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价值形式的辩证法
论价值形式的辩证法
汉斯-乔治·巴克豪斯 著
李乾坤 译
文章来源于《社会批判理论纪事》第11辑
作者简介:汉斯-乔治·巴克豪斯(Hans-Georg Backhaus),生于1929年,德国经济学家、哲学家。与经济学家、哲学家海尔穆特·莱希尔特(Helmut Reichelt)自20世纪60年代末一直合作至今。巴克豪斯曾师从于阿多诺,先后执教于法兰克福大学和不来梅大学,代表作有文集《价值形式的辩证法》(Dialektik der Wertform)。

译文简介:本文首次发表于阿尔弗雷德·施密特1969年主编的《马克思的认识论文集》(Beiträge zur marxistischen Erkenntnist theorie),后于1997年收入文集《价值形式的辩证法》之中,本译文根据1997年文集中的版本翻译。本文曾被翻译为十多种文字,本文的中译经作者授权发表。
译者简介:李乾坤,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如果我们以批判的眼光来审视一下关于《资本论》的研究著作的话,那我们就会发现,劳动价值理论只是被以一种粗糙地简化了的和常常是以完全走样的形式而被引用或批判的。因此对马克思思想的实证的阐释来说,定义独特的、经典的和马克思主义的价值理论就是必要的。在这一点上,熊彼特的观点最具代表性,他在批驳马克思价值分析的独特性时说道:“要真正了解马克思的经济学,首先要认识到,作为一个理论家,他是李嘉图的学生……他的价值理论是李嘉图式的价值理论……不过马克思的争辩较缺礼貌、较为冗长、更有‘哲学气味’——从这个词的最坏意义上说。”[1]。然而“经济学的”阐释必然会失掉马克思价值理论的批判意图:政治经济学“批判”只不过是与其他众多“经济学说”并列的一种而已。实证的理解必然会导致这样的后果,将对马克思的社会理论的解读放置于社会学的和经济学的假说或者“事实的观察”之中。被庞巴维克称作“辩证的戏法”,或者被熊彼特指认为“哲学地”丧失信誉的观点,首先存在于价值形式的学说之中。人们只要描述起它,不是不加理解地就是不加评论地引用。解释者们在理解上的缺失如此惊人,更何况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一再指出过价值形式分析的重要意义。在《资本论》的序言中马克思有力地警告说,如果忽视了价值形式学说的话,“而对资产阶级社会说来,劳动产品的商品形式,或者商品的价值形式,就是经济的细胞形式。在浅薄的人看来,分析这种形式好像是斤斤于一些琐事。这的确是琐事,但这是显微解剖学所要做的那种琐事。”[2]包括李嘉图学派在内,“两千多年来人类智慧对这种形式进行探讨的努力,并未得到什么结果”。从这一引文中可以看出,马克思在研究史上第一次要求认清这种“神秘的形式”。

大卫·李嘉图(1772-1823)
对于价值形式分析理解的不足不仅仅导致读者在特定问题上判断力的匮乏。他们的不足,完全可以归结为马克思并没有留下关于劳动价值学说的完整文本。尽管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9年)之中已经研究了劳动价值学说,他后来又不得不将价值形式的分析放在其他三个彼此不同的文本中去研究,“因为即使很有头脑的人对这个题目也了解得不完全正确。显然,最早的叙述,特别是关于商品的分析,是不够清楚的。”[3]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版中给出了另一个全新的描述。然而在付印期间马克思的价值形式分析被恩格斯和库格曼指责为“太过难解”,因此马克思又附加上了第三部分,也就是今天最为流行的阐述。反之由前面的描述所改变的第四个版本被制定在《资本论》的第二版之中。但是因为在第四版和最后的版本中价值形式问题的辩证蕴含越来越淡薄,而马克思已经在第一版中使“价值实体的分析……尽可能的大众化”,所以在马克思“价值实体”和“抽象劳动”概念的阐释上,必然会出现巨大的意见分歧就不足为怪了[4]。因此,由这些或多或少残缺的叙述和大量的隐藏于其他文献之中的独立评论,共同重建的价值理论的整体性对于马克思研究来说是一项紧迫的任务。
在《资本论》的第一版前言中马克思明确地说到,“辩证法”恰恰标明了他对于劳动价值学说的描述。既然一直以来的解释都毫无例外地忽视了这一辩证法,那我们就必须追问这一问题,是否“描述的欠缺”不仅仅在价值形式的分析上,而且早在《资本论》第一篇的头两章就已经表现出来了。列宁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辩证特征:“不钻研和不理解黑格尔的全部逻辑学,就不能完全理解马克思的《资本论》,特别是它的第1章。”他继续说道:“因此,半个世纪以来,没有一个马克思主义者是理解马克思的!!”[5]是“半个世纪以来,没有一个马克思主义者是理解马克思的”,还是马克思对他商品篇的头两章所进行的通俗化走得太远,以至于对价值的“演绎”已根本不再能被理解为辩证的运动了?

黑格尔和马克思
在第一章中,众所周知马克思是以这种方法进行的——他从“经验的”事实交换价值出发,并将之确定为“一个同其内容相区别的现象形式”。那个作为交换价值的基础的东西,被称作价值。在进一步的分析中,价值却首先不依赖于它们的形式而被考察。不依赖于现象形式的本质的分析继而导致马克思完全突然地、没有任何内在必然性征兆地回到了分析现象形式之上:“我们实际上也是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或交换关系出发,才探索到隐藏在其中的商品价值。现在我们必须回到价值的这种表现形式。”[6]现在这种发展是否还是被理解为那种马克思在他《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描述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的表现?那一现在应被描述为“包含许多规定性的丰富总体”和“多样性的统一”的“具体的再生产”,也许将只有通过接下来的问题而变得可以理解:价值是如何转变为交换价值和价格的——为何以及在何种方式上价值会在交换价值以及作为它“另一种存在”的方式的价格中扬弃自身?我认为,《资本论》中的叙述方式并不能够使马克思价值形式分析的认识论的主旨得到清晰的彰显,也就是这个问题,“为何这一内容采用了那种形式”。在价值的实体和形式之间中介的欠缺,已经在价值运动中的断裂中显现出来:第一篇第一章到第二章的过渡作为必然的过渡不再那么容易被认清了。因此读者们印象最深刻的,还是在头两章里充分阐明的、很显然更容易理解的价值实体学说和劳动的双重特征学说。然而第三章——价值形式学说——多数情况下只是被理解为一个附带的论证或者作为对前两章已经被推导出的结论的“辩证的”修饰而已。“普遍的对象”等等被叫做价值的价值本身根本不能展示自身,而只能够在颠倒的结构中“呈现”,也就是说作为两种使用价值的“关系”,这是读者所不能理解的。但是这一交换价值——价值——价值形式的发展过程不再被理解为辩证的“从突然的‘是’(Sein)经由‘本质’(Wesen)走向可以讨论的‘存在’(Existenz)……”,这样,就“直接性就被扬弃并将之设定为直接的存在”[7],所以那种走样为辩证法的讽刺画的“辩证的解释”的根源也会变得容易理解了。继而马克思对商品的分析就被描述为——出乎意料地——“从简单到复杂,从实体到表象形式”[8]。本质同现象形式的区别被按照形式逻辑确定为“普遍的,典型的和主要的”。本质和现象形式的调和仅仅被建构为伪辩证矛盾的伪辩证的运动:“普遍性的存在……不是依赖于个别现象。它是作为普遍的,永恒的(!!)而被包含于自身中。”[9]甚至那些提出要求“仔细研究并理解黑格尔的全部逻辑学”的作者们,也不能说清楚价值理论的基础概念是以何种方式辩证地建构起来的。辩证的方法不能满足于仅仅将现象形式回溯到本质之上去:他们还应该指出,本质为何恰恰采纳了这种或者那种现象形式。那些“哲学家的”马克思主义者不是致力于解释那些模糊的、显然未被阐明清楚的段落,而是仅仅将那些叙述一再地复述出来。
但是,头两章和第三章之间的断裂不仅仅造成了价值学说方法论结构上的问题,而且首先使得对马克思在“甚至有一些神秘感的题目”:《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众所周知这是第一篇第四章的标题——所作出的阐释的理解变得更加困难。这里还必须提一下第一章非体系化的,因而使得对拜物教性质的学说变得难于理解的结构划分,因为《秘密章》不仅在第四章里,而且早在第三章里就已经展现出来了,应该在等价形式的三个特性中被破译。第四章的内容只有通过第三章来看,马克思1867年第一版附录中的划分,马克思将其命名为“价值形式”。这一附录——只是被构思为价值形式分析的通俗化文本——包含了拜物教的分析,很显然不是作为独立的学说,而只是作为等价形式的“第四种特性”来处理的。

这一安排可以看出,拜物教特征的学说——在《资本论》第二版中扩展了并作为第四章来处理——按照其内容仅仅可以被理解为第三章的一个独立部分而已。欠缺了有关第三章,即“《资本论》论价值的模糊性”[10]的评论及阐述,首先表现为如下错误观点:
一
众多的研究者都忽视了劳动价值学说将货币作为货币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创立一个专门的货币理论的要求。所以当这些解释者只是将价值理论描述为同货币理论相对立的理论而不予考虑或进行修改,并因而不再有能力去解释清楚经典劳动价值理论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的区别。他们没有认识到,劳动价值理论的基本概念只有在他们把握了货币理论的基本概念之后才可以理解。[11]当商品在一个“内在超越自身”的过程中被设定为货币而被加以理解时,价值理论才可以被恰当地解释。商品和货币的内在联系,决定了不可能在接受马克思价值理论的同时拒绝与之结合在一起的货币理论。“野蛮和概念的缺失性”,“生产和循环的领域”——“有机地共同拥有的东西”——“偶然地相互关联,进入到一个单纯的反映关系之中”,这些表明了奥地利马克思主义学派解释者们的特点的话语,也正是他们没有能力将价值理论理解为价值形式分析的表现。
二
马克思所创造的劳动价值学说和物化(Verdinglichung)现象之间的关系还依然处于不清晰的状况之中。马克思明确地强调了第四章:“后来科学发现,劳动产品作为价值,只是生产它们所耗费的人类劳动的物的表现(sachliche Ausdrücke),这一发现在人类发展史上划了一个时代,但它绝没有消除劳动的社会性质的物的外观(gegenständlichen Schein)。……因此,价值量由劳动时间决定是一个隐藏在商品相对价值的表面运动后面的秘密。这个秘密发现,消除了劳动产品的价值量纯粹是偶然决定的这种假象,但是绝没有消除价值量的决定所采取的物的形式(sachliche Form)。”[12]然而这段清楚的表述却完全没有阻止大批的研究者将“隐藏在商品相对价值的表面运动后面的秘密”错误地作为马克思商品拜物教学说的研究对象。依照这些解释,是价值量的“秘密”而非那种“物的外观”或者“物的形式”的“秘密”构成了商品的“神秘性质”。但是古典劳动价值学说的发现就已经可以帮助我们认清物化(Verdinglichung)的形成过程了。另一方面,价值理论的孤立描述却不再能够使马克思和古典的分析的本质区别展现出来。

这些叙述之所以没有揭示出商品拜物教的本质体现在如下方面:研究者们从《资本论》的拜物教章摘录一些句子,然后进行概念的、很多时候还是术语式的解释,而这正是“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方式。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还没有认清劳动价值理论的意义。与之相关的引文是这样表述的:生产者“表现出……他们的私人劳动的社会关系就表现为现在这个样子,就是说,不是表现为人们在自己劳动中的直接的社会关系,而是表现为人们之间的物的关系和物之间的社会关系”[13]。从这段引文中可以完全可以看出,社会关系与人相对而“独立化”了。这一发现正是马克思在早年文本中形成的主题,它以“异化”或者“非人化”这样的关键词为代表,现在已经成了保守的文化批判理论的空洞套话。然而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的关键并非是描述这一事实情况,而是分析它的形成过程。
因而,在本文中,对拜物教性质的真正解释将以如下方式划分并加以研究:
一对于马克思来说“物的社会关系”是如何构成的?
二为何、在何种程度上“物的关系”只是作为“隐藏在物后面的人的关系的表现形式”?在此基础上出发引出了进一步的问题:
a. “人的关系”被作为“私人劳动的社会关系”或者还是作为“生产者对于总劳动(Gesamtarbeit)的社会关系”而被定义,如何理解“关系”和“总劳动”概念?
b. “社会关系”相对于意识必然“表现为”一个他者的基础是什么?
c. 什么构成了这一外观的真实性:这一现象自身以何种方式还作为现实的一个环节?
d. 如何来把握抽象价值对象性的形成过程:主体以何种方式“对象化”自身,将自身变作相对立的客体?——这一神秘的情况还可以以如下方式被描述:一个产品的价值作为思维的东西而同产品自身相区别。然而另一方面价值始终只是产品的价值,并表现为一个物质的“理念的形式”(ideelle Form)。作为一个思维的东西,价值对于意识形态来说是“内在的”。在它存在的这种方式中,价值不可知:它将自身设定为与意识异在的东西。劳动产品的现实性已经被假设为前提。然而这里的问题在于这样的事实——劳动产品采纳了一个“同它的现实性相区别的奇异的形式(Gestalt)”,而不再是在之为在(ens qua ens)的构造。

我们在这里将仅仅致力于解决第一个问题:马克思是如何描述那种他称作“物的社会关系”的结构的?在这里我们首先回忆起,使用价值一直以来被置于价值形式中得以讨论。只要两种使用价值的等同产生了一种“关系”的言说方式被误解:外套和麻布没有被等同起来,它们已经是等同的了。这种等同是完成的,因为它被等同于一个第三者,即货币,并在这一中介上相等同。“价值关系始终是价值表现。”然而这种等同只是一种依据价值内容的等同,从形式考虑的话就是一种非等同:一个产品变成了商品,变成了另一种货币。物的关系,“价值关系”作为“价值的表现”是商品和货币的关系。产品作为价格“只代表不同量的同种物品……只是想象的大小不同的金量”[14]。如果商品已经被“表现为货币价格……我就可以比较它们;事实上它们已经进行比较了。但是要把价值表现为价格,商品的价值必须先表现为货币”[15]。
这一问题暗含着问题的解决:“我究竟如何能够将一个商品在另一个商品之中或者将商品描述为等价物?”马克思形式分析的内容正是作为价格的形成过程。不同于古典的劳动价值学说,价值向交换价值或者价格的“过渡”被当做了问题:“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根本缺点之一,就是它从来;没有从商品的分析,特别是商品价值的分析中,发现那种正是使价值成为交换价值的价值形式。”[16]李嘉图主义者没有看到,他们劳动决定商品价值的主张,在价值概念问题上甚至是停留于表层的:这一陈述的规定的基础和规定的客体是不同的,并且没有“内在的关联”。当价值量由耗费的劳动量的作用来决定的时候,劳动同价值相比就还是一个异在的东西。所以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假设仅仅是一个保证——一个“形而上学的教条”。贝利,主观价值理论的先行者,以他对古典学派的批判揭露了一个关键点:“如果说李嘉图主义者对贝利的答复既粗浅又缺乏说服力,那只是因为他们在李嘉图本人那里找不到关于价值和价值形式即交换价值之间的内部联系的任何说明。”[17]李嘉图学派的“绝对价值”因而只是被贝利作为一个“内在的东西”,“内居于”商品之中的,因此而作为“经院式的虚构”[18]而被批判。贝利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占有价值’,‘转移价值的一部分’,‘价值总额或总和’等等,我不知道这一切都说明了什么。”[19]当他批评李嘉图的时候,他拒绝了现代主观主义的批判:“一物如果不同另一物发生关系,其本身就不能有价值……商品的价值必定是在它在某物上的价值……除了通过一定量的另一种商品,就无法表示或表现一种商品的价值。”[20]对贝利来说价值和交换价值或者价格是同一的,并被定义为单纯的使用价值的量的关系。尽管价值只被表达为“相对价值”,表达为物的一种关系。只不过“商品并不是简单地与货币对立,而是,它的交换价值对于它在理念上显现为货币,而商品作为价格是理念上的货币。”[21]。商品和货币之间因而就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量的关系,而且以一种神秘的方式在质上构成:产品作为商品是“理想的量的货币”,但是货币却是“他们自身价格的现实性”[22]。贝利将价值降低为单纯的量的关系的尝试,是对商品——货币等同问题所耍的把戏而已。“因为他发现它已在货币表现上反映出来,所以他就用不着去‘了解’这种表现为什么是可能的……它在事实上表现什么。”[23]马克思以这样一种方式批判了主观的立场,其基本的意义对于对现代实证主义特别是语言分析的实证主义的批评来说,只是还没有被认识到的:“这种情况可以从他的批判的全部性质可以看出。这种批判企图用空谈来回避事物本身的矛盾的规定性中包含的困难,并把困难说成是思考的产物或定义之争。……现实的怪异也表现为用语的怪异,它和人们的常识相矛盾,和庸俗经济学家所指的以及他们认为是他们所说的相矛盾,这是不言自明的。在商品生产的基础上,私人劳动表现为一般的社会劳动。人与人的关系表现为物与物的关系并表现为物——由此而产生的矛盾存在于事物本身,而不是存在于表达事物的用语中。”[24]从他对贝利细致的研究中也可以推断出,马克思非常严肃地看待语义学的“理性内核”。只是表达出了它“自己的比率和数量”的“绝对价值”,实际上是一个语言悖论或者一种“神秘化”,然而却是一个“现实性的悖论”或者“实在的神秘化”[25]。只有当“绝对的”和“相对的”价值的中介被揭示出来的时候,作为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种物化才可以被破解。

马克思发现李嘉图主义者仅仅对价值量规定的基础感兴趣——“形式一类的东西”对于他们来说“恰恰是自然的,平淡无奇的”。经济学范畴“在政治经济学的资产阶级意识中……成了不言而喻的自然必然性。”[26]对于当今的经济学来说也是有效的。形式问题的排除在马克思看来应归咎于学院经济学对于形式逻辑的固守:“如果说在黑格尔以前,职业的逻辑学家连判断格式和结论的形态内容都忽略了,那末,经济学家在物质利益的整个影响下忽略相对价值表现的形态内容,就不足为奇了。”[27]
对价值形式的逻辑结构的分析不能与对其历史社会内容的分析相分离。古典劳动价值理论却没有对那种作为“形成价值的”劳动的历史社会构造进行追问。劳动向一个异在于它自身的形式的转变没有被反映出来:“于是,劳动时间在富兰克林那里就以经济学家的片面性立即表现为价值尺度。实在产品转化为交换价值是不言而喻的。”[28]因而被马克思抨击过的“经济学的片面性”就存在于,在已经制定了的经济对象在一定程度上将经济学作为科学分工的独立分支而进行研究。“政治经济学曾经分析了价值和价值量(虽然并不充分),解释了这些形式所掩盖的内容。但它甚至从来没有提出过这样的问题:为什么这一内容采取这样的形式呢?为什么劳动表现为价值,用劳动时间计算的劳动量表现为劳动产品的价值量呢?”[29]
发展了“合理的工资”的李嘉图主义左派因而问道:“如果劳动时间是价值的内在尺度,为何我们还需要一个在这尺度之外的东西?”如果劳动决定了商品的价值,价值的计算就必须只有作为“弯路”来看待,并将隐藏在其中的剥削功能抛弃掉。产品应该直接地以劳动时间单位来计算而货币应该通过劳动证明来代替。他们没有追问在商品生产中,劳动为何表现为产品的交换价值,表现为“他们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30]。马克思将价值计算存在的隐蔽基础视为标明了生产范围的本质的矛盾:在其中有在对其社会理论有着非凡意义的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在商品生产之中社会劳动只是作为私人生产者的社会劳动而被完成——这一基本矛盾在以下的过程中才能表现出自身:活动和生产之间的交换必须通过一个特殊然而却普遍的生产而被中介。在马克思激烈地批判乌托邦社会主义者的时候,马克思也认为扬弃价值计算的要求是现实的——当然,这只有在商品生产即面向市场的独立个人生产被消灭的时候。这一要求是马克思价值理论的一个必然的结果,一个实质上的而非偶然的组成部分。“经济学范畴批判”的本真意义就在于揭示出必然产生价值形式存在的社会条件。“劳动的现存形式的分析同时也就是它的异化劳动废除的前提的分析……(马克思的)范畴是否定的范畴,同时也是肯定的范畴:根据它肯定的结果,它们又代表了关系状态的否定。”[31]价值形式分析的历史性特征恰恰存在于“通过最简单的形式、即商品形式,阐明了资产阶级生产的特殊社会的,而决不是绝对的性质”[32]。

李嘉图在价值形式分析上的欠缺除了导致了贝利主观主义的批判和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工资学说教条以外,还使得“将劳动的特殊规定性塑造为交换价值的外形”没有得到研究。李嘉图“完全不了解商品的交换价值决定于劳动时间和商品必然要发展到形成货币这两者之间的联系。他的错误的货币理论就是由此而来的。……李嘉图对货币的错误的理解的根本原因在于,李嘉图总是只看到交换价值的量的规定性……”[33]李嘉图错误的货币理论是成本与物价关系理论,对之的批判内在包含于价值形式的分析之中。
尽管坚持于这一费尽周折得来的认识,即马克思对于经济学范畴的批判超越了专业经济学(Fachökonomie)的领域,以哲学范畴而进行的价值形式分析在其功能上可以理解为扬弃了专业经济学的二律背反。在对《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四条的改写中,马克思对于李嘉图的批判以下面的方式显示出来:李嘉图是从经济上的自我异化,从商品被二重化为价值物(Wertding)(假想物)和现实物的这一事实出发的。他致力于把劳动作为价值的基础。他没注意到,在做完这一工作之后,主要的事情还没有做呢。因为,商品使自己和自己本身分离,并使自己转入一个独立的经济范畴王国,从而固定为意识,这一事实,只能用社会劳动的自我分裂和自我矛盾来说明。因此,对于社会劳动本身首先应当从他的矛盾中去理解,然后用排除这种矛盾的方法在实践中使之革命化。因此,例如,自从在劳动中发现了价值的秘密之后,劳动本身就应当在理论上受到批判,并在实践中受到革命改造。在这里我们已经有条理地涉及了从抽象到具体、从价值到价值的现象形式的上述已经被揭示了的问题。
现在我们来研究下这个问题,商品与货币的质的关系是如何构成的,即什么形成了“相对价值表现的形式内容”。我首先设定金本位制,即20尺麻布=X克黄金或20尺麻布值X克黄金。这一等同意味着麻布和黄金不仅仅被假设为相同大小的价值,而且还以一种特有的方式相互纠缠:麻布被设定为同黄金“大小相同”“本质相同”。除了黄金,麻布的价值还可以在任何一个其他商品的使用价值中被表现出来,例如上衣。“相反地,麻布的价值存在是通过这样一种关系表现出来的,在这种关系中,另一种商品上衣同麻布相等同,或被认为和麻布在质上相同。”[34]作为使用价值的上衣是无法用黄金所替代的。麻布就是麻布而不是黄金。当相对物已经被设定为价值,确切讲是“绝对价值”而同黄金“本质相等”的时候,产品才是“相对价值”。麻布作为价值等同于黄金“正如两个鸡蛋相像一样”[35]。“作为价值它就是货币”:因此麻布作为价值就是黄金。“在商品生产的基础上笼罩着劳动产品的一切魔法妖术”[36],在自相矛盾的关系中表现了出来,商品是其自身同时也是与它不同的东西:货币。商品因而是同一性与非同一性的同一。商品本质上等同于货币然而同时又与它不同的。这种“差异性中的同一”众所周知被黑格尔的术语“二重化”(Verdop-plung)来加以指认。这一辩证的概念被马克思所运用,来指称商品——货币等同的结构:商品交换“造成了商品分为商品和货币的这种二重化,即造成了商品得以表现自己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之间的内在对立的一种外部对立”[37]。

商品——货币等同正是同一性定律的经济学扬弃。人们总是可以回想起在价值的“尺度”和一种自然特征的尺度之间的结构区别。正因此一升水在重量上就是一千克。一定量的水被定义为重量的统一。然而这绝不意味着一物的重量在水的空间尺度上“表现”和“实现”自身。作为水的水并不是重量的表现形式。作为重量的“对象化”的物和现实的水并不是处于一个辩证的关系中,这样以至于,作为重量的物同一个占据空间的现象的水同一,而与此同时,在质的某些特定方面又与之不同。物并没有“二分化”、“二重化”为重量和水的“承载者”——它不是同时是自身又是另一个东西。恰恰在这一方式之中商品和货币的关系被建构了起来。一个商品的价值同它的使用价值要区别开来,只有通过它在另一个使用价值中表现出来,因此“说商品在它作为使用价值的直接存在形式上不是价值,不是价值的适当形式,那就等于说,商品作为某种从物质上看的他物,或者作为和某种他物相等同的东西,才是价值的适当形式”[38]。商品变成了一个“物质上的他物”然而却在它的另一个存在中保留自身。在“20尺麻布等于1件上衣”这一表达中,一个物通过另一个物来表现出来。这一价值表现造成了一种奇特的“颠倒”:上衣“和它自身一模一样”,上衣作为使用价值,直接地就被视为价值:“在货币上,物的价值同物的实体分离开……但是,一方面,交换价值自然仍旧是商品固有的质,然而它同时却存在于商品之外……因此,在货币中,交换价值作为某种他物同商品相对立……商品作为交换价值的一切属性,在货币上表现为和商品不同的对象……交换价值……获得一种不依赖于商品的,在一种特别的材料、特有的商品上独立化的存在。”[39]麻布和上衣谜一般的等同改变了上衣的经济规定性。由于麻布“把上衣作为价值和自己等同起来,而同时它自己又作为使用物品和上衣区别开来,上衣就和麻布物体相对立而成为麻布价值的表现形式,麻布的价值形式和麻布的自然形式是不同的。”[40]货币作为货币被马克思规定为一个矛盾地建构起来的整体:直接地显现为它自身对立面的、整体的特殊的东西。“在这里,商品的对立的规定反映出来的不是相互分裂,而是相互渗透。……”[41]“这就像除了分类组成动物界不同属、种、亚种、科等等的狮子、老虎、兔子和其他等等所有实在的动物以外,还存在着作为整个动物界的单个表现的动物一样。这样一种个别的东西,本身包含着同一事物的所有实际存在的种类,就是一般的东西,如动物、上帝等等。”[42]问题就在于,从这里出发是否可以把握得了价值的本质。
我们将拥有某种奇特特征的某一东西的“运动”描述为自身的“转换”、“二重化”、“表现”,“总是包含在另一极端之中”,“摆脱掉它的自然形式”并“实现出来”。这些不能够由感性认知的东西被“度量”和“让渡”,等等。这一过程的“承载者”是一个“思想物”(Gedankending),“没有其他质量和内容的抽象的对象性”。劳动价值论众多的拥护者,他们无意识地处理这些概念,并且从未将其逻辑的状况认作问题,他们的这种无思想性解释了语义学批评的趋势,语义学批评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的观点作为单纯的语言拜物教而抛弃。因此在我看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一个迫切任务就是将自己的概念作为问题而提出。这首先就要提到价值理论的基本概念:“绝对价值”和“商品”。我们已经指出了,价值作为对于意识“内在的东西”并没有被意识到,它将自己设定为相对于意识的一个异在的东西。
这恰恰就是西美尔所指出的问题,将价值确定为一个形而上学概念,“同样地,它位于主客体的二元论之外”[43]。尽管价值作为一个思想的东西,它却不是形式逻辑意义上的“概念”:一种特殊的差别就如一个物质的相关概念一样很少地展现出来。它不是类概念,而是“一个同逻辑范围,同某一种独立要素的特征同一体完全不同的概念的东西”。[44]对于传统上帝的观念的提示展示出马克思将“普遍的东西”理解做一个将所有规定性的同一包含于差异性之中的一个统一。这一现在仅仅直接指涉货币本质的规定性是否对于“普遍的对象”也是有效的呢?价值看起来仅仅是同使用价值处于一个“统一”之中。这种“统一”被称作商品——一个“感性的而又超感性的物”。物在传统哲学的意义上既不是一个物质的东西也不是一个“超验的对象”。商品,作为一个即是感性的又超感性、同时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特征的东西,是不可想象的。这些特征不能够在纯粹的层面上由第三者来综合为一个整体。

格奥尔格·西美尔(1858-1918)
商品暂时以如下的方式被描述。众所周知的就是一种同使用价值的“关系”。商品作为价值就是“彼此无关紧要甚至不相干的存在”。然而直接的东西同时也永远是一种间接的东西。一个使用价值同自身的关系以及同另一个使用价值的关系,表现为一种两个同自身等同的使用价值的直接关系。在这两种使用价值的等同之中,其中的一个同其自身并不被相等地设定:“我使每一个商品=某个第三物;也就是说,使它和自身不同。”[45]作为使用价值的商品并不是价值,仅仅意味着“作为某种从物质上看的他物,或者作为和某种他物相等同的东西”[46]作为同自身不同的东西,物始终处于区别之中,它“和作为使用价值的自己区别开来”[47]并获得了具体的身份。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统一”,自我区别之中的统一被描述为商品向商品和货币的二重化。“潜藏在商品中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内部对立,就通过外部对立,即通过两个商品的关系表现出来了。”[58]与此同时一种“颠倒”产生了:使得黄金变成货币的商品的价值,在商品上仅仅呈现为理想的量的黄金,也就是说,作为交换价值或者价格。“中介运动在它本身的结果中消失了,而且没有留下任何痕迹。”[49]同古典劳动价值理论不同,对马克思来讲,价值不只是价值量的决定基础,而首先是形成那种在其自我“中介的运动”中作为关系的关系的东西。是在它那种建构的“中介的运动”,这种建构将联系就制定为联系。因而价值对于马克思来讲不是一个在毫无特点的僵死性中的一个无运动的实体,而是一个自身在差异性中展开的东西:主体。“但是,流通的全程就其本身来看,就在于,同一交换价值,作为主体的交换价值,一次作为商品出现,另一次作为货币出现,并且它正是这样一种运动,在这种运动中它在两个规定上出现,在每一个规定上都作为这一规定的对立面保存自己,即在商品上作为货币,在货币上作为商品保存自己。”[50]
不言而喻,商品向商品和货币的二重化,只有在物的这种对抗性的联系被表达为一种人的联系的时候——这种人的联系以同样的方式处于一种对抗性之中,才可以得到解释。反过来讲,这种“人的社会联系”只有被如此规定,即从其结构来理解对抗性的“事物的联系”。
“可感而超感性”的物将一种现实性独特地(sui generis)描述了出来,这种现实性既不能够被归结为劳动过程的技术和物理的方面,也不能够归结为人的意识和无意识的内容。对于马克思来说,抽象的价值对象性就是社会客观性。因为这种现实性的尺度既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它就同那种仅仅是通过有意识的行动建构起来的社会联系区别开来。价值形式的分析对于马克思的社会理论具有三个方面的意义:它是社会学和经济理论的结合点。它开创了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和一种特殊的货币理论,这种理论确立了生产环节对于流通环节的优先性,并因而确立了与“上层建筑”对立的生产关系。“货币的不同形式可能更好地适应不同阶段的社会生产;一种货币形式可能消除另一种货币形式无法克服的缺点。但是,只要它们仍然是货币形式……那么,任何货币形式都不可能消除货币关系固有的矛盾,而只能在这种或那种形式上代表这些矛盾……一种杠杆可能比另一种更好地克服静止的物质阻力。但是,每种杠杆都是以阻力始终存在这一点为依据的。”[51]同物质的再生产过程的一个理性结构相对立的“阻力”在马克思看来,是抽象的价值对象性。物质生产的特殊形式——私人生产者的社会生产——解释了这样一个事实:在作为基础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的历史唯物主义中,意识关系只能被规定为“上层建筑”,而这以矛盾存在为前提。只要个体“既不被纳入一个自然形成的共同体之下,另一方面也不作为自觉的联合者将共同体纳入自己之下;共同体对于他们来说,一定是作为相互独立的主体,作为同样独立的、外在的、偶然的、事物化的而彼此相互存在。这也是他们作为独立的私人同时处于一种社会化联系中的条件”[52]。

对于马克思来讲,货币并不是一个“单纯的符号”,而是表象和真实的复合体:独立个体对象化了的社会联系。“货币本身就是共同体,它不能容忍任何其他共同体凌驾于它之上。”[53]与之相反,对于唯名论的货币理论来讲“金银……没有价值的东西,不过它们在流通过程中作为商品的代表获得一个虚拟的价值量。它们经过流通过程不是转化为货币,而是转化为价值。”[54]循环手段仅仅被理解为货物流通的“Geldschleier”(货币的面纱),货币的流通在根本上也只是一种附属性的运动。在马克思看来,这些理论家误解了颠倒的本质,因而也误解了货币的概念起源。“货币在本来是一切价值的代表,在实践中情况却颠倒过来,一切实在的产品……成了货币的代表……作为价格,一切商品,在不同形式下都是货币的代表。[55]在唯名论的货币理论和多元的社会理论之间的联系能否被证明,还有待研究。
我们最后将目光投向那些尽管由实证主义的作者们认识到然而却没有解决的问题之上,这些问题能够由马克思的形式分析来理解并借此来证明它的现实性。非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亚恩准确地发现:“对于他们来说,资本时而是货币,时而是商品:一方面是生产方式,另一方面是一种价值总量。它在个别的表现形式中是明确的,和其他东西没有内在的联系……在资本的循环过程中发生的既非货币也非商品,也不是生产手段和‘劳动’,而是在商品和生产形式中交替显现的价值。这一变形(Meta-morphose),只有价值才能够做得出来。”[56]
资本一方面是货币,另一方面是商品。很显然资本还是这二者以外的东西。但这样恰恰造成了一种混乱。资本既不是这个也不是那个,而又既是这个又是那个。这也正是资本被称为一种“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东西”的原因。为了思考这个“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东西”,人们觉得不得不去思考那些在主观价值理论的基础上根本没有被思考过的问题:“绝对价值”。一种曾经被以黄金的形状被描述的东西——然而却没有使这种黄金同黄金等同起来,却反过来同商品或者劳动力等同了起来。在简单的商品交换过程中这种两难情况看似还没有显现出来:商品表现为物,本身便同其他的物区别开。在这里人们还相信能够放弃“内在联系”和“内在运动”的分析。反之在资本这一问题上人们不得不去构造一个不允许等同于黄金的“抽象的价值量”,因为它还要在另外的资本货物上“表现”出来。“所有的资本都处于一种持续的形态转变之中”,茨韦德奈克这样写道[57]。当主观经济学的代表人物谈论“形态转变”,接受马克思的资本周转规律G1—W—G2的形式,然而却没有为那种具备推动这种“形态转变”的特征命名时,一定是令人感到惊异的。
价值形式的问题内容并不因人们无视马克思的方法和叙述就能够消除。我们因此也可以看到,劳动价值论的批评者偶尔也会以自我批判的眼光,发觉到那些未解决的问题,正是这种悬而未决构成了被他们忽视的价值形式分析的对象。对于刚刚被批判的、作为“形而上学的教条”而摒弃的客观价值理论和在接下来的段落里被描述的质的价值问题之间那种联系的无意识,在琼·罗宾逊的《经济学学说》中典型地表现出来。这位作者没有认识到,她对于经济学的量和质等基本概念的本质的追问,恰恰描述了围绕着马克思思想的那一问题的复杂性:“建构模型变得越来越流行,在这些模型中出现了资本的量,人们对之却没有任何说明,正如人们通常处理这个问题的方式——通过勾画一个图表给予使用概念一个实践的内容一样,人们也就通过代数学的翻译回避了给予资本的量以意义的问题。K是资本,K是投资。但是什么是K?这是什么意思?当然是资本。它必须有用一个意义,因而我们就要继续这一分析,而不想像一个吹毛求疵的老学究一样拼命渴望知道,它指的是什么。”[58]琼·罗宾逊揭示了现代经济学两难的处境,现代经济学为了计算价格和货币的运动,一方面发展了复杂的数学方法,另一方面却疏于去思考它究竟是什么,什么构成了他们计算的对象。然而人们停留在了琼·罗宾逊的思考方式上,因而他们同样遭遇着现代经济学所面对的问题:从他们自身的角度来讲,“关于什么的量?”这个问题被塑造为“形而上学的”,因为就是这样的问题情况,对于“超自然特征的”价值的起源或者——同样也意味着——作为对于价值的“实体”的追问构成了马克思思考的对象。排除实证的方法和质的问题——“如果我们真正地尝试去把握它时,货币和利率就和货物与购买力一样表现为不可把握的概念”[59]——这和被琼·罗宾逊以接下来的方式讽刺的那种声名狼藉的形式主义相符合:“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代表人物躲向了愈发复杂的数学运算之中,而对其可能具有的内容愈发畏惧”[60]。

琼·罗宾逊(1903-1983),英国著名经济学家,新剑桥学派代表人物
当现代货币理论的权威表述局限于将货币定义为“一般的交换手段”时,什么构成了特殊与一般的交换手段之间、商品与货币之间的特殊区别的问题就始终是有待解答的。只有当这两个联系作为一种处于区别性之中的统一时,那个逼迫着经济学思想将当做“不可把握的概念”的“幽灵”才会消失。
将商品与货币的联系仅仅作为社会的而非物的联系来把握,这种本身浅薄的认识也是主观经济学的代表人物所主张的。从将主体的价值仅仅作为一个主体和一个客体之间的心理上的联系的判断出发,阿蒙正确地认识到:“一种在本质上区别开的客观自然的联系被以‘客观交换价值’的概念表达出来。这是一种社会联系。”[61]这种考虑会使得经济学的分析转向了一种社会学的分析。社会的联系在阿蒙看来是和国家、家庭和友情等等一样的“意识事实”和“意志联系”。“资本、货币和企业正是这种社会事实”[62],他将资本视作“集中的和抽象的……无人性的社会权力”,而将企业家视作“集中的、抽象的个人的支配权力的承载者”。这一概念不能够满足他用社会学的方式来解决经济学的范畴,是显而易见的。“抽象的支配权力”只是那种经济学事实的另一个称呼罢了,而它也是可以以社会联系来解释的事实:购买力。这种对经济学范畴的同义改写也诱使阿蒙将资本当做和友情、家庭一样的“意识事实”和“社会联系”。然而这种规定他自己也是否定的,当他发现抽象的支配权力只是一个“建立在实在的财富上然而本质上却不同的东西”的时候。但这种在物质财富上的“局限”却使得抽象的支配权力在质上同如友情或者家庭这样的社会联系区别开来。那些同现实的财富联系在一起然而同时又与它们相区别的东西,无疑提出了一个问题,它无法解决对实证的行动理论的理解:综合体的物质形式。
一种试图从不同的个体的一种自觉的“相互联系”中得出社会联系,并将“反身性”和“意向性”作为构成社会活动的决定性标志的社会理论,单单在没有将经济范畴归于意识和非意识的内容这一点上就必然会遭遇失败。“他们的‘想法’(mind),他们的意识,也许完全不知道,那些决定他们商品的价值或者他们作为价值的产品的东西,实际上根本不存在。他们被放置在那种决定他们想法的关系之中,然而他们却不必了解这一事实。每个人都需要作为货币的货币,而无需知道货币是什么。经济范畴在他们的意识中非常颠倒地反映出来。”[63]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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