定的表达——换句话说,他表明,前者既表达又遮蔽了后者。在这个意义上,在马克思笔下,由价值和价格这两个范畴所把握的东西之间的关系,是本质及其表现形式之间的关系。资本主义的独特性之一在于,这一社会具有一个本质,它对象化为价值,并被其表现形式所遮蔽——这使得资本主义难以分析:

庸俗经济学家根本想不到,实际的日常的交换关系和价值量是不能直接等同的。……当庸俗经济学家不去揭示事物的内部联系却傲慢地断言事物从现象上看是另外的样子的时候,他们自以为这是做出了伟大的发现。实际上,他们所断言的是他们紧紧抓住了外表,并且把它当作最终的东西。

在马克思的分析中,由价格所表达的社会现实层面代表了价值的表现形式,它遮蔽了内在的本质。价值的范畴既非一个资本主义社会的粗糙的近似值,亦非应用于前资本主义社会的范畴。相反,它表达了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内部联系”。

因此,马克思的论述从《资本论》第一卷向第三卷的运动不应被理解为一种逼近资本主义“现实”的运动,而应被理解为其外在表面的多种形式的展开。马克思既未在第三卷的开头声称现在他将开始考察充分发展的资本主义体系,亦未断言他现在要引入一系列的近似值,以更为充分地把握资本主义现实。相反,他表明:“我们在本卷中将要阐明的资本的各种形式,同资本在社会表面上,在各种资本的互相作用中,在竞争中,以及在生产当事人自己的通常意识中所表现出来的形式,是一步一步地接近了。”马克思在第一卷中对价值的分析是对资本主义本质的分析,而他在第三卷中对价格的分析则是对这一本质如何展现在“社会表面”的分析。

由此,价格与价值的差异应被理解为马克思的分析的必要部分,而非其逻辑矛盾之处:他的意图并非建构一种价格理论,而是去展现价值如何引入了一种将自身遮蔽起来的外在表现。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从价值与剩余价值的范畴推导出成本价格与利润这些经验范畴,并展现了后者如何表现出与前者的矛盾。在第一卷中,他坚持剩余价值仅仅由劳动所创造;而在第三卷中他则展现出作为一种财富形式的价值的特殊性,以及建构了价值的劳动的特殊性,是如何被遮蔽起来的。马克思在一开始指出,个别的单位资本所获得的利润,事实上并不等同于由它掌握的劳动所产出的剩余价值。为了解释这一点,他论述道,剩余价值是一个社会整体的范畴,它在个别资本之间分配,依据的是个别资本所分有的整体社会资本的多少。而这意味着,在直接经验的层面上,个别资本单位的利润事实上并非仅仅是劳动(“可变资本”)的结果,它同时也受事先存在的整体资本的影响。因此,在直接经验层面,价值这一由劳动所建构的财富形式与社会中介形式的独特性质就被隐藏起来了。

马克思的论述有许多层面。我已经提到了第一个层面,也即《资本论》第一卷中所发展的范畴,如商品、价值、资本与剩余价值,这些范畴属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深层结构。在这些范畴的基础上,他试图阐明资本主义社会的根本性质及其“运动规律”,也即资本主义中的生产以及所有社会生活方面的不断变动的过程。马克思指出,社会现实的这一层面无法借由价格和利润这些“表面的”经济范畴得以阐明。同时,他展开他的资本主义深层结构范畴的方式也表明,那些看似与这些结构性范畴相矛盾的现象事实上正是它们的表现形式。由此,马克思试图证明他对深层结构的分析,同时,他也表明社会形态的“运动规律”在直接经验现实的层面上被遮蔽了起来。 

此外,价值层面的分析与价格层面的分析这两者的关系也可以被理解为一种理论建构(它从未彻底完成)④,一种关于深层社会结构和日常生活的行为与思想间的互相建构的理论。这一过程为这些深层结构的表现形式所中介,它构成了上述行为与思想的语境:日常行为与思想既以深层结构的外在形式为基础,又反过来重构了这些深层结构。这样一种理论试图解释资本主义的“运动规律”如何为个人所建构,如何被个人所接受——尽管这些个人并未意识到它们的存在。⑤

在阐述过程中,马克思同样试图表明,政治经济学理论以及关于日常“一般意识”的理论依旧属于外在表现的层面,也就是说,政治经济学的考察对象是价值与资本这两者的神秘化的表现形式。换句话说,正是在第三卷中,马克思才完成了他对斯密和李嘉图的批判,以及他对狭义的政治经济学的批判。举例而言,李嘉图以如下方式开启他的政治经济学:

土地产品——即将劳动、机器和资本联合运用在地面上所取得的一切产品——要在土地所有者、耕种所需的资本的所有者以及以进行耕种工作的劳动者这三个社会阶级之间进行分配。但在不同的社会阶段,全部土地产品在地租、利润和工资的名义下分配给各个阶级的比例极不相同。……确立支配这种分配的法则,乃是政治经济学的主要问题。

李嘉图对分配的片面强调,以及将财富等同于价值,这些都意味着他将一种超历史的劳动与财富的本质作为前提。在《资本论》第三卷,马克思对这一前提进行了解释,他展现了资本主义社会关系具有社会与历史特殊性的结构形式,如何在表面上呈现为一种自然的、超历史的形式。由此,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劳动所具有的历史特定的社会作用被如下事实所掩盖:个体资本单位所获得的利润不仅源自于劳动,同时受事先存在的整体资本(即各种“生产要素”)的影响。在马克思看来,工资形式进一步遮蔽了价值只能由劳动创造这一事实:工资似乎补偿了劳动的价值,而非劳动力的价值。结果,利润看上去似乎并非最终来源于劳动。马克思继而展现了资本如何以利息的形式将自己表现为一种自我生产的、独立于劳动的东西。最后,他展现了地租这一将剩余价值分配给土地所有者的收入形式,是如何表现得好像与土地具有内在联系的。换句话说,政治经济学理论所基于的那些经验范畴——利润、工资、利息、地租等——都是价值和商品性劳动的表现形式,它们遮蔽了它们所代表的东西的历史与社会特殊性。《资本论》第一卷考察了资本主义的物化“本质”,随后转向了日益神秘化的外在层面;在经过漫长而复杂的分析后,在第三卷末尾处,马克思总结了这一分析,他考察了他所谓的“三位一体”的公式:

在资本—利润(或者,更好的形式是资本—利息),土地—地租,劳动—工资中,在这个表示价值和一般财富的各个组成部分同财富的各种源泉的联系的经济三位一体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神秘化,社会关系的物化,物质生产关系和它的历史社会规定性直接融合在一起的现象已经完成。

马克思的批判的终点由此变成对李嘉图的起点的溯源。与他的内在批判相一致,马克思对理论(如李嘉图的理论)的批判方式不再采取一种反驳的形式,相反,他将这些理论嵌入他自己的理论之中,用他自己的分析范畴赋予这些理论以合理性。换句话说,他在自己的范畴中,为斯密和李嘉图对劳动、社会与自然所做的根本假定找到了基础:他解释了这些假定的超历史特性。同时他也进一步表明,这些理论的具体论证所依据的“材料”,是一个更深刻的、历史特定的结构的具有误导性的外在表现。马克思从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逐渐进入其“表面”,以此证明,他的范畴性分析不仅可以解释问题,也可以解释李嘉图对问题的回答。由此,他表明了后者不足以用来把握社会整体性的本质。通过阐明作为李嘉图理论之基础的外在表现形式,马克思试图为李嘉图的政治经济学给出一个充分的批判。

在马克思看来,斯密与托伦斯这样的政治经济学家倾向于将价值规律的效力加诸前资本主义社会模式,这并不应被简单地看作是一种糟糕的想法。相反,这一想法是以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一种特殊性为基础的:它的本质与“资本、雇佣劳动、地租等比较高级和比较复杂的形式”似乎并不相合。如果我们无法在理论上穿透表层,将其关系规定为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历史特有的社会本质,那么就会导致我们一方面把价值超历史地应用于其他社会,另一方面仅仅根据资本主义的“虚假的外表”来对它进行分析。

罗伯特·托伦斯(1780-1864),英国经济学家,著有《论对外谷物的贸易》和《论财富的生产》,

他提出的比较优势学说和地租理论,对国际贸易理论有着重要影响。

马克思转向具有历史特殊性的反思性路径,其结果之一是,对那些将历史特定之物确立为超历史之物的理论的批判,开始占据他的考察的核心位置。当他声称自己发现了资本主义体系历史特有的核心时,马克思就不得不去解释,为什么这一历史规定性并不显而易见。我们可以看到,位于他的批判的这一认识论维度之中心的,正是其关于资本主义特有的社会结构以“拜物”形式出现这一论述——也就是说,这些结构以“客观的”和超历史的方式出现。马克思指出,他所分析的历史特定结构以超历史的外在形式展现自身,这些表现形式成为许多理论——尤其是黑格尔与李嘉图的理论——的考察对象;在此基础上,他得以在社会与历史层面上解释并批判这些理论,这样一些思想形式表达了但未充分理解那些位于其历史语境(资本主义社会)核心处的特定社会形式。马克思的内在批判的历史特定性意味着,真正的“错误”在于,这些具有暂时效力的思想形式缺乏自我反思,无法认识它们自身的历史特定基础,因此将自身视为“真理”,也即认为自身具有超历史的效力。

在某个层面上,马克思的论述在三卷《资本论》中的推进方式,正展现了批判唯物主义理论的唯一充分有效的方法:“事实上,通过分析来寻找宗教幻象的世俗核心,比反过来从当时的现实生活关系中引出它的天国形式要容易得多。后面这种方法是唯一的唯物主义的方法,因而也是唯一科学的方法。”马克思的论述方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于,他从价值与资本——也即从“现实生活关系”的范畴——中引出了被政治经济学家与社会行动者所“天国化”了的外在表现形式(成本价格、利润、工资、利息、地租等)。因此,他试图在证明其深层结构性范畴的效力的同时,解释其外在形式。

从他用以分析资本主义本质的诸范畴的展开过程中,马克思逻辑地推导出了那些貌似与这些范畴相矛盾的现象,同时,他证明了其他的理论(以及其中涉及的大多数社会行动者的意识)都被这一本质的神秘化的表现形式所束缚。由此,马克思令人惊叹地展现了其批判性的严谨与有力。

02 历史特殊性与内在批判

对马克思的成熟期理论而言,范畴的历史特殊性具有核心意义,这标定了他与其早期作品之间的重要区别。⑥对于马克思的批判理论的性质而言,这一朝向历史特定性的转变具有深远意义——这些意义内在于其成熟期批判的出发点中。在《大纲》的翻译序言中,马丁·尼古劳斯(Martin Nicolaus)注意到了这一转变,他指出,马克思的导论部分后来被证明是一个错误的开头,因为其中所使用的范畴不过是用唯物主义术语转译的黑格尔式范畴。举例而言,黑格尔在《逻辑学》开头提到了纯粹的、无定性的存有,它直接引出了其对立面:无。而马克思在其导论开头则提到了(一般的)物质生产,它也引出了它的对立面:消费。在导论中,马克思表明了他对这一起点的不满,而在完成草稿之后,他便在以“价值”为题的部分(他将其放在末尾)中开始重写。这次他以一种不同的方式开启论述——商品,这一起点被他保留在了《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在写作《大纲》的过程中,马克思发现了一种原理,随后他便以此来结构他的论述方式。在《资本论》中,它被作为马克思展开其资本主义形态诸范畴的起点。马克思从一个超历史的起点走向了一个历史特定的起点。在马克思的分析中,“商品”范畴不单指向一个对象,更指向一种历史特殊的、“客观的”社会关系形式——一种结构性的同时也是被结构了的社会实践形式,它建构了一种全新的社会关联形式。这种形式的特点在于,它具有一种历史特定的、内在于社会体系之核心的二重性:使用价值与价值、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商品范畴是一种双重形式,一种非同一的整体。由它出发,马克思试图展开资本主义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所具有的包罗万象的结构,展开其历史发展的内在逻辑,展开遮蔽了这一社会的深层结构的那些直接社会经验的要素。这就是说,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框架内,商品是位于资本之核心的本质范畴;他展开这一范畴,意在阐明资本及其内在动力的本质。

在转向历史特殊性之后,马克思开始将他早先关于社会矛盾以及内在历史逻辑的那些超历史的概念加以历史化。现在,他将它们视为资本主义特有的概念,它们来源于“不稳定的”物质与社会要素的二重性——而这正是资本主义基本社会形式(如商品与资本)所具有的特点。在对《资本论》的分析中我将指出,这种二重性如何在马克思那里被外在化,并造就了一种独特的历史辩证法。马克思依据一种历史特殊的矛盾来描述他的考察对象,并指出辩证法的基础源于支撑着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那些独特社会形式的二重性质(劳动、商品、生产过程等),由此,他明确拒绝了一种关于人类历史的内在逻辑的理念,拒绝了任何超历史的辩证法形式,不论它是否包含了自然或是为历史所限。在马克思的成熟期作品中,历史辩证法并不来源于主体、劳动与自然的互动,也不来源于主体的“劳动”的物质对象化对其自身所进行的反思性工作;相反,它根源于资本主义社会形式的矛盾本质之中。

超历史的辩证法必然具有某种本体论的基础,它要么是存有本身(恩格斯),要么是社会存有(卢卡奇)。然而,根据马克思的历史特殊分析,现实或一般社会关系在本质上是矛盾的与辩证的这一观念,现在被证明无法得到解释,不存在基础;它只是一种形而上学的假定。换句话说,在依据资本主义基本社会结构的独特性来分析历史辩证法时,马克思已将其从历史哲学领域中移出,并置入了一种历史特殊社会理论的框架之中。

从超历史的起点转向历史特殊的起点意味着,不论是其各种范畴还是理论的形式本身都是历史特殊的。马克思转而开始对资本主义社会——这也是他自己的社会语境——诸范畴进行历史特殊性分析。鉴于马克思假定,思想是内嵌于社会之中的,由此,这一转向便包含了一种关于他自身的理论的历史特殊性的观念。考察对象的历史相对化同样反映在理论本身之中。

这就要求有一种新的、自我反思式的社会批判。其自身的立场无法被超历史地或是超验地给定。在这样一种概念框架中,没有任何一种理论包括马克思的理论——具有绝对的、超历史的效力。同时,这种外在的、特权性的理论立场的不可能性,不应被理论形式本身所暗中取消。出于这一原因,马克思不得不以一种严格的内在性方式来建构其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论述,使用这一社会自身所提供的概念来对其现状进行分析。批判的立场内在于其社会对象;它的基础在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性质,这一性质指向了其历史否定的可能性。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论述方式应被理解为这样一种尝试:它试图发展一种批判分析的形式,这一形式既符合其考察对象的历史特殊性(也即其自身的语境),也反过来符合其诸概念的历史特殊性。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试图重构资本主义文明的历史整体性:他从一种单一的结构性原理——商品——出发,辩证地推演出货币与资本的范畴。就他的新的自我认识而言,这种论证方式本身表达了它所考察的社会形式的特殊性。举例而言,这种方式本身表明,资本主义的特质之一是,它作为一个均质的整体而存在,因此,它可以从一个单一的结构性原理出发而被推演出来。同时,论述的辩证性质也表明,各种社会形式以一种独特的方式被建构起来,而这一方式本身就为辩证法奠定了基础。换句话说,《资本论》试图建构的论述并不具有一种独立于其考察对象的逻辑形式——其考察对象正是论述本身的语境。马克思这样描述这种论述方式:

当然,在形式上,叙述方法必须与研究方法不同。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只有这项工作完成以后,现实的运动才能适当地叙述出来。这点一旦做到,材料的生命一旦观念地反映出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

一种论证方式如果充分适于其自身的历史特殊性,就会呈现为一个“先验的结构”。马克思的论述的性质不应被认为是一种逻辑推演:它并非从某种不容置疑的第一原理出发推导出万物;这样一种论述形式暗含着一种超历史的立场。相反,马克思的论述有一种非常独特的、反思性的形式:其论述的出发点是商品,它被确立为社会形态的根本结构核心,商品的有效性不断地在论述的展开过程中被回溯性地证明:它能够用来解释资本主义的发展趋势,能够用来解释那些貌似与最初的范畴的有效性相矛盾的现象。也就是说,商品的范畴是以资本的范畴为前提的,资本主义分析的严谨与有力证明了它的有效性,而它正是这一分析的起点。马克思对这一过程的简要描述如下:

即使我的书中根本没有论“价值”的一章,我对现实关系所做的分析仍然会包含对实在的价值关系的论证和说明。胡扯什么价值概念必须加以证明,只不过是由于既对所谈的东西一无所知,又对科学方法一窍不通。……科学的任务正是在于阐明价值规律是如何实现的。所以,如果想一开头就“说明”一切表面上和规律矛盾的现象,那就必须在科学之前把科学提供出来。

就此而言,马克思关于价值、自然以及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性的实际论述,应当依据《资本论》中各种范畴的充分展开来理解。也就是说,他在该书第一章中推衍出价值的存在的那些清晰论述并非意在——也不应被视为——“证明”价值的概念。⑦相反,这些论述被马克思呈现为这一社会特有的思想形式,而这一社会的深层社会形式正得到批判性的分析。在之后的部分中我将表明,这些论述——譬如对“抽象劳动”的最初规定——是超历史的;这就是说,它们已经被呈现为神秘化的形式。论述的形式也是如此:它代表了一种以笛卡尔为典型的思想模式,它以一种去语境化的、逻辑演绎的方式运作,揭示着变动的世界表象背后的“真实本质”。⑧换句话说,在我看来,马克思关于价值的推论应当被视为对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思想形式(譬如现代哲学传统以及政治经济学)的一项持续的元评论的一部分。这一评论内在于其论述诸范畴的展开之中,因此必然把这些思想形式与其社会语境中的社会形式联系了起来。由于马克思的叙述方式试图内在于其对象,各种范畴便“以它们自己的方式”被呈现出来——在这里,便是去语境化的。因此这一分析并未自居于其语境之外。只有在论述本身的过程中,这一批判才充分地显现出来,随着其考察对象的基本结构性社会形式的展开,这一论述展现出了其对象的历史性。

此种论述的缺陷在于,马克思的反思性的内在路径很容易遭到误解。如果不将《资本论》理解为一种内在批判,那么人们就会认为,马克思是在肯定那些他试图批判的东西(譬如社会建构性劳动的历史特定作用)。

这一辩证论述模式意在成为一种充分适用于并能够表达其对象的论述模式。作为一种内在批判,马克思的分析之所以是辩证的,是因为它证明了它的对象是辩证的。概念在面对其对象时的这种充分性,意味着它既拒绝一种超历史的历史辩证法,又拒绝任何将辩证法作为一种可以应用于各种具体问题的普适方法的观念。事实上,如我们所见,《资本论》试图批判这种去语境化的、非反思的方法——不论它是辩证的(黑格尔)还是非辩证的(古典政治经济学)。

马克思转向历史特殊性,也改变了辩证批判所表达的批判意识的性质。辩证批判的出发点被预设在它的结果之中。如前所述,对于黑格尔来说,辩证过程开始时的存有即是绝对精神,随着它的展开,它成为了其自身发展的结果。因而,当理论意识到它自身的立场之后,它所获得的批判意识就必然是绝对知识。⑨作为马克思的批判的出发点,商品同样预先假定了整体的充分展开;而其历史规定性则内含着整体性展开的界限。资本主义的本质社会形式标明了对象的历史性,它内含着把握了它的批判意识的历史性;对资本主义的历史克服将同时带来对它的辩证批判的否定。因此,马克思转向资本主义基本结构性社会关系的历史特殊性,标志着他的批判理论的自反性历史特殊性——因而,两者使得内在批判脱离了绝对知识的桎梏,并开启了它批判性自我反思的可能。

马克思指明了他自身的社会世界的矛盾性质,由此,他得以发展出一种具有认识论一贯性的批判,并最终超越早期唯物主义形式的困境。他在关于费尔巴哈的第三则提纲中描述了这种困境:批判社会的理论假定人及其意识形式是在社会中形成的,因此,这一理论必须能够解释它自身的存在可能性。马克思的批判将这一可能性置于其范畴的矛盾性质中,这些范畴意在表达其社会世界的本质关系结构。同时,它们也试图把握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形式。因此,这一批判在另一个意义上也是内在的:它展现了其自身语境的非统一性,因此,这一批判得以将其自身解释为内在于它的分析对象的一种可能性。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两页手稿

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个最有力量的方面,是它能够将自身作为其考察对象的一个历史特定方面,而非作为一种具有超历史效力的实证科学:后者构成了一个在历史上独一无二的(因此是虚假的)例外,超越于其分析的各种社会形式与意识形式的互动影响之上。马克思的批判并未采用一个外在于其对象的立场,因此它是自我反思的,并具有认识论的一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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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价值形式的不对称性(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对马克思所发展的商品拜物教而言极其重要。它以货币为前提,并表明马克思对商品交换的分析与直接的物物交换无关。

②关于这一论述,见Rudolf Schlesinger, Marc: His Time and Ours (London, 1950), pp.96-97。乔治·里希特海姆给出了一个类似的论述:“值得讨论的是,在将来源于原始社会状况的劳动成本价值论应用于更高级阶段的经济模式时,经典作家们犯了混淆不同抽象层面的错误。”(George Lichtheim Marcism [2d ed,New York and Washington, 1963], pp.174-175)在这部分中,里希特海姆并未区分马克思与“经典作家”。他自己的论述混淆了彼此不同、互相对立的对《资本论》第一卷与第三卷之关系的各种阐释,而未将它们加以综合或是克服它们的差异。在这个段落中,他暗示第一卷中的价值规律是以资本主义模式为基础的;面在几页之后,他就跟随多布的说法,将这一分析层面描述为“一个理论近似值的明智标准”(p.15)。

③熊彼特认识到,以价格与价值的背离来批评马克思,事实上是混淆了马克思与李嘉图。见Joseph Schumpeter, History o fEconomic Anabsis (New York, 1954), pp.596-597

④《资本论》第二卷和第三卷的手稿经恩格斯的编辑后出版。

⑤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的理论类似于布尔迪厄所勾勒的那种实践理论(Outline of a Theory of Practice, trans.Richard Nice [Cambridge, 1977]),后者处理了“客观结构和认知与激励结构之间的辩证关系,前者生产出后者,而后者又再生产出了前者”(p.83),并试图“解释一种由实践者未知的规律所客观地控制的实践,同时,它也试图解释这样一种机制:它无意使两者相一致,却生产出了两者的一致性”(p.29)。我则试图借由一种社会历史知识论,以及对“客观结构”的表现形式的分析,来中介上述关系。这种尝试与布尔迪厄的路径很类似,但并不等同。

⑥在本书中我不会详细讨论马克思的早期作品和他的晚期作品之间的差异。不过,我对他的成熟期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处理将表明,他的早期作品中的许多明确的主题与概念(如对异化的批判,对工作、游戏、休闲等狭隘定义之外的人类活动形式的可能性的关注,以及男女关系的主题)依旧在他的后期作品中居于核心位置。不过,正如我在对异化概念的讨论中所指出的,只有当马克思清晰地发展出来一种以对资本主义劳动特殊性的分析为基础的历史特殊社会批判时,这些概念才能得到充分的处理以及修正。

⑦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指出,各种商品形式必然有一种共同的非物质元素,由此,他“推衍”出了价值。他的推衍方式是去语境化的、本质化的:价值被演绎为所有商品所共通的实体的表达(此处指传统哲学意义上的“实体”)。见Capital, vol. 1, pp.126-128

⑧喻·帕特里克·默里指出,马克思推导价值的论证结构,和笛卡尔在《第二沉思》中对于抽象的。第一性的物质的推导很相似——物质是变化的蜂蜡表面之下的实体。同时,默里认为这一相似性表达了马克思的一个隐含的论点:见John Patrick Murray, Enlightenment Roots of Habermas' Critique of Marx, The Modern Schoolman, 57, no.1 (November 1979), p.13Hf

⑨在《知识与人类旨趣》(trans. Jeremy Shapiro [Boston,1971])中,哈贝马斯批评黑格尔将批判意识与绝对知识等同起来,认为这削弱了批判的自我反思。哈贝马斯认为,这一等同源自于黑格尔的下述假定:主体与客体(包括自然)之间是绝对统一的。然面,他并未进一步思考超历史的辩证法—即使已将自然被排除在外——对认识论的自我反思所具有的负面意义。见p.19f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