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密特 | 自然和商品分析
施密特 | 自然和商品分析
作者:【德】A.施密特(Alfred Schmidt)
选文简介:本文选自施密特的《马克思的自然概念》一书,为第二章(A)节“自然和商品分析”的节选。

自然作为与人对立的物质,仅仅是与人的活动目的有关的而尚未经创造的物质;作为马克思视为与物质等同的那种自然物质,其自身则已经是被创造的东西,即它遵循自然科学同物质生产不断保持接触所发现的物理的、化学的诸规律。自然物质有自己的规律,也正因此,人的各种目的通过自然过程的中介才得到实现。这时,这些目的的内容不仅受到历史的,社会的制约,也同样受到物质自身结构的制约。内在于物质中的各种可能性能否实现,或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这当然是总归依物质的、科学的生产力的状况如何而定的。但物质的结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物质的概念是从自然科学的历史过程中不断丰富起来的,这个历史过程极为密切地和社会实践的历史结合着。基于这种理由,列宁拒绝了机械唯物主义的物质概念,他把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概念同历史地规定了的自然科学意识的状态结合起来,使之不离开自然科学内容的阐述。正如马克思所说,人若想在任何历史条件下生活,面对不可废弃的物的世界,必须使之成为为我之物,以为生存之需。
同十九世纪末至二十世纪初的物理学的新的重大发现相关联,人们广泛议论“物质的消失”和哲学的唯物主义前途幻灭时,列宁在《唯物主义与经验批判主义》中指出,物理学家们关于物质结构的见解历史地发生变化,并不能动摇哲学上的物质概念,“因为物质的唯一‘特性’就是:它是客观实在,它存在于我们的意识之外。哲学唯物主义是同承认这个特性分不开的。” 在列宁看来,失去了存在理由的不是整个唯物主义,而是它的机械的形态。若干世纪以来,由于自然科学的发展,使作为对世界的总体说明的力学,降低为认识的、甚至物理世界本身的一个阶段,“‘物质正在消失’这句话的意思是说:迄今我们认识物质所达到的那个界限正在消失,我们的知识正在深化;那些以前以为是绝对的、不变的、原来的物质特性(不可入性、惯性、质量等等)正在消失,现在它们显现出是相对的、仅为物质的某些状态所特有的。”

列宁
物质是在一切意识之外并不依赖于意识而存在的客观实在,这个认识论的定义,完全和青年马克思已在《神圣家族》中从社会劳动的观点给物质所作的规定相一致:“人并没有创造物质本身。甚至人创造物质的这种或那种生产能力,也只是在物质预先存在的条件下才能进行。”
·从同样的客观观点出发,他在“巴黎手稿”中写道:“说人是有形体的、赋有自然力的、有生命的、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这就等于说,人有现实的感性对象作为自己的本质、自己的生命表现的对象;或者等于说,人只有凭借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才能表现自己的生命。”——“一个在自身之外没有自己的自然界的存在物,就不是自然的存在物,就不参与自然界的生活。”
·因此,他完全以黑格尔的方式把自然规定为外在性,自然在本质上具有物的性质,而人也是一个自然物。这是马克思追随费尔巴哈而贯串他的全部发展阶段的观点。无论人们怎样对费尔巴哈加诸种种批判,但在他从本质上、客观上去理解人和自然这点上,还是超过了以机械的或生物学的观点为主的以往的唯物主义。在马克思看来,费尔巴哈比之“纯粹唯物主义者”具有这样的长处:“他也承认人是‘感性的对象’。”在劳动中,人把自己对象化,但并非用劳动去“设定”自然的对象性本身,对于马克思来说,中介不同于设定。人的本质“仅仅是通过对象而被设定的,正因为它本来就是从自然来的,所以它就通过对象而被设定。所以,在设定的活动中,它不是从自己的‘纯粹的活动’跌进创造对象的活动,而不过是证明把对象的产品作为该对象的活动、作为对象的自然本质的运动而已。”
在《资本论》中这个论题被重新提出来了。所谓劳动是诸事物之间的一个过程,这是哲学的唯物主义为经济学分析所设的前提。“人本身单纯作为劳动力的存在来看,也是自然对象,是物,不过是一个活的、有意识的物,而劳动本身则是这种力的物质表现。”
他在另一个地方把劳动力特别说成“首先是已转化为人的机体的自然物质”,劳动不过是劳动力本身、纯粹自然力的表现,总的表明它们是劳动中所不能消灭的基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再次系统地论及劳动的这个自然基质,而且分析了商品以及在商品生产中被物化了的劳动的二重性。商品是各对立规定的统一,商品作为资产阶级社会的“细胞”,正如它在生产力的发展阶段中所表现出来的那样,在自身里面反映着自然和历史过程的关系,商品包含着作为“自在存在”以及“为他存在”的自然。

《资本论》遗稿
在马克思看来,作为规定交换价值的劳动是抽象的、一般的而且相等的劳动,作为规定使用价值的劳动是具体的、特殊的劳动,是从种种劳动方式中形成的。商品的交换价值也完全不包含任何自然物质在内,交换价值与商品的自然性质无关,它体现人的一般劳动,由所花费的劳动时间来计量,因而消灭掉一切自然规定性。如果交换价值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形态中典型的“超自然的属性”,那末在使用价值中,商品采取“日常的自然形式”出现在我们面前。本书从它的研究任务出发,特别关心使用价值。使用价值是以有目的的特殊的活动为中介的特殊的自然物质,它为满足特殊的人的需要服务。马克思对它作了如下更为详细的规定:“上衣、麻布等等使用价值,简言之,种种商品体,是自然物质和劳动这两个要素的结合。如果把上衣、麻布等等包含着的各种不同的有用劳动的总和除外,总还剩有一种不借人力而天然存在的物质基质。”
正如劳动是形式的“价值创造者”一样,自然物质是实质的“价值创造者”。因此,从已经说过的劳动的性质来看,自然物质与劳动的分离决不可能是绝对的。在个别的使用价值中,也许能够设法把劳动、因而把来自活动的人的东西,同由自然赋与的作为商品体的“物质的基质”的东西抽象地分离开来。可是,如果说到感性世界的整体,那末把自然物质从使之变化的实践的社会方式中分离出来,这实际上是办不到的。在马克思看来,关于劳动产品的完成,我们一般地并不能断定人与自然物质在量与质上占有怎样的比例。说这种关系在形式上并不能断定,是因为这些因素的作用过程成为辩证法的过程。如同还未被人所渗透的自然物质,在其原始的直接性上和人对立一样,劳动产品、劳动加上自然物质而构成的使用价值的世界——人化的自然——一旦作为客观的东西,作为不依赖于人而存在的东西,就和人相对立。人类生产力作为知识的以及实践的东西,由于给自然物质打上自己的烙印,因而与其说否定了不依赖于意识的自然物质的存在,不如说完全确证了它的存在。被人加工过的自然物质,依然是感性世界的构成要素,“例如,用木头做桌子,木头的形状就改变了,可是桌子还是木头,还是一个普通的可以感觉的事物。”
在生产过程越来越高的阶段,使这种自然的直接性——现今作为被人中介过的东西——得到回复。马克思在讲下面这段话时,他确实想到这样的关系:“在劳动过程中,劳动不断由动的形式转为存在的形式,由运动形式转为物质形式”。在作为劳动结果的已完成的事物中,以劳动为中介的运动消失了,但反过来,作为其结果的事物,在进入下一个劳动过程的时候,再次被降低为劳动这个中介运动的单纯要素。在一个生产阶段中是直接的东西,在另一个生产过程中是被中介的东西。“当一个使用价值作为产品退出劳动过程的时候,另一个使用价值,以前劳动过程的产品,则作为生产资料进入劳动过程。同一个使用价值,既是这种劳动的产品,又是那种劳动的生产资料。所以,产品不仅是劳动过程的结果,同时还是劳动过程的条件。”
“把对象化看作非对象化”,这不只是劳动过程的定义,更具有普遍的理论内容。恩格斯的关于费尔巴哈的论文中认为:“世界不是一成不变的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许多过程的集合体”。和这说法相反,在马克思看来,辩证法的思维过程与物化了的意识不同,它不进行任何抽象的二者择一,正如人为了免于陷入谬误,不允许把事物形而上学地僵死地看成是一成不变的东西一样,反过来,也不允许把事物完全消溶到使它受中介的社会过程这要素中去,因为这意味着仅把前提倒过来,同样是形而上学的谬误。重要的是阐明关于在每时每刻形态中的物的存在之直接性和中介性的具体辩证法。
在《资本论》关于“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一节中,特地研究了唯心主义对商品的解释。就象马克思在该处所揭示的那样,资本主义的生产通过使劳动产品转化为商品,就使以它为基础的各种社会关系获得一种“幽灵般的对象性”,因而,劳动产品的商品形态是“同劳动产品的物理性质以及由此产生的物的关系完全无关的。这只是人们自己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但它在人们面前采取了物与物的关系的虚幻形式。”由于劳动产品成为商品,已经不体现人与自然的生动的交换,而作为死的物质实在出现,人的生活也就作为宛若受盲目命运支配的客观必然性出现。
劳动产品社会地转化为商品,它就受到由之而来的“物的外观”的迷惑,而经济学家们论及交换价值的形成中自然的作用时,进行了冗长的空洞无味的争论,错误地颠倒了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现实关系,发现了仿佛“物的使用价值同它们的物质性无关,而它们的价值倒是它们作为物所具有的”。商品的自然规定性表现为社会的规定性;商品的社会规定性表现为其内含的自然规定性。经济学家们之所以困惑难解,是因为“他们刚想拙劣地断定是物的东西,突然表现为社会关系,他们刚刚确定为社会关系的东西,却又表现为物来嘲弄他们。”
劳动产品社会地转化为商品,它就受到由之而来的“物的外观”的迷惑,而经济学家们论及交换价值的形成中自然的作用时,进行了冗长的空洞无味的争论,错误地颠倒了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现实关系,发现了仿佛“物的使用价值同它们的物质性无关,而它们的价值倒是它们作为物所具有的”。商品的自然规定性表现为社会的规定性;商品的社会规定性表现为其内含的自然规定性。经济学家们之所以困惑难解,是因为“他们刚想拙劣地断定是物的东西,突然表现为社会关系,他们刚刚确定为社会关系的东西,却又表现为物来嘲弄他们。”

生产总是社会的,它总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那时,各个个人直接际遇到的是各自互不相关地从事自己的私人劳动;他们生产出来的物的使用价值,是无交换地在“物和人的直接关系中就能实现的”。与此相反,互不相关地从事的私人劳动,其社会性质乃是在劳动产品的交换中、即在社会的总过程中才是明显的。资本主义以前的生产形式以人之间的人格依附关系为其本质,它阻碍“劳动和产品……采取与它们的实际存在不同的虚幻形式”,这几乎是十分清晰的。所以,劳动产品不就是商品,因而,构成社会劳动的基本形式的,是作为具体的、特殊的东西的“劳动的自然形式”,而不是作为抽象的、一般的而且相等的东西的劳动。
所谓历史的关系物化在商品形式中,这是马克思的独到发现,它很可能遭致曲解而形成下述唯心主义的结论:马克思把一切经济学的范畴消溶到人的关系中去,因此在世界上并不存在有形体的物质的东西,仅仅存在种种关系和过程。的确,马克思分析的主要课题之一,是突破被强化为物的经济现实的外观,深入到隐藏在它后面的本质、即人的社会关系中去。已如前述,这时这些关系对马克思说来,决不是最终的东西,对支配流通领域的生产过程的分析本身,就说明了人的劳动决不是物质财富的唯一“创造者”。抽象的一般劳动的存在形式、它的“表现形式”少,总是具体的特殊的劳动,以不能还原为人的社会规定性的自然基质为前提。一切社会关系以自然物为中介,反之亦然。这些关系总是“人与人之间的和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