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马克思早期市民社会话语实践的历史线索
青年马克思早期市民社会话语实践的历史线索
张一兵
南京大学文科资深教授,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研究中心主任,哲学系博士生导师。

摘要: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认识和话语实践,还没有进入斯密-黑格尔以劳动分工和需要(交换)体系为基础的市民社会话语II 的构境,只是到了《论犹太人问题》,他才进入以需要和私人利益为核心的经济的市民社会话语II 的构境之中,也意识到了黑格尔批判市民社会的市民社会III 的特殊构境意向。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完成了从资产阶级民主主义向无产阶级的政治立场转变。也是在此,“市民社会”一词第一次从黑格尔的市民社会话语III 构境直接转换为有明确批判性政治立场的资产阶级社会总体。
关键词:马克思;黑格尔;市民社会;《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论犹太人问题》
原文发表于《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0期
在欧洲近代思想史上,人们对由资产阶级创立的全新资本主义制度的认识,有一个从社会政治关系构式到经济构序转换的话语实践过程。市民社会(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的概念在历史性构境转换中,有一个从政治共同体的市民社会话语I(亚里士多德—霍布斯)到资产阶级经济关系体的市民社会话语II(斯密—黑格尔),再到被批判性超越的自在市民社会III(黑格尔)的历史过程。这里,我们将具体讨论青年马克思最初遭遇市民社会观念的历史线索: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特定历史语境之中,马克思并没有真正进入斯密—黑格尔的市民社会话语II 的语境,之后在《犹太人问题》中,他才深刻把握和超越了黑格尔的市民社会观,而在实现自身政治立场的根本转变后,真正开始对资产阶级社会的批判。
一、《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市民社会话语III的不在场
青年马克思最早在自己的文本中使用“市民社会”这个概念,是在1842年的《莱茵报》时期。那时候,一方面他还是青年黑格尔派的成员,哲学观念受到各种唯心主义思想的左右,在他看来,“在衡量事物的存在时我们应当用内在思想实质的标尺,而不应当陷入片面和庸俗经验的迷宫,否则任何经验、任何判断都没有意义了”①。将“内在思想实质”当作衡量事物存在的标尺,这当然是唯心主义的方法论和认识论。另一方面,那时他在政治立场上还是一位反对封建专制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战士。这是两个重要的思想史定位。我们可以看到,此时的青年马克思是在反对普鲁士容克地主对贫苦群众的压迫中提及市民社会的。一个生动的例子就是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议会辩论。事情的缘由为,当时的大量山林都归容克贵族世袭所有,一些周边的老百姓为了生计在山上捡拾一些干树枝,可莱茵省议会却通过了一个“林木盗窃法”禁止农民上山打柴,马克思十分愤怒地抨击这种恶劣的做法。也在这里,他哀叹道,“贫苦阶级的存在本身至今仍然只不过是市民社会的一种习惯,而这种习惯在有意识的国家制度范围内还没有找到应有的地位”②。显然,青年马克思这里对“市民社会”的使用,还是停留在欧洲传统的市民社会话语I——一般国家政治共同体的构境之中,甚至,他还未意识到传统的市民社会话语Ia 已经异轨为英国和法国资产阶级的政治社会共同体——市民社会话语Ib。
青年马克思在1843 年3 月离开《莱茵报》后,开始写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5月从科隆来到克罗茨纳赫后,应该是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手稿写作的后期,他集中钻研了关于法国、英国、德国、威尼斯等欧洲国家的政治学和历史学著作,留下了《克罗茨纳赫笔记》。③也是在这一时期,马克思开始了他自己向唯物主义哲学立场的第一次转变。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手稿中,按理说,马克思应该直接遭遇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深化斯密的市民社会话语II和批判性的市民社会话语III,但是我们却发现,在现存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逐条摘录和反驳的却是从《法哲学原理》第三篇第三章“国家”章(即261 节)开始的,也就是说,青年马克思留给我们的这份手稿并不是完整的对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的批判,虽然他也打算写一个“市民社会章”④,但最终并没有实现,所以,现有的手稿思想构境的实质是关于黑格尔“国家观”的批判。在这一点上,他显然受到了卢格的影响。此时马克思可能无意错过了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158—256 节中关于家庭和市民社会的具体论述。这使得他对“市民社会”的认识和话语实践,不仅没有进入斯密—黑格尔以劳动分工和需要(交换)体系为基础的市民社会话语II 的构境,而且,他也无法理解黑格尔赞扬普鲁士国家与法的唯心主义国家观中试图超越市民社会话语II 的市民社会话语III 的批判性观点。应该说明,这里关于青年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认识,已经不同于笔者多年以前写下的《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主体向度》⑤对这一文本的基本判断。下面,我们来进行一些具体的分析。

作者: 张一兵
出版社: 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年: 2002-5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 卷,人民出版社1956 年版,第61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 卷,人民出版社1995 年版,第253页。
③ 根据MEGA2 第一部分第2 卷的文献显示,马克思这两个文本的写作时间是交织和重叠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书的写作时间为1843 年3—9 月,而《克罗茨纳赫笔记》则由马克思标注为“1843 年7—8 月”。马克思是于1843 年5 月到达莱茵省的小镇克罗茨纳赫与已经在那里燕妮会合,并在6 月19 日完婚。我个人倾向于马克思是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手稿写作的后期,开始进行历史学研究的,并且,有可能这一历史学的研究是造成“法哲学批判”中断的原因。
④ 马克思在手稿中提及“关于这一点要在《市民社会》这一章中作进一步阐述”,但实际上他后来并没有完成这一章。
⑤ 张一兵:《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主体向度》,河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手稿的写作中,青年马克思主要聚焦于黑格尔的国家理性主义。他一上来就准确地抓住了黑格尔国家观中的唯心主义思辨逻辑,他发现,黑格尔的“国家是从家庭和市民社会之中以无意识的任意方式产生的。家庭和市民社会仿佛是黑暗的自然基础(dunkle Naturgrund),从这一基础上燃起国家之光(Staatslicht)”①。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的“无意识的任意方式”“黑暗的自然基础”一类观点,属于他超越斯密市民社会话语II 的市民社会话语III 的构境,可是,已经开始转向哲学唯物主义的马克思显然没有进入这一更深的批判认识论构境层。青年马克思在基本哲学立场上清醒地意识到:在黑格尔的国家观中,观念变成了主体,而家庭和市民社会对国家的现实关系被理解为观念的内在想象活动。家庭和市民社会都是国家的前提,而在思辨的思维中这一切却是颠倒的。可是如果观念变成了主体,那么现实的主体(市民社会、家庭、情势、任性等等)在这里就会变成观念、非现实、另有含义的客观因素。②
这里,马克思对黑格尔的哲学批判是完全正确的。在黑格尔那里,绝对理念是主体,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都不过是理念在社会历史关系赋型中的不同实现,这是将现实发生的事情唯心主义地变成了“观念的内在想象活动”,这是对“真正活动着的”现实存在的颠倒。马克思认为,这恰恰是“法哲学和黑格尔整个哲学的神秘主义”所在。
可是,具体到对市民社会本身的话语实践时,我们看到青年马克思的入境是不理想的。一是他碰到了黑格尔历史分析中的市民社会话语I 的构境,并且,马克思自己概括说,“在希腊人那里,市民社会是政治社会的奴隶”,这是精准的表述,对应于亚里士多德最初的“πολιτικηκοινωνíα”(政治交往关系)。进一步,到了中世纪,则“财产、商业、社会团体和人都是政治的”③,所以,“各等级的全部存在是政治的存在”,由此,“中世纪的精神可以表述如下:市民社会的等级和政治意义上的等级是同一的,因为市民社会就是政治社会,因为市民社会的有机原则就是国家的原则”④。其实,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并没有如此清楚地说明市民社会话语I 的历史构境,他只是在第302 节中说明国家等级时提及王权与现代国家的差异,这应该是青年马克思自己理解中的市民社会与政治的关系。这一理解在市民社会话语Ia 的构境中是深刻的。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 卷,人民出版社2002 年版,第9 页。
②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 卷,人民出版社2002 年版,第10 页。
③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 卷,人民出版社2002 年版,第42 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 卷,人民出版社2002 年版,第90 页。
二是青年马克思注意到了黑格尔将近代市民社会与国家对立起来的做法,但他仍然没有入境于黑格尔—斯密的经济关系意义上的市民社会话语II 的构境层。马克思发现,“黑格尔以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分离为前提,并把这种状况阐释为观念的必然环节、理性的绝对真理”。①这是市民社会话语I 构境的破裂,在重农学派那里,国家意志(封建地主的意志)被作为妨碍生产自然性的主体干预而被排除了,斯密则进一步论证了市民社会话语I 向经济交换市场自发性构序的转换,并将这种分离视作市民社会话语II 的历史性的必然。而在黑格尔这里,却将这种分离定位于绝对理念的过渡性环节。马克思在此关注的是,黑格尔唯心主义地解释了这种市民社会与政治关系赋型相脱离的历史性的变化。也是在这里,我们看到青年马克思眼中的近代市民社会,不是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第158—256 节中作为劳动分工、需要和交换中介体系的经济赋型中的市民社会,而是一个“分裂为许多原子的群体”。在黑格尔看到的“市民,即是资产阶级”的地方,马克思却看到“‘市民’,即具有同普遍东西对立的特殊利益的人,市民社会的成员,被看作‘固定不变的个人’”;在黑格尔看到经济活动中任性的个人的逐利目的与他人购买的手段相互反转的辩证法的地方,马克思却看到,“现代的市民社会是实现了的个人主义原则;个人的存在是最终目的;活动、劳动、内容等等都只是手段”②。显然,此时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关注焦点还是与国家对立的个人主体,这与他此时的民主主义政治立场是一致的。其实,马克思注意到黑格尔在第305 节中谈到中世纪“市民社会的各等级中有这样一个等级,它所包含的原则本身能够被确立为这样的政治关系,这就是过着自然伦理生活的等级,它以家庭生活为基础,而在生活资料方面则以土地占有为基础”③,这是以可见的不动产、刚性的自然血亲关系为社会构序核心的封建关系,但是他没有留心,黑格尔在第306 节所提及的“职业的无保证、利润的追逐和一般占有物的可变性”,已经是离开了封建土地(不动产)的市民社会话语II 中非直观的“动产”和经济自发构序关系场境中的全新构境,然而,马克思反倒在取笑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第299 节附释中,马克思也看到了黑格尔谈及那个抽象化颠倒的货币:“货币并不是同其他财富并列的一种特殊的财富,而是所有这些财富的普遍东西,因为它们表现为存在的外在性,通过这种外在性,它们可以被看成一种实物。”④此时,青年马克思无法知道货币作为“普遍的东西”是劳动交换关系的抽象,并且,这种外在的“实物”,正是市场经济场境关系事物化颠倒和异化的结果。显然,青年马克思此时还无法进入黑格尔(斯密)的市民社会话语II 的话语实践域,以及黑格尔独有的批判性的市民社会III 思想构境。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 卷,人民出版社2002 年版,第92 页。
②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 卷,人民出版社2002 年版,第101 页。
③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 年版,第324 页。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 年版,第93 页。
④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 年版,第317 页。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 年版,第75页。
三是青年马克思将黑格尔批判性的市民社会话语III 当作唯心主义的脏水泼掉了。他看到黑格尔在第289 节附释中这样一段表述:
“市民社会是个人私利的战场,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同样,市民社会也是私人利益与共同的特殊事务冲突的场所,并且是它们二者共同与国家的最高观点和命令冲突的场所。同时,因特殊领域的合法权益而产生的同业公会精神,本身转变为国家精神,因为它把国家看作是维护特殊目的的工具。”①
这里,青年马克思关注到“市民社会的定义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但是并没有理解霍布斯所指认的市民社会这场政治战争背后的“通过个人的劳动(Arbeit)以及通过其他一切人的劳动与需要的满足,使需要得到中介(Vermittelung),个人得到满足——即需要的体系”② 。这是黑格尔从斯密的《国富论》中获得的市民社会全新的经济关系构式。也因为青年马克思漏掉了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的“市民社会”一章,所以他无缘遭遇其中关于绝对理念超越“第二自然”的盲目无序经济场境状态的观点:首先经由市民社会内部自发构序的“劳动组织”,即同业公会行使对盲目私人利益无序冲动最初的“公共权力监督”,使市场交换中介的完全自在的经济熵增状态开始向自为构序状态过渡。从手稿中,我们看到青年马克思完全无法理解黑格尔所刻意指认的“市民社会通过‘同业公会’实行的‘自治’”③。他的判断只有一句“同业公会是官僚政治的唯物主义”。其次,在同业公会的自为性干预之上,黑格尔设定国家与法才是“普遍利益”(allgemeine Interesse = 绝对理念)的代表,因为“国家是自由的最高定在(höchsten Dasein der Freiheit),是意识到自身的理性的定在”,作为对理性的自我认识,它会将市民社会中私人利益冲突关系中自在的“盲目的自然必然性”转换为自为的普遍法理构序。这是青年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之后,第一次使用“定在(Dasein)”这个概念,但它却失去了历史限定性的原意。这恰恰构成黑格尔批判性地超越资产阶级经济必然王国,走向观念的绝对自由王国的市民社会III 的独特否定性构境。然而,青年马克思站在唯物主义的立场说:“黑格尔想使‘自在自为的普遍东西’——政治国家——不由市民社会决定,而是相反,使它决定市民社会”④。而事实并非如此,马克思对黑格尔唯心主义的批判是完全正确的,但是他在倒掉唯心主义脏水的时候,将其中重要的市民社会话语III 的复杂批判构境也一起泼掉了。这可能是过去我们没有注意到的事情。也再多说一句,因为在青年马克思眼中,决定国家的市民社会还没有深入斯密意义上的经济关系,那种将这一“市民社会决定国家与法”的历史语境直接等同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则会大打折扣。必须承认,在这一点上,笔者自己过去的观点也是存在问题的。⑤

《德法年鉴》刊载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和《论犹太人问题》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手稿的写作后期,青年马克思突然开始集中阅读欧洲历史,为我们留下了重要的《克罗茨纳赫笔记》。很可能,正是在对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的批判中,青年马克思虽然在唯物主义的理论赋型层面,努力将黑格尔用客观唯心主义颠倒的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历史现实重新复位,可是,到底什么是欧洲历史现实的政治国家?马克思已经感到自己历史知识的严重不足,这应该是他进行第一次历史研究的动因。从《克罗茨纳赫笔记》的基本情况来看,青年马克思在全部笔记中关注的中心是欧洲国家社会长达近二千五百年(公元前600 年到19 世纪30 年代)的历史,大约包括法国、英国、德国、瑞典、波兰和威尼斯的古代和近代社会政治史。其中,法国近代历史特别是以法国大革命为核心的资产阶级政治历史占据了笔记的相当多的篇幅。首先,这本身就是近代法国市民社会话语Ib 发生的历史,比如马克思从格·亨利希的《法国史》中看到了与封建贵族相对立的“市民阶层”的兴起,以及在国民大会①中与打碎专制等级的新兴政治力量——第三等级。②这正是市民社会话语Ib 构境中的政治主体。其次,马克思这时所面对的历史学文本里,已经出现了相当多可以走向斯密—黑格尔市民社会话语II 的经济学内容。比如路德维希的《最近十五年的历史》中的纸币兑现问题,在第二册笔记的主题索引第1 条、第7 条、第16 条中,多次出现了赋税、财产等重要经济学主题。在第四册笔记摘录施密特《法国史》里关于土地与财产的问题时,马克思甚至看到私有制的不同形式:“私有财产的不同形式:自有的、恩赐的、有付息义务的产业。”③在兰克的《宗教改革时期的德国史》中,他看到了商品物价上涨所导致的社会问题。更有意思的是,马克思在罗素关于近代英国历史的论著中,直接摘录了“劳动是唯一的财富”(斯密语)这句话,在汉密尔顿的《美利坚合众国的人与风俗习惯》一书中,马克思记下“纽约市民社会为两部分:劳动者与不劳动者”。④然而,这一切市民社会话语II 的内容都没有引起马克思的理论兴趣和关注,他并没有意识到,这个分裂为劳动者和不劳动者的市民社会将被爆裂开来。此时,青年马克思内心里涌动的批判激情,还是对黑格尔唯心主义国家观的愤怒。在笔记第四册的后半部分,当马克思在对兰克主编的《历史政治杂志》第一卷中发表的(也是兰克自己撰写的)《论法国的复辟时期》一文进行摘录时(该书第41 页第28—32 行间),他写下了在全部《克罗茨纳赫笔记》中篇幅最长的非常性评论。其中马克思谈道:
“当黑格尔把国家观念(Staatsidee)的因素变成主语,而把国家存在(Staatsexistenzen)的旧形式变成谓语时——可是,在历史的现实中,情况恰恰相反:国家观念总是国家存在的形式的谓语——他实际上只是道出了时代的共同精神,道出了时代的政治神学。”⑤
① 这里的国民大会(assemblée constituante),也称“国民制宪议会”,“国民制宪议会”(Assemblée nationale constituante),指成立于法国大革命第一时期的制宪议会,其前身是法国国民议会。国民制宪议会成立于1789 年7 月9 日,于1791 年9 月30 日解散,其继承者为立法议会。这是马克思后来关注的国民公会的前身。
②Karl Marx, Historisch-politische Notizen, Kreuznacher ,Marx-Engels-Marx-Engels-Gesamtausgabe (MEGA2), Ⅳ/2, Dietz Verlag, 1981:39.
③Karl Marx, Historisch-politische Notizen, Kreuznacher,Marx-Engels-Marx-Engels-Gesamtausgabe (MEGA2), Ⅳ/2, Dietz Verlag, 1981:147.
④ 马克思的摘录为:“在纽约,市民社会实际上分为两个部分:劳动人民和那些可以过上体面的生活而不必通过艰苦的体力劳动谋生的人。”Karl Marx, Historisch - politische Notizen ,Kreuznacher ,Marx-Engels-Marx-Engels-Gesamtausgabe(MEGA2),Ⅳ/2, Dietz Verlag, 1981:271.
⑤Karl Marx, Historisch-politische Notizen, Kreuznacher,Marx-Engels-Marx-Engels-Gesamtausgabe (MEGA2),Ⅳ/2, Dietz Verlag, 1981:181. 中译文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 卷,人民出版社1982 年版,第368~369 页。
这还是哲学唯物主义构境中那个费尔巴哈式的主谓颠倒法。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虽然在这一次的历史研究中,青年马克思并没有直接提出关于市民社会问题上的新观点,但欧洲历史的发展进程中,人们的政治斗争始终围绕财产关系打转的这一事实,必定会给他留下很深的印象。不是可见的财物,而是关系性的所有制赋型,这将是之后马克思通过经济学研究从客体向度进入非物象化社会关系场境存在的入口。我觉得,历史唯物主义后来的场境关系存在论正是在马克思面对欧洲近代历史现实中逐步萌生起来的。并且马克思看到,法国大革命前后,“第三等级”所组成的国民议会仍然在维护私有财产,因为他们虽然没收教会财产,但又在保护个人私有财产。马克思批注道:“这里有一个很大的矛盾,一方面宣布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另一方面又牺牲私有财产。”①这自然会使青年马克思原来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理想开始动摇,因为马克思反对专制并不是为了重新确立一种新的私有制。也是在这里,青年马克思才在真实的历史发展中逐步看清了资产阶级的政治面目,从而为他在当时的德法社会主义者的影响下,进一步转到无产阶级的政治立场(《〈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打下了重要的思想基础。也为他下一步走进市民社会话语II 和批判性的市民社会话语III 构境,创造了重要的认识前提。
二、政治分离的国家与经济异化的市民社会
在1843 年秋天完成的《论犹太人问题》一文中,表面上看,青年马克思是在批评鲍威尔的犹太人观念,但我们却发现马克思自己关于市民社会的认识中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因为,在鲍威尔发表的《犹太人问题》中,他关于市民社会的话语实践完全不是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所指认的内容,在这篇文章中“市民社会”第一目的开头,鲍威尔就说,“需要是强有力的推动动力,这种力量推动市民社会的运动。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每个人都利用别的人,而且也被别的人出于同样的目的所利用”②。这显然是斯密-黑格尔市民社会话语II 中的那个他性的需要体系构式。有趣的是,鲍威尔还谈及黑格尔观念赋型里那个追逐与个人私利相反的“普遍利益”的工商业企业中出现的“同业公会”。这些内容都是马克思所跳过的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市民社会”那章中的内容。我猜测,可能在鲍威尔这篇文章的刺激下,在完成《克罗茨纳赫笔记》之后,青年马克思一定是重新阅读了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关于市民社会那一章,应该说,马克思显然会非常吃惊,因为,他所简单颠倒为国家与法基础的市民社会的历史发生,在黑格尔那里会这样复杂地关联于非直观的经济关系。在这里,青年马克思没有再强调黑格尔唯心主义国家观中的主谓颠倒问题,在不少关于市民社会与国家的观点讨论中,马克思开始从正面援引黑格尔。这是一个马克思在市民社会话语实践转换中值得注意的质变因素。
①Karl Marx, Historisch-politische Notizen, Kreuznacher,Marx-Engels-Marx-Engels-Gesamtausgabe (MEGA2),Ⅳ/2, Dietz Verlag, 1981:85.
② 鲍威尔:《犹太人问题》,载聂锦芳、李彬彬编:《马克思思想发展历程中的“犹太人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 年版,第38页。
首先,青年马克思关注了鲍威尔提出的“国家公民(staatsbürgerliche)”的政治解放和作为“人”(Menschen)的人的解放的分裂问题。这是他步入新的市民社会话语实践的入口,也是市民社会话语I 与市民社会话语II 的分界。在马克思看来,鲍威尔“毫无批判地将政治解放和普遍的人的解放混为一谈”,根本没有说清楚二者之间的关系。①因为,鲍威尔的政治解放只是将人从宗教统治中解脱出来,可是,他并没有发现,“人在政治上得到解放是用间接的方法,是通过一个中介”,作为政治解放结果的国家仍然是一种虚假的普遍物,只是它取代了过去神灵所占的位置。“国家是人以及人的自由之间的中介者。正像基督是中介者,人把自己的全部神性、自己的全部宗教约束性都加在他身上一样,国家也是中介者,人把自己的全部非神性(Ungöttlichkeit)、自己的全部人的无约束性(menschliche Unbefangenheit)寄托在它身上。”②
这是一种奇怪的政治解放中的分裂关系。在同一文本中,青年马克思很快就认同了赫斯所提出的货币是市民社会中的神灵的重要转喻。应该指出,马克思这里向鲍威尔明证的国家,已经不是黑格尔那个代表了绝对观念最高发展阶段的自在自为的普鲁士国家,而是他自己在《克罗茨纳赫笔记》的历史研究中,从英国、法国和美国的近代社会历史发展中直接看到的仍然以私有财产关系为前提的现代国家。这也兆示了马克思思想构境中一个重要的认识论基础中的变化,即现实历史成为逻辑构式的基础。孙伯鍨老师后来在《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认的两种逻辑中的从现实出发的认知构式,最早缘起于这里,即历史研究中的“历史事实”支配观念赋型,之后才转换为《巴黎笔记》时期经济学研究中的“经济事实”。马克思告诉鲍威尔,他所指望的作为政治解放的国家看起来,“不仅没有废除私有财产,反而以私有财产为前提”。这完全是青年马克思在《克罗茨纳赫笔记》中获得的新认识。虽然它表面上宣称“人民的每一成员都是人民主权的平等享有者”,然而它却“还是让私有财产、文化程度、职业以它们固有的方式,即作为私有财产、作为文化程度、作为职业来发挥作用并表现出它们的特殊本质。国家根本没有废除这些实际差别,相反,只有以这些差别为前提,它才存在”。③表面上平等的背后,现代国家恰恰承认了私有制条件下的实质上的不平等。用马克思自己后来的表述,即资产阶级法权以形式上的平等遮蔽了实质上的不平等。必须指出,这是青年马克思通过面对欧洲近代的历史研究独立得出的新观点。这种观点直接表明青年马克思政治立场的改变,他从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开始转向相反的批判性的政治立场。也由此,我们会立刻发现,青年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态度也发生了重要改变。要多说一句,我们还可以发现,青年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观的态度也发生了改变,他在这里竟然说,“黑格尔确定的政治国家对宗教的关系是完全正确的”④。因为,他已经看出在黑格尔试图用以超越市民社会的自为自由的国家与法的观念背后,即便不是普鲁士专制,在整个欧洲近代史上也都是同样虚假的现代政治国家。这是之后马克思可以真正超越黑格尔市民社会论的开始。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 卷,人民出版社2002 年版,第168 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 卷,人民出版社2002 年版,第171 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 卷,人民出版社2002 年版,第172 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 卷,人民出版社2002 年版,第172 页。
其次,国家政治分裂背后的市民社会物质生活。青年马克思在这里说,作为政治解放而“完成了的政治国家,按其本质来说,是人的同自己物质生活相对立的类生活”,这里的“类生活”,即取代了全部神性的上帝之城的此岸世俗世界中的普遍性中介,而鲍威尔没有注意到,在这种虚假的政治国家中介的背后,人还现实地生活在“物质生活”之中,即世俗个人私利关系构成的市民社会。这里的原子化的个人恰恰是与抽象的类生活相对立的。在此时的马克思看来,现实中的“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关系,正像天国对尘世的关系一样,也是唯灵论的”。但不同于中世纪神学构式中上帝之城统摄世俗生活,今天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是相反的,政治国家的“类生活”却“服从市民社会的统治”①。请注意,这里的“服从”也是一种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物质生活”决定政治“类生活”,但其话语构境中的构序意向却与前面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手稿中的“市民社会决定国家与法”的哲学赋型意向完全不一样了,因为,这里作为个人私利关系出场的市民社会是一个坏东西,因为它是国家政治分裂背后起作用的世俗基础。实际上,这个坏东西应该很深地关联于青年马克思在《莱茵报》时痛斥的那个物质利益占上风的“下流的唯物主义”,以后马克思通过扬弃人本学异化逻辑,最终在经济拜物教批判构式中找到了科学的归属。
于是,在马克思这里就出现了人的现实的双重生活,即:
“天国的生活和尘世的生活。前一种是政治共同体中的生活,在这个共同体中,人把自己看作共同本质;后一种是市民社会中的生活,在这个社会中,人作为私人(Privatmensch)进行活动,把他人看作工具,把自己也降为工具,并成为异己力量(fremder Mächte)的玩物。”②
在青年马克思看来,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生活:一是虚假的政治共同体中的理想化类生活,二是现实的市民社会中作为“异己力量玩物”的私人与工具性他人关系。具体说,一方面,仍然作为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的鲍威尔所想象的政治解放,其实是在国家的政治共同体中创造了一种虚假的“天国的生活”。在这里,作为公民(citoyen)的“人被看作是类存在物的地方,人是想象的主权中虚构的成员;在这里,他被剥夺了自己现实的个人生活,却充满了非现实的普遍性”③。可是,当你很光荣地成为政治共同体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自由公民时,恰恰是脱离自己的“现实的个人生活”的表面光鲜。显然,这里有一个有趣的赋型翻转,即青年马克思所说的国家的政治共同体已经不是黑格尔试图超越市民社会的自为观念构境中的国家,而是特指仍然维护私有财产的当代政治制度。马克思说,这里出现的“公民权(droits du citoyen)”,其实是“同其他人并同共同体分离开来的人的权利”。人的自由只不过是“人作为孤立的、退居于自身的单子的自由”,因为,“自由这一人权不是建立在人与人相结合的基础上,而是相反,建立在人与人相分隔的基础上。这一权利就是这种分隔的权利,是狭隘的、局限于自身的个人的权利”④。说穿了,“自由这一人权的实际应用就是私有财产这一人权”。青年马克思没有注意到的思想史细节为,他这里讨论作为政治和权利主体的公民类存在物,正是传统政治学研究中的现代公民社会(市民社会Ib)。然而,青年马克思这里的批判却已经无意识地击穿了市民社会话语Ib 的意识形态幻象。这是极其深刻的证伪。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 卷,人民出版社2002 年版,第173 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 卷,人民出版社2002 年版,第172—173 页。中译文原来将马克思此处使用的Gemeinwesen一词译为“社会存在物”是不准确的,本文改译为“共同本质”。Karl Marx, Zur Judenfrage ,Marx-Engels-Marx-Engels-Gesamtausgabe(MEGA2),I/2-2, Dietz Verlag, 1982:149.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 卷,人民出版社2002 年版,第173 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 卷,人民出版社2002 年版,第183 页。
另一方面,我们终于看到了青年马克思一个以哲学话语表述的全新市民社会概念的出场,即带有黑格尔市民社会II 和市民社会III 意味的现代市民社会,在这里,与天国里抽象的公民(“第三等级”)不同,这里的市民主体是被分裂为“商人”“土地所有者”和“短工”,个人的现实生活陷入一个四分五裂的私利关系场境存在之中,这是一个个人与他人的生活都被颠倒为工具(手段)的世俗世界。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突然用法语“bourgeois(布尔乔亚)”这个特殊的词来说明与法语“citoyen(公民)”有差异的世俗个人存在,以消除德语中单一的“bürger(市民、公民)”的含混。很显然,这里的人与他人相互变成工具的批判意向,来自我们上面讨论过的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的市民社会话语III。只是,马克思将黑格尔那里所说的与目的相对立的“手段”改成了“工具”。此时,青年马克思还不能解释这个“异己力量”的经济关系赋型本质,后面他会跟随赫斯将其指认为“货币异化”。第一,可以体会的出,这是青年马克思曾经漏掉的黑格尔那个“一个通过活动和某种手段的中介而把主观目的转化为客观性的过程”(《法哲学原理》第8 节),“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但是,如果他不同别人发生关系,他就不能达到他的全部目的,因此,其他人便成为特殊的人达到目的的手段”①。这是在马克思自己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没有出现过的章节。也是在这里,马克思让我们对照一下鲍威尔的观点与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市民社会》整个这一章”②。他当然看出了鲍威尔的市民社会话语是在照抄黑格尔。
也是在这里,我们突然看到马克思居然赞同了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的批判性认识,即市民社会话语III 的深刻构境意向。他说,在这个市民社会中:
“人绝对不是类存在物(Gattungswesen),相反,类生活本身,即社会,显现为诸个体的外部框架(äußerlicher Rahmen),显现为他们原有的独立性的限制。把他们连接起来的惟一纽带是自然的必然性,是需要和私人利益(Bedürfniß und das Privatinteresse),是对他们的财产和他们的利己的人身的保护。”③
①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 年版,第197 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 卷,人民出版社2002 年版,第174 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 卷,人民出版社2002 年版,第185 页。


马克思这里对市民社会的看法已经远远不同于他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手稿中的观点,因为斯密-黑格尔那个以需要和私人利益为核心的经济的市民社会话语II 终于在场了。虽然此时马克思对这个市民社会话语II 的理解,还没有真正深入经济学语境中去。这一步是马克思后来在《巴黎笔记》的第一次经济学研究中实现的。马克思已经清楚地意识到,今天的市民社会,所有人都是社会生活的自发性背后某种类似“自然必然性”的自在“异己力量的玩物”,有所不同的是,这种被玩弄的人的现实个人生活还没有达到“类本质”(费尔巴哈语)的境界,当然也不是黑格尔的自由自为的观念性自主生活。第二,我们也可以直接看到,也是在这里,费尔巴哈人本学的逻辑构式突然成为支配马克思方法论赋型中的主人话语,在他眼里,这个原先好不容易唯物主义地决定了国家与法的市民社会,丧失了自身应该具有的类本质,反倒“完全从国家生活分离出来,扯断人的一切类联系,代之以利己主义和自私自利的需要,使人的世界分解为原子式的相互敌对的个人的世界”①。这个原子式的相互敌对的个人需要的世界,正是斯密—黑格尔的话语。在此,青年马克思说:“由于我们整个社会组织而堕落了的人,丧失了自身的人,外化了的人,是受非人的关系和既有要素控制的人,一句话,人还不是现实的类本质”②。人不能拥有自己本来应该具有的类本质,原因是我们的这个市民社会(III)组织是败坏的,所以,现实的个人生活在市民社会之中被形塑为“丧失了自身的人,外化了的人,是受非人的关系和既有要素控制的人”。显而易见的事实为,青年马克思看到了斯密-黑格尔的市民社会话语II,也意识到了黑格尔批判市民社会的市民社会III 的特殊构境意向,可此时,他只能以费尔巴哈式的人本学话语来塑形自己的见解。由此马克思断定,鲍威尔所憧憬的政治解放的现实结果,绝不是真正的人的类解放。在此,青年马克思走到了一个革命性的边缘上,布尔乔亚的政治革命必然再向前走,即超越“利己主义领域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的市民社会III,当然,这种超越不是黑格尔唯心主义的自为性理念,而是费尔巴哈式的人本学构境中“人的现实的、没有矛盾的类生活”③。
最后,市民社会话语III 批判构境中的他性货币异化论。依我的看法,这是马克思第一次自主性地完整使用哲学异化构式的开端。虽然,在此前的不同文本中,青年马克思也在不同语境中使用过他性的异化概念。比如:在《伊壁鸠鲁笔记》中首次使用异化概念,④在《莱茵报》工作时期,分别在《评奥格斯堡〈总汇报〉第335 和第336 号论普鲁士等级委员会的文章》和《本地省议会议员选举》中各一次使用异化概念⑤,在《德莫克利特自然哲学与伊壁鸠鲁自然哲学的差别》(博士论文)中,四次使用异化概念⑥,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手稿中,马克思五次使用了异化概念⑦等,但那些异化概念的出场都不是马克思自主的理论构序,而是黑格尔思辨哲学中他性异化构式的零星在场。应该界说的是,一个思想家的理论构境中,可以看到总体构境中起支配作用的逻辑构式,以及给予一定思想观点呈现形式的观念赋型和具体话语实践中的学术构境表层的词语塑形。青年马克思早期思想的异化概念,多为黑格尔观念异化构式的他性分有,并没有跳出一般词语塑形的浅层话语构境。在《论犹太人问题》一文的第二部分中,马克思指认:“实际需要、利己主义是市民社会的原则;只要市民社会完全从自身产生出政治国家,这个原则就赤裸裸地显现出来。实际需要和自私自利的神就是金钱”。⑧这个观点显然是远远深刻于抽象地谈论“政治解放”和“人的解放”关系的鲍威尔的。马克思指出,如果市民社会中人的世俗基础恰恰是做生意,那么,“他们的世俗上帝”就是货币。⑨之后,马克思经常会用“商业社会”作为市民社会的同义语。这是对斯密市民社会话语II 的靠近。我觉得,货币是现实交易世界中人们的上帝,这完全是赫斯式的人本主义经济异化论的观点。更重要的事实是,马克思此时并不能从经济学上具体说明这个世俗生活异化的上帝(货币)之本质,也没有深入理解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关于“货币作为抽象的东西”所表达的价值关系。⑩这里他在市民社会III 构境中的金钱异化批判,还是从费尔巴哈式的人本主义的哲学构式逻辑出发的。在他看来,
“金钱是以色列人的妒忌之神;在他面前,一切神都要退位。金钱贬低了人所崇奉的一切神,并把一切神都变成商品。货币是一切物的普遍的、独立自在的价值。因此它剥夺了整个世界——人的世界和自然界——固有的价值。金钱是人的劳动和人的定在的同人相异化的本质;这种异己的本质统治了人,而人则向它顶礼膜拜。”⑪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 卷,人民出版社2002 年版,第196 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 卷,人民出版社2002 年版,第179 页。译文有改动。Karl Marx, Zur Judenfrage ,Marx-Engels-Marx-Engels-Gesamtausgabe(MEGA2),I/2-2, Dietz Verlag, 1982:154.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 卷,人民出版社2002 年版,第175 页。
④Marx-Engels-Gesamtausgabe(MEGA2)IV/1, Dietz Verlag, 1976: 140.
⑤Marx-Engels-Gesamtausgabe(MEGA2)I/1, Dietz Verlag, 1975:285;358.
⑥Marx-Engels-Gesamtausgabe(MEGA2)I/1I, Dietz Verlag, 1975:47;48;49;49.
⑦Marx-Engels-Gesamtausgabe(MEGA2)I/2, Dietz Verlag, 1982:6;33;33;33;88.
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 卷,人民出版社2002 年版,第194 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 卷,人民出版社2002 年版,第191 页。
⑩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 年版,第71 页。
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 卷,人民出版社2002 年版,第194 页。译文有改动,Daseins 从原译的“存在”改为“定在”。
表面上看,这已经是市民社会话语III 中的货币异化论批判了,可我以为,其具体话语实践中并没有黑格尔现象学批判构境中的深刻内容。这是马克思第一次在准经济学的语境中使用“entfremdete”(异化)一词。应该指出,青年马克思对市民社会(以后转喻为“资产阶级社会”)的批判,一开始就是从深刻的经济异化构式发端的。从哲学认识论的方面看,这也是马克思所接受的第一个源自费尔巴哈人本学异化史观的批判认识论的话语构式。之后我们还会看到,这种经济异化构式将以极其复杂的构序和塑形方式贯穿整个马克思的思想发展史。这恐怕也是过去我们没有认真辨识的方面。也由于马克思这时并没有直接看到赫斯正在完成的《货币的本质》一文,所以他也无法完整地从人本学价值悬设的异化构式中说明货币为什么是世俗犹太人的上帝,因为赫斯那个构成颠倒世俗偶像神的关键性的交往类本质还被遮蔽着。于是,马克思此时关于货币异化的人本学批判还是浮在话语塑形的抽象表层的。其一,货币是一切物(Ding,而不是Sache)的普遍价值,但青年马克思并不知道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是什么,所以,他还不能更深地从关系异化的语境中把握货币,更不要说,理解货币作为劳动交换关系事物化抽象的一般价值等价物的本质,这样,“剥夺了整个世界”的价值一语则会是一种哲学推论。其二,青年马克思这里的货币异化的现实基础,是黑格尔话语实践中出现的“人的劳动”和“定在”背后的抽象人的本质,而不是赫斯现代小贩世界中被颠倒的交往(交换)关系。因为此时马克思还没有看到斯密等人在经济学语境中说明的劳动。这可能也是马克思第一次涉及经济学语境时使用Dasein 概念,但他仍然没有突显其中的历史限定性特征。并且,他还没有将这个货币异化与前面他所批判的市民社会中“非人的关系”联结起来。这也就是说,青年马克思这里的货币异化批判还存在一些重要的逻辑缺环,并没有构成一个完整的逻辑构式。在认识论层面,笔者认为青年马克思还没有进入古典经济学所指认的工业生产构序之上的复杂经济关系场境存在,所以,他所操持的批判认识论还是抽象的观念演绎。
当然,这是一段极为重要的表述,因为我们看到了在青年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中第一次突现的经济异化思想。可是,在马克思已经完成的《克罗茨纳赫笔记》中,我们也没有看到任何其他人的经济异化观念特别是货币异化的观点,况且,此时马克思还没有开始自己的经济学研究。青年马克思这时的经济异化观点应该是直接受到了赫斯的影响。虽然赫斯自己关于经济异化的论文《论货币的本质》一文还没有公开发表,但他已经在不少场合宣传自己的观点。马克思不可能不知道这些公开的言论。显然,他已经认同赫斯从经济学研究中得来的这些异化批判的观点,并将其迅速运用到自己批判性的市民社会III 话语实践中来。于是,青年马克思就得到了作为金钱异化构序结果的三种异化现象:一是金钱统治下的自然的异化。马克思说:“在私有财产和金钱的统治下形成的自然观,是对自然界的真正的蔑视和实际的贬低。”①因为在私有制为本质的市民社会之中,自然界的一切产物,都必须变成可以变卖为金钱的东西,这使得“外化了的自然界,变成可让渡的,可出售的、屈从于利己的需要、听任买卖的对象”②。青年马克思这里的自然异化观是十分独特的,它看到了自然存在的本有性与人类将其变成for us 的功用性存在的差异,这就无意间关涉到了20 世纪以后才出现的“反人类中心论”,也与海德格尔后面在“本有哲学”中极其深刻的占有性存在论批判内在关联。二是在政治权力与市民社会的关系上,“虽然在观念上,政治凌驾于金钱势力之上,其实前者是后者的奴隶”③。这是被经济利益驱动的政治异化,当然也是马克思通过自己在《克罗茨纳赫笔记》中的历史研究获得的重要认识。这也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与法”的另一种否定性赋型。三是市民社会摧毁了“人的一切类的联结”,在金钱异化关系赋型中,不仅“作为自我目的的人”受到蔑视,就连高尚的理论、艺术和历史也受到蔑视,甚至“男女关系等等也成了买卖对象!妇女也被买卖”④。这是人本身的异化。马克思认为,金钱异化让这个人的世俗世界中的一切事物也都变成可变卖的可让渡对象,在市民社会之中,金钱异化为普遍的价值,这是“人的自我异化的最高实际表现”⑤。我觉得,这应该是马克思最初的哲学认识论中的批判赋型。也是在这里,他直接援引了自己的《克罗茨纳赫笔记》中遭遇到的汉密尔顿上校的表述:“尘世无非是个交易所,而且他们确信,在这尘世间,他们除了要比自己邻居富有而外,没有别的使命。做生意占据了他们的全部思想,变换所经营的货品,是他们惟一的休息。他们在旅行的时候,也要背上,比如说,自己的货物或柜台,而且所谈的不是利息就是利润。”⑥在青年马克思看来,这种异化的让渡是外化的实践。正像一个受宗教束缚的人,只有使自己的本质成为异己的幻想的本质,才能把这种本质对象化(vergegenständlichen),同样,在利己的需要的统治下,人只有使自己的产品和自己的活动处于异己本质的支配之下,使其具有异己本质——金钱——的作用,才能实际进行活动,才能实际生产出物品。⑦
这里的构境是双层结构:一是类比费尔巴哈的宗教批判,上帝是人的幻想的类本质异化;二是将金钱视作人的异己类本质,在市民社会特有的“利己的需要的统治下”,使人的活动和产品成为上帝一般幻想本质——金钱的奴隶。应该指出,马克思在这里使用了赫斯从来没有使用的“对象化”一词,这是青年马克思依从费尔巴哈而来的关键性概念。下面我们会看到,他自主性的经济异化理论正是从这一点上异质于赫斯,并在黑格尔《精神现象学》劳动外化的对象性活动中深化为一个新思想的可能空间。青年马克思急急忙忙地赞同了赫斯以货币为思考点的经济异化观点,可是,他自己还没有真正碰过经济学,并且,此时他的经济异化论还停留在作为金钱异化结果上人的活动和产品(物,Ding)上,而赫斯作为社会生活最重要的交往关系尚没有进入他的思考人的类本质视域之中。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 卷,人民出版社2002 年版,第195 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 卷,人民出版社2002 年版,第197 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 卷,人民出版社2002 年版,第194 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 卷,人民出版社2002 年版,第195 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 卷,人民出版社2002 年版,第192 页。
⑥ 汉密尔顿:《美国人和美国风俗习惯》,转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 卷,人民出版社2002 年版,第193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 卷,人民出版社2002 年版,第197 页。中译文有改动。
三、欧洲社会历史性分析中潜在出现的市民社会IV
市民社会IV 是马克思自己在市民社会话语实践中的原创性话语。这一独特的市民社会赋型几乎贯穿了马克思思想发展的全过程。可以看到,在《论犹太人问题》一文中,青年马克思通过自己独立的历史研究(《克罗茨纳赫笔记》),客观地观察了整个欧洲的社会历史进程,在此,他区分了欧洲历史进程中的新旧社会。应该说,这是出现在马克思思想中最早的历史性时间因素,这当然是《克罗茨纳赫笔记》的成果。他说:“旧社会的性质是怎样的呢?可以用一个词来表述。封建主义。”①这是青年马克思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和法国大革命的历史研究中新获得的认识。比如他在《克罗茨纳赫笔记》第二笔记末写下的提要中专门用“封建制度的结构”标注了贝勒尔《斯泰尔夫人遗著〈法国革命大事纪实〉考证》关于封建主义专制的讨论。②有趣的是,青年马克思并没有仔细考察“πολιτικη κοινωνíα”在亚里士多德那里的原初含义以及通过拉丁语“societas civilis”再到英文中的“civil society”的发展过程。作为市民社会话语I,在不同时期具体的话语实践中,它们都是指国家政治共同体,一直到霍布斯和洛克那里,它们在新生的资产阶级政治斗争中转型为“第三等级”有特定含义的政治公民社会的政治力量(市民社会Ib)。只是在斯密那里,市民社会才从政治交往关系深化为需要和市场交换体系的特定经济共同体,生成特定的现代市民社会话语II 的构境。这也是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市民社会的原型。不过,这里马克思的观点是独特的,他在理解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305节中提及君主制条件下,借喻封建地产和家庭自然伦理为基础的市民社会等级时,误认为在封建的旧社会也存在着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立,并且他认为:
“旧的市民社会直接具有政治性质,就是说,市民生活的要素,例如,财产、家庭、劳动方式,已经以领主权、等级和同业公会的形式上升为国家生活的要素。它们以这种形式规定了单一的个体对国家整体的关系,就是说,规定了他的政治关系,即他同社会其他组成部分相分离和相排斥的关系。因为人民生活的这种组织没有把财产或劳动上升为社会要素,相反,却完成了它们同国家整体的分离,把它们建成为社会中的特殊社会。”③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 卷,人民出版社2002 年版,第186 页。
②在那里,马克思摘录了这样一段文字:“封建制度……一切都与之相关。它是从不会消亡的土地开始,这些土地是被组织起来的、互相协调的,可以说是有条理的;人类依附于土地并受到管辖土地的法律的约束;那些被视为封臣的领主,从一个梯队上升到另一个梯队,通过一条不被打断的链条,一直连接到伟大的骄傲,即国王……封建主义是一个拥有千人头目的专制主义,其中一个要素就是对人类的普遍奴役。”Karl Marx, Historisch- politische Notizen ,Kreuznacher ,Marx-Engels-Marx-Engels-Gesamtausgabe (MEGA2), Ⅳ/2, DietzVerlag, 1981:102.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 卷,人民出版社2002 年版,第186 页。
在青年马克思这里,原本只有一个历史语境的市民社会被分为新旧两个:一个在封建主义专制下,马克思以“财产或家庭、劳动方式和风格”,标定了一个特殊的“市民生活的要素”,并且这种“市民生活的要素”会“以领主权、等级和同业公会的形式上升为国家生活的要素”,他得出的结论是,封建主义的“市民社会的生活机能和生活条件还是政治的,虽然只从封建意义上讲是政治的”。请注意,马克思形成这一观点的理论构序前提,正是他不久前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手稿中提出的“不是国家与法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与法”的唯物主义命题,这一命题被延伸到对社会历史的一般看法中来了。似乎人类历史进程中的所有社会结构中,都存在着市民社会与政治生活的对立,之后,它将是广义(狭义)历史唯物主义逻辑构式中的观点,即决定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这是我所命名的市民社会IV 的基本构境缘起。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由于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没有读到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一书,所以他们会将经济关系决定政治、法律和意识形态整个上层建筑视作整个历史的一般法则;而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册)序言中,马克思则将其限定为“经济的社会赋型”的狭义历史唯物主义规定。马克思后来晚期文本中,他有时用打着双引号的“市民社会”来加以标识出它特定的含义。不过在这里,这种独特的市民社会VI 只是作为一种潜在的构境可能存在于话语运作之中。实际上,青年马克思这里的分析存在一定的问题,因为在封建主义专制下,一是有财产的家庭只是贵族或地主,并且所有财产都不是经济性的,而是娘胎里带来的政治等级,马克思自己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已经正确地看到这种政治“动物学”。①二是自然经济中的农耕生产和简单手工艺的劳动方式,是欧洲数千年不变的传统生产实践构序方式,虽然从广义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它们构成全部封建社会定在的物质基础,但它们无法生成现代劳动分工意义上的复杂经济关系。三是同业公会在欧洲的历史上,虽开始于中世纪的宗教政务会,它并不是黑格尔试图调节盲目经济运转的行业自治组织。换言之,同业公会是一个历史性的产物。其实,“旧社会”中的市民社会I 就是政治共同体,并没有一个与国家直接对立的市民社会。
①马克思指认:“中世纪是人类史上的动物时期,是人类动物学”。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 卷,人民出版社2002 年版,第99 页。
另一个当然就是作为“新社会”基础的市民社会。青年马克思指出,鲍威尔所说的政治解放或者“政治革命是市民社会的革命”,反对封建主义的“政治革命消灭了市民社会的政治性质。它把市民社会分割为简单的组成部分:一方面是个体,另一方面是构成这些个体的生活内容和市民地位的物质要素和精神要素”①。应该说,马克思此时观察市民社会的视角还是哲学,所以从主体方面,新的市民社会中的人是从类的共同体到个人;从客体方面看,就是世俗的物质生活。显然,他还无法用经济学的话语来描述这种新的市民社会。重要的是,他认为鲍威尔所肯定的政治解放和作为这种解放结果的市民社会本身是应该受到批判的。
“政治革命把市民生活分解成几个组成部分,但没有变革这些组成部分本身,没有加以批判。它把市民社会,也就是把需要、劳动、私人利益和私人权利等领域看作自己持续存在的基础,看作无须进一步论证的前提,从而看作自己的自然基础。”②
这是说,鲍威尔鼓吹的政治革命不仅没有批判性地对待今天的市民社会,特别是私有制下的“需要、劳动、私人利益和私人权利”,反倒将其作为整个社会生活的“自然基础”,于是,“人,作为市民社会的成员,即非政治的人,必然表现为自然人。人权表现为自然权利”③。这样,市民社会就成了最符合人的天性的自然法则。这种政治观点正是不久前青年马克思自己的民主主义立场,可在此时他对之表示了拒斥的态度。这是马克思走向反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政治立场转换的前夜。也由此,马克思内心里那个“市民社会决定国家与法”的客观法则,或者说,他在这里发现的政治共同体“服从市民社会的统治”现象则带有了意识形态赋型的意味。这是我们值得玩味的地方。
最后,青年马克思用费尔巴哈的话语说,如同宗教批判和解放是让异化为上帝的人的类本质回归人本身一样,“任何解放都是使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回归于人自身”。可是,鲍威尔的拥戴的政治革命却“一方面把人归结为市民社会的成员,归结为利己的、独立的个体,另一方面把人归结为公民,归结为法人”。这种解放的结果不是将“使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回归于人自身”,而是造成人在政治生活和世俗生活中的双重异化,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悲剧。在马克思看来:
“只有当现实的个人把抽象的公民复归于自身,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体劳动、自己的个体关系中间,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只有当人认识到自身“固有的力量”是社会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起来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分离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的解放才能完成。”④
青年马克思这里的人的解放还是人本主义的“回到人本身”,虚假的抽象的公民从自身的政治异化中复归于现实的个人,现实的个人在自己的劳动和个人与个人关系中成为类存在物,社会力量不再以异化的政治力量凌驾于生活之上,人的解放才会最终完成。当然,这时候马克思的人的解放还不是将抽象的市民社会炸裂开来的反抗资产阶级的无产阶级的解放。正是青年马克思的这篇文章,让后来的施蒂纳将他视作费尔巴哈主义的跟随者。⑤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 卷,人民出版社2002 年版,第187 页。
②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 卷,人民出版社2002 年版,第188 页。
③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 卷,人民出版社2002 年版,第188 页。
④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 卷,人民出版社2002 年版,第189 页。
⑤ 施蒂纳:《唯一者及其所有物》,金海民译,商务印书馆1989 年版,第188 页及注1。
1843 年底,青年马克思写下了著名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在这篇重要的历史性文献中,他最终完成了从资产阶级民主主义向无产阶级的政治立场的转变。也是在此,“市民社会”一词第一次从黑格尔的市民社会话语III 构境直接转换为有明确批判性政治立场的资产阶级社会总体,可以译作“资产阶级社会”。马克思说,“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国家,这个社会产生了宗教,一种颠倒的世界意识,因为它们本身就是颠倒的世界”。①这里马克思所指认的颠倒的世界,并非是黑格尔那个国家与法决定市民社会的唯心主义颠倒,而是市民社会话语I+市民社会话语II(=资产阶级社会)本身就是一个颠倒的世界(否定性的市民社会话语III)。马克思清楚地看到,这个新生的资产阶级社会的基础是“工业关系”,在德国则是“保护关税制度,贸易限制制度,国民经济学(der Schutzzölle, des Prohibitivsystems, der Nationalökonomie)”,②马克思对这个差异性的历史观察是敏锐和精准的,但是,当然还是不够深入的。这离他以后将要揭示的“占统治地位的资本的生产关系”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还有很远的路要走。此时的马克思已经明确认识到,当资产阶级“刚刚开始同高于自己的阶级进行斗争,就卷入了同低于自己的阶级的斗争”,即资产阶级在开始对封建主义的政治革命时,无产者已经开始“反对资产者的斗争”。马克思说,“德国无产阶级是随着刚刚着手为自己开辟道路的工业发展而形成起来的”,
“无产阶级宣告迄今为止的世界秩序的解体,只不过是揭示自己独有定在(eignen Daseins)的秘密,因为它就是这个世界秩序的实际解体。无产阶级要求否定私有财产,只不过是把社会已经提升为无产阶级的原则的东西,把未经无产阶级的协助,作为社会的否定结果而体现在它身上,即无产阶级身上的东西提升为社会的原则。”③
在马克思这里,这个被无产阶级宣告解体的世界构序就是市民社会,而资产阶级社会仍然作为社会定在前提的私有财产将被彻底否定,这种否定即是无产阶级身上表现出来的真正的“社会的原则”,以后,它会被指认为取代资产阶级社会的共产主义。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 卷,人民出版社2002 年版,第199 页。
②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 卷,人民出版社2002 年版,第204 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 卷,人民出版社2002 年版,第213 页。中译文有改动。Karl Marx, Zur Kritik der Hegeischen Rechtsphilosophie,Einleitung, Marx-Engels-Gesamtausgabe(MEGA2) Marx-Engels-Marx-Engels-Gesamtausgabe(MEGA2),I/2-2, Dietz Verlag, 1982: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