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研究中心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交换抽象与价值概念

商品形式与思维形式

——知识理论批判

对交换抽象的分析(下)

《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

作者: [德] 阿尔弗雷德·索恩-雷特尔

出版社: 南京大学出版社

译者: 谢永康 / 侯振武

出版年: 2015-3

D | 抽象的量

实际上,在这种形式主义(Formalismus)的产生中,有两个相互交错的抽象过程发挥着作用。第一个抽象过程是为整个商品抽象奠定基础的抽象,商品抽象在形式上与使用活动相分离,在时间上与使用活动分开。第二个抽象过程发生在以商品可交换形式的分类为形态(Gestalt)的交易中,并且是进行交换的个人之间相互对立的私人唯我论的结果。这第二个抽象附着于交换活动的执行之中。由此,可交换性形式的分类直接与交换等式(Tauschgleichung)连为一体。交换等式就是通过交换的执行而将成批的商品等同起来,这个等式是内在于交换之中的一个假设,就其特性而言乃是社会性的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形式。被交换的成批商品,对进行交换的商品占有者来说不是主观上等价的,这种等价是在他们之间客观上被视为等价的。这个等值包含在双方对作为“交换”,即作为占有权改变(Besitzveränderung)的交易的承认之中,这种占有权改变并不损害各自的所有物状态。我谈及所有物状态而不是所有权(Eigentumsrecht),目的在于借此表明,关系的法律形式对于解释关系没有什么用。法律上的表述是以交换等式为前提的,而不是相反。

我们再重复一下,交换等式是作为社会交往形式的交换的关系假设。这个假设具有社会起源(gesellschaftliche Ursprung),并具有纯粹客观的社会有效性(gesellschaftliche Geltung)。商品不是相等的,而交换将它们设定为相等的。这个设定贯彻了一个进一步的抽象,这个抽象使得用于交换的商品数量(Warenmenge)化约为抽象的最本身。商品以一种特定的合使用(gebrauchsgemäβig)的规定性而被带进市场,即按重量、个数或者数量,按照体积或者等级,等等。交换等式消解了这些属于使用价值的、彼此不可比较的数量规定。交换等式以一种不知其名的、与任何一种质都不相关的量取代了这些已知其名的量,这种量根本就不再是量了。这种量本身或者抽象的量,就像它所从出的交换等式那样,是关系的本性,并且像交换等式那样,反过来附着在交换的执行活动上。如果交换的执行得不到实现,那是因为在诸宗商品之间起支配作用的是一个过多或过大了(>),或者,一个过少或过小了(<),而不是所需要的相等(=)。正是关系本性(relationale Natur)的这种绝对的、与质完全“脱离”的量,为作为形式规定性的纯粹数学思维奠定了基础。据此,似乎就可以期待,纯粹数学思维以其自身特有的逻辑,在特定的发展阶段中历史性地浮现出来;在这一阶段中,商品交换成为社会的承载形式(tragende Form),成为一个以铸造货币的引入和推广为标志的时刻。毕达哥拉斯——在他那里,数学的思维方式首次以其独特的形式出现一一极有可能已经像当今主流考古学家们所设想的那样,可能参与了克罗托(Kroton)①的铸币体系的引入。然而,交换抽象,或者说商品抽象的形式要素是如何进入意识的,还不是这里的问题,因为我们首先必须单独分析现实抽象本身。

①即今天的Crotone,意大利东南部克罗托省的首府,建于公元前8世纪,约公元前530年,毕达哥拉斯定居于此,并在此建立毕达哥拉斯学派。——译者注

E | 价值概念

虽然商品是不同的,但交换设定它们是相等的。商品必然是不同的,因为一个东西不会用来为了获得一个相同的东西来进行交换。“上衣不会与上衣进行交换,一种使用价值不会与同一个使用价值进行交换。”①为了表达交换等式的假设并从根本上思考这一假设,就需要一个中介性的概念,借助这一概念,商品的相等与相异就能够并行不悖。这就是“价值”概念,通过这一概念,交换等式作为等同(Äquivalenz),就不被视为相等(Gleichung),而是等价(Gleichwertigkeit)。“价值”因此不是相等的根据,恰恰相反,内在于交换关系的,对于社会综合来说必然的交换等式的假设,乃是以价值概念为前提的②。这给价值概念一个假象:似乎它指明了一种包含于商品之中的纯粹量上的本质。但是这个表面上的本质不过(无非)是一种从人的行动中生长出来的社会必要关系,在其中,人的社会关系被“物化”(verdingicht)了,即转移为他们的商品之间的关系。商品承载了一种社会本性,这本性与作为物(Dingen)的商品从来没有任何关系。由此,这就是附加在商品之上的“拜物教特征”(Fetischcharakter)。

虽然,对这一扩展了的形式分析与马克思商品分析的比较,我们将在附录里预留一个详细的论述,但在这里做一个简短的说明还是有必要的。这就是,我们不能判定商品的价值形式与劳动之间有什么内在联系。在此,我们绝不会与马克思相矛盾。价值形式通过商品价值的 “对象性假象” (gegenständlicher Schein)来否认、遮蔽价值与劳动之间的数量关联。"价值没有在额上写明它是什么。”③交换抽象是细纱,假象由之织成,因为交换抽象只是由于这一点而产生的:在交换中不发生生产和消费。生产商品的劳动与消耗商品的活动是主要的物理变化,商品交换要想发生,那它必须与这些变化隔离开来。商品交换自身不过是相互之间的居有关系而已。存在于商品生产中的决定性的事实是,在商品生产的基础上,社会化并非源于劳动过程的社会性特征,也不是源于生产方式或多或少的集体性(Kollektivität)特征一一就像在原始共产主义中那样,而是植根于一种被形式化和普遍化为交换流通的居有体系之中。最初的集体生产分裂的原因在于专业化的单独生产的分工体系。“只有独立的互不依赖的私人劳动的产品,才作为商品互相对立④”当然,交换形式中的私人居有机制的最终结果,必定会导致独立私人劳动之间产生或多或少适应社会需要的关联,借助这种关联,商品生产社会就能够生存下来。“而在社会劳动的联系体现为个人劳动产品的私人交换的社会制度下,这种劳动按比例分配所借以实现的形式,正是这些产品的交换价值。”⑤所有在商品生产社会中占据统治地位的支配个体行为的概念,都源自交换机制和对象性的假象,而一般无意识的社会将因此而可能。那么,正如这一机制无非是由(作为价值的)劳动产品的私人交换中的相互居有活动所构成的,这此概念也是由居有关系所造就的,这关系赋予这些概念以社会的意义。它们与社会的现实实体,即劳动——交换品( Auszutauschendes)因它才得以存在——的关系,总的来说只是一种间接的关系。只有对这些模糊的概念进行形式起源上的批判,才能阐明它们与劳动之间的关系。借助作为交换的交互性,居有才获得自我调节和自我校准的机制这个形式,这一机制使得它能够成为社会综合的载体;这与“直接的统治与从属关系”中单方面的、贡赋式的居有不同,这种关系在古代东方文明及封建主义中占据统治地位⑥。另一方面,交换并不产生它的客体(Objekte),而是以生产和劳动为前提。总体而言,被交换的并不会比生产出的更多。所有价格(居有的价格)的总和必须根本上与所有价值(劳动价值)的总和相等,并且,在这一整体的等式中,居有与生产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原因性的、盲目起作用的经济必然性的事情。但是,商品的价值形式,亦即商品抽象,与生产商品所需之劳动并不处于内在的关联之中。这一关系标示出的不是关联,而是分离。换言之,商品抽象是交换抽象,不是劳动抽象。实际上,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中发生的劳动抽象,正如我们之后将要看到的那样(在本书的第三部分),处于生产过程之中,而不是交换过程之中。

马克思(1872年上半年于伦敦)

①Ibid., S. 56参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5页。

②“劳动产品只是在它们的交换中才取得一种社会等同的价值对象性,这种对象性是与它们的感觉上各不相同的使用对象性相分离的。”(Ibid..S. 87参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90页)

③参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91页。

④Ibid.. S. 57,类似的还有S. 87. 参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5页。

⑤Marx in Brief an Kugelmann vom 11. Juli 1868.参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41页。(着重号为马克思所加)

⑥Vgl. Das Kapital,III. Bd. ,S.798. 参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下),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890页。

主观价值学说的鲁滨逊经济学没有看到这个等同假设。在这个理论学科中,交换的社会方面,即其作为社会交往形式与社会综合载体的特性,被从概念上消除了。系统地说,这一消除是错误的。这一点表明,价值量化的主观价值学说一这种学说依靠价值的量化,即依靠为商品或“财富”(Güter)设定数值——不能给出任何解释说明;在这一理论中,量化只是走上了以逻辑的方式(logisch)进行欺骗的道路。但是, 其方法论上的影响是创建了所谓的“纯粹经济学”,这种经济学从自己的方面提供了创建一种在方法论上与经济学相分离的社会学说的诱因。这种共属一体的东西的分割一它大概是与垄断资本主义(Monopolkapitalismus)的开端同时发生的一—导致了“纯粹经济学”和经验社会学这两个学科丧失了与历史过程的联系,因为历史过程是被经济与社会化之间的共属一体性所支配的。这并不排斥对单个现象的深刻分析。但是,在这一分离的基础上,是不能获得这样的范畴的,唯有通过这些范畴把握到,单个现象被关联为历史过程,或者说,单个现象借助历史过程而关联起来。自垄断资本主义开始以来,社会究竟发生了什么,这个问题既不能指望“纯粹经济学”,也不能指望经验社会学给予说明;并且,这并不单纯由于大多数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缺乏这样一种说明的兴趣,其原因恰恰是这些学科方法论上的无能。

等同假设对于通过商品交换的社会综合所起的作用,是如此的明显,以致于几乎不需要对之做明确的强调。在逻辑的交换背景中,交换等式服务于事件的偶然的、纯粹指派的事实性(Tatsächlichkeit)。商品被投入市场,被从其制造背景(Herstellungszusammenhängen)中拖拽出来,例如被掠夺行为从原始共同体那种由传统所支配的有序(Ordnungen)中拖拽出来。在市场上,它们与其他同样偶然出场的商品相遇。这样一种偶然性无需占据统治地位,但它却能够占据统治地位。它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占据统治地位,取决于物质生产力的发展程度的最终结果。商品占有者对商品拥有自由支配权并相互承认对方,若以此为前提的话,交换等式的同源形式(homologe Form)便通过其完整的抽象性提供了一种“商品语言”的术语,如马克思所说,在市场本身的扩张中,这种语言使得作为单纯的商品所有者的人的全方位的定在关联(Daseinszusamrnenhang)成为可能,即便人们之间所有其他的秩序都被撕碎了——而实际上由于市场的扩张,这些必然会被撕碎。交换抽象的形式,也就是“价值形式”的逻辑在商品市场上建立起来的网络,拥有必不可少的功能主义(Funktionalismus)①,以便将市场的相互依赖的形式关联强加于商品实存的物质基础,也就是强加于商品的生产与消费。最终,这一秩序及其经济必然性特征的不可脱离的根源乃是物(Dinge)的定在统一性,这种统一性通过商品可交换性的结果,迫使人们在没有相互理解的情况下服从同一个世界的统一性。他们的定在只是一般地按照一个社会的法则来调节。

①商品语言深远影响,的确可以说是功能性的社会化。

F | 实体与偶性

我们已经表明,交换抽象的形式附着于交换的执行活动(Tauschvollzug)之上,并占据了其规则特征。现在,如何规定这种交换的执行,即商品的私人所有者之间的占有让渡(Besitzübertragung)活动?或者为了把另外一个问题放在前面,也可以说:如何规定占有让渡活动中的交换客体自身?它们不应当发生任何物理变化,因而具有了绝对的物质稳定性的规定。这虽然只是假设,或者说是虚构(Fiktion),但却是社会所必需的虚构。在占有让渡活动中,它们不是使用活动的客体;这不是作为简单的否定,而是作为被肯定地(affirmativ)设定了的否定。这就是说,它们作为交换客体,更确切地说,作为交换活动的对象,不是简单地仅仅不具有使用的质,毋宁说,它们是肯定地无质的。另一方面,它们之被交换,只是为了在交换活动结束之后能够被使用。因而,它们作为使用客体的质与它们明显地连接着,然而,它们却作为物质的,但却是无质的稳定性(in materieller, aber qualitätslose Konstanz)而被交换。无质的、稳固的特性是现实性在市场中给予它们的,而它们的使用特性虽然属于可验证的现实性,但在这里却只属于一个想象出来的活动的对象。在商品的这种双重本性中,重新辨认出实体与偶性的关系并不困难。即便在一个确定的发展阶段中,所说的这两个规定通过“商品分为商品和货币这种二重化”①真实地对立起来,商品依然带有其双重本性;不过现在,其无质的、稳固的实体性 (Substantialität)反映在了它们之外的货币的不可描述(nondeskriptiv) 的物质性中。由于自然中不存在不可描述的物质,因而金、银、铜抑或是纸,必须承担起其代理的角色。

①参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05页。

G | 原子性

为了使不可描述的实体(Substanz)彻底地占据每一个可交换的物,占据和贯穿其整个空间和时间,货币材料必须能按照不同的价值量被分割成块,亦即必须是随意可分的——这似乎是矛盾的。一方面是货币材料的原子性,另一方面是每一商品物(Warending) 其作为实际上被交换的统一体之中的货币材料的不可分性,二者呈现出 了诸多矛盾中的一个矛盾;借助这些矛盾,货币的社会功能通过其形式规定性创造出了思维,即黑格尔所称的“形而上学的”思维。

H | 抽象运动

运动所描述的是商品交换的执行活动,在这活动中实现了商品的已商定的占有让渡。在与商品的物理状态改变在时空上的明确区分中,执行活动本质上局限于商品占有关系的纯粹社会性变化。虽然这一区分不过是一个假设,但是其隐含的对运动的描述恰恰将这一假设确立为标准。相应地,这种描述是对抽象实体在时空[作为空虚的连续体(Kontinua)]中的纯粹运动的描述,由此,实体就不会遭受任何物质上的改变,并且与量的区别没有什么不同。由于占有让渡的执行是交换行为与使用行为在时空中的分离所服务的目标,因而整个交换抽象被概括为纯粹运动的这一抽象图式(Schema)。抽象的另一个先前已分析过的部分和阶段为这个图式奠定了基础。通过对每一使用行为的排除,时间与空间自身也变成抽象的了。正如商品在其作为“实体”的规定性中那样,时间与空间丧失了一个确定的地点得以与其他地点区别开来的所有痕迹,丧失了每一时刻得以与其他时刻区别开来的所有差异。它们变成了一般抽象时间和空间的非历史性的规定,也就是在历史上无时间(zeitlos)的规定。这个抽象化反映了运动进程本身。它使得一般的物质性进程所呈现的东西,使得还可以在时空中被规定的事件降到最低限度。所有其他的进程与事件,最终必须能够以这种或那种方式,作为“聚合在一起的”运动形式,回溯到这个纯粹的运动图式,并且所有的进程相应地将自己作为时空中的纯粹物质进程来衡量。①

①“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无论何时何地,都没有也不可能有没有运动的物质。宇宙空间中的运动,各个天体上较小的物体的机械运动,表现为热或者表现为电流或磁流的分子振动,化学的分解和化合,有机生命宇宙中的每一个物质原子在每一瞬间都处在一种或另一种上述运动形式中,或者同时处在数种上述运动形式中。” (Friedrich Engels, Anti-Dübring, Dietz Verlag, Berlin, S. 70.参考《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99页。)

“主张物理世界仅是由运动着的物质构成的这种理论,是一般承认的声学、热学、光学、电学理论的基础。(Bertrand Russell, A History of western Philosophy, London 1946 , S. 630.参考罗素:《西方哲学史》,下册,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135页。)”

值得注意的是,伽利略还将抽象运动视为与纯粹数学概念相等同的。纯粹概念与经验概念之间的整个传统区分失去了其基础,并且,当理论的自然知识及其方法向“纯粹理性”的源始自律的回溯失效时,便为另外一种区分创造了位置。在其位置上出现的,是隐含在(简言之)交换价值之中的抽象,与属于使用价值的概念方式和表象方式之间的区分。

商品以其可交换性形式和不可改变的量的规定性贯穿于占有让渡的整个过程。它们应当使其确定的价值量、它们的交换价值保持完整。这一条件赋予商品运动于其中的空间和时间以其独特的连续性和一致性。运动可能会变化,而且可能会遭遇中断,但是空间和时间必须保持其一致的、不中断的关联,因为如果不这样,对商品不变的价值量的控制就会消失。另一方面,商品在其可交换性形式的抽象性中的定在同一性(Daseinsidentität),是一种原初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定性,在这个规定性中,在运动的任何既定的时间和地点上,定在和处于关系中的商品的价值量都被固定在它们的当下,固定在它们的占有者相互之间的所有排他性之中,并在其中被把握和检验。考虑到商品的可交换性形式和价值规定性的这种社会关系特征,在交换执行中的商品的运动就瓦解为诸多不连续的因素,而另一方面,在同等程度上又满足了连续性(Kontinuität)的条件。这种矛盾性源于物性抽象 (dingliche Abstraktionen)的社会起源,或者反过来说,源于社会关系的物化。这种矛盾性在古典时期的芝诺悖论中已有所表达,而在现代,它已经采取了通过微积分(Kalkulus)所进行的运动分析的形式。①

①为了解释机械论哲学和自然科学而引人了16、17世纪商人资本的交易问题,这种思想以伯哈德·海森教授(Bernhard Hessen,“The social and economis roots of Newton's Principia, Amsterdam 1931, als Vortrag gedruckt).史蒂芬·F.梅森 (Stephen F. Mason,''Some historical roots of the scientific revolution, Sceiences &. Soc.. vol. XIV, No. 3, Summer 1950, und A history of the Sciences, main currents … · London 1953)以及其他一些人为代表。这些研究对其丰富材料的处理是如此有趣并具有解释力.它们大都没有达到其理论目的.因为它们没有注意到关联的飞跃点.也就是因为这里涉及商品的交易和生产,因此,对商品的形式分析构成了完成其所提出的解释任务的前提。实际上,为了能从交易问题中导出机械论思想的抽象,这种抽象通常已经被放人交易问题之中来解释了,但却不去说明,交易本身完全不负有解释有待解释的概念形式的责任,或者说,这些概念形式在古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就应该能够发生了, 正如在德谟克利特或者牛顿的时代一样。此外,亨里克·格罗斯曼(Henryk Groβmann) 在其对弗朗西斯·博克瑙(Franz Borkenaus)的《封建的世界图景向资产阶级世界图景的过渡:手工业时代哲学史研究》(1934) (bergang vom feudalen zum bürgerlichen Weltbild,  Studien zur Geschichte der Philosophie der Manu faktur periode)的具体而 又吸引人的批评中,出现了一个关于问题性质(Natur des Problems)的错误认识。(H. Groβmann, Die gesellschaftlichen Grundlagen der mechanistischen Philosophie und die Manufaktur, Ztschr. f. Sozialforschung, IV, 2 [1935] S. 161 - 229.)在这里,机械论思想的概念应当是从工匠发明和制造新型机械装置的试验性实践活动中派生出来的。但实际上,格罗斯曼已经是按照机械论思想的逻辑来理解和说明这些装置了,总之解释对象是被预设了的,而非推导出来的。因此,论证无意间导致了一个奇特的观点,即是机器产生出了自然科学,而不是相反。这么说,并不妨碍我们承认,格罗斯曼的论述对于这里讨论的主题来说是最为有趣的、最富启发性的论述之一。

I | 严格的因果性

交换抽象不是因果概念的来源,后者要回溯到更为古老的层面。但是,交换抽象看起来是原因与结果之间的等式的根源,这个等式标志着“严格的因果性”。按照我们的理解,严格的因果性是这样一种形式,在这个形式中,自然变化表现在客体上,而这些客体是在不变的假设之下用来在市场上进行交换的。与来自人类方面的变化相反,这一假设是可以由市场监察当局(marktpolizeilicher Autorität)强制执行的。自然变化所涉及的不过是一个虚构,这虚构没有将实在性(Realität)从变化中排除出去,但这个变化却服从于一个确定的概念形式。它是原因和结果之间精确的、可用数学表达的等式形式,以至于因果进程,如果被作为受特定限制的单个事件孤立起来,就要服从于这个否定变化的假设,无论在它的完成之前还是之后。相应地,对变化的否定似乎是一个逻辑上的假设,通过这个假设,原因和结果之间严格的相等关系便包含有其思维必然性。在此,一种关于自然以及自然变化的新的、与神秘的神话思维方式严格区分开的概念的根源就变得清晰可见。这是一种关于进程的概念,这进程不仅在没有任何人类辅助的情况下纯粹出于自然而发生,而且它还对抗着所有预防措施(Vorkehrung)和商品不变性的社会假设在市场中蔓延开来。在这个进程中,自然作为一种与人类领域分离的、外在于一所有人类群体的力量而运转一一一种作为纯粹客体世界(bloβe Objektwelt)的自然的力量。它涉及发生在客体中的起因与结果之间的严格因果性概念。这种自然概念显然不同于人们在劳动中的自然经验;如马克思所说,在劳动中,人自身是作为自然力量作用于自然的。作为市场流通的行动者,人与自然的分裂程度不亚于商品自身的价值对象性与自然的分裂。

在因果性概念及其严格的形式中,与在其他任何“纯粹知性范畴中一样,找不到哪怕是最细微的社会起源的痕迹,相反,在它们之中,关于这样一种社会起源的思想显得是不可能的事情;这并不是对这里所着手的推导的反驳。接下来还要表明,对知性范畴在起源上的盲目性,在对交换抽象的反思中将会发现其充分的理由。交换抽象本身彻头彻尾地具有一种绝对永恒的、与一种起源思想不相容的内容形式。在摆脱了历史的和地理的规定性的特质之后,这些特征就变成只具有数学上可规定性的特征。

因果性,更准确地说,它的作为严格因果性的形式规定性,成了这里被考察的诸范畴中的一个例外。它不是交换抽象的一部分,而是它的结果,是它的必然结论。交换行为丝毫不容许交换客体发生物质上的变化(materielle veränderung),无论其是否被按照适当的因果关系 (Verursachung)来判定。因此,严格的因果性并不执行社会综合功能。只是为了避免因在“纯粹知性”范畴中遗涌掉它而遭受责难,它才被包含进这一考察中。实际上,在数学化的自然科学中,因果观念从未得到直接的应用,而只是间接地、借助运动假说的实验验证来应用的。纯粹的运动图式(Bewegungsschema)是根本上由商品交换所产生的、起支撑作用的形式抽象。

J | 现实抽象向思维抽象的转化①

我用第二自然(zweite Natur)这一表述来概括商品交换的所有的形式方面,第二自然被理解为一种纯粹社会的、抽象的和功能的实在性 (Realität),从而与第一或者原始的自然一一我们和处在同一个地球上的动物都存在于其中——相对立。只有在第二自然作为货币这个表达形式(Ausdruckformen)中,我们之中的某种属人的东西才在历史中获得了其对象性的、个别的和客观-现实的表现(objektiv-reale Manifestation)。在同人与自ä然的所有物质交换的活动方式 (Betätigungsweisen)相脱离的过程中,这种表现通过一种社会化的必然性得到实现。这些活动方式自身是第一自然的一部分。在商品生产这个基础上,它们无论是被视为生产活动、消耗活动还是再生产活动全都被驱赶到商品占有者的私入领域之中,并且,无数的私人领域仅仅是出于只植根于私人领域中的动机,才以商品交换的形式相互交往(verkehren)。尽管如前所述,交换行为是社会行为;然而,行为者的意识却是私人的,并且辨别不出其行为的社会-综合特征。意识通过将行为抽象化的东西而得到满足,并且,只凭借交换行为从所有经验中毫无例外地抽象出来,无意识的社会的网络作为一种第二自然的网络才得 以构成。劳动只有转化为其形式特征(Formcharakter),作为“人类的"劳动,它才进入这个网络之中;它仅仅是“人类的”,因为起源于人的第二自然是从自然中脱离出的,是处于与自然的对立之中的,并且是人类自我异化的基础;因为第二自然完全以对劳动产品的私人居有为形式,与创造劳动产品的劳动相区分。

①在德文版中,本小节标题号误用为K,在此译文对之做了更正。——译者注

我将“第二自然”这个概念概括为两个方面,即其时空上的社会-综合的实在性,以及一种凭借抽象概念的认知能力的理想形式(ideelle Fonn)。因为第二自然的形式规定性只有一个,而且只能有一个。但在这一形式规定性的统一性之中,却恰恰有其两面性(Zweiseitigkeit)以及这两方面之间的关联性(Verknüpftheit)。但为了更接近现实抽象向思维抽象的转变或转化及其困难,首先,我们打算确信其本质上的形式同一性的事实;更确切地说是给读者以这样一个机会,即通过这样一个例子亲自确证这种形式同一性(Formidentität),即包含于铸币之中的现实抽象的形式要素。在此,就要求不具有哲学教育基础但却己做好准备的读者,置身于历史的情境之中,这一情境也许已经存在于希腊爱奥尼亚铸造钱币的早期,也就是哲学思维最初形成的地方。当然,哲学的这一诞生过程并非无需强大的思维努力就可以开始,其必须以一个重大的、非强制的动机为基础。这一动机当时是以何种方式存在的,直到今天人们对之也没有更多了解,最多只是猜测而已。我认为这点是确凿无疑的:货币,也就是采取铸币形式的货币,在这个转变中扮演了不可或缺的中介角色,因为只有在铸币上,一般的现实抽象才能步入现象之中。另一方面,这一点也是确定的,即在简单的交换中,货币的直接目的只是交换和支付的手段,对于这种单纯实践上的货币使用,没必要对它的抽象本性进行概念反思。至于还有其他的什么动机也引发了概念的形成,我们在这里不妨先不去管它。这也许是存在过的,我们假设这个动机是既存的,以便能首先确定意识活动的本性一在这种意识活动中,现实抽象向概念形式的转换能够得以实现。只有当人们对这个过程自身的性质差不多明了的时候,才谈得上对这些动机进行研究,也才能判定,关于这些动机的研究对这里所争论的命题到底有何种意义:希腊哲学的概念形成(Bgriffsbildung),更一般地说,合乎知性的思想的一般哲学概念的形成,在通过商品交换的社会综合的现实抽象中,也就是在第二自然中,有其形式的和历史的根源。

因此我现在要求读者,首先立刻忘记关于希腊或之后哲学的所有可能的基础知识;其次,接受对这种既定的、充分的动机的指责,这种动机支持的是那种对于他来说要求过高的思想努力;第三,满足于我对例子所做的选择,我之所以决定选择这些例子,仅仅是出于简单性的原因,以服务于当前这个阐释的目的。这个阐释应当回答如下问题:如何能够描述用以铸造货币的材料,更正确地说,是铸造货币必需使用的材料。因为,货币在其流通历史上,有时是由金,有时是由银或由铜,此外还由合金来制造的,而在今天货币的内容只是由一种印在纸上的、对一定数量的虚拟黄金的承诺组成的,这些只能被视为任意的、服务于某个目的的权宜之计。单是这些物质的多样性就已经表明,其中的每一种都不能被认为是切中货币的本质的。真实的清况是,”在众多曾充当过商品等价物的商品之中“①,没有一个是唯一适合这一规定的,即它特别地优先属于货币的质料:这个规定也就是说,它不能随着时间的流逝有任何物理上的变化。这时间包括了相关硬币作为货币流通的整个周期,包括其可能被收回存入国库的时间。实际上,发行部门有这种承诺,即所有在它的有序运转中被损耗了的铸币都可以免费地兑换为足扯的铸币,这一承诺就承认了任何一种货币材料的不适合性。因而,严格地说,铸造货币所必须使用的货币材料,在整个自然中都是没有的。这种材料不属于原始的或原初的第一自然;它因而也没有任何可能的可感知性。相应地,人们应当将其描绘为单纯的概念、纯粹非经验的概念。但是,由此推出货币材料只存在于思想之中,这与在自然中寻找这种材料一样是荒谬的,它们于同一个模式(Paragon)。不可能存在思想货币(Gedankengeld)。即便是 一位蒂尔 · 厄伦施皮格尔( Till Eulenspiegel)②也很难变出一件用来买东西但却不具有物质上的实在性的货币来。货币的实在性也必须与其所要购买的商品物的实在性是在同等程度上的,因而必须具有物的(dingliche)时空的同一性。所以我所拥有的一枚货币,不可能同时握在另一个人的手上。但是,我的货币的物质实在性几乎不可能只是为我的,为它的占有者的,因而不可能是贝克莱或休谟抑或是一位主观唯心论者所认为的实在性。如果我为了从其他任何人那里购买一件商品而使用我的货币,那么这货币对于这个人来说,就像对于我那样,必须具有完全同样的实在性,并且,这不 是一种单纯对于我们来说的实在性,而是如对于我们那样,实际上 (ipso facto③)是对于所有参与这个货币的社会流转的人来说的一种一 般实在性,因此是可想象的最高客观程度(allerhöchsten denkbarer Objektivitätsgrad)上的一种实在性。尽管如此,制造一枚硬币所必须使用的其实在性无可置疑的唯一材料,在整个可感知世界是无法发现其经验性代表的。自古以来,人们在硬币铸造的实践中所满意的材料, 以及充分适应于大多数社会经济的实用目的的材料,与货币功能的现实的形式本性(wirkliche Formnatur)相应,是使用价值实在性的单纯残余,抽象正是以这种实在性造成这种形式本性。但是,如马克思所强调的,这种形式本性,或商品的形式的"价值对象性”,从未在商品世界中发现其独有的表达,因为它总是只能在其他商品一它在交换中与之等值 的使用价值中反映自身。这完全满足了商品交换作为人的实践行为领域(Feld praktischen Handelns)的要求,实践行为的对象当然不可能不是由真实的自然物质(Naturstoff)制成的。然而,这仍未排除与同样真实但物理上不可改变的价值对象性的区别;货币作为价值对象性的功能载体 (Funktionsträger)而活动,并且在其中“一个自然物质原子没有"。对于这种非物质的、非经验的材料一一铸币应当由之虚拟地(virtuell)制成-来说,其真正的代表只能存在于自然物质和感官经验的全部领域之外或者彼岸(jenseits),换言之:只存在于非经验的或“纯粹的”概念形式之中。并且,这不仅适用于同一地复述铸币的材料,而且也适合于恰当地表现现实抽象——其构成了马克思所说的"价值对象性”的本质部分 的所有组成部分。

①Marx, MEW, S. 72. 参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72页。

②蒂尔·厄伦施皮格尔,14世纪德国农民出身的讽刺家、滑稽大王。后来.Eulenspiegel演变为名词,意为滑稽的人、诙谐的人等。——译者注

③ipso facto,拉丁语,根据事实本身。——译者注

以下这点应当变得显而易见了:不是有一种,而是有两种需要区分的货币材质(Materie)。一种是表面上的、一种经济功能的材质,正如每个人只在感官上所能接触到的那样;一种是深层的、作为商品社会的综合之潜在功能载体(Funktionsträger der warengesellschaftlichen Synthesis)的货币材质,借助这个综合,人们倾向于将货币称为社会的神经(nexus rerum)。货币的这两种本性,通过其对立的物质性(Materialität)而相互区分开。经济功能要求一种物质的材质,它由昂贵的使用物质,如金银构成;比照着这些物质,商品就能被赋予价格。与此相反,货币的社会-综合功能是由其基底的抽象的非物质性(lmmaterialität)标记出来的;因为,在交易的时候,为了使交换得以达成,交换行为的实体性必须与商品的任何物质的使用实践截然区分开。两种货币本性的物质性中的这种尖锐对立性,在货币之作为铸币——在此,我仅考虑了古典的货币产生时代——的发行中走向了一种简单明了的矛盾性。发行部门以估算过的所需硬币价值的量来发行经济上的金属货币,并将之与一种担保申明结合起来:所发行的硬币,若在其流通中遭受损耗的话,可以免费兑换为足量的硬币。这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货币应当是由一种不会损耗的而且量上永远不变的质料(Material)构成。但是,在整个自然界中没有这样一种质料。与自然材料相比,其标志是纯粹抽象的非物质性(rein abstrakte lmmaterialität)。然而这种非物质性并不是观念性的,它占有着人类行为的时空性的因素,这千千万万个行为就实现了社会的商品-货币流通。然而,从非物质的现实抽象走向了思维抽象的,是哪一步呢?①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这种忽略,在硬币或纸币的发行中,这两种对立的货币本性之间的矛盾得以容忍,并且由此所导致的实践作为受欢迎的解决方案而被接受。

在货币的奠基和开始的时代的希腊人那里,肯定不能假设一种类似的迟钝性。相反,我们可以期待如下情况有很高的可能性:在6、7世纪,在爱奥尼亚、一些希腊的海滨城市以及南意大利这些已经使用货币的地方,希腊人已经细致地观察这种特别的、人造的但又如此不透明与陌生的机制。我不会怀疑的是:在此,综合的货币本性的非物质实体性(immaterielle Substantialität)也不是没有被注意到。看起来尤其可信的是,在塔兰特(Taranto)的毕达哥拉斯与在爱利亚(或维利亚)的巴门尼德已经自已发行铸币。尽管这种非物质性自身几乎不是观念性的,但是对它的注意却只有在思想上才可能,并且准确来说,只有在概念性的思维形式之中才可能。当然,这种非物质性不仅对其一般的时间上的无限性有效。它还覆盖了内容性的要素,这些要素携带着交换行为的物理性的非物质性。

当然,这种抽象的思想活动还不具有一种关于其自身与货币的商业现象之间的亲缘关系的知识。第一个为现实抽象的这种因素寻找适当概念的是巴门尼德,他提出了本体论上的存在概念(ontologischer Bgriff des Seins);当然他丝毫没有注意到概念是为了什么而被使用的,以及是什么把这些概念强加于他的。他说,万物的真实的东西不是其感官现象,而只能是“一“(Eine),用他的语言表达就是②。这无非是说,它是完整的,并就其自身而言是完满的,充满了时间和空间,它是不可改变的、不可分割的、静止不动的;它不会消逝,因而也不会产生。关于这一概念的思想,显然是对此处所证实的货币的物质本性的片面化和本体论上的绝对化。由此,同一个物质性的另一些同样根本的特性被排除在外了,这些属性后来必定会被另一些思想家们提出来。对此,下文还会论述。

①稍微受重视一点的至多是20世纪60年代的英国邮政大劫案(即发生于1963年8月8日英国的皇家邮政列车劫案——译者注)的制造者。在这起劫案中,面值达2000万英镑的纸币被拦截,这批纸币是运往伦敦的废币,将要被销毁,以便重新进入流通。一场2000万英镑的大劫案,几乎使得国家货币机构没有便士可用。但是,若是在古希腊和伊奥尼亚,或是在相邻的吕底亚(公元前630年前后)最初铸造货币的时候.围绕着货币事务中的这种忽略会发生什么呢?

在此应当强调的是,无论是巴门尼德还是其他的古希腊哲学奠基人,都没有在这一意义上将他们在概念中所表达的抽象归于自己,即人们也许是通过从既定感觉的多样性上升到更高的一般性阶段而形成这些抽象的。他们都没有通过陈述这样的一种建构进程(Konstitutionsvorgang)来证实他们的基础概念。为概念奠定基础的抽象,完全是其他类型的,而且它们是无需任何推导就现成地在此的。这些抽象产生于别处,而且是以不同于思维的方式产生的。例如,巴门尼德在其学说那具有寓言性质的前言(Proemium)中这样描述道,他坐在赫利俄斯(Helios)①的女儿们的车中,来到正义女神蒂克(Dike)的居所,超越了昼夜的界线,获得了唯一真实之物的概念,也就是如重要的箴言所说:“你必须依靠理性来权衡我对你所说的这些五花八门的学说。②因而,即便说③概念不是他的思想成果,他还是一种建立在理性推论的基础之上的思想的开创者。基础就是概念思维的禀赋,即借助真理与非真理的辩证法,并遵照内在于逻辑的思维必然性或思维矛盾性(Denkwidrigkeit)来进行概念思维的禀赋。巴门尼德论证道:“思想与思想为了它而存在的东西是同一之物。因为没有存在者并对之有所言说[或表现],你将寻找不到思想;因为在存在之外,它[思想]是无物,也将是无物。”黑格尔补充道:“这是主要的思想。”④实际上,在巴门尼德那里,黑格尔发现了他自己的概念本体论的基础。

①赫利俄斯,希腊神话中的太阳之神,泰坦巨神海泼里恩(许珀里翁)之子,阿波罗的前任。每日乘四马金车在天空中奔驰,从东到西,晨出晚没,用光明普照世界。在许多神话中,他同阿波罗混为一体。——译者注

②此处据黑格尔在《哲学史讲演录》(Vorlesungen über die Ceschichte der Philosophie, Bd. I, Reclam jun., Leipzig 1971, s. 387ff. )中的译文。参考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第266-267页.

④参考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1 卷,第266-2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