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田清明:历史唯物主义的再探讨——缺失的基础视角为何
历史唯物主义的再探讨——缺失的基础视角为何
作者简介:平田清明(kiyoaki hirata)(1922-1995),日本经济学家。专业方向为经济史、马克思经济学。京都大学名誉教授、经济学博士。原日本经济理论学会全国干事,主要研究领域为市民社会论。
马克思在研究资本家社会的总体时,首先对其基础即“市民社会”进行了分析,并就此形成了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所谓市民社会,从字面上来理解,就是市民的人进行社会交往的社会形态,从本质上来看,实际上是由于社会分工不可避免带来个体间交往的一种社会形态。通过对市民社会的外部表现形式进行批判性考察,我们可以捕捉到市民社会的内在实质,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市民社会中独立的法关系及国家形态,只是该社会特殊的精神交往的一种形式而已。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9年)一书中,在阐述现今被称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定式时,特意指出了市民社会研究的意义,并且认为必须要从经济学层面来对市民社会进行解剖。

但是,现今的马克思主义研究者,只是局限在从文字上对马克思的这一主张进行理解,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解也仅仅停留在对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类比喻性概念的理解上(在这里,我指出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概念是比喻性概念,但并不意味着我认为这种比喻性概念设定是无效的。在我看来,这些概念设定是在意识到社会形成的变动过程是以某种结构固定下来的基础之上形成的有效的概念设定,在唯物史观中具有其正当的地位。但是,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提出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理论,是在其社会形成(Gesellschaftsformation)理论(该理论的核心在于对社会的第一次形成向第二次形成的辩证转化过程的把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这种比喻性的表达方式才能够突破建筑学的=社会静态理论的局限。如果忽略了这个问题,那么就很有可能——正如现今国内司空见惯的那样——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论误认为上社会形成论的核心,最终将社会静态论视作社会过程=结构论。马克思的社会形成概念(Gesellschaftsformation)在翻译时,被误译成社会构成体,正是根源于这种错误理解。),这样讲绝不为过。他们所缺少的,是通过加深经济学的理论认识来发展历史唯物主义的尝试。我国的历史唯物主义,一般是从生产资料的所有与非所有的角度来对世界历史发展阶段进行界定,具体表现为无阶级社会——阶级社会——无阶级社会的若干历史发展阶段。此外,基于生产资料的所有与非所有的不同存在形式,世界历史发展阶段又进一步区分为原始共产制——奴隶制——农奴制——资本主义——社会主义。
上述阶级史观,只有建立在世界史的事实基础之上,才具有历史观的合理性,而将该阶级史观确立为历史考察的唯一方法,则是绝对不科学的。
在进入对世界史的经济学认识=唯物论认识中缺失的东西进行考察之前,我想首先指出大众熟知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解中的几点错误认识。
1. 我们一般会将《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提出的“亚细亚的、古典古代的、封建的以及近代市民的生产方式”相继出现,认作是奴隶制、农奴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阶段性发展。由此来讨论“亚细亚生产方式”是否与其他生产方式相同、也是具有阶级性的生产方式的问题。
然而实际上,上述理解与讨论,否认了马克思唯物主义历史观中诸多范畴的探讨都是在经济学理论研究的层面上进行的事实,并且认为这些范畴可以脱离理论层面的各项规定而独立存在,这本身就是一个重大的歧见。首先,简单来讲,对《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欧洲读者而言,“古典古代的生产方式”(antik),所指的是欧洲文明处于辉煌时期的古典时代,而绝非直接指认为奴隶制。同样,“封建的生产方式”(feudal),所指的是法国大革命中象征着废除封建权利的人格的、契约的隶属关系,而非直接指认为土地所有关系。再来看“近代市民的生产方式”,指的则是从共同体关系中解放出来的私人个体的社会关系,而非资本主义的雇佣奴隶制。慎重起见,我在这里再补充一点,“奴隶制”与“农奴制”的说法,这在马克思之前的欧洲史学中已经是既成概念,而马克思所做的,只是在此之上独创性地提出了资本主义而已。倘若马克思想在序言中直接记载下他早已熟知的阶级关系问题,他只需要依照其早在1840年已经形成的思想、以及《哲学的贫困》(1847年)等著作中所提出的思想,在序言中写下“奴隶制、农奴制、资本主义”即可。这样做轻而易举,想写就写。然而,马克思在序言的写作过程中特意没有这样做。原因就在于他想明确阐述的并非阶级关系本身,而是形成阶级关系的基础问题。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正文部分,马克思特别阐述了资本主义阶级关系形成的基础。正是基于上述原因,在马克思的著名定式中,我们可以看到“所有关系”的说法,而看不到“阶级关系”这样的用语。说得再清楚一点,即在马克思那里,“亚细亚的、古典古代的、封建的以及近代市民的生产方式”,并不是直接指认为具有阶级性的生产方式。当然,并非只有亚细亚生产方式才是唯一的非阶级的生产方式。实际上,正是由于将“亚细亚的、古典古代的、封建的以及近代市民的生产方式”直接认作是具有阶级性的生产方式,才会引发亚细亚生产方式究竟是阶级的还是非阶级的争论。

2. 上述误解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缺乏对近代市民社会与共同体进行逻辑的、历史的比较分析的方法视角。如今,我们在重新阅读《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尤其是《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之后会发现,在马克思那里,亚细亚的、古典古代的(罗马的)以及日耳曼的(封建的)社会形态,被认作是从逻辑上、历史上与近代市民社会相对立的共同体的类型,是一种发展过程的形态表现。马克思对此进行的探索,主要开始于执笔《政治经济学批判》的一年之前,通过对上述共同体与近代市民社会进行逻辑的、历史的对比分析,首次提出了商品论,并将这一思想公开发表于著作《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关于马克思商品论形成的历史认识前提,请参考拙文《商品论的复位——商品论的历史理论发现》(《一桥论丛》第56卷第6号)。预计近期刊行的拙著《经济学与历史认识》一书中,围绕该问题也有相关阐释。)

(《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
《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提出的历史唯物主义定式,是从商品论的逻辑层面来对世界历史进行的抽象的阶段设定。因此,《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只是探讨了历史唯物主义定式的一个基础部分,而绝非全部。《卡尔·马克思》的作者列宁形容其为“完美的定式”,实际上有些过誉了。列宁的这种断言,在将其话语奉为绝对真理的世界中,产生了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这实际上成为阻碍对历史进行科学的认识的一个教条。其错误不仅仅在于表述方法上有问题,更主要的是列宁在世界史认识上缺失了一个重要的基础视角。

所谓缺失的基础视角,具体说来,指的是从共同体向近代市民社会过渡这一世界史认识的基础视角。
近代市民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自我转变过程,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了相关讨论。与此类似,古典古代的共同体,在其自身固有的内在结构的基础上,向奴隶制社会实现自我转变,日耳曼的=封建的共同体,同样也是在其自身固有的内在结构的基础上,向农奴制社会实现自我转变。马克思将这些自我转变过程的特征归结为“固有的辩证法”。在西欧历史的各个发展阶段,市民社会的第一次社会形成实现了向资本家社会的第二次社会形成的转变过程。(关于西欧史上社会从第一次形成向第二次形成的转变问题,请参考拙文《马克思的经济学与历史认识》(《思想》1966年第8.11号)。此外,该观点在即将刊行的拙著中也有进一步阐述。)
上述历史认识的基础范畴,是生产与所有、生产与交往,这一点应该不难理解。无论是古典古代的共同体,还是日耳曼的=封建的共同体,都不同于亚细亚共同体,产生了其独特的私人所有,由此产生了生产与交往的分离,即形成了市民社会。尽管如此,此时社会的正式形态仍然是共同体,与之并存的市民社会,威胁着当时社会的正式形态,并最终导致其崩溃、没落。
譬如,在罗马共同体中,共同体的成员是国家市民,因而共同体成员就具备成为私人所有者的可能性。当共同体成员拥有了私人所有者的资格,便可以将公共的获取物即占领区与占领区的人民纳为私人领地与私人奴隶,并由此展开奴隶制的商品经济。在这里,事实上私人所有者社会即市民社会已经形成,并且开始破坏共同体这一社会的正式形态。
如上文所述,这种与共同体密切相关的市民社会(旧的市民社会)的发展,最终随着共同体的解体而得以实现,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而这种近代市民社会,最终将会转化为资本家社会(成为资本家社会表面上的正式存在形式。)从这一点来反观整个世界历史,我们可以发现,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的“市民社会,是整个历史的大熔炉和真正舞台”的说法,可谓是对世界史认识的如实写照。

(《德意志意识形态》)
从上述基础视角来考察可以发现,处于历史发展各个阶段的国家,并不是单纯的阶级国家。历史唯物主义考察下的国家,也并非从粗俗的阶级一元论层面来理解的国家。我们首先必须明确的一点是,随着社会形成过程的发展,国家形成(Staatsbildung)也在不断发展。正如社会形成的过程是第一次社会形成向第二次社会形成不断转变一样,国家形成的过程也是第一次国家形成向第二次国家形成的转变过程。即,从国家保障社会分工过程中出现的私人所有,向国家保障社会分工过程中出现的阶级的私人所有转化的过程。在这里,有一点必须注意,现实的国家形成,是受到社会形成中的“固有的辩证法”决定的辩证的发展过程。离开了“分工”与“所有”等市民社会的基本范畴,就无法真正把握社会与国家的实质,这一点我们绝对不能忘记。
(从总体上对马克思的国家论进行阐述,并不是本稿的主旨所在。在这里,我想特别指出的是以下问题。
第一次社会形成时期,社会分工开始发展,一方面产生了所有(“所有意义上的所有”),另一方面客观上促成了社会协作生产力的形成。这一点我们首先需要注意。随着分工的发展,多多少少促使了私人所有的权利=法的形成,同时也促成了社会协作生产力这一普遍利益的形成。在这种私人的特殊利益与普遍的共同利益的矛盾中,共同利益从私人利益中分离开来,以一种独立的姿态外显出来,这就是国家的第一次形成。共同利益等置于私人利益,并且通过私人利益被体现出来,这是第一次国家形成的最根本的特质。因此,在国家的第一次形成后,独立个人通过权利=法的形式获取并共有了客观的协作生产力。从这层意义上来看,国家可以说是生产关系与所有关系的发展形态。但是,在讨论国家的第一次形成时,我们必须牢记一点:建立在分工基础上的协作生产力的发展以及包含其中的所有关系的发展,其承担者都是拥有共同的“血统、语言和习惯”的种族或民族。第一次国家形成的承担者也是这样的种族或民族。我们绝不能忽视社会与国家的第一次形成时的这一自然、历史条件。
然而,这里所谓的国家的第一次形成,并非国家的现实形成。第一次社会形成向第二次社会形成的转变,促成了第一次国家形成向第二次国家形成的转变,并最终形成了现实的国家。此时,国家已经由独立个人通过权利=法的形式获取并分别占有了客观协作生产力的形式,转变为具有特殊阶级性质的个人对普遍协作生产力的掠夺=共有的形式。不仅如此,转变之前的现实的所有权,以成文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换句话来讲,即阶级领有权转化为前阶级所有权。此时,以成文法律体系的形式存在的国家,实际上是阶级领有的物质机构,是用于进行阶级控制的强有力的机构。现实的国家是阶级的国家,正如现实的社会是阶级的社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第一次国家形成中的普遍利益,以及第一次国家形成的承担者即拥有共同的“血统、语言和习惯”的种族或民族,在第二次国家形成中并没有消失。原先的普遍利益,随着阶级生产力的发展,其质和量都向着更高层次有了新的发展。而原先的自然的种族或民族,也作为历史的民族向着更为文明化的方向发展。不仅如此,这种发展到更高层次的普遍利益与文明化的民族,成为阶级国家的普遍的国家理念与文明的民族理念。因此,阶级的国家,实际上是以一种“幻想基础上的共同体姿态”存在的。阶级国家,始终以一种超阶级国家的虚伪假象而存在。)(以上正是本稿的主旨所在。本文中没有具体展开论述的内容,请参考拙文《马克思关于“结构”概念的再讨论——经济学与文化人类学的峡谷》(1968年8月31日,日法经济学会《学报》)中相关内容。)
3. 当我们用上文重拾的基础视角与基础范畴来展望历史的自然史过程时,我们不禁会问,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
所谓社会主义社会,是对资本家社会进行革命的扬弃的社会,是经过一定的过渡期最终纯化为无阶级的社会,通过消灭剥削阶级从而达到扬弃生产与所有的分离,形成社会所有的社会。然而,在这样的社会主义社会中所形成的社会所有,究竟是怎样的存在?让我们掀开遮蔽我们视野的社会主义现实阴霾,从理论上对这一疑问进行重新思考。
对资本家私人所有的否定,是对资本家社会进行革命的扬弃,是一种否定。而建立在以私人劳动形式存在的个体劳动基础上的“个体私人所有”,向“资本家私人所有”转变,也是一种否定。如果说后者是“第一次否定”的话,那么前者就是“否定之否定”。那么,“否定之否定”究竟具体指的是什么呢?曾经被否定过的东西在改变维度后重新出现,应该很容易被人察觉。这里出现的是什么?正是个体所有。近代市民社会中被私人所有遮蔽了的个体所有,通过对资本家所有以及私人所有的一般性否定而被重新设定。因此,《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资本论》)中提出的“否定之否定”,一般通俗地理解为社会所有的实现,实际上这样的理解从逻辑上来看是错误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曾明确指出,“否定之否定,再建的并非劳动者的私人所有,而是其个体所有”。

这里蕴含的重要内涵,想必读者也注意到了。马克思的这段话,明显指出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并不是简单的断裂这么简单。近代市民社会中,被私有制所扭曲的劳动人民的个体性、个体劳动、个体所有,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都可以真正得到发展。否定之否定的社会革命的积极意义就在于扬弃了私人所有。因此,我们必须要看到,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不仅是世界历史上截然不同的两个阶段,同时也是存在继承关系的两个历史阶段。
只有认识到社会主义与市民社会之间的这层继承关系的人,才真正有资格来讨论社会主义问题。
如果你对上面的文字感到惊讶与疑惑,那么,有必要对自身进行一下反省。有没有认真地去思考过历史唯物主义?在《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尤其是《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问世之后,有没有从文献学高度,反思过历史唯物主义与商品论之间的关系?或者问一问自己,有没有阅读过法文版的《资本论》,哪怕只有一次。
我们必须注意,社会主义不仅仅继承了市民社会,而且也同时继承了资本主义的遗产。当然,社会主义从资本主义那里继承到的不仅是机器体系与机器大工业,同时也继承了机器大工业中协作的劳动形式(劳动者的密集、各劳动过程的密切联系、生产资料的集中,即广义上包括了都市化与联合工业化)。资本家社会否定了近代市民社会的自身劳动=个体劳动,同时也否定了与自身劳动性=个体性密切相关的个别分散性。而社会主义正是继承了这种对分散性的扬弃。
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的继承远不止上文所述。资本家社会,通过资本家剥削者之间的相互竞争,改变了私人所有的形式。通过土地国有形式,将土地的私人分散所有转化为国家所有这种一般私人所有的形式。此外,随着资本家剥削者之间竞争的激化,个别的、具体的资本家所有在形式上发生了变化,转化为股份公司等其他抽象的私人所有形式。因此,在私人所有的范围内扬弃私人所有的过程,最终会上升至其最高层次、即实现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而社会主义则以资本家社会所实现的这一最终成果为基础,在此之上重建(Retablir)劳动者的个体所有,真正实现个体解放。
因此,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终篇中讨论“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问题时,阐述如下(引文选自法文版《资本论》):“否定之否定,重新建构的不是劳动者的私人所有,而是建立在资本家时代的产物、即包括协作与土地在内的所有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基础上的劳动者的个体所有。”
马克思的这番话,可以说是不灭的真理,明确地指出了世界历史中存在的断裂与继承关系。我希望读者能够重新研读《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整个章节,包括上文引用以及未被引用的其他部分内容。“丧钟响起,消灭剥削阶级”,这样火一般的文字,向我们讲述的不仅是一段历史的终结,同时也揭示了历史的继承关系。马克思在该章节最后指出,资本家所有向社会所有的转化过程,相比较建立在个体劳动之上的分散的私人所有向资本家私人所有的转化过程,大大地缩短了时间并减轻了痛楚。
究竟是谁一直遮盖了这里的“否定之否定”呢?是迄今为止研究《资本论》的学者们,是马克思主义者们。这里不得不提的一个名字,就是《卡尔·马克思》的作者列宁。在列宁那里,一边宣扬否定之否定,同时却对个体所有只字不提。他只强调“消灭剥削阶级”,却对社会主义的个体所有是建立在资本主义时代的产物即协作和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只字不提。列宁的问题就在于,不讲具体的内容,而是用哲学的抽象文字来取而代之。在列宁那里,所谓“否定之否定”,即“对于那些已经过去的阶段,再一次并且是从更高层次的基础上再次经过”,他认为“否定之否定”“并不是直线型的,而是螺旋形上升发展”。以上这些语句对于日本的读者来说应该都不陌生。的确,如果作为否定之否定的抽象说明,这样的解释完全没有问题。但是,脱离了实质内容的抽象说明,只能是一种空洞的学术用语,对其后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带来了消极的影响。
列宁将原本应当进行理论阐述的内容避而不谈,是有其特殊用意的。他写作《卡尔·马克思》与《帝国主义论》时,正值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初期,也是1917年俄国革命爆发时期。此时的列宁首先要强调的是革命的危机、革命的律动变化,以及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断裂问题。作为一个革命的领袖,列宁在解释马克思主义学说时,加入了其政治考虑。但是,在对社会主义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的马克思的观点以及其基础范畴上产生了缺失,不仅是出于政治考虑,还有一个原因是,列宁本人缺少在共同体向市民社会的转化的世界历史律动上对社会主义进行理论展望的基础视角。缺少这一基础视角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当时《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与《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尚未被发现,《德意志意识形态》(特别是第一章《费尔巴哈》)尚未公开刊行等文献学方面的制约。此外,俄国客观上来讲没有经历过从共同体向近代市民社会,或是从旧的市民社会向近代市民社会的转化过程,因而列宁本人的知识也受到其限制。马克思亲自公开出版的《资本论》第一卷中分析资本主义的这段论述,列宁从未提及。

社会主义社会,正如马克思所说,是劳动者个体所有重新建构的社会,是劳动者个体的劳动以社会劳动的形式直接得以发展的社会,是人类劳动作为具体的个体劳动=社会劳动获得全面解放的社会。(我们将个体所有这个人类史的范畴从忘却的荒野中唤回,并将其作为基础的理论范畴进行重新把握时必须要注意,所谓所有,指的是生产、交往、消费中的自我获得。生产,无论在任何时代,都不仅仅是单纯的物质产品的生产,同时也包括精神产品的生产,这一点必须注意。在物质产品的生产及其交换、消费的过程中,人作为个体实现了自我获得,这是个体所有重新建构的第一个内容。而所谓精神产品,即学问、艺术、信息的生产中个体的自我获得,以及学问、艺术、信息的交换与享受、利用时个体的自我获得,这是个体所有重新建构的第二个内容。如果缺少了第二个内容,则个体所有重新建构的第一个内容本身,就不可能作为概念而存在。尤其是抛开信息的生产、交换、利用时个体实现的自我获得,来谈论社会主义只是一句空话。以苏联为首的现实的社会主义国家现在成为极其封闭的社会,固然其客观原因在于非西欧社会=国家的形成受到社会主义建设的诸多具体条件制约,然而,从根本上缺少对“所有”的理论认识,也是其重要缘因之一。个体所有概念的丧失,不仅是实现个体所有的第一个内容的丧失,同时也是其第二个内容的丧失。经济学与历史唯物主义。)
(原文载于《社会批判理论纪事》第九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