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研究中心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从主观的立场看技术的心理学

[丹]恩斯特·夏欧博

作者单位:丹麦罗斯基勒大学

译者:王波,单位:南京大学

当我们在研究人、技术与社会之间的关联,以及技术在人类生活中的意义时,不可避免地会遭遇如何克服广泛存在的人与技术之间的两分与悖违问题。人类创造了技术性事物并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它们。但是技术性事物同样可以反过来创造人类与其经验、思维与行动。没有人类,就不会有技术,而没有技术,同样也不会有人类。因此,不仅可能讨论个人存在的社会中介性,同样可以讨论其技术中介性。那么,我们如何在一方面不将人与技术混为一谈,另一方面不再生产生产者与产品、社会性与物质性、人的创造性和想象力之间的两分与沟壑的情况下,将心理学研究中的这种中介性以及人与技术之间的内在关联概念化呢?

这一问题将是下列考量的焦点。在第一部分,我从批判地分析当前的西方心理学开始,这种心理学常常从第三人称的视角实施研究。研究的科学性被指认为一种外部的视角,心理现象通过一种“外在”的观点被分析,多纳·哈罗维将其戏称为“上帝的手段”,一种“自上而下的,不知其所从来的”视角(1991,第195页)。从这一视角出发,人的生活只能被以一种抽象的被还原的形式讨论。个体表现为单面的条件反射式存在,而人的主观性与能动性的具体的现实性,其日常实践中主动的和行动着的方面,则始终是缺席的。

为批判这种倾向,我认为人与技术之间的两分只有通过将人的生活的主观方面考虑进来才能真正被克服。在这里,我的中心议题是这种考虑意味着采取一种第一人称的视角以及从主观的立场构建研究。但是,这并不表示我在为一种主观主义的或者个人主义的倾向声辩。相反,我试图表明,正是基于主观性和第一人称视角的对技术的研究(它为主体间的社会对称性思考和对“他者”的概念性理解提供了基础)才包含了技术制品的权力及其物质化的行动的思考。

1 效用思维的问题以及主观性视角的缺席:第三人称视角的理论建构

谈及这两种语法形式的分别,第一/第三人称这对范畴标明了人类对自我和世界的理解以及知识获取方式的两种形式之间的根本差异。第三人称视角常常被认为是客观的科学观点。这是一种对事物的外部观点。它源于知识主体(研究者)与知识客体(被研究者)之间的区分。在有关自然过程的科学领域,以及社会、经济、政治等等之中,这种区分被证明是正当的,仅仅因为知识的主体和客体属于两个不同的存在层级。对比而言,第一人称视角是“我”的视角。它包括人类主体的自我与世界经验,以及每个人的感情、思维和行动。第三人称视角常常被批评性地描述为“对其他人”进行思考。但是,这是误导性的。思考其他人有什么问题呢?相反,从第一人称的视角进行思考,就像下面将谈到的那样,当然能够是关于其他人的。并且,它必然地包含考虑其他人,以及努力从这些人自身看世界的角度去理解他们。第一人称的语法形式不仅是单数的“我”,更有同样是第一人称的复数的“我们”。

在人文科学,尤其是心理学中,对知识的主体和客体的严格区分实际上并不能让人信服。首先,因为研究者和研究对象归于同一范畴,它们同属于一个存在层级。第二,这里谈到的知识客体实际上并不是一个客体,而是一个主体,一个人,一个“我”,它作为能动者,从自己的立场和视角出发行动、思考,以及经验这个世界。出于这个原因,有人可能期望在心理学和人文科学的知识生产中找到被赋予中心地位的第一人称视角。但是令人惊奇的是,事实并非如此。如今,西方主流心理学仍然为第三人称方法所统治。我之所以说“仍然”,是因为心理学研究对第三人称视角的笼统采纳在心理学的历史上一直在被批评性地讨论,始于威尔海姆·冯特和威廉·斯特恩,经精神分析和人本主义心理学,一直到如今的其他另类趋势和主观心理学取向。因为由此导致的争论促发了大量著作,它们提供了关于这种“外部观点”的问题性质和内部矛盾的详实论述(Brockmeier,1998;Dafermos & Marvakis,2006;Danziger,1997;Dreier,2008;Gergen,1996;Holzkamp,1992;Nissen,2005;Parker,1989;Rose,1999;Sloan,2000;Stephenson & Papadopoulos,2006;Teo,2005;Tolman & Maiers,1991;Ward,2002;以及其他学者),就没有必要在这里详细展开,但是我可以将讨论限制在描述心理学研究中第三人称视角的基本结构并讨论其局限。

尽管理论发展和方法路径各有不同,西方心理学的主流却共有一个很具体的学术身份。它们的理论和方法论建构以及伴随的获得知识的方式建基于自然科学之上。这一点从其采纳自然和技术科学的语言进行自身的理论建构(而不是发展一种独立的、真正心理学的概念和术语)上看尤为明显。比如行为主义从生理学那里借来自己的概念语言,而认知科学在用计算机科学的语言在工作,神经心理学则是搬用生物学的术语。另外,在心理学研究方法的层面亦是如此:纵观各种理论路径,来自自然科学的实验—统计方法表征了心理学的核心方法论。正如邦加德(Walter Bungard)和舒尔茨甘巴德(Jürgen Schultz-Gambard)所说,心理学正是从这种方法论中引出其“科学身份”的(故而就是从形式,而不是从内容上)。

个人与世界/技术之间的关系如何被经典方法论系统构造并概念性地理解的呢?这一点在基础的方法论设计中尤为明显,这种设计围绕三步构成:首先是“测试被试”,第二是呈现给被试的“刺激丛”,第三是被试的回应,即对刺激丛的“反应”,并被实验者作为数据收集起来。实验者设置实验安排(通过选定问题,选择被试等等),但是涉及实验安排的结构,实验者仍处在一定的背景之中。通常,刺激丛被定义为“自变量”,被试的反应定义为“因变量”,而对两者之间的可能关系所作的预测叫“实验假设”。

这种方法论结构将个体与世界/技术之间的复杂关系还原为一种简单的因果关系和条件关联。刺激丛作为世界的独立部分与其所处的周围社会毫不相关,却只对其影响被试的方式和所生产的反应感兴趣。以这种方式理解的刺激与真实的世界鲜有关系。相反,它属于被试的外部世界。它是对被试感觉表层的一种可能改变,这种改变导致了一种反应的变动,产成了被试的感觉器官与其运动系统之间的一种看似如此的直接联系。类似地,由于方法论的结构,被试的反应只是单独地基于刺激丛的直接作用被解释,而个体的有关意义与行动的主观属性却被排斥在外。

因此,从标准的实验设计的视角来看,个人并不被视作一个处在其具体日常生活境遇中的真实个体,而是一种抽象存在,其经由经验和行动体现的社会情境性和对世界的关涉被结构性地从视野中移除了,并进而通过机体主义的术语,只能以机械论功效的语言被决定论地表达出来。因此,我们就不能讨论个人主体与自我和世界的现实关系,而只能在这个模型中围着条件性的外部环境和机体内部的反应之间的关系兜圈子。(Holzkamp,2011;Schraube,1998,2003;Tolman & Robinson,1997)

这种方法论标准的设计结构表明了经典心理学中第三人称视角的具体特性。这是一种关于个体的外部观点,一种实验操作各种影响变量,但是实际上并不触及真实个体及其日常生活世界的观点。它将人类与世界的联系视为一种因果性的如果—那么关系,而这种关系仅仅聚焦于作为刺激和效果作用于个人的世界。这种结构性的“效果视角”——克劳斯·霍尔兹坎普将传统心理学正确地称为“条件性叙事”(Holzkamp,1996,p.56)——彻底地缩减了人的主体性。人类表现为完全依赖于外部因素,仅对外部刺激作出反应。主体向度,行动着的个体的视角,经验的复杂性,日常实践的矛盾与冲突,个体想要做什么和不想做什么的考量,确切地说,那种对人的“我”与“我们”,以及她与他对自我和世界的指涉(而这恰是心理学的真正课题)的全面理解仍然被排除在外。心理学第三人称视角的根本局限正在于从将人类本质的精神维度和具体的联系世界的人类能力视为经验的、思维的、感受的、行动的人移开视线。而这种局限同样表明“外部的”心理学观点如何不可避免地在人类与世界/技术之间再生产了二元论和鸿沟。

说得更清楚一点,第三人称的视角在原则上当然不成问题。另外,我也不是宣称人类生活世界中就不存在因果关系。恰恰相反,如果—那么关系在人类关系中形成了一种重要维度,这种维度既表现在日常生活中,还在物化的技术产品中。(尽管为了能够理解它们的重要性,它们需要以一种主体的语言进行表述。)问题是传统的心理方法论安排心照不宣地采用了第三人称视角,假设了一种因果关系,而并没有真正表现出个人和世界之间的关系是因果性的。

换言之,研究对象所使用的方法的恰当性并未在实质上被证明为合理的,而且用这些术语也不能证明其合理。日常生活中的各种给予之物呈现的比人们依赖性地所反应的刺激丛更多。比如,一部手机并不仅是我们直接反应的一种刺激,铃声一响我们就自动去接。手机是被赋予意义之物,而且我们能够,并且就是与这种意义联系在一起。铃声响时,我们可以选择不接,或者根据“我”的需要和关切,以及设备的可能性用它做出完全不同的事情。主流心理学的根本的问题和“神的花招”包括心照不宣地假设第三人称视角的普适合法性,并如此行事仿佛这将使我们能够理解人类生活的心理维度。但是从第三人称的视角出发,心理维度只能以一种极端还原的方式被理解。因此,心理学提出了一个它并不能真正实现的诉求。

为了克服经典心理学的这种矛盾与局限,心理学(以及人文学科)除了一方面假设一种关于个体、主体性以及能动性的全面观念,另一方面将世界不是简单理解为一束条件刺激,而是我们为某种理由做或者不做某事的意义的集合,概莫能外。简而言之,我们需要超越因果性的思维模式,并系统地将第一人称视角整合入心理学理论和实践。

首先,问题是为什么尽管非议充耳,心理学的主流方法仍然教条地拘泥于第三人称视角?一个原因可能是通过采用自然科学的方法(尽管它不是真正的自然科学,如果是,那么其理论和方法框架如何适应其研究内容都必须辩论)可以获得科学的客观性,因此保证知识生产的形式符合公认的学术标准。心理学研究对概括性和科学的客观性的要求当然是完全具有合法性的。但问题是实验—统计方法的客观性要求在转向心理学课题时是否可以得到保持,或者心理学的真正科学概括和客观性是否没有更好的其他方式获得了。显然主流心理学的误区正在此处,不是从研究对象出发,亦即人类和他/她的心理过程,并通过这一点追寻科学的客观性和概括性,反之亦然;而是从表面客观的方法出发,在此基础上研究对象被操作化,继而被“客观”地进行构建。心理学中此种知识生产的颠倒表明了知识论的客观性与本体论的客观性之间的一种混淆。心灵哲学家约翰·塞尔(John Searle)发现这种误解不仅存在于人文社会科学中,亦存在于自然科学中:

我们拒绝将主观性作为基础和不可还原的自然现象。因为自十七世纪以来,我们就开始相信科学必须是客观的。但是此处涉及客观性观念的双关意义。我们混淆了科学研究的知识论客观性与本体论客观性……既然科学的目标是知识论意义上的客观性,那么我们就寻求不依赖于这个或那个研究者具体视角的真理,科学探索的现实在独立于人类个体的现存经验这个意义上必须是客观的,这是个充满诱惑力的结论。但是本体论客观性这个属性却不是科学的本质特征。如果科学要说明世界是如何运转的,而意识的主观状态正是世界的一部分,那么我们就应该寻求一种对(本体论上的)主观现实(意识的主观状态现实)的(认识论上的)客观说明。我这里说的是,对本体论上是主观的领域,我们可以有一种认识论上是客观的科学。(2002,p.11).

2 第一人称视角和主体间社会对称性

因此这里推进心理学的第一步就是以完全的和不还原的形式将主观性整合进心理学的理论与研究实践。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一条中就总体的科学早已指出了这一点。他强调:“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1969,p.13)然而,甚至在心理学独立之初,其代表人物就开始呼吁主观维度的整合。比如冯特认为心理学处理“经验内容之间的连结,而这些连结实际上是被呈现给主体的。”(1897,p.5)他强调“主体与外部世界以及其他类似主体的互动都是心理学的问题”(同上,p.4)。这里他区分了“直接经验”(与主体有关的经验内容)和“间接经验”(抽去主体维度的经验),前者是心理学的出发点,后者是自然科学的对象(同上,p.3)。如果我们更近地考察主观性,就会发现其心理维度,诸如精神状态、经验、思维与意识、情感或理性、一直到行动,都是以一种存在的特殊形式在场的——第一人称模态。这种洞见建基于本体论主观性与本体论客观性之间的区分。一些被给予之物以主观形式存在,而另一些以客观形式。比如恐惧感,因为它只有在被“我”经验的时候才存在,在这个意义上它在本体论上是主观的,意即以一种第一人称模态存在。离开了“我”对恐惧的具体经验,恐惧是不存在的。据此,所有的精神实体都是本体论主观的和第一人称模态的,因为它们必须通过被人经验才能存在。在这一方面,精神性的被给予物不同于神经束、喷泉、手机或者核电站等等。因为它们不需要通过被人经验才能存在。其现实性具有一种客观存在的形式。我工作的桌子和我写作的语词具有客观的被给予性,它们不需第一人称的经验就能存在,因为它们不是“我”,而是“它”,以“第三人称”存在。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主观性和精神性的被给予物只是表征了某种任意的主观态度、信念或意见。个体经验的恐惧确实存在,而且在这个意义上它是一种客观事实。不过它是一种以主观形式获得的客观事实。由于客观精神事实的主观形式,它们(对比于以客观形式存在的被给予物)只能以间接的形式通过报告或者主体的语言(身体或符号中介的)表达被感知。第一人称模态精神事实的间接性和不可见性意味着它们在经典心理学和对技术的社会研究中很容易被忽视。

审视心理学史可以发现,第一人称视角在心理学独立之初至少被内隐地整合进了心理学。十九世纪就已出现了与“客观心理学”方法分道扬镳的“主观心理学”方法(Stern,1990,p.431),其中“我”的视角是核心问题。比如冯特就将“行动的主体”和“直接经验”作为心理学的话题,虽未直接指明,但他已经揭示了第一人称视角。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代表了基于“我”的视角的第一个系统与综合的取向。其分析从病人对自身经验和世界的报告开始,寻求发展帮助澄明他们在真实世界中的冲突。比如弗洛伊德对梦的解释,他并没有将梦和做梦者分开,把梦阐释为一种第三人称状态。他致力于创造一种能理解做梦的“我”和其日常生活现实之间关联的梦的理论。匈牙利心理学家波利策(George Politzer)是最早谈到精神性被给予物的第一人称本体论的人之一。一九二八年他就强调“心理学事实的特质就是作为‘第一人称’”(1994,p.28)。他认为心理学是一种“第一人称科学”(同上,p.29)。除了这些个人,还有三个如今仍具影响力的思想学派,它们也是内隐地从主观性的第一人称被给予性出发:现象学、分析哲学和批判心理学。由于占统治地位的西方心理学顽固地无视第一人称视角,问题就成了这些取向如何建立了精神现象的第一人称被给予性以及它们是如何论证自己观点的。

波利策

现象学表明了人类活生生的经验是如何以第一人称视角根本地发生的。经验在现象学中起着核心作用,因为只有通过它人类生活的各种现象才能可及。胡塞尔强调经验本质上是“我的经验”(1968,p.223;see also Heidegger,1999,p.69;Ashworth,2008,p.12)。没有其第一人称被给予性,经验将不复为经验。正如David Carr所阐释的,胡塞尔的现象学,“不只是关于经验,乃至其对象,而是关于第一人称立场本身”(1999,p.77)。追随胡塞尔,扎哈维(Dan Zahavi)将“我性”作为第一人称经验的核心特征(2008,p.124)。他强调这个事实,对每一个个人主体而言,当下经验无疑是“我的”。如果我感到饥饿或悲伤,对谁是此经验的主体这一点毫无疑问,而怀疑我是否确定自己是那个确实感到饥饿的人则毫无意义。扎哈维写到,“当我从第一人称视角意识到一种正在发生的疼痛、知觉或思想的时候,这种经验作为我的直接地被给予,不需推理和批判……这种特殊的经验的第一人称被给予性使它成为我的,并且将之与其他人可能具有的任何经验区分开来”(2008,p.124)。从现象学的视角出发,人的经验的我性和第一人称被给予性不仅适用于诸如恐惧、饥饿或者幸福这样的精神现象,还适用于我们对世界中的客体的经验。“每一种被给予性,无论是精神状态的被给予性或者物理客体的被给予性,都涉及第一人称视角。不存在纯粹的第三人称视角,正如不存在空穴来风。我们可以把这种观点应用于世界。它是一种建立在第一人称视角之上的观点。”(2008,p.123f)

扎哈维

在分析哲学中,第一人称视角也起着重要作用,尽管这里的焦点是意识(Nagel,1974;Shoemaker,1996;Baker,2000)。塞尔说道:“意识状态具有存在的第一人称模态”(1999,p.42)。他明确地反对流行的将意识视为一种本体论上的客观被给予物的心理学和哲学取向。他评论到“很难夸大未能接受意识的主观性半个世纪以对来哲学和心理学工作的灾难性影响”。(1992,p.95)相反,塞尔强调意识状态表征的是本体论上的主观被给予物,因为在被主体经验时,它们独有地存在。“意识的最重要特性就是本体论的主观性”(Searle,1999,p.73),“我的每一种意识状态都作为其自身存在,因为它是被我,被主体经验的”(同上,p.42)。例言之,如果我说“我的下背部疼”,它建立于一个独立于观察者态度或者意见的当前事实基础上,在这个意义上,它是一个客观陈述。但这个现象本身,这个正在被经验的疼痛,是以存在的主观模态被给予的。疼痛总是某人的疼痛,在这个意义上,其存在模态是第一人称的。适用于疼痛的同样适用于总体上的意识状态:“因为意识状态是主观的”,“它们就具备我所称的第一人称本体论,与山脉和分子的第三人称本体论相对,即使没有生物存在,后者同样能存在。主观意识状态具备一种第一人称本体论(此处本体论指存在模态),因为只有在被人类或者动物主体经验时它们才存在。它们是被某个拥有经验的‘我’经验的,在这个意义上,它们具备一种第一人称本体论”(2002,p.41)。

批判心理学从人类主观性诸方面的第一人称被给予性出发。这种取向同样承认经验和意识是在第一人称模态中被给予的(如Holzkamp,1985,p.32)。但是它更强调人的行动理由的第一人称本体论。正如霍兹坎普所强调的,“行动理由总是‘第一人称的’。它们总是‘我的’理由,或者从我的立场和视角出发的理由。当我询问其他人其行动的理由时,我就是在询问其立场和视角”(1996,p.55)。在批判心理学中,人行动的能动性和能力代表了心理系根本性的基本范畴,这就是因为行动能力是人的主观性的决定性特征。其他生物也在经验世界,而且具有意识状态,但是只有人类拥有行动的能力。这里,能动性不仅仅意味着人类将自身与世界关联的能力,而且还表示人的行动能力一方面使我们能够共同创造一个我们生活的社会世界,另一方面,只有通过行动能力人类才有可能占有和改变这个被创造的世界。另外,由于行动能力也联合了诸如经验与意识,或者知觉、思想、情绪等不同的精神能力,它可以被视为构成了人的主观性的能力。所以批判心理学才特别关注行动能力和行动理由的第一人称本体论。

然而,至此有人可能反对说,第一人称视角支持了一种激进的、单边的、主观主义和个体主义—自我中心的方法。而这不正是加强了主体与技术/世界之间本应该被克服的二元论吗?

但在讨论作为主体及其“我”的视角的人时,我并不是指一种脱离世界的、唯我论的或者笛卡尔式的主体。没有脱离世界,生活在社会真空中的自为的主体,而且这种观念不仅已经过时,而且与人们生活的现实无关。经验着的、行动着的、具有意识的主体代表了一种处于社会中的存在。这样一个主体当然在第一人称模态中经验着主观性的被给予物,诸如疼痛。但是这种经验过程是被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在社会、文化、技术或者语言话语的维度上)中介的,在这些条件中主体进行他的生活。中肯地论证了第一人称视角的这三个思想学派都建立在对主体的社会性的深刻理解上。毫无疑问,从胡塞尔、海德格尔和梅洛庞蒂,到如今的各种取向(如Zahavi,2008;Georgi,2004,2009),主体的“在世之在”是现象学的关键方面。塞尔强调“心灵的社会特性”(1992,p.248;1999,p.85ff),而从未有谁比批判心理学和霍兹坎普更严格地阐述了这一点,他们为“个体存在的社会中介性”(如Holzkamp,1983,1997;Osterkamp & Schraube,2011)提供了详尽的分析。

就对主观性的社会性的理解,第一人称视角提供了两个重要澄清。

首先,当经验、意识、行动的理由等在第一人称模态中被给予时,这意味着在人类关系中,除了本人,他者不能直接触及任何第一人称的精神现象。只有我能知道我所经验的、思维的、感觉的、或者我为何如何行动。从这种知识论的不对称性(如Zahavi,2008,p.122)出发,我认为人类关系中还存在着一种根本性的本体论对称性。既然我从自己的视角经验自身和世界,而且从自己的视角和立场在世界中行动,那么从逻辑上讲他者同样如此。这种主体的第一人称视角交互性可被称为第一人称视角的对称交互性,或者主体间社会对称性,而且这是人类社会性的一个根本性特点。真正的人类社会性建立在主体间的社会对称性和对他者第一人称视角的交互承认之上。这当然并不意味着第一人称视角不能被忽视,实际上当今主流心理学正是排斥了这种视角。而且立场生活中对他者视角的压制也很常见。但是忽视他者的第一人称视角意味着其“反社会”的孤立,对主观性的漠视是人类痛苦的代名词。因此,现在已经很清楚了,巩固了个人主义、主观主义和单边的自我中心社会实践的并不是第一人称视角,而恰恰相反是对个人视角的忽视。只有将主体与其“我”的视角对称性地考虑进来,才能促进在多重和交互性视角的基础上去中心化地、主体间对称性地理解人类的社会性。这自然不是说每个个体的我的视角都代表了“终极真理”。我们当然也会犯错误,我们的经验会欺骗我们,我们有偏见,贬低现实或者避而远之。但是正是因为主体及其我的视角是被社会中介的,它同时也会社会心态和话语的矛盾所捕捉——由此才有对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恒久需求。但是,某事物是否适合主体最终只能由主体自己决定。

另外,人类主观性的社会性和第一人称观点不仅意味着人们与他者共同过的是社会生活,还表明他们生活在一个由人类创造的社会和物质世界中,而且其生活被这个世界中介。因此第一人称视角的对称交互性不能只与直接的人的社会共存性相关联,还应该包括他们生活的被社会地和物质地创造的世界。由此,一种真正的社会取向不仅涉及在行动直接的主体间语境中给予他者及其利益和视角以适当的空间,而且还要考虑他者及其利益和视角的社会物质中介性。就技术的物质世界而言(于今它构成了我们世界的决定性部分),这意味着在生产和占有技术产品的过程中,社会思想的一个重要维度是通过物承认他者的主观性。

从这些对主观性以及主体与技术之间关系的本体论考量中,我们现在能为对技术的心理学研究引出什么样的知识论后果呢?在第一人称视角对称交互性和对其社会与技术中介性的洞察之上,什么才是研究人类与技术之间关系的合适方法呢?

3 从主体角度研究技术

与传统心理学相比,主观性和精神现象第一人称的被给予性要求一种对研究视角的根本改变。摒弃第三人称视角和一种“外部”的立场,研究过程必须被第一人称视角和主体的角度构造。但是因为技术产品独立于主体,并且不是通过第一人称,而是通过第三人称本体论被给予的,简单地采取一种第一人称的认识论视角是不充分的。我们需要代之以其他能够促进探索物的“客观”意义的方法,继而将由之得出的洞见与主体的第一人称视角相参照。从主体角度出发对技术的研究建立于这种双边的辩证方法之上。一方面,它包括主体的第一人称视角,另一方面,则从第三人称视角分析物。

如上所述,既然不仅直接的“内部”经验,诸如恐惧或疼痛,是在第一人称模态中被给予的,而且对世界中的客体的经验,对技术客体的经验,诸如一台电脑或者手机,也是在第一人称模态中被给予的。那么技术产品只能通过主观的第一人称经验才能为人的意识和能动性所触及。因此,主观经验为技术的心理学研究提供了方法论步骤的出发点和不可还原的基础。因此,由于经验的第一人称被给予性和人的主观性与能动性的其他特点,经典心理学第三人称立场的视角是不充分的,因为它只考虑主体的条件反射性和世界/技术(被还原为抽象的刺激)对主体的影响。但是主体并不是因果性地被世界/技术影响和决定的,相反,它以一种活动的、经验和行动的第一人称模态与世界和技术产品发生关系。由此,研究视角需要被相应地颠倒过来,通过主体的视角被构造。

所以,从主体视角研究技术的第一步就是完全而具体地描述主体对物的经验和活动。只描述对物的主观经验和活动能促发对这些物所具有的意义的本质洞察。若没有主观维度,比如经验着的、感觉着的、思维着的主体对物的关系,则对技术的社会研究仍是抽象的,不能真正克服人与技术之间的二分。因此,对主观实践的描述是方法论的一个重要步骤。

但是从主体角度研究技术不能只是描述第一人称经验及其与物打交道的方式。这将是一种单边的“心理主义”(一个已经被胡塞尔指认和批评的问题,1913,p.50ff,亦见霍兹坎普,1996,p.32ff),它没有区分主体和技术,并认为心理学就能完全解释世界。物质的东西也是独立于主体存在的。我们出生在一个技术已先于我们存在的世界中,它被人们以某种意图和理念创造,其运动有自身的规律和发展原则。在主观经验和行动中,物与其可能性和限制之间的矛盾是明显的。然而,对主观经验和行动中的矛盾和困境的理解也需要对物本身进行分析。在对物的这种分析中,技术如何被构念呢?在双重的意义上,技术产品是社会的。一方面,它们是以社会劳动的形式被人生产的。创造的起点可以在具体的历史经验、需要、理念、兴趣等中找到,而且在生产过程中,这些主观性的不同方面和行动能力流进对物的建构之中,并在其中被物化。在这个意义上,人生产的物本身是物化的(对物化过程的讨论散见于Leont’ev,1980;Scarry,1992;Wartofsky,1979)。另一方面,被生产的物也对人发生作用,它改变人及其社会世界。由此,人与技术之间的关系可被理解为一种交互性创造的辩证关系。

在日常生活和学术生活中,技术常常被构念为“达到目的的手段”。比如一部手机被理解为呼叫某人这个“目的”的“手段”。在这个意义上,物本身表现为一种中性的客体;唯一的决定性因素是社会语境以及物被用来做什么。当霍兹坎普将社会—物质意义作为“行动的可能性”(如1996,p.53)时,这个概念就表现为技术的工具性观念。将技术产品作为“行动的可能性”这个观点正确地指出了这个事实,产品不是“刺激”,而是“意义”,对主体来说,它们不是行动的决定物,而是行动的可能性。回到先前的例子上,手机铃声并不是因果性地产生主体反应的刺激,而是主体根据其当前的情境和精神状态这些背景主动性地与之关联的一种意义。他可以接电话,也可以马上关机。物的意义是行动的可能性,人不是被技术产品因果决定的,而是可以在根本上与之关联,在这个意义上,也就是处于一种对物的可能性关系中。但是这个概念也是有一定的误导性或者不充分,因为它并没有明确说明物本身的效能。我们不仅影响物,物也影响我们。所以,第二个方面,也就是物的转换性维度,也需要讨论。

吉布森(James Gibson)经常引用“可供性”概念,以克服这一局限。这个概念表达了物的“行事”,也就是说“供给”我们做出行动。手机铃声供给我们接电话,遥控器供给我们操作电视。吉布森的概念对我们研究凝结在物中的物化行动很有帮助,这也是一种双边性和关系的辩证法。但是这个概念还不够深入。如今即使产品所“做”的远多于“供给”。它们是复杂而强大的“生活方式”,正如温纳(Langdon Winner)解释的那样,社会—政治结构在不断创造现实的新构象,而且它们不仅扩大和丰富了人类的行动能力,同时还包括了制约、阻碍和破坏——一种矛盾深刻的“物质化行动”(Schraube,2009,p.300ff)。

温纳

由于这种物质化行动代表了一种转换性力量和效能,而且物化在物中,因此它在第三人称模态中被给予,所以这时也需要第三人称视角来分析其意义。比如,研究社会建构和物的使用性(一物如何、何时、为何被生产?),或者被生产的物与其他物或自然是什么关系,或者物又创造了关于现实和行动情境的什么新的社会构象。这些从第三人称视角出发的对物的意义的分析可以促发本质的洞见。但是只要我们关心人们生活中的技术问题,以及经验着的主体和他的行动,就必须从主体的视角来构造研究,因为我们在与感性的人的活动、实践以及第一人称模态中被给予的主观性打交道。因为物的“主观”和“客观”意义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主体与技术并不是无中介地彼此对置,而是物的矛盾意义透入主体,在主体的经验、意识和行动中以局部的、残余的、重叠的方式表现自身。因此,研究可以从主体的经验和日常生活的具体矛盾出发,尽可能广泛地描述和分析这种主观实践,继而通过在物的真实语境中分析物,使这种主观实践真实可理解。由此从主体视角研究技术不能只从主观视角出发分析主体,相反,我们要从主体的日常生活实践出发,并通过研究和澄清其矛盾,物同时也被分析,以获得关于它们对主体的真实意义的精确理解。

文章来源:《社会批判理论纪事》第六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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